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八一中学2026)
[政采云]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2026-05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2031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5203100 单位: 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地 址:青年路15号
联系方式:18509914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水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
联系方式:0991-8889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淼
电 话:0991-888971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410.docx370.9K
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服务)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人(盖章):乌鲁木齐八一中学联系人:马嘉蔚电话:18509914210—————————————————————————————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付长江、林慧电话:0991-8889711地址: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座10楼目录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9四、投标10五、开标11六、评标12七、定标及合同授予12八、纪律和监督13第二章评标办法15评审办法前附表15一、评标方法18二、评审标准18三、评标程序18第三章合同文本23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2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0一、开标一览表37二、投标函38三、投标价格明细表39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0五、技术条款偏离表41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2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3八、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448.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58.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68.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78.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88.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9九、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52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3十一、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54十二、服务方案55十三、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56十四、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57第六章补充条款58附件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8附件2、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62附件3、监狱扶持政策64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7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BZB-2026-05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5203100.00最高限价(元):52031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劳务服务,详见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0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00%3、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7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15号联系方式:185099142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座10楼联系方式:13201310170.132099264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长江、林慧电话:0991-88897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BZB-2026-05采购人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520.31万元最高限价520.31万元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2采购范围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范围内对应的所有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0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00%3、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7招标文件费0元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9现场踏勘不组织10招标答疑提出询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采购人不作任何解释。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编写)提出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付长江、林慧;联系方式:0991-8889711。注:1、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标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疑问,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合同文本等所有内容无异议。11投标文件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如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 月07日10: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开标时间:2026年05月 07 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90日历日15公告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16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2、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7中小企业政策说明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投标人经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8合同分包☑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 19说明1、招标文件中所述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如已废止则仅为参考。2、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评审所需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表内容如与后文内容不一致处,以本表为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采购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合同履约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0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1.3.1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评审办法及定标方法1.4.1评审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费用承担1.7.1招标文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作任何补偿。采购代理咨询费由中标人支付。1.8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现场踏勘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有关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招标答疑1.10.1投标人若有询问或质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11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文件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公告发布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中小企业政策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合同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2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5)合同文本;(6)服务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补充条款。(9)根据本章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获取招标文件。2.3招标文件的澄清2.3.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失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4.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4.3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4.4当采购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4.5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呈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将需要澄清的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2.5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投标价格明细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9)、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1)、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12)、服务方案(13)、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4)、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3.2投标价格3.2.1投标价格应包括投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中标)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中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3.2.2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3.4.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范围、技术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5.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须使用相应的制作工具软件。3.5.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四、投标4.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2采购人事先约定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4.3.3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2)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3)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4)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4.5投标文件格式4.5.1投标文件格式见第五章。