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2026)
项目概况岚山区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岚山区农村公路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或“标证通APP”移动C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602000032 2.项目名称:岚山区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岚山区农村公路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一个包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万元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 04月17日(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3.方式:3.1.供应商请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或“标证通APP”移动CA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标证通APP”移动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描“移动证书”扫码办理。3.2.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tzgg/20230717/453ac896-2319-45da-880e-8a2ffd7dc368.html),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3.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4.售价:免费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开启1.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凯航大厦三楼第一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2.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供应商登录界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解密;也可通过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直接进入。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园地中《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CA受理电话:0633-8808519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633-871766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地 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5号联系方式:0633-2616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博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日照市高新区学苑路217号文化创意产业园A4二楼2/204联系方式:0633-21871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娜、王宏电 话:0633-218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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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岚山区农村公路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602000032采购单位: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山东博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岚山区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岚山区农村公路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或“标证通APP”移动C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6020000322.项目名称:岚山区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岚山区农村公路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一个包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万元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7日(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3.方式:3.1.供应商请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或“标证通APP”移动CA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标证通APP”移动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描“移动证书”扫码办理。3.2.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tzgg/20230717/453ac896-2319-45da-880e-8a2ffd7dc368.html),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3.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4.售价:免费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开启1.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凯航大厦三楼第一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2.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供应商登录界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解密;也可通过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直接进入。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园地中《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CA受理电话:0633-8808519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633-871766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5号联系方式:0633-26161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博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高新区学苑路217号文化创意产业园A4二楼2/204联系方式:0633-21871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娜、王宏电话:0633-21871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1.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博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3采购项目名称岚山区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岚山区农村公路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采购1.2.4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6020000321.2.5采购项目预算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3.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1.1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磋商文件(*.RZZF)做出的修改、澄清、补充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潜在供应商不能及时查阅通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报价截止时间。2.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供应商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RZTF)。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最新答疑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报价。3.2.7其他报价要求1.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项目)。2.报价的次数:2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1次),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3.2.7其他报价要求的,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4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3.6是否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3.7.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3.7.5电子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用电子化评审。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有: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nRZTF)。2.响应文件制作时,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视为未提供。4.1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响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4.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成交供应商须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一式三份。邮寄信息如下:收件人:山东博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娜联系电话:0633-2187171地址:日照市高新区学苑路217号文化创意产业园A4二楼2/204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方式:远程解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供应商登录界面完成签到、解密;也可通过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直接进入,详见下载园地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各潜在供应商应在系统解密开始时间起2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间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为准。若系统出现故障,则以故障排除后进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时间为准。以USB实体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USB实体CA锁解密;以“标证通APP”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证通APP”移动CA解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园地中《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供应商操作手册》)。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1.1磋商小组的组建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5]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25〕11号)及最新规定。7.1.1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1.1原件采购文件若无特指,采购文件中的原件系指原件(如: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彩色扫描件或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填报、签署和盖章(红)的电子文件(如:有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1.2书面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相关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9.1.3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9.1.4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9.2本磋商文件使用Word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因供应商软件兼容性导致的错误负责。9.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9.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因竞争性磋商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本项目不进行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成交结果公告获得。9.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本项目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明确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一经发布,即认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等文件和信息。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发布的有关公告,否则,责任自负。9.6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9.7若磋商文件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9.8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9.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10监督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633-2619056传真:0633-2619056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1.总则1.1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2项目概况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采购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条件1.3.1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政府采购活动的;(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磋商文件未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供应商有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5)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4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原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7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9.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现场考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1.11响应和偏离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条款、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及采购文件中其他明确要求供应商响应的条款)作出满足(一致)或优于(正偏离)的明确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1.1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详细描述、服务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明确响应。1.11.3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负偏离采购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负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负偏离范围、幅度和最多负偏离项数,超出负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响应无效。1.11.4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均应在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列明,并应对偏离情况作出必要说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负偏离的行为承担责任。1.12知识产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1.13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word格式文档发送电子邮件至shandongbochuan@163.com的电子信箱,邮件主题为“关于……项目的询问”,询问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非书面形式。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5)评审办法;(6)拟签订的合同草案;(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潜在供应商不能及时查阅通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报价截止时间。2.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供应商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RZTF)。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最新答疑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报价。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4)磋商保证金;(若有)(5)报价表;(6)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7)详细技术响应;(8)响应文件附表;(9)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响应文件附表及后附资料。