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勘界招标公告(伊宁市自然资源局2026)
项目概况
伊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勘界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MLCL20260308(01)
项目名称:伊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勘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0859
最高限价(元):26085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勘界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859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勘界相关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6月30日前交付成果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伊宁市边合区文化路94号
联系方式:0999-8359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茂联长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
联系方式:199099904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星语
电 话:19909990424
附件信息:
二次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伊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勘界项目.pdf378.5K
伊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勘界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MLCL20260308(01)采购人:伊宁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新疆茂联长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项目合同书(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伊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勘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MLCL20260308(01)项目名称:伊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勘界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60859.00最高限价(元):260859.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伊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勘界项目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勘界相关工作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交付成果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4、售价:0元/本。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伊宁市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宁市联系方式:18999397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茂联长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联系方式:1990999042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星语电话:1990999042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伊宁市新增建设用地勘界项目项目编号:XJMLCL20260308(01)磋商内容: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勘界相关工作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类型:服务类2采购人采购人:伊宁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洪电话:18999397000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新疆茂联长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星语电话:1990999042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报价说明:待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继续参加磋商、且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8★供应商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序号名称内容8★供应商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6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10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6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现场踏勘不组织11进口产品不接受12★磋商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否决投标)。13★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对公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账户名称:新疆茂联长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察布查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犁河南岸新区信用社帐号:817050012010113056300行号:4028993000211、磋商保证金以对公转账递交的:(1)必须由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并汇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序号名称内容13★磋商保证金户中,如未从企业基本账户中缴纳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3)打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打款完成后不开具相关的磋商保证金收据,退还时也无需提供相关收据。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保函投保金额(元):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1)根据国家现行采购政策,磋商保证金可以使用金融系统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按照“一标项一保函”的原则,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体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会纳凭证放入响应文件中。(2)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陆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进入详情页→点击页面上方[保险/保函],根据实际情况中请办理即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目对应的保函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备注: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03-9583)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1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04月23日16:00(北京时间)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1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6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评委2人。小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7★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交付成果报告。18★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60859.00元(大写:贰拾陆万零捌佰伍序号名称内容18★最高限价拾玖元整)。注: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1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①支票;②电汇;③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期内履约服务情况验收完毕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账户。20★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21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3、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序号名称内容21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2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标使用)。本项目对全部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同时满足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型、微型企业中一种或多种情形,不叠加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报价仅扣除一次。(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3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序号名称内容23所属行业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产品生产商相关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24采购代理服务费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4、代理报酬的支付账号: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25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加粗、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2、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3、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4、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响应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采购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注:如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项目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一、说明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采购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项目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采购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服务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偏离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带★号,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包括文字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除文件有特殊说明外)。2.6特别说明2.6.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2.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6.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3.4供应商未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供应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4.费用和知识产权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7.分包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不允许分包。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1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报价可以优惠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8.2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8.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9.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资质要求、采购技术参数、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有异议的,应当自合法渠道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Email:1065681439@qq.com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1.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见响应文件格式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投标报价14.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4.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14.3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14.4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14.5供应商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出现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6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或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14.7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14.8供应商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15.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7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2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如需要),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保证金1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5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3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5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四、响应文件的制作、密封及递交要求18.1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8.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签字。若无电子签章或签字,则视为无效投标。18.3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报价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并制作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相应模块。若供应商文件制作与相应模块不对应的,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4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8.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8.6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响应文件的上传19.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jmbs”格式):(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中心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20.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小组22.磋商小组的组建22.1组织采购方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评审活动。磋商小组负责向组织采购方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22.2磋商小组人选于磋商开始时间前确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22.3磋商小组由有关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4按前款规定,磋商小组成员于磋商开始前以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磋商小组的人选。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1)与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2.6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磋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22.7磋商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审情况的所有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六、响应文件的评审特别情况说明:(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a.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b.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c.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d.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e.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3.磋商程序23.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3.3磋商小组职责(1)准时参加磋商评审会议。(2)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3.4磋商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1)标前会议;(2)初步评审;(3)澄清说明或补证;(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5)最后报价(6)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标评定、技术标评定);(7)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4.