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学设施修缮 体育馆改造招标公告(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2026)



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23 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57
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8 万元
最高限价:78.0000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A
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
1
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
7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有重大违法记录(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或失信主体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4-13 08:30:00至2026-04-17 16:30:0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
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目中,对应附件中免费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②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并备案。③采购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因自身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等)文件或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备案,后果自负。
售价: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23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华润置地广场六区3号楼1507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04-23 13:30:00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华润置地广场六区3号楼15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师东村24号
联系方式: 0531-86180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华润置地广场六区3号楼1505室
联系方式:0531-86019872/13280015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丹、孙洪宇
电话:0531-86019872/13280015699

20260411磋商文件(审)定稿-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pdf

采购编号:SDBB(GC)-CS-20260075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57标包:A采购人: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代理机构: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附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采购人)的委托就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57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8万元;最高限价:78万元;采购需求: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有重大违法记录(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或失信主体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目中,对应附件中免费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②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并备案。③采购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因自身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等)文件或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备案,后果自负。售价:0.00元/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华润置地广场六区3号楼1507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师东村24号联系方式:0531-861803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华润置地广场六区3号楼1505室联系方式:0531-86019872/13280015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丹丹、孙洪宇电话:0531-86019872/13280015699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是否采用电子标☐是☑否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预算金额78万元9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个包,本包为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0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责任、费用等自负。踏勘负责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31-86180346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2报价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3响应文件份数和要求1.纸质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正本、副本单独密封,胶装);2.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标日期;3.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单独密封,签字盖章的PDF版本及WORD格式各一份,电子版U盘内容须和纸质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14签字和盖章要求在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密封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注:供应商所加盖公章必须为单位公章,公章为鲜章,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管理专用章等章)均不予认可。15响应文件提交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中“四、响应文件提交”。16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7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8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留存)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有重大违法记录(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或失信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最后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按其上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根据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代理服务费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2.以现金或者电汇方式交纳。24公证费/见证费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公证/见证单位交纳公证费或者律师见证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的0.1%计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2.以现金或者电汇方式交纳。25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磋商须知表”(以下简称【须知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须知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须知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成交供应商: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见【须知表】。4.资金和预算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包预算金额见【须知表】。4.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包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5.磋商范围5.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须知表】中规定。5.2供应商参与多个分包磋商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参与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6.标准和计量单位6.1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建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6.2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6.3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8.现场踏勘8.1现场踏勘:详见【须知表】。8.2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要求。9.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附件格式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可分割。10.3磋商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磋商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各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邮箱sdbbqygl@163.com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附件二);(6)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应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材料;(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见附件三);注:①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如反馈无相关信息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8)供应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声明函(见附件四);(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十一、附件十二);(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注:以上各项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商务文件(1)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2)响应函(见附件五);(3)报价一览表(见附件六);(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七);(5)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八);(6)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见附件九);(7)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十)(8)业绩一览表(见附件十三);(9)商务偏离表(见附件十四);(10)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格式自拟)。