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检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2026)



检验检测服务

关于为【2026年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6-04-16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 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16MB2C9390X2604100129

项目规模

投资额(¥194,400.00元)

所需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内容

配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日常监管执法行动,实施塘厦镇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并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检测报告。(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承检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认定证书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金额

¥194,400.00元至¥1.00元

金额说明

该项目总预算为19.44万元,服务总金额不超过19.44万元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方案择优选取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价时间

2026-04-15 09:30

选取中介时间

2026-04-16 09:0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2026年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采购需求书.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04-10

2026年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采购需求书项目名称:2026年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采购方式:方案择优选取中介服务事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所属地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一、项目背景与目标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拟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开展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通过科学、规范、公正的抽检,客观评价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为日常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二、项目概况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2.抽检总量:计划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180批次。采购单位有权在总抽检批次不超过180批次、总费用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前提下,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求单方调整抽检区域、食品品类、检测项目及批次分配,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3.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9.4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此预算包含抽样费、购样费、检验费、运输费、税费及出具报告等全部费用。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证书附表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食品品种及检测项目。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食品抽检工作中无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记录。5.基于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抽检数据、检验报告、分析成果、衍生模型及相关知识产权全部归采购单位独家所有,供应商仅可为本项目履行之必要目的使用相关数据,不得擅自留存、复制、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合同终止后,供应商需删除所有非法定要求必须留存的项目相关数据。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抽样相关要求1.抽样对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涉及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热销食品。2.抽样人员:每次抽检需安排2名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开展抽样工作,抽样人员需熟悉抽样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相关抽样标准操作,确保抽样过程合法、规范、可追溯。3.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使用统一规范的抽样文书,现场封样,并按规定支付购样费用(购样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凭有效票据据实结算)。抽样过程需全程留痕(如拍照、录像或使用移动终端记录)。4.抽样保障: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样品储存、运输要求的设备与条件(如冷藏车、冷冻箱等),确保样品在采集、运输、交接过程中不变质、不损坏、不被调换。(二)检验相关要求1.检验资质:中标机构需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范围涵盖本次采购的全部抽检品种及项目,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配置充足,能够满足采购单位食品检验的各项要求。2.检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采购单位指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擅自更改检验标准或检验方法。3.检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检验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检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记录,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中标机构需以承诺函形式承诺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若因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给被检人造成损失或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检资格,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所有未结算的服务费用。4.检验时限:每批产品抽检结束后,原则上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交检验报告,同时提供电子版汇总表;应急抽检任务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完成检验并提交报告,确保采购单位能够及时掌握抽检结果,开展后续监管工作。针对采购单位转交的被检单位异议申请,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提交采购单位。5.检验项目:严格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抽检方案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重点涵盖重金属、微生物、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致病菌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指标,确保抽检靶向率符合要求。五、验收标准1.抽样验收:抽样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要求,抽样记录完整、真实,样品保存、运输符合规定,无遗漏、违规抽样情况。2.检验验收:检验报告合法、有效,检验数据真实、准确,检验项目齐全,检验方法符合标准要求,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可追溯。3.服务验收:按照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及相关服务,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异议处理规范、高效,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及专项任务的响应时长不超过【1】小时,且需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完成全部配合工作,无违规行为。六、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控制在采购预算内,费用包含抽样费、购样费、检验费、交通费、报告编制费、信息录入费、异议处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的抽检批次、项目进行结算,采购单位在收到合格的检验报告、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及验收,逾期未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经审核验收无误后,采购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若供应商存在违约情形的,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在应付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后再支付剩余款项(如有)。七、违约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样品失效、检测结果错误,造成采购人依据错误结果作出行政行为并导致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行政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未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对应损失金额,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抽检计划、样品信息、检验结果等涉密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采购单位仅对供应商明确标注为商业秘密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采购单位为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使用相关信息的,不受前述保密义务限制。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重新组织抽检的费用等),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索赔。同时,采购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八、报名材料及审查方式供应商在中介超市平台报名后,需寄送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单位:(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2)相关资质认证证书;(3)项目服务方案及报价。采购单位相关项目工作联系人:陈倩联系电话:0769-82962226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7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603办公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2026年4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检验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