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心)2026)
2026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监理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项目名称
2026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监理项目
标段名称
XFYH2026-JL1、XFYH2026-JL2、XFYH2026-JL3、XFYH2026-JL4标段
招标人
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人联系方式
15252008407
招标代理
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18015102170
反馈邮箱
jsdingjun@126.com
反馈截止时间
2026-04-13 17:00
备注说明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
(详见附件1)
招标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心)
附件 :
2026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pdf
江苏省2026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监理项目XFYH2026-JL1、XFYH2026-JL2、XFYH2026-JL3、XFYH2026-JL4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10日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8.其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一至附表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图纸和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其他材料六、技术建议书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投标函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一)报价清单说明(二)监理服务费报价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招标公告2026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监理项目XFYH2026-JL1、XFYH2026-JL2、XFYH2026-JL3、XFYH2026-JL4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6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监理项目已由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徐路计〔2026〕15号、苏交公养〔2026〕47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6〕2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26年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徐州市睢宁、新沂、铜山、邳州、丰县。2.2项目概况:2026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共涉及8条线路5个县、市、区的路面修复养护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分别是S254丰县段、S325睢宁段、G633睢宁段、G310铜山段、G310邳州段、S250邳州段、G235新沂段、S516新沂段。(1)S254丰县段:K45+404-K48+206上下行、K48+206-K52+600下行,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线路长度7.196km。结构性修复方案铣刨行、超车道沥青面层及水稳上基层共30cm后(要求不留夹层),对下基层病害局部处理,其上加铺≥18cm抗裂睢宁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下面层+4cm改性沥青SMA-13上面层。灯孔交叉口进行抗车辙处治,下面层采用橡塑改性剂,上面层采URP无车辙改性剂。(2)S325睢宁段:K64+970~K70+674上下行,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线路长度5.704km。修复养护方案为铣刨行、超车道沥青上下面层、水稳上基层共30cm,对下基层水稳局部病害进行处置后,其上铺筑18cm抗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厂拌热再生SUP-25(SBS改性沥青)下面层+4cmSMA-13(SBS改性沥青)上面层。铣刨局部损坏的硬路肩4cm老路上面层,对下面层进行病害处治后,重新铺筑4cmAC-13C(SBS改性沥青)上面层。灯控路口铣刨行、超车道沥青上下面层、水稳上基层,对下基层水稳局部病害进行处置后,新建18cm抗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停车线以内与被交路同宽范围基层材料采用ATB-25沥青稳定碎石)+8cmAC-25C(SBS改性沥青、加橡塑改性剂)+4cmSMA-13(SBS改性沥青、加橡塑改性剂)。桥面采用铣刨沥青砼铺装层,若水泥砼铺装存在裂缝等病害,则对水泥砼铺装修复后重做桥面防水层,加铺5cmSMA-13(SBS改性沥青)+5cmSMA-13第3页(SBS改性沥青)。(3)G633睢宁段:K59+972-K66+772下行,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线路长度6.800km。修复方案为(一)老路补强段结构性修复方案铣刨老路行车道及超车道沥青面层和上基层32cm(确保不留旧沥青路面夹层),处治损坏下承层,其上铺筑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4cm改性沥青SMA-13,路面标高不变。(二)非补强段结构性修复方案将老路行车道及超车道沥青面层全部铣刨挖除,原下基层采用18cm水泥稳定碎石进行局部维修,其上铺筑10cm普通沥青碎石ATB-25上基层+7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4cm改性沥青SMA-13,路面标高抬高3cm。(三)补强路段与非补强路段过渡段结构性修复方案将原路面沥青面层、上基层结构全部铣刨挖除,下基层采用18cm水泥稳定碎石进行局部维修,其上铺筑18cm抗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4cm改性沥青SMA-13,路面标高抬高6cm。灯孔交叉口进行抗车辙处治,将既有行、超车道沥青面层全部铣刨挖除,下承层采用抗裂水稳碎石进行局部维修。回铺10cm普通沥青碎石ATB-25上基层+6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0(掺0.3%高模量剂)+4cm改性沥青SMA-13。对排水、中分带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4)S254丰县段:K54+700-K56+053上下行,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性修复方案铣刨行、超车道沥青面层及水稳上基层共30cm后(要求不留夹层),对下基层病害局部处理,其上加铺≥18cm抗裂睢宁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下面层+4cm改性沥青SMA-13上面层。灯孔交叉口进行抗车辙处治,下面层采用橡塑改性剂,上面层采URP无车辙改性剂。(5)G310铜山段:K255+600-K259+120上下行,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性修复方案为铣刨沥青面层和基层厚度30cm,下基层病害处治后其上铺筑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4cm改性沥青SMA-13。灯孔交叉口进行抗车辙处治,铣刨沥青面层和基层厚度48cm,底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进行局部修补,新建3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SUP-25厂拌热再生(SBS改性沥青、掺0.6%高模量剂)+4cmSMA-13(SBS改性沥青、掺0.3%高模量剂)。对排水、中分带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6)G310邳州段:K161+000—K164+000上下行,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线路长度3.000km。修复养护方案为铣刨一般路段行车道沥青面层及基层,对底基层进行病害处治后铺筑16cm厂拌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8cmSup-25(厂拌热再生、SBS改性沥青)+4cmSMA-13(SBS改性沥青)。铣刨一般路段硬路肩沥青面层及上基层,对下基层进行病害处治后铺筑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8cmSup-25(厂拌热再生、SBS改性沥青)+4cmSMA-13(SBS改性沥青)。第4页铣刨灯控路口沥青面层及基层,底基层病害采用厂拌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处治后,铺筑16cm厂拌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8cmSup25下面层(SBS改性沥青+0.4%橡塑改性剂)+4cmSMA-13(SBS改性沥青+0.4%橡塑改性剂)上面层,灯控路口被交路宽度范围内基层采用ATB-25,分层压实。对排水、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K173+900—K176+370上下行,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线路长度2.470km。修复养护方案为行车道铣刨46cm老路结构层,铣刨至该深度时如下部存在厚度小于5cm的薄弱夹层,需继续向下铣刨至老路二灰碎石顶面。硬路肩铣刨厚度为30cm。下基层采用≥16cm厂拌冷再生水稳碎石回铺至上基层底,即设计标高以下30cm,铺设宽度为8.0m。全幅通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8cmSup25(厂拌热再生、SBS改性沥青)+4cmSMA-13(SBS改性沥青)。路面标高维持现状。沿线桥梁铣刨全幅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对水泥混凝土现浇层抛丸打磨后重做桥面防水层,回铺≥4cmSMA-13(SBS改性沥青)+4cmSMA-13(SBS改性沥青)桥面沥青铺装层。对排水、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7)S250邳州段:K56+484—K61+100上下行,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线路长度4.616km。结构性修复方案为铣刨老路行车道及超车道面层及上基层30cm后,处治损坏下承层,其上铺筑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Sup-25(厂拌热再生、SBS改性沥青)+4cmSMA-13(SBS改性沥青),维持现状路面标高不变。灯控路口面层采用8cmSup-25(SBS改性沥青+1%URP改性剂)+4cmSMA13(SBS改性沥青+1%URP改性剂)。沿线桥梁铣刨全幅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对水泥混凝土现浇层抛丸打磨后重做桥面防水层,回铺6cmSup-20(SBS改性沥青)+4cmSMA-13(SBS改性沥青)桥面沥青铺装层。对中分带、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8)G235新沂段:K33+000—K36+000上下行,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线路长度3.200km。结构性修复方案为铣刨行、超车道沥青面层、上基层,不留夹层,处治损坏下承层,回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8cmSup-25(厂拌热再生、SBS改性沥青)+4cmSMA-13(SBS改性沥青)。铣刨局部损坏的硬路肩4cm老路上面层,对下面层进行病害处治后,重新铺筑4cmAC-13C上面层。灯控路口采用不同抗车辙处理技术进行,K15+553、K33+765灯控路口:铣刨行、超车道沥青面层、上基层,不留夹层,处治损坏下承层,回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8cm灌入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cmSMA-13(SBS改性沥青)上面层;K14+125、K16+046灯控路口:铣刨行、超车道沥青面层、上基层,不留夹层,处治损坏下承层,回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8cmSup25下面层(SBS改性沥青+0.4%橡塑改性剂)+4cmSMA-13(SBS改性沥青+0.4%橡塑改性剂)上面层;K14+535灯控路口:铣刨行、超车道沥青面层、上基层,不留夹层,处治损坏下承层,回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8cmSup25下面层(SBS改性沥青第5页+1%URP改性剂)+4cmSMA-13上面层(SBS改性沥青)。灯控路口施工,影响交通组织,需要快速开放交通条件下,灯控路口被交道路宽度范围内基层采用沥青碎石ATB-25。(9)S516新沂段:K5+622—K11+194上下行,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线路长度5.572km。