4.5.2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后面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填补,如果本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2)唱标(3)投标人确认(4)开标结束5.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七、定标及合同授予7.1定标方法7.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1.2采购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出中标人的原则: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3.2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中标人损失。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二章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详细评审部分90分2.投标报价部分10分2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标准》3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标准》4详细评审详见《详细评审标准》及本节第3.5款《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下述一条要求即可:要求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度或2025年度,包括“四表-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限制采购人主体)。要求2、成立不足六个月(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的投标人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提供上述任意一种即可)。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章。6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章。7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备注: 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采购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2投标价格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最高限价。/3投标价格明细表必须完整填写。/4合同履约期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必须提供。/6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必须提供。/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备注: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分值详细评审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商务及技术评审90分)企业业绩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5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服务特点制定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采购人实际要求评定。服务方案包括:①管理责任体系;②档案户籍及社保管理方案;③人员岗位职责;④员工时效性方案;⑤有完整处理劳务纠纷服务方案;⑥日常经营管理模式、工作计划;⑦人员调配方案;⑧质量保证措施;⑨管理、检查、考核及奖惩措施;⑩员工方案包括劳动合同的办理、派签手续及社保办理等;⑪轮岗休假制度、人才聘用计划;⑫优惠条件。服务方案详尽、细致、全面,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36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一项内容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出现项目名称不符、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以及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36应急预案据本项目制定应急措施及方案,包含①突发情况工作受限处理方案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③人员安全保障方案④人员异动应对解决方案等。应急预案详尽、全面,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12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一项内容中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阐述不清晰,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的扣 2 分,减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12培训方 案为确保服务质量,制定服务期内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方案,包括①职业道德②相关劳动政策③安全服务④各岗位职责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方案完整,逻辑清晰,培训团队组成科学、时间地点组织者、目的清晰明确,可行性高的12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一项内容中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阐述不清晰,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12规章管理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应包含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分工,管理制度等。有完善的劳务人员薪资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能保证薪酬安全可靠,及时发放,并承诺不拖欠劳务人员薪酬。根据保障制度完善程度评分:①有开展服务工作的基本组织机构;②有人事(含招工、薪酬、考勤、奖惩、辞退等主要内容)管理制度健全;③财务(含收支、预算等主要内容)内容完整,逻辑清晰;组织构架、人事、财务健全全面;每缺一项内容扣5分,每一项内容中存在缺陷或不足(制度不健全、分工不明、表述不清等)的扣3分,扣完为止。15合计100注 以上内容未提项供不得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节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标中各评委若发生意见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二、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资格审查标准》。2.2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符合性审查标准》。2.3详细评审:2.3.1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详细评审标准》及本节第3.5款。2.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资格审查(3)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4)详细评审(5)澄清、说明或补正(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当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3.2.2.1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它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3.2.2.2评标委员会主任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2)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3)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4)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5)组织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标记录以及其它资料,并查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6)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7)组织编写评标报告。3.2.3熟悉文件资料3.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服务标准和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3.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招标文件补充;(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3)开标会记录;(4)评标表格;(5)其它信息和数据。3.3资格审查采购人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一项未通过审查标准,采购人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否决其投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4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3.4.1评标委员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有一项未通过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否决其投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4.2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条款是指对本招标项目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重大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它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4.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疏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予以补正。3.4.4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4.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4.6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5详细评审3.5.1.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5.2澄清、说明和补正3.5.2.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技术响应偏离、投标价格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价格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3.5.2.2澄清、说明和补正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3评标委员会针对需要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通知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书面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3评委评分:评委按照《详细评审标准》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等于全部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5.4算术错误修正:投标价格有算术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中报价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2)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或不接受的,其投标无效。3.5.5投标报价评分:对投标报价进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6汇总评分结果,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7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3.5.7.1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3.5.7.2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3.5.7.3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由采购人确定排序顺序;3.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出规定数量的的中标候选人。3.6.2当通过了资格审查、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后,投标人少于3个时,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3.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7.