12.1.3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见附件十五);(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项目管理机构(见附件十六);(4)技术偏离表(见附件十七);(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格式自拟)。12.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报价要求13.1本次磋商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进行后一轮报价。供应商每一轮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分包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3.2供应商的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13.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方案和磋商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的磋商方案和磋商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或视为无效。13.4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风险承担能力自主报价。供应商应当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的一致性及合理性负责,承担不合理报价及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等风险。投标报价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13.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13.4.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鲁建标字〔2025〕6号)13.4.3《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5版)》(鲁建标字〔2025〕7号)13.4.4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如有)、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及其答疑、澄清或者修正;13.4.5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13.4.6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13.4.7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踏勘情况;13.4.8供应商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13.4.9供应商企业定额、工程造价数据、市场价格信息及价格变动预期、装备及管理水平、造价资讯等;13.4.10济南市现行有关规定等其他相关资料。13.5供应商的报价应涵盖本项目工程的全部采购范围、工作内容,以及完整、合格地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金额。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13.6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的实施方案、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合同履约风险及专业分包工程工期等合理确定响应工期并报价。响应工期不得超过采购人的计划工期或澄清修正的计划工期,否则,响应无效。13.7如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有疑问,可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澄清或者修正,若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措施项目的,可在措施项目中补充列项及报价,并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无论供应商是否对措施项目清单提出疑问,也不论采购人是否予以澄清或者修改,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均由供应商负责。其中,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费的报价应满足国家及省相关部门规定,投标报价对应费率不得低于本项目工程适用《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5版)》所对应的费率,否则,响应无效。13.8【适用于单价合同】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工程量清单及其修正后(如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总价计价项目的价格,且每个清单项目应只填报一个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未按要求填报(漏填或者未填)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清单项目价格的,相关清单项目报价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3.9报价文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含修正内容)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特征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量单位、工程量、工作内容(措施项目清单)等已标明条件,也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含修正内容)项目的排序方式,否则,其响应无效。磋商文件允许补充列项的除外。13.10供应商总报价(投标总价,下同)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的合价总额一致。如总报价与前述合价总额不相符,应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13.11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列金额(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如有),准确填报在相应总报价内,不得修改或竞争,否则,响应无效。13.12供应商依据完成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清单总价汇总后,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2.11条的规定,将其汇总的项目清单总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确定增值税报价。本项目工程实行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执行9%,不得竞争报价,否则,响应无效。13.1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时完整提交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及合价一致的费用构成明细表,相关表格应符合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措施项目拆分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组成明细表”的有关规定。13.14其他未尽事宜,以《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5版)》为准。13.15再次报价对总报价进行调整时,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及所选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等级不得降低。因取费规则、成本构成等原因无法统一同比例下调的,不视为实质性偏离。若供应商降低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3.1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14.磋商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21】2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15.报价有效期15.1报价有效期见【须知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6.2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必须按上述响应文件的组成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6.3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6.4响应文件正本可用A4幅面的纸张双面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需在响应文件封面处加盖本单位公章。16.5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6.6为便于文件保存,纸质响应文件建议胶装密封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为签字盖章的PDF版本及WORD格式各一份,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16.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等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须知表】。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18.1.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8.1.2每一密封封面上注明“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公章)”字样。18.2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签章、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9.2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该修改、补充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19.4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接收20.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五、磋商及评审21.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1.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1.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1.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21.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1.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1.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评审开始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22.2.3查询及记录使用: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1.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1.2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或者签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1.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2.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4.2.2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磋商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根据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集中与单一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内容。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对于磋商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26.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若有)。26.4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按其上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27.异常低价27.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7.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7.3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签字确认。27.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后,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7.5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8.