结构性修复方案为铣刨行车道、硬路肩沥青上面层,行车道沥青下面层、基层,不留夹层,处治损坏下承层,回铺18cm水稳厂拌再生下基层+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封层+6cmSup-20(厂拌热再生、SBS改性沥青)下面层+4cmSup-13(SBS改性沥青)上面层,路面标高不变。灯控路口(K6+415、K7+455、K8+913、K10+295和K11+194):铣刨行车道、硬路肩沥青上面层,行车道沥青下面层、基层,不留夹层,处治损坏下承层,回铺18cm水稳厂拌再生下基层+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6cmSup-20下面层(SBS改性沥青)+4cmSup-13(SBS改性沥青)上面层灯控路口施工,影响交通组织,需要快速开放交通条件下,灯控路口被交道路宽度范围内基层采用沥青碎石ATB-25。2.3监理项目共设4个标段,分别是XFYH2026-JL1标段、XFYH2026-JL2标段、XFYH2026-JL3标段、XFYH2026-JL4标段。(1)XFYH2026-JL1标招标范围是上述S254丰县段(K45+404-K48+206上下行、K48+206-K52+600下行),监理费约人民币61.20万元。(2)XFYH2026-JL2标招标范围是上述S325、G633睢宁段,监理费约人民币99.74万元。(3)XFYH2025-JL3标招标范围是上述S254丰县段(K54+700-K56+053上下行)、G310铜山段、G310邳州段,监理费约人民币98.33万元。(4)XFYH2025-JL4标招标范围是上述S250邳州段、G235新沂段、S516新沂段,监理费约人民币132.73万元。2.4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内容为各标段范围内的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见各标段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对各施工标段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安全、环保、组织协调、资料、创建市级普通公路养护项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大气污染防控治理、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的配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及其他事项监督管理提供监理及咨询服务活动。2.5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进度、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施工开始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至施工结束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为6个月(具体开始监理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结束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间为准。2.6监理机构设置: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第6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3.1.2业绩条件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修复养护或路面大中修工程(须含沥青路面)施工监理项目。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监理单位)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或公布)的为准。3.1.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3)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修复养护或路面大中修工程(须含沥青路面)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4)无在岗项目。注:①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须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总监理工程师缴费明细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等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②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往业绩中的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第7页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③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3.3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四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3.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分包。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第8页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由投标人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徐州市王陵路68号联系人:雍辉电话:0516-8560557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大道浙大网新科技园29幢101室第9页项目负责人:周文姬联系人:严薇电话:0517-83908799(8002)、18015102170E-mail:jsdingjun@126.com行政监督: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07号电话:0516-859097558.其他8.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8.2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8.3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6年04月日17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6年04月日17时30分。8.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8.5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日0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7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第10页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日10时30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8.6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PC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8.8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雍辉、严薇地址: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王陵路68号)电话:0517-83908799(8002)、18015102170E-mail:jsdingjun@126.com。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26年04月08日第11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徐州市王陵路68号联系人:雍辉电话:0516-8560557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大道浙大网新科技园29幢101室联系人:严薇电话:0517-83908799(8002)、18015102170电子邮箱:jsdingjun@126.com1.1.4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监理项目1.1.5标段建设地点徐州市境内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工期和建设周期详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2026年养护专项资金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全部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时间:/,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2会前提出问题形式:/,不召开投标预备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附件2: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附件3:关于江苏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投标企业信息备案有关规定的公告及《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新的《投标报表》的通知》附件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苏交规〔2019〕1号)附件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附件6:关于发布《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通知(苏交建〔2013〕13)号附件7:《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附件8:《关于下发的通知附件9:关于扬尘污染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③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交建质〔2015〕10号文)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质公〔2016〕35号)⑤徐州市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1号)⑥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增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徐建价〔2018〕1号⑦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苏交建〔2018〕17号)⑧《徐州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抑尘扬尘治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16号⑨关于建立城区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平台并实施统一管理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19〕11号)⑩《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通过)⑪徐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范(20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9.3试行)⑫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函(苏交执法质函〔2019〕61号)⑬关于加强市区拆除施工工地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0〕33号)⑭关于印发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的通知(徐大气办〔2021〕11号)⑮《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的函》(苏交建便函〔2023〕71号)附件10:《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的意见(苏交招〔2009〕6号)附件11: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142号)附件12:《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2025〕1号)附件13:《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交通运输产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徐交计〔2020〕68号)附件1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规〔2017〕2号附件1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6号)附件16: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①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②《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③徐州市五部门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徐人社发〔2018〕204号)④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徐交组〔2018〕281号)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⑥《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苏交传〔2020〕138号⑦《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苏治欠发〔2020〕2号)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苏治欠发〔2020〕1号等10、《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⑩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徐治欠办发〔2021〕2号⑪《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徐人社发〔2021〕104号)⑬《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用工合同的通知》(徐治欠办发〔2022〕3号)⑭《关于规范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2022〕18号)⑮徐治欠办发〔2022〕4号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⑯《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⑰《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附件1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24号)附件18:《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函(苏交建便函〔2023〕1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5〕65号附件20: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8号)附件21:《关于印发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路办〔2023〕51号)附件22: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修订印发对外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路计〔2026〕19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不限于此,附件内容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我公司网站自行下载,查询路径: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jsdingjun.com/)→技术支持→法律规则及部门规则→相关文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有最新的文件,按最新规定执行。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默认接收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默认接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税费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办理;税金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如国家政策调整,则根据政策调整)。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文件投标函填报总价,监理服务费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单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XFYH2026-JL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陆拾壹万贰仟元整(¥612,000.00);XFYH2026-JL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玖拾玖万柒仟肆佰元整(¥997,400.00);XFYH2026-JL3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玖拾捌万叁仟叁佰元整(¥983,300.00);XFYH2026-JL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壹佰叁拾贰万柒仟叁佰元整(¥1,327,3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做否决投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所有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工程资料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咨询费、与监理行为直接相关的规费和其他工作经费、税费、资料费、食宿费、通讯费、保险、利润、杂费等费用,以及下列费用:(1)与本工程监理有关的一切的设备、设施与物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包括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均由监理人自行负责。(2)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应充分考虑到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报价不因此调整。(3)监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的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工作,该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4)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理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由于监理人未按本款规定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责任。(5)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资金管理规定,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为本工程的专用款,不得挪为它用。(6)监理人应无条件地服从业主的总体协调安排,按照业主的指令做好各项的沟通、协调及配合等工作,为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支付。(7)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监理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8)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因物价变动等其它因素而引起的变化,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9)投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安全监理所需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10)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单独支付。(11)若投标人中标,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治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支付。(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1.7万元由中标人承担(按中标价比例支付),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3)本项目开展徐州市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监理单位按照“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总体目标进行创建,创建内容暂按“徐州市普通公路养护项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自评表”执行(见附件)。监理人开展品质工程创建活动所涉及到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监理单位外委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支付。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XFYH2026-JL1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XFYH2026-JL2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XFYH2026-JL3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XFYH2026-JL4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70822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要求如下: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保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保险保单要求如下: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均为招标人。担保保函要求如下: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均为招标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AA级(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准,施工监理单位)的从业单位,给予投标保证金减少50%的优惠;对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准,施工监理单位)的从业单位,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须提供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公布截图及查询网址。□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综上所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部分3.5.1-3.5.8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补充、细化为“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表13,具体如下(具体表格序号、名称、格式及内容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表格为准):表1企业基本信息表;表2企业财务信息表;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表5已建工程表;表6在建工程表;表7新中标工程表;表12申请人/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表;表1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表。