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更换的评委进行评标。3.7.3在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三章合同文本注:本合同文本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服务外包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外包项目甲方将服务外包给乙方。第二条服务外包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标准第三条履行期限、履行地点1.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履行地点:。第四条服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外包费用:总价(含税)大写:元整(小写:元)。此金额为预估服务总价,实际服务费用依据实际发生、扣除违约金及核减考核金后的金额为准。2.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日内完成付款。3.账户信息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甲方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4.发票约定(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及全部损失。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3日内及时送达甲方。(2)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发票抵扣事项。(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明确乙方服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服务外包费用及核减的具体金额。2.有权要求乙方将使用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3.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1)提供虚假入职信息(包含体检资料)或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地身份证明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职责要求、劳动纪律的。(3)服务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保证服务质量的。(4)有违法乱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甲方或乙方声誉的。(5)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的。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外包工作,甲方有权核减乙方的费用,并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工作,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及相关许可证照,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2.根据甲方服务发包需求,使用符合要求的、有相应工作资格证照的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服务。乙方应当根据服务外包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岗位职责要求,严格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纪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对服务保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工作,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参与服务。乙方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乙方服务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并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服从管理,遵守乙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及规定,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因甲方提供的服务场所导致安全事故,安监局立案受理且处罚的,由甲方承担处罚责任,乙方承担人员伤亡责任。因乙方员工驾驶车辆导致交通事故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财产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的劳动保障及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4.履行对其员工的管理义务和职责,教育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承担其员工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所发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服务外包费超过30日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外包费用3%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等非甲方无故情形导致的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3%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3%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有本合同第五条中,乙方服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内容,确保违约责任逻辑一致,便于甲方主张权利,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3%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3.服务外包范围、具体项目扩大或减少、服务标准调整,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补充或变更的,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签订补充或变更合同。4.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服务外包费超过60个工作日的,且经乙方书面通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服务费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的。(3)乙方被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保持相关资质持续合法有效,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6.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服务人员退场、工作交接及场地清理,若逾期未完成,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提前45日告知,即可单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社保、税费或其它费用变化的,双方可根据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协议。9.本合同到期前,甲方仍需乙方服务的,甲方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履行续签手续。不再续签的,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45日,书面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善后工作的处理。第九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3.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4.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十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通知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合同履行期内的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所需资料等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编:830000;收件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编:;收件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3.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书)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3.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4.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二、项目预算及岗位人数:65人项目总预算:520.31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金额作废标处理,未按要求填报会造成废标。岗位及人数:1.宿管岗:8名,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安全巡查、纪律维护、卫生督导等工作;2.工勤岗:23名,负责驾驶公务车辆、后勤维修、物资搬运、食堂辅助等工勤保障工作;3.教师岗:34名,承担学校教学、教研、课后辅导、班级管理等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三、项目内容(1)岗位类别及人数负责聘用人员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大额医疗保险)、雇主责任险、人员管理费等事宜;(2)负责聘用人员每月工资的发放事宜;(3)负责聘用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4)负责协助用人单位招聘劳务人员;(5)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辞职相关手续,与劳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6)办理用人单位交办的其它事宜。四、项目进度安排每月支付劳务聘用人员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大额医疗保险)、雇主责任险、人员管理费等事宜。五、技术保障1.负责聘用人员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大额医疗保险)、雇主责任险、人员管理费等事宜;2.负责聘用人员每月工资的发放事宜;3.负责聘用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4.负责协助用人单位招聘劳务人员;5.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辞职相关手续,与劳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6.办理用人单位交办的其它事宜。六、其他要求1、乙方负责甲方需求岗位的人力资源的服务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为甲方代办需求岗位的员工录用、调档、社保变更等手续;为岗位的需求进行策划分析、制定各种培训方案、岗位规章制度设计、岗位薪酬设计并负责落实及实施执行;同时为甲方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调解劳动争议等服务管理工作。2、乙方按甲方的用工岗位需求和岗位标准,提供岗位需求人员到甲方约定的用工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服务。3、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岗位需求人员从事本协议约定由甲方负责安排的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岗位需求服务管理合同关系,乙方与提供到满足甲方岗位需求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提供的岗位、数量、用工期限以及工作内容在《岗位类别表》中予以明确。4、需求岗位的人员是指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乙方管理下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服务岗位、服务效果,从事相关服务的乙方员工。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岗位需求,以劳务服务管理的形式为甲方提供优质劳务服务管理,代为甲方建立并实施管理劳务员工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培训方案及相关劳动事务服务。5、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满足岗位需要的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甲方岗位要求,管理各岗位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不同岗位的人员需求分析;按照甲方要求及岗位需求进行满足岗位需求的管理、培训、实施工作。6、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任务、岗位要求及录用条件,优先录用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人员,从事甲方指定的岗位工作。7、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约定,明确甲方使用劳务员工的岗位、数量、期限及费用等具体内容。