产业道路硬化招标公告(兴安县农业农村局2026)



  项目概况                                                    
    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26-GXZQ 
    项目名称: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60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603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2)工程内容:道路硬化长1.57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硬化宽度3.5米;(3)要求工期:60个日历天;(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603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免费保修期满止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1)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5.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6年04月28日09时30 分至10时00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或超时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7.“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相关事宜说明:7.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桂林市兴安县教育路39号 
    项目联系人:侯双全 
    项目联系方式:0773-6222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平山村委北村174号 
    项目联系人:刘依婷、蒋裕珍、侯忠良、杨玉燕  
    项目联系方式:18278360891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docx595.4K

(图纸)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zip5.5M

招标清单-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xls45K

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26-GXZQ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1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3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4第八章图纸(自行下载)9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从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版,并2026年04月28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26-GXZQ项目名称: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603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603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2)工程内容:道路硬化长1.57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硬化宽度3.5米;(3)要求工期:60个日历天;(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如有):603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免费保修期满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5.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6年04月28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或超时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7.“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相关事宜说明:7.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8.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6220651。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桂林市兴安县教育路39号项目联系人:侯双全项目联系方式:0773-6222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平山村委北村174号项目联系人:刘依婷、蒋裕珍、侯忠良、杨玉燕项目联系方式:18278360891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10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11.1本采购项目采购人名 称: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教育路39号          项目联系人:侯双全 项目联系方式:0773-6222008 2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平山村委北村174号 项目联系人:刘依婷、蒋裕珍、侯忠良、杨玉燕 项目联系方式:182783608913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 GLZC2026-C2-250026-GXZQ 41.4本工程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5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2.2出资比例100%7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3.1本次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93.2本工程的要求工期60个日历天;10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13.4本工程的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124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 17号文除外)。135踏勘现场不组织;146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及磋商费用6.1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6.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6.2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157分包不允许□允许168偏离不允许□允许1715.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5.1.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必须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操作。15.1.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5.1.3供应商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进行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予以拒收。1815.2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5.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5.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19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01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起90日。2118.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最高磋商限价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总造价(最高磋商限价)为人民币603000.00元,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总报价高于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总造价(最高磋商限价)为无效报价。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工程最高磋商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218.2磋商报价18.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磋商供应商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工程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319.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9.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以拒收。19.1.2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2419.2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6年04月28日09时30 分至10时00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或超时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0磋商小组组成20.1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2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0.3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2621.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2.1磋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1.2.2磋商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在线磋商; 21.2.3磋商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1.2.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272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2824.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在对成交人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2925.125.2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25.2 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6.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3126.2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26.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备案。3328.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若按上述标准计取的费用低于6000元的,则按6000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银行账号:6600000207587000163432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73-6220651 35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1.2本工程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1.3本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1.4本工程建设地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资金来源: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2.2出资比例: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2.3资金落实情况: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3.1本次采购范围: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3.2本工程的要求工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3.4本工程的标段划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4.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5.踏勘现场: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6.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及磋商费用:6.1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6.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6.2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7.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8.偏离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竞争性磋商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竞争性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安县财政局投诉。9.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格式见附件1。①质疑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78360891②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兴安县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622065110.特别说明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磋商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10.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5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5.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0.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5.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图纸(自行下载)。1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2.4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3.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3.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13.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13.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3.5计量单位: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由资格性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证明材料组成。14.1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的正反两面身份证扫描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扫描件;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扫描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扫描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必须提供);(4)供应商相应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副本扫描件、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必须提供);(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6)供应商2024年度以来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格式自拟,须提供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及利润表),或2026年以来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缴纳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9)中小企业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根据企业所属类型,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工程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承建的,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②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工程由监狱企业承建,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磋商。14.2商务、技术响应证明材料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书(如有)的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书(如有)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扫描件;提供以上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扫描件;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扫描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4)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情况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6)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必须提供);其他响应证明材料:(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并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15.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5.1.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必须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操作。15.1.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5.1.3供应商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进行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予以拒收。15.2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5.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5.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5.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17.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工程预算总造价、最高磋商限价及磋商报价要求18.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最高磋商限价: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18.2磋商报价:18.