磋商过程24.1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4.2磋商后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4.3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监督人员或采购人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4.4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25.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25.1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25.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9)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对磋商小组成员要求磋商纪律26.1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磋商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依据。26.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采购人征询确定成交方意向。26.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26.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磋商的报价方式28.1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下填报,原则上第二轮下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将依照现场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三轮报价,如本轮为最终报价,政采云系统将会有标识,请供应商报价时关注。28.2供应商在提交的第一次报价在开标现场不予公示,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8.4经过政采云电子平台答疑及技术澄清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最终磋商价格供应商填报于电子交易平台的报价为准。28.5最终报价采取加密的形式提交,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到报价截止时间后,由平台自动显示所有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注:供应商应做好报价准备工作,每轮报价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视同为放弃投标资格。28.6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28.7在报价评审中,若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28.8磋商小组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进行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29.提出成交候选人29.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经济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29.2磋商小组和供应商磋商过程中作出的书面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对质量、技术、经济和服务的要求。29.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9.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9.5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最终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其磋商资料不相符,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9.6成交候选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30.确定成交单位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评审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30.3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在确定成交人前,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成交候选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将确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上级监督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5.4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为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5.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5.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成交通知36.1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成交单位没有按照本章第19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合同授予标准37.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37.2最低报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7.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38.签订合同38.1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技术要求为确保伊宁市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伊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伊宁市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报批勘界工作,具体如下:1、伊宁市实施苏拉宫工业园规划202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8.7906公顷;2、伊宁市实施伊犁煤化工产业园规划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2.4488公顷;3、伊宁市实施城市规划2025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空港/二十三中/旁边路)总面积39.2530公顷;4、伊宁市实施城市规划2025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南台子)总面积15.2861公顷;5、伊宁市实施城市规划2025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丝路天语2期及基础设施)总面积35.1145公顷;6、伊宁市实施城市规划2025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停车场,2学校)总面积4.2684公顷;7、伊宁市实施城市规划2025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重庆路和伊河大道)总面积27.3665公顷;8、伊宁市实施乡镇规划2026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Y055道路改扩建)总面积12.3936公顷;共完成以上8个城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勘界工作,根据伊犁州征地中心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用地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以上8个项目勘界面积合计144.9215公顷。一、作业依据1、《建设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权属勘界界址点标志图册》;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6、《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二、工作内容1、测绘服务,完成伊宁市2024-2025年土地报批勘界。包括但不限于: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计算用地面积;编绘勘测定界图;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出具土地底图套和图;核实宗地红线内其他权属信息;出具三调权属面积分类表、回退后现状权属面积分类表。三、技术要求1、中标测绘公司需提供以下服务内容:按照采购方审定的技术设计书,15日内完成测绘任务,提交测绘成果。中标测绘公司所提供的测绘报告,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应予以认可,并配合土地报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中标测绘公司提供的测绘成果未达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要求的,供应商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经我方同意后,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四、商务要求1、项目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2)供应商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人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3)为保证项目质量、防止恶性竞争,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供应商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在评标现场提供成本说明,详细阐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措施。供应商的报价较低又没有提供成本说明(或者尽管提供了成本说明,但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成本说明中的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将作废标处理。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和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即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合计分值)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且不进入详细评审,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类型审查要求基本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具有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特定资质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财务报告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近六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资信证明);基本资质税务机关出具的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纳税证明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如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零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章))基本资质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人近三月内(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的社保证明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缴费清单,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其他“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备注1、供应商须按上述表格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备注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将以上有效证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以供查验,如果提供不全或未在指定位置按要求上传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文件。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具体审查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评审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上供应商的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商务磋商保证金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3报价投标报价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商务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商务投标有效期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6技术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技术响应文件中是否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技术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符合性审查的全部内容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否则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3.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内容报价部分(10分)投标价格1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备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企业综合实0-4分根据企业简介及办公场所证明资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商务部分(35分)力技术力量以及企业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等企业综合实力进行酌情评分,阐述详尽的得4分,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类似业绩0-8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未提供或合同时间不在有效期内的,该项业绩不得分。仪器设备0-5供应商具有GNSS/GPS接收机(具备接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站仪、航飞无人机、图形处理工作站、GIS软件等仪器设备每1件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购买票据或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未提供、漏提供不得分。项目团队0-16①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及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0分,具备其中一项得5分。②拟投入技术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标函质量及履约措施0-2分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1分。电子响应文件的逐项响应、定位和绑定清晰准确得1分。技术部分(55分)服务方案0-3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目标及任务;②技术方案的总体框架设计;③服务保障措施;④工作计划进度排;⑤进度保证措施;每具有一项得6分,最多得30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0-9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难点分析;②提出的解决方案或合理化建议;③整体分析和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每具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数据安全防0-8分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安全防护制度和护措施措施,全面保证采购人信息不泄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数据安全防护组织机构及责任制健全;②数据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完备;③日常数据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健全;④数据安全防护检查工作完善且合理,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0-8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服务承诺包括:①人员安排、②服务响应、③服务保障措施、④后续服务措施。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第五章项目合同书(参考)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招标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招标。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竞争性磋商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招标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投标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根据以下内容自行编制目录和页码)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盖章)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签名或印章)。2.响应文件中须放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日期:20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签名或印章)。2.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须放置此项文件。2、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近六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资信证明);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纳税证明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如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零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章))2.4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人近三月内(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的社保证明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缴费清单,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2.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我方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2.6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渠道和查询时间: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查询内容:查询信息包含(但不限于):(1)“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此项内容可自行提供,但最终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2.7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增建设用地勘界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