8、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岗位需求时,与岗位需求的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劳动关系。9、乙方对岗位需求员工服务管理内容:各岗位65位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不同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按照甲方要求及岗位需求进行满足岗位需求的管理、培训、实施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岗位需求策划、分析;岗位费用的编制、申报、实施与落实;b.按照当地所必须缴纳的社保基数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c.相关政策咨询、学习;d.对员工开展职业素质及技能培训;e.员工职业档案建档服务与管理;f.指导员工进行职业发展规划;g.员工社保相关事务的办理(如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社保转移等);h.劳动纠纷的协商处理;i.经济补偿金的支付j.甲方要求的有关配合服务工作。10、乙方协调处理涉及员工的相关事宜;(1)岗位员工的调整处理。(2)处理员工投诉。(3)办理员工社保的事宜。(4)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11、服务需求(1)人员需求①乙方根据甲方岗位需求向甲方提供各岗位的人员素质、数量、综合要求由乙方策划分析后报甲方确定,特殊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各岗位人员需求及薪酬待遇;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依据岗位需求变化和考核结果确定岗位人员,由乙方分析、策划、落实并实施;③人员若违反公司规定,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进行人员调整或替换。(2)服务管理需求①由乙方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是与服务管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保证所派人员的素质及人员的思想稳定,由劳务服务管理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并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②由中标人承担到岗就位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岗位服务费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③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工作人员劳务关系及相关事务,具体相关岗位由甲方设置;④乙方应保证对劳务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⑤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员工(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按照当地所必须缴纳的社保基数为员工办理社保及个税等的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到岗就位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⑥乙方应具备并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代办员工有关证件,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⑦乙方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不承担因用工单位违法用工导致的劳动纠纷所发生的费用);⑧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⑨乙方应承担员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保险赔付事宜;⑩甲方确定劳务岗位需求员工的数量、名单及综合要求后,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落实实施手续,及时向甲方及时提供;⑪乙方应及时提供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到甲方驻点办公,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员工的各项事务,协助甲方的相关工作。⑫由乙方负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但所有人员档案手册由甲方管理;(3)服务质量需求①甲方确定员工的数量及名单后,中标方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到岗就位手续,及时向甲方提供;②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负责员工的薪酬管理、按照当地所必须缴纳的社保基数为员工办理社保、个税代扣及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③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到岗就位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④乙方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到岗就位员工的工伤理赔、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⑤服务的时效性:乙方应保持24小时开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5小时内进行响应。(4)其他需求①乙方应对到岗就位员工组织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入职培训、岗前教育训、各岗位职责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同时,乙方应每月开展1次员工岗位培训教育工作;②到岗就位员工思想教育方面: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走访,了解到岗就位员工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解决好员工的困难;③乙方负责到岗就位员工信息档案,合同台账等资料的管理;④乙方应每年对优秀履约员工进行奖励,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⑤岗位服务管理单位应对在服务方案中明确优惠条件⑥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招标范围进行投标。⑦本用户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服务、商务偏离表注明)的服务商务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13、劳务到岗就位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乙双方按照约定进行管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示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目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八、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九、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十一、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十二、服务方案十三、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十四、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注: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价格小写: 元大写: 元合同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 90 日历日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充分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郑重承诺如下:1、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4、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任何一种情形。5、本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7、如我方中标,我方自愿向代理机构支付咨询费,并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用于采购资料备案工作。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小计(元)备注123……合计(元)注:投标价格应包括投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中标)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中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商务条款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说明注:投标人技术条款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拟派我单位(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申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职工概况经营范围关联单位(如有) 注:此处关联单位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8.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一、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二、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四、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五、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8.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财务状况报告(满足下述一条要求即可):要求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度或2025年度,包括“四表-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限制采购人主体)。要求2、成立不足六个月(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提供上述任意一种即可)。2.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注:3.1、如因有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部分证明材料有所增减,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3.2、如投标人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反馈的证明材料与本文中要求不一致时,以当地要求为准,但须投标人提供文字说明。8.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项目名称)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8.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前三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备注: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自成立以来的时间计取。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8.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有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人联系方式合同内容合同价格签约日期备注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相关职业年限在公司担任职务联系方式近三年类似业绩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内容合同价格签约日期注:附身份证等其它相关材料扫描件。十一、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拟担任岗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注:拟派主要服务人员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后附身份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十二、服务方案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十三、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汇款凭证或支票或汇票或保函或保证金收据等的扫描件。十四、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六章补充条款附件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信息传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3、监狱扶持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聘人员政府采购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