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1.5供应商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其他要求,自行编写详细技术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方案说明、技术资料、项目小组、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等(项目小组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其他格式自拟)。3.1.6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提供支持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标明或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其投标标的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主要包括:(1)投标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本条所指支持资料不包括对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3.1.7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报价3.2.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划分包号的项目)进行报价,不得拆分包或只对包中部分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3.2.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2.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期内产生的人工费、会务费、交通费、材料费、图纸送审、专家评审费、代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附带服务以及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3.2.4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响应按无效处理的风险。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供应商均须在成交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2.5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磋商文件有规定的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2.6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各表格和单项明细,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3.2.7其他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文件关于报价的其他规定。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4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本项目取消收取磋商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3.6备选响应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响应文件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如实在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系指由本人亲笔签字或印章,此处印章包括电子签章,下同),否则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3.7.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的规定处签署。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单位公章确认。(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包括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前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公章。3.7.5电子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用电子化评审。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有: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nRZTF)。(2)各供应商应按照《日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系统》的说明下载驱动程序。(3)响应文件制作时,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视为未提供。(4)响应多个包的,必须针对每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并在供应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内针对投报的每个包进行解密。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并上传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逾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未进行网上提交的或开标现场非系统故障未能解密的。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3.2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提交。5.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开启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按照开标系统从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单,同时,对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解密。(4)开启会议结束。5.2.2若有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公布的,供应商应在开启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3开启疑义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会议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应当获得采购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磋商小组的组建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2)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4)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1.3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办法6.3.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4.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4.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7.5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前采购模块中及时备案合同。7.6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技术、质量、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7.7成交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当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照【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成交服务费(0.2万元)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8.纪律与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8.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8.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8.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5.5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8.6投诉8.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6.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8.6.3投诉人投诉时,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6.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6.5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6投诉渠道: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10”。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优化县区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打造畅、安、舒、美的优质路域环境,同时为加速推进公路边坡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对盐茶古道等路段进行公路边坡防护及边坡监测设计。本项目对岚山区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岚山区农村公路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采购进行设计服务。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万元。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采购内容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一)设计范围(二)服务内容设计内容为:涵盖盐茶古道及烈士陵园区域道路的路堑边坡防护、高边坡自动化监测、无人机监测应用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设计文件审查、后续配合服务。服务包含整个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纸编制等;后期服务涉及技术交底、图纸答疑、设计变更等服务。(三)编制依据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下述标准、规范、文件(不限于):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7)《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函〔2025〕507号);8)《公路边坡监测试点技术指南》(交办公路函〔2024〕1931号);9)《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1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1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12)《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1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防灾抗灾能力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4〕76号);14)《全国公路边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4-2030年)(交办公路〔2024〕48号);15)《山东省公路监测预警能力专项提升行动方案》(鲁交公路〔2025〕13号);16)《山东省公路边坡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四)成果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主要包含施工图总体设计、路线设计、路基设计、路面设计、边坡监测设计、无人机巡检应用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计划及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等。2.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提供纸质版图纸4份及电子版图纸1份。3.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幅面尺寸应采用297mm×420mm(横式)和210mm×297mm(立式)。设计文件应装订成册,每册不宜过厚或过薄,以便于使用和保管。设计文件每册封面上一般应列出公路路段或,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及里程全长、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册数(第××册共××册)、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颜色为奶油白色或象牙白色。设计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公路工程名词应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名词术语》、《道路工程术语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所规定的名词,无规定时可采用习惯使用的名词。(2)电子版的要求提供PDF版本电子版成果,提交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包括文件名称、版式、内容等。4.设计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设计单位在设计及工程施工期间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组所有人员应随叫随到,开展相应工作,参加工程进度及现场施工协调会等。设计单位的服务必须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到位。(3)成交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前,要充分做好与采购人的协商与沟通工作,未经采购人批准同意的最终成果报告,采购人均不予接受;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成果报告的调整、变更和补充等工作,直至达到采购人满意。(4)在服务期间使用的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成果时,成交供应商对此负有保密义务,工作成果归属采购人所有。(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相关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或在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服务期限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6)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三、报价说明本项目共二轮报价。待磋商小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点击开始下一轮报价后,各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完成二轮报价在线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在线报价操作手册)。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的,视为与第一轮报价相同(二轮报价一旦提交,不能撤回,请各供应商谨慎填写)。各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填写“供应商联系单”,以便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联系方式等能够正常使用。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或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信用要求证明材料以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4其他要求证明材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果以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加盖供应商公章5第五章“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审办法”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以磋商文件具体要求为准2.其他规定2.1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3因供应商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指本章第2.2款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2.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或相关证明材料。2.4.1承诺制具体应用场景①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②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③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4.2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形①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③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2.4.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投标截止之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2.5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但必须能证明磋商文件所述要求,下同)。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资质要求供应商按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规定,提供资质要求证明材料,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款的规定。信用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其他要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果以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1.2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投标函、服务期、付款方式及相关服务等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编制内容(包括响应标的描述、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提供支持资料等)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款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款规定。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款规定。其他因素未出现第五章第3.1.3项规定的响应无效的情形。