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磋商供应商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工程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8.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表中的磋商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5款的有关要求。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解密19.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9.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内容。19.1.2地点(网址):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内容。19.1.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拒收。19.1.5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的约束。19.2响应文件解密: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条内容。六、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20.磋商小组组成20.1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2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0.3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21.响应文件开启、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1响应文件开启21.1.1开启时间: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21.1.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在线解密开启。21.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2.1磋商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内容。21.2.2磋商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内容;21.2.3磋商参加人员: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内容;21.2.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22.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2.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2评审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7条。22.3磋商小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2.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2.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3.磋商程序及评审23.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在磋商正式开始前由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内容。23.2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4)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无效处理。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3.3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补正或更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或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应当以电话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告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并做相应记录。23.4磋商23.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告知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或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逾时未提交的,视同放弃磋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5最后报价23.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在最后报价过程中,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第一次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在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时,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附件”功能上传。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供应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3.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中书面退出磋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中书面退出磋商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3.5.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23.5.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23.5.6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含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第(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须供应商在线签字或加盖个人CA证书签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5.7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相关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3.6综合比较与评价23.6.1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6.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3.7评审报告23.7.1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23.7.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8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3.9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3.10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3.11本项目是以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磋商限价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最高磋商限价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23.1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工期、质量等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最后磋商报价超出最高磋商限价的;(6)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有备选方案的;(7)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8)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的;(9)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10)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含最后报价)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24.1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4.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24.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24.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25.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九、签订合同26.1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26.2签订合同时间: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条。26.3合同备案存档: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条。26.4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可以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侯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适用法律27.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十一、其他事项28.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条。29.工程材料29.1施工方施工时所用的所有配件和材料,均要求使用相当于或优于工程量清单中已注明的品牌、型号,履约时随时接受检查,如发现施工方使用与响应文件上所报不相符的配件和材料,或发现施工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外,并按违约责任处理,同时施工方还必须在建设方规定时间内退还已付工程款。30.保险30.1成交人应按规定办理行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1.农民工工资31.1农民工工资按桂林市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试行)(市人社政规〔2023〕1号)文件执行,由采购人督促成交人按规定自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32.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6220651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有关事宜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广西卓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平山村委北村174号电话:182783608913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桂人银发(2021)246号】,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附后)。第三章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实力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一)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会首先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才能进入详评。(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条款号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1.1资格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评审视为不合格)@continue@@continu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正反两面身份证扫描件(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财务状况报告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中小企业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磋商(必须提供)1.2符合性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评审视为不合格)@continue@@continue@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continue@@continue@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continue@@continue@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必须提供条款号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30分 施工组织设计分:60分企业信誉实力分:10分价格分:30分 施工组织设计分:60分企业信誉实力分:10分2.1价格评分标准(满分30分)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30分,评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2.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最低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 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30分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30分,评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2.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最低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 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30分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30分,评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2.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最低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 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30分2.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注:供应商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相应内容的,相应项按0分计。(1)总体概述(满分9分)优(9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6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3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1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达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优(9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6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3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1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达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continue@@continue@(2)主要施工方法(满分12分)优(1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施工技术方案简劣,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优(1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施工技术方案简劣,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continue@@continue@(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满分9分)优(9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良(6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中(3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差(1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 优(9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良(6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中(3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差(1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 @continue@@continue@(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满分12分)优(12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8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4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大部分重点、难点有解决方案。差(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仅有部分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 优(12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8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4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大部分重点、难点有解决方案。差(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仅有部分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 @continue@@continue@(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分9分)优(9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6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3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1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部分不正确。 优(9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6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3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1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部分不正确。 @continue@@continue@(6)质量保证与承诺(满分9分)优(9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良(6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中(3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差(1分):无具体质量保证措施或措施仅部分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优(9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良(6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中(3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差(1分):无具体质量保证措施或措施仅部分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2.3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满分10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2)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4)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C2-250026-GXZQ)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界首镇兴田村委马家村至芒东岭柑橘产业道路硬化项目。2.工程地点: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道路硬化长1.57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硬化宽度3.5米。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以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总价: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必须按照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拨款的通知》(市财建(2018)73号)文件要求,设立独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号,严格按要求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未能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成交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成交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9永久占地包括:同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施工现场所处位置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肆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总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始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3套完整施工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成交后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及桩号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无偿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以外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的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成交后填写);身份证号:(成交后填写);职务:(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水源。施工所需的水、电、由项目承包人接至施工场地,单独装表计量,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支付。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内容装订成册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如有)及影像资料,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协调与施工现场周边社区及居民的关系,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②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并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工程、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清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③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④承包人应负责协调解决来自当地居民对工程施工的人为干扰,并承担相关费用;⑤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⑥为发包人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服务,并为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一切施工方便。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桌椅等设备;⑦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发包人其他工程的施工等。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成交后填写);身份证号:(成交后填写);工程师证书号:(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4)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5)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10)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结算。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限期承包人整改,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工合同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如承包人此项行为造成发包人支出相应费用或产生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承包人未及时调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如承包人拒不调换,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如承包人此项行为造成发包人支出相应费用或产生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5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承包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工程劳务。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合同价款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除外。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承包人提供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履约担保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签证单监理只有证明权,无确认权。5、工程内容和材料变更确认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成交后填写);职务:(成交后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成交后填写);联系电话:(成交后填写);电子信箱:(成交后填写);通信地址:(成交后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成交后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对隐蔽工程及中间部位的验收工作;(2)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及工程进度报量审核;(3)无信息价材料审核及现场临时用工的签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无(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的奖励。(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1.1.1.1.1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⑴除执行各项合同条款以外,承包人须按照国家、广西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搞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承包人对单位工程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承包人须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⑵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桂林市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限期停工整改通知,承包人在期限内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员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续,并提供给发包人证件扫描件(扫描件)一套。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竣工一日,承包人按相当于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0.3‰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当发现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时,由监理人预先下发整改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承担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也可从履约保证金提取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金,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违约金返还时不计付银行利息。但承包人如逾期竣工达6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自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之日退场。剩余工程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承建。对于承包人已完工并且验收合格的该部分工程,由发包人按工程造价审计(财政评审)进行结算,结算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支付给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当地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雨;(3)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2天的高温或低温天气。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超出10.1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现场办理签证。(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的结算方式同合同专用条款10.4和12.1条约定,结算时并入总造价。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无。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的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上报资料后5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另行协商。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可能由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因素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对自己的报价承担风险。但是若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钢材、石、砂、砖、汽油、柴油、管材等由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比2026年第1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桂林市价格相差±15%(含15%)以上时,材料价格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钢材、石、砂、砖的材料价格(材料价格以该材料施工使用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桂林市平均价格为准)比2026年第2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桂林市价格高(低)出±15%(含15%)以上部分×(中标的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调增或调减合同价。该部分费用结算时列入直接费计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可调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承包人用于主体施工的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满足大规模开工要求,经发包人确定后15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与发包人共同设立本项目银行共管账户,用于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承包方必须专款专用,款项支付须经发包方确认。共管期内发包人有权监督、查询银行专用账户内发生的资金收支活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启动资金的拨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合同总价的30%的项目预付款作为启动资金;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程进度验收合格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拨付进度款,进度款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含已支付的启动资金);3、工程全部竣工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交资料向甲方申请结算,竣工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97%;4、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进行二次验收,实施工程无质量问题,由乙方提出申请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进度支付周期及支付金额如下:本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①本项目完成合同工程量100%时,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造价80%;②本次招标内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3)农民工工资支付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2)人工费应应与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15%(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成交后填写)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成交后填写)。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管理部门对施工资料编制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同通用条款。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7.5.2条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使用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使用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同时应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等及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齐全后经监理初审、第三方造价咨询审计单位审定及发包人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最终结算以财政局审核、审计局复审工程造价的审计结果为准。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14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专用条款15.3.1、15.3.2执行。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致承包人发生的误工及机械闲置费用现场核准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致承包人发生的误工及机械闲置费用现场核准由发包人承担。(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该分项工程10%工程款的违约金。(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返工、维修并要求承担人支付返工、维修所需资金。(3)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4)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当发现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时,由监理人预先下发整改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承担违约责任通知书(可不再陈述理由);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也可从履约保证金提取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金,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违约金返还时不计付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发生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16.2.1所列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按通用合同条款16.2.3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除按通用合同条款16.2.2、16.2.3、16.2.4、16.2.5承担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停工、火灾,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自行处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兴安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若承包人未按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而给发包人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代扣支付给农民工。21.1.1农民工工资按市建规[2009]50号文件执行,中标单位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时,承包人应全部支付完农民工工资,之后如有农民工到发包方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工资拖欠问题并经核实后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减最终结算价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为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方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3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其余项目质保期均为两年,质量保修规范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2.质量保证金比例:工程结算价的3%。3.质量保证金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14天内将保修金(无息)的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道路硬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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