无效响应28.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8.1.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28.1.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28.1.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若有);28.1.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1.5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28.1.6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分包金额的;28.1.7未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8.1.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9供应商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8.1.10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8.2参与本项目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8.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8.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28.2.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28.2.4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28.2.5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30.磋商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除30.1.4项规定的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3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1.1.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1.1.2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1.3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32.保密要求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须知表】。34.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35.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原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若有)3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中的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36.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效组成部分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违法分包。37.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7.5.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5.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5.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7.5.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7.5.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8.费用38.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38.2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当按【须知表】中规定向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38.3公证/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当按照【须知表】中规定向公证/见证单位交纳公证费或者律师见证费。39.询问及质疑3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9.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期限不予受理。3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9.4供应商不得虚假或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0.履约验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5]9号)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学设施修缮-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主要施工内容为师大校区体育馆改造包括楼地面拆除、墙面喷刷涂料、铲除涂料、灯具和配线安装、门窗拆除安装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二、项目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则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2.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供应商应当遵照有关法规要求,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4.供应商应当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供应商还应当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5.供应商应当在施工场地(现场)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6.供应商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影响公共交通。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公共交通问题等,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7.供应商应当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8.供应商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9.供应商应当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10.供应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不得影响交通道路的通行。供应商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居民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全部周边关系协调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因供应商协调不利导致的工程延期,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供应商应当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供应商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供应商自己负责。12.本工程采购人不提供临时供水、供电、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由供应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不得以此作为工期、费用索赔的条件或结算时追加任何费用的理由。13.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4.供应商须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严禁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15.本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等相关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三、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030413010001专业运动灯1.名称:集控单灯型专业运动灯2.功率:0-100W可调光3.材质:铝材+PC防眩板4.光源:色温:≥5500K5.灯体尺寸:约1620*130mm6.提供实现物理调光的智能系统7.其他:含6米灯杆安装套262030413013001灯光调节器1.名称:灯光调节器2.要求:相控式物理调光技术,无需复杂数字信号转换;配套集控电箱作为调光控制单元。3.参数:单路额定工作电压AC220V,单路最大调光功率≥1600W,功率因数≥0.95。防雷等级不低于差模6KV、共模10KV,支持集中控制功能,实现稳定高效的多回路亮度调节。2.其他:满足规范及验收要求。套43030412004001配线1.名称:电气配线2.型号及规格:2.5mm²铜线3.配置形式、部位:穿管敷设m1804030412001001配管1.名称:电气配管2.材质:塑料管3.规格:PVC324.配置形式:含穿引线综合考虑5.其他:含剔槽,满足规范及验收要求m605030402011001成套配电箱1.名称:配电箱2.型号、规格:300*400*150(mm)3.安装方式:综合考虑4.备注:含接线端子制作安装、空气开关1个、漏电保护4个、插座1个等5.其他: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台16030108001001风机1.名称:直膨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2.规格:风量≥10000m³/h,机外余压≥300Pa,电机功率2.2kW,制冷/制热量≥56kW3.其他:含外挂尼龙网过滤器、直接蒸发盘管、变频风机、变频外机、电动检查接线软管、支吊架等,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台17031004002001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1.名称: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2.规格:铝型材尺寸75*75mm,20柱每片3.其他:含跑风丝堵一套组358031002001001金属阀门1.名称:暖气片专用直角温控阀2.规格、型号:DN253.连接方式:螺纹连接个709031001008001塑料管1.安装部位:PPR采暖管2.介质:热水3.材质:塑料管4.规格:DN505.连接形式:热熔连接6.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m2010031001008002塑料管1.安装部位:PPR采暖管2.介质:热水3.材质:塑料管4.规格:DN405.连接形式:热熔连接6.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m2011031001008003塑料管1.安装部位:PPR采暖管2.介质:热水3.材质:塑料管4.规格:DN325.连接形式:热熔连接6.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m2012031001008004塑料管1.安装部位:PPR采暖管2.介质:热水3.材质:塑料管4.规格:DN255.连接形式:热熔连接6.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m6013031301001001凿(压、切割)槽1.名称:埋地采暖管剔槽2.规格:综合考虑3.其他: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m12014030506010001监控摄像设备1.名称:红外阵列海螺型网络摄像机2.规格:分辨率≥400万像素,并在此分辨率下可输出≥25fps实时图像3.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4.具有1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内置麦克风5.适用于室内光线较暗或无光照环境且要求高清画质的场所,适合逆光环境6.支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3D数字降噪,120dB宽动态7.智能补光,支持白光/红外双补光,红外光最远可达30m,白光最远可达20m8.符合IP67防尘防水设计9.其他:包含辅料,网关等台21347.73合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A.1土石方工程1010102001002人工挖土方1.土质类别:普通土2.开挖深度:0.6m3.人工开挖4.工程量按照室内面积与开挖深度乘积计算m3121.22010103002002垃圾倒运及外运1.将拆除地面面层及结合层、墙面装饰、室内拆除墙体等产生的垃圾倒运至一楼室外装车;2.将室外破碎的混凝土块装车;3.将人工挖地面土方倒运至一楼室外装车;4.进出学校道路受限,考虑小型车辆,采用人工装车;5.运距综合考虑m373.061A.4砌筑工程1.土质类别:普通土2.开挖深度:0.6m3.人工开挖4.工程量按照室内面积与开挖深度乘积计算m3121.23010401002002拆除墙体1.部位:室内墙体及玻璃隔断房间位置处项11A.8门窗工程1.土质类别:普通土2.