表14配备本标段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资格审查资料除“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表13外,还应附: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如附件示例图1)(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中“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附件示例图2)”;注: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则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体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如附件示例图3;即使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也要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网页截图);④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如附件示例图4,即使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⑤《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⑥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缴费明细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缴费时间段详见招标公告)⑦本项目专用本规定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份数:0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0其他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无偿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打印版的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5.2.1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不足三名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6)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表》的信息;(7)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评委名单除外);(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否决投标理由(如有)等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请各投标人查看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转账等)、支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银行保函,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为支行及以上级别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且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规定:(1)对信用等级为AA级(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准,施工监理单位)的投标人,减免2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2)对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减免5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第8.5.1款细化为: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雍辉、严薇地址:徐州市王陵路68号电话:0516-80386517、18015102170E-mail:jsdingjun@126.com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发布、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等规定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5.1监督部门要求和程序办理。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行政监督: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07号邮编:221002电话:0516-85909755传真:0516-85909755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全流程招投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补充第1.3.5款:环保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规定。补充第1.3.6款:品质工程目标:开展徐州市普通公路养护项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活动。3.4第3.4.4款后补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行为。3.7.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第3.7.3项补充细化内容如下: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电子签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第24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5.1第5.1款细化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见“电子交易平台”。7.47.4款补充以下内容:同一投标人同期参与同一招标人不同批次或不同招标人类似项目投标时,如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同,已在前一个标段评标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后续标段符合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并放弃其他标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同期正在参与的其他项目标段投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放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对原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标段,招标人可以依法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8第7.8.1项细化如下: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投标人未按承诺要求及时将主要人员从原在岗项目中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补充第7.8.6项内容如下:如果根据本章第3.5.11项、第7.7.2项或第7.8.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补充第7.8.7项: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重新招标时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一)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三)放弃中标;(四)串通投标;(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六)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参加投标;(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25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对三年内在与招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依法判定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招标人重大损失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10.2补充第10.2款:10.2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3)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6)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7)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规定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0.3补充第10.3款: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合同谈判,在合同谈判中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视为投标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按有关规定选择其它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4补充第10.4款:10.4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5补充第10.5款: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招标代理)将对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10.6补充第10.6款:请各投标人制作、上传投标文件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避免使用其他单位、个人或公共电脑、网络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从而避免出现与其他投标人MAC地址、IP地址异常一致问题。10.7补充第10.7款:对月度、季度施工进度、质量、工程亮点等方面进行宣传与报道。10.8补充第10.8款: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围挡等临时设施、清理路面建筑材料,保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完好,经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检查同意后方可恢复交通。第26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详见招标公告。备注:(1)附录4中所列人员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为“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人员。(2)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员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本次招标项目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报表》中必须填报,且在合同谈判阶段不可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四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进行合同谈判时确定,如中标人未按要求配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签定,同时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此违约行为上报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27页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第28页(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第29页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处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处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投标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第30页(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31页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建议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项(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项(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第32页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33页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第34页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第35页3.6.3投标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证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表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第36页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系统签章确认;(7)开标会议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及唱标。