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1报价部分(10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磋商后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最高限价:12万元。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则本项目废标。2.2.2项目理解及总体认识10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项目理解及总体认识(包括理解及认知,区域状况了解,设计思路,设计理念,设计依据,设计成果框架和大纲)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最高得10分;注:以上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2.2.2技术部分(90分)服务方案35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包括设计目标,现状和交通需求,与周边环境协调,功能定位,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设计规划总体布局和效果)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最高得20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成果文件管理制度,复核制度,廉洁从业制度)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最高得15分;注;以上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项目设计团队配置15根据供应商拟投入设计团队人员(包括人员结构与数量,职责任务分工,专业配置)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得15分;注:以上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20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效率管理等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最高得10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包括分段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方法科学,进度时间安排合理,能够确保进度控制质量及目标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最高得10分;注:以上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后续服务承诺10根据供应商后续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及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设计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配合后期修改、化、量化,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写,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的,部门衔接工作,紧急处理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足够细得10分;注:以上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评分标准说明若技术部分评分标准采用“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进行打分的,其中,每有一处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缺乏可操作性或要素描述不合理、不完整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备注:1.信用记录的使用1.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1.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1.3查询环节:投标人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报告(或查询截图)电子文档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2.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2.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0%的,即投标报价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0%;2.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0%的,即投标报价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0%;2.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投标报价2.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注: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30分钟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2.2.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列数值为该项评分因素的最高得分)。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响应无效处理。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响应无效处理。3.1.3供应商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所报的服务期、付款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开标后,供应商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超出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报价明细、拒绝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或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与同一项目(标包)其他供应商存在MAC地址或CPU序列号或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1)日照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雷同性分析时,提示“文件制作机器码”多处(3处及以上)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或关键IP地址相同等情形的;(1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3)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4)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2响应文件的澄清3.2.1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启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启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启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磋商3.3.1磋商小组应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3.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3.3.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3.8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4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2技术标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合格投标人技术标的有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F=(T1+T2+…+TN)/N,其中:F为合格投标人技术标的平均得分,T为评委所给的分值,N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3.4.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4政策性功能(1)小型和微型企业(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已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适用10%(工程项目5%)的价格扣除。(1.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监狱企业,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可给予其报价8%的扣除;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可给予其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报价扣除的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绿色采购(4.1)强制采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清单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4.2)优先采购4.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投标清单(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4.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4.2.3优先采购绿色产品(1)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4.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评审结果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并列。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人。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4.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4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岚山区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岚山区农村公路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采购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602000032A_001计划编号:37110300011600120260013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代理机构:山东博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月日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乙方,为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设计内容:涵盖盐茶古道及烈士陵园区域道路的路堑边坡防护、高边坡自动化监测、无人机监测应用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设计文件审查、后续配合服务。服务内容: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纸编制等;后期服务涉及技术交底、图,纸答疑、设计变更等服务。技术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期内产生的人工费、会务费、交通费、材料费、图纸送审、专家评审费、代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附带服务以及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设计周期:2.交付地点:3.成果文件的组成:主要包含施工图总体设计、路线设计、路基设计、路面设计、边坡监测设计、无人机巡检应用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计划及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等。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提供纸质版图纸4份及电子版图纸1份。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款项支付合同签订,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款项自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付清。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九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第十条乙方责任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规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山东省、日照市有关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的其他要求。设计必须全面、完整,不得出现二次深化设计、另行设计等内容。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以设计规范为准。4.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6.设计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拟派驻工地设计人员留驻施工现场配合发包人及时解决处理有关施工中的问题。7.设计人应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预付款。5.设计单位所有配备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随意更换。6.设计人如不配合委托人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若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在施工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每缺席一次,应承担500元/次违约金。7.委托人可委托设计人办理国家有关施工图审查事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但审查发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应无条件按委托人要求修改。8.若设计人完成的设计成果未能通过审图部门评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9.本设计任务需有实力的设计人完成,严格杜绝挂靠,设计人不得转包或以任何形式分包所承担之设计任务,否则,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代理公司份。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此合同文本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采购文件冲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响应文件(共册,第册)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X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X2.授权委托书..........................................................................................................................X3.报价表...................................................................................................................................X4.政策性功能.........................................................................................................................X5.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X6.详细技术响应.....................................................................................................................X7.响应文件附表.....................................................................................................................X8.其他内容..............................................................................................................................X(此目录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编制的响应文件实际内容编排目录),1.投标函(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同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2.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中标人的权利。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8.联系方式: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公章)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受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年月日3.报价表3.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小写:元大写:元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设计周期(日历天)付款方式(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他说明注:若中标,本项为公示项,请如实认真填写。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3.2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内容小计(元)合计(元):注:1.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若本表不适合编写,供应商可自行修改,但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4.政策性功能4.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不允许更改。3.若中标,此项为公示项,请如实认真填写。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由本单位制造,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若中标,此项为公示项,请如实认真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空飞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高边坡监测预警项目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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