开挖深度:0.6m3.人工开挖4.工程量按照室内面积与开挖深度乘积计算m3121.24010802003001防盗门1.门框、扇材质:成品防盗门2.五金配件:含门把手、门锁、铰链、闭门器、顺位器及智能门锁五金配件齐全(含一切相关辅材)m24.845010807001001金属(塑钢)窗1.更换断桥铝窗,窗缝封堵等工序2.含五金件、(三玻夹两空)玻璃等零件,综合考虑玻璃厚度及五金件个数m279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6010810001001窗帘1.材质成分:100%聚酯纤维2.单位面积质量:≥280g/㎡3.织物厚度:0.70mm-0.80mm4.织物密度:经密1435-1455根/10cm,纬密370-390根/10cm,5.纱线线密度(水洗前):经纱9.0-10.0tex,纬纱35.5-36.5tex6.阻燃性能:经50次水洗后,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GB8624规定的B1级;氧指数≥32%7.燃烧损毁长度:经向≤150mm,纬向≤150mm8.续燃时间:经向≤5s,纬向≤5s9.阴燃时间:经向≤15s,纬向≤15s10.甲醛含量(水洗前):未检出11.pH值(水洗前):4.0-8.5m2100A.11楼地面装饰工程7011101002001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做法:1.50mm细石混凝土找平2..防水: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3.150mm厚C25混凝土4.300mm厚3:7灰土回填m22028011102003002平面块料及结合层拆除1.部位:拆除室内一层地面、夹层、楼梯大理石地面及结合层m2352.69A.12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工程量金额(元)单位综合单价合价9011205001002拆除梁柱铝塑板及龙骨1.部位:室内主梁及柱位置处m234.65A.15其他装饰工程10011503001002原有栏板、栏杆拆除1.部位:夹层及楼梯位置处。一层西侧玻璃隔断m35补充分部1101B001电动窗帘电机1.名称:电动窗帘电机(智能控制型)2.安装方式:超短机身隐藏安装(适用于窄窗帘盒,不凸出、不挡窗扇)3.运行性能:静音开合、无刷电机;电子+机械双限位,开合位置精准;软启动软停止;遇阻自动停止/反转,防夹、防扯坏窗帘4.控制方式:支持智能控制(APP、遥控器、定时等多功能)5.其他: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套111201B006静力切割梁、板、柱1.室内梁板柱及楼梯(结构柱切割至地面开挖标高);2.按照切断面面积计算;3.采用盘锯与链锯切割;4.分块切割梁、板、柱,切割的混凝土块控制在300kg左右)5.满足现场安全及规范要求m247.991301B007静力切割一层地面楼板1.室内一层地面板;2.按照切断面积计算;3.采用盘锯切割;4.分块切割板1.5m*1.5m5.满足现场安全及规范要求m241.22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401B008倒运及室外破碎混凝土块1.将切割块倒运至地面,再运至室外,人工破碎混凝土块,便于垃圾倒运及外运2.满足现场安全及规范要求m355.861501B009路面防护1.校内彩色沥青路面及操场塑胶地面防护;2.室外垃圾周转存放处3.室外前厅大理石地面防护4.满足现场安全及规范要求m21本页小计合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A.11楼地面装饰工程1011104002001运动木地板做法:1.22mm厚桦木指接地板(背面满刷面层UV运动木地板专用漆)2.消音减震膜3.12mm厚松木毛底板4.松木实木龙骨40mm×50mm架空、表面刷防腐剂5.常规红色橡胶垫(减震专用)6.PE防尘防潮膜m22022011002005001聚氯乙烯板面层1.面层:4.5mm厚PVC面层(其中耐磨层1.3mm厚)2.找平层:25mm厚1:2水泥砂浆抹平压光3.需有多向防滑的要求,封闭式发泡缓冲层具有安全性、回弹性、吸震性。吸震性不小于30%,减少运动损伤4.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m2202A.14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011404001001墙面喷刷涂料做法:1.乳胶漆两遍2.刮耐水腻子2遍找平m2292.96401B001铲除涂料1.铲除部位名称:墙面2.铲除面层:涂料m2128.15本页小计合计★四、商务条件1.工期:4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3.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家规定。4.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5.施工地点: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师大校区。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70%预付款,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结算尾款。注:标“★”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在评审时将视为无效响应。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一、技术要求……二、服务要求……三、合同草案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不需要填写;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中“五、公开唱价、磋商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以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磋商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5条。4.最后报价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6条。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5.2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2.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1)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提供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推荐性绿色产品的相关规定5.3.1采购人采购工程伴随货物的,如货物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品目,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推荐性绿色产品认证证明材料,方可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5.3.2认证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获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评分细则详见本章附件3。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磋商须知第24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出现异常低价情形的,按磋商须知第27条内容执行。7.无效响应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28条。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条。三、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采购人书面委托磋商小组根据排名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有效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真实有效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①按要求提供②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适用)①按给定格式填写②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①按给定格式填写②按规定签章6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信息完整②按规定签章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①按要求提供②合法有效8供应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声明函①按要求提供②合法有效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①按要求提供②合法有效10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11磋商须知须知表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响应函①按给定格式填写②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③按规定签章2提交磋商保证金证明(若有)①按要求提供②合法有效3报价一览表①按给定格式填写②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③按规定签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5工期、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响应磋商文件要求6强制节能产品(若有)①按规定提供②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报价部分(20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报价合理性(4分)根据报价的市场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4分。报价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设想(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编制原则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8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0.5分,扣完为止。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①前期准备、②主要施工方法、③质量及进度控制、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⑤现场管理、⑥施工机械配备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42分。①~⑥六项内容,每一项满分7分,每一项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0.5分,扣完为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分)根据突发紧急情况、突发安全事件(包括人员伤亡、机械车辆事故、触电事故、火警处置方案、自然灾害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0.5分,扣完为止。项目管理机构(1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人员的结构组成、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0.5分,扣完为止。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人员的专业水平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存在瑕疵扣0.5分,扣完为止。业绩(6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二)加分项评分标准节能、环保、推荐性绿色采购报价评分项若所投货物为品目清单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不含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根据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占最后总报价相应比例加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部分加分=(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评审总分值20×5%。节能、环保、推荐性绿色采购技术评分项若所投货物为品目清单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不含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根据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占最后总报价相应比例加分,计算公式如下:技术部分加分=(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评审总分值70×5%。注:采购人采购的工程中涉及的建材及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明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第六章合同草案仅供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月日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山东毕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设施修缮 体育馆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