5.2.3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再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估)法,在第二个信封解密后,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第37页(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5.3开标补救措施5.3.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第38页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标)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场监理工程师目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如果有);(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第39页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第40页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页附件一至附表六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附件四:中标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六:确认通知备注:引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格式。第4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a、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根据要求所提交的澄清文件为依据,在讨论的基础上独立评分;b、各评审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办法规定的除外;若某一投标人的任一评审因素的得分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下一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注:各评审因素得分汇总以本条为准,即子项去极值);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进行初步评审。5、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原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以本条为准):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法: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若不同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等且影响前3名排序时,按以下优先顺序排序:①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施工监理单位)优先,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高的优先;②评分因素“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③按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较高者优先。(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第43页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人异议、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6、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名,则按实际数量推荐)。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投标人(施工监理单位)优先;(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施工监理单位)优先,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高的优先;(4)按评分因素“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优先。同一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项目的4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取其中1个标段。已在某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该投标人按最高投标限价最大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已经推选为某一标段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标段不再推荐。注:①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情况来确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经认定具备竞争性的方可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否则,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不再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②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并第44页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提请招标人决定。③评标办法前附表若有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前附表若有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④补充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的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b.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c.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d.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b.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g.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h.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a.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b.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c.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d.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e.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45页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⑤投标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a.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b.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c.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d.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e.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f.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g.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前应当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辅助查询”等功能,对不同投标单位的MAC码、IP地址等是否存在异常一致,不同投标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不同投标单位是否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况进行核查,并书面报告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写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报告,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条款号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其中资格审查资料中的《投标报表》必须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不得自行编制);d.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原件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第46页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标准e.投标文件中所有签署的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日)。(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或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或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银行章的凭证扫描件;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等形式提交,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均为招标人,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e.若采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提供的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的格式、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电子签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电子签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或电子签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或电子签章)。(6)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投标人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6.2项及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及不诚信投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6.2项及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及不诚信投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6.2项及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及不诚信投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6.2项及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及不诚信投标情形。(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投标人应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分;主要人员:30分;其他因素-履约信誉:5分;其他因素-企业业绩:15分;其他因素-监理设施和设备: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10分。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当投标人的偏差率为0时,投标报价分值得满分10.00分;偏差率按下列规定按比例内插,最低分值为零分。投标报价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0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总得分汇总方式:当专家组人数大于等于7人时,各评审因素汇总得分去最高最低值。二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第5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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