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改造及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绿化提升工程 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沿河岸线改造工程 建筑立面改造工程 室外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湖北神农架惠林实业有限公司2026)
【神农架林区中心】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HBSN-202604SZ-005001002)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二标段(HBSN-202604SZ-005001002)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SN-202604SZ-005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神发改审批〔2026〕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神农架惠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0.0%自筹资金:60.0%贷款:20.0%招标人为湖北神农架惠林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神农架林区立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
建设项目规模:青阳河两岸改造及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具体范围包括:二标段绿化提升工程、二标段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标段沿河岸线改造工程、二标段建筑立面改造工程、二标段室外管网改造工程、二标段场地整理及外运工程、青阳河两岸城市基础照明完善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2957.89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资质(1)或(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无在建项目。④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安全员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拟派现场其他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及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拟派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神农架惠林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神农架林区立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
地址:
神农架林区福鑫家园二期
邮编:
442400
邮编:
442400
联系人:
黎洪远
联系人:
史雄雄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5871640025
电话:
1897193508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4月12日
附件: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二标段招标文件定稿.pdf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二标段(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SN-202604SZ-0050010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6年0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5.4特殊情况的处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I8.2不再招标8.3终止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多标段投标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10.4招标代理服务费10.5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附表五:开标记录表附表六:投标文件澄清通知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附表八:中标通知书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十:您议函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附表十二:授权委托书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节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I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6现场管理配合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4任命和授权3.5指示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4.9工程质量管理第5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5.6承包人文件错误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6缺陷和修补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I7.6安全文明施工7.7职业健康7.8环境保护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7.11工程照管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6提前预警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8.9暂停工作8.10复工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工程保修的原则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11.5承包人出入权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2预付款14.3工程进度款14.4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I14.6质量保证金14.7最终结清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2承包人违约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3货物保险18.4其他保险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第19条索赔19.1索赔的提出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4提出索赔的期限第20条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5支付合同价款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I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I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2预付款14.3工程进度款14.4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14.6质量保证金14.7最终结清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2承包人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3货物保险18.4其他保险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投标保证金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六、分包意向协议书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二)项目经理简历表(三)设计负责人简历表(四)施工负责人简历表(五)承诺书I(六)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三)近年财务状况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五)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六)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七)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八)企业信誉情况十、价格清单(一)价格清单说明(二)价格清单2.1勘察设计费清单2.2工程设备费清单2.3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2.4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2.5技术服务费清单2.6暂估价清单2.7其它费用清单2.8投标报价汇总表十一、承包人建议书十二、承包人实施计划十三、其他资料I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二标段(标段名称)(HBSN-202604SZ-005001002)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SN-202604SZ-0050010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神发改审批〔2026〕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神农架惠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20%、银行贷款20%、单位自筹60%,招标人为湖北神农架惠林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神农架林区立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建设规模:青阳河两岸改造及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具体范围包括:二标段绿化提升工程、二标段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标段沿河岸线改造工程、二标段建筑立面改造工程、二标段室外管网改造工程、二标段场地整理及外运工程、青阳河两岸城市基础照明完善工程等。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项目前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验收。本项目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工作而需完成的其他工作或需协助招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例如施工图审查、协助招标人相关报审)。标段划分:共分两个标段。其中二标段施工范围为炎帝广场北侧车行桥(包含炎帝广场北侧车行桥)至松柏镇政府门口车行桥青阳河两岸改造及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二标段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包括:二标段绿化提升工程、二标段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标段沿河岸线改造工程、二标段建筑立面改造工程、二标段室外管网改造工程、二标段场地整理及外运工程、青阳河两岸城市基础照明完善工程等。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5-20合同估算价:2957.89万元2.3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资质(1)或(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④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⑤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安全员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拟派现场其他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及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拟派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7.评标办法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湖北神农架惠林实神农架林区立晨工招标代招标人:程咨询有限责任公业有限公司理机构:司神农架林区福鑫家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地址:园二期邮编:442400邮编:442400联系人:黎洪远联系人:史雄雄电话:15871640025电话:18971935086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网址:网址:开户银,开户银行:,行:账号:,账号:2026年04月10日备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湖北神农架惠林实业有限公司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联系人:黎洪远电话:1587164002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神农架林区立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福鑫家园二期联系人:史雄雄电话:189719350861.1.3造价咨询人/1.1.4监理人/1.1.4项目管理单位/1.1.5代建人/1.1.6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二标段1.1.6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编号:HBSN-202604SZ-0050010021.1.7建设地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1.2.2出资比例出资比例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20%、银行贷款20%、单位自筹6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项目性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3.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项目前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验收。本项目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工作而需完成的其他工作或需协助招标人完成的其它工作(例如施工图审查、协助招标人相关报审)。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5日1.3.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3.4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2.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招标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享受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评审中计算价格扣除时给予5%的扣除或增加价格分时给予5%的增加价格分。3.根据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在招标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企业,在评审中计算价格扣除时给予5%的扣除或增加价格分时给予5%的增加价格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本章附录一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施工机械设备: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本章附录一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一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及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拟派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1.4.3(19)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招标文件截止领取后第一个工作日踏勘集中地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注:投标人是否参与本次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决投标、废标及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条件;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踏勘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15日前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的施工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详见分包合同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投标最高限价:2957.89万元:①工程费:2902.11万元;②设计费:55.78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请各投标人合理报价,投标人工程费投标总价下浮不小于3%。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二、设计费为包干一口价,投标可不下浮,不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增加设计费。三、工程费以经财政部门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费用乘以投标下浮率作为最终合同价。四、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为招标范围内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从总包专业角度全面考虑本项目可能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所有风险情况,并全部将其计入投标报价中。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0元。3.形式:投标人应当采用现金、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4.递交方式及要求:(1)采用现金方式1)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保证金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其他要求:。2)基本账户信息将以投标人办理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注册登记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比对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方法及其他要求:、。(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1)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按系统引导的程序申请电子保函或保单。2)投标人可在“电子交易平台”查询保函或保单是否申请成功,开具成功后可下载电子保函或保单。电子保函或保单应载明: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3.4.1投标保证金3)开标后,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比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保函或保单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或保单。3.4.3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1.采用现金方式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退还办法:2.采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方式,不产生利息,电子保函或保单到期后自动失效。3.5.2近年财务状况“近年”是指近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近年”是指近5年“类似项目”是指/。“类似设计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含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证明材料,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类似施工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类业绩(含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证明材料,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是指近3年3.5.5近年投标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近年”是指近3年3.5.6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是指:/“近年”是指近/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05-0809:00:00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2组织开标地点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房1号会议室开标大厅(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5.2.1(5)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否,下浮值为:/□是,下浮值抽取方法:/5.2.1(6)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6.4评标结果公示媒介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详见10.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要求。7.3.1履约担保☑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根据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9.5行政监督部门名称: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电话:0719-33318738传真:/邮政编码:44240010.1多标段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0.2.1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310.2.2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1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时间:/。10.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3,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10.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本项目总工期为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80天),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工期、质量目标作出承诺(格式自拟)。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及时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并到林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备案。(咨询电话0719-3336088)。三、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若查询人员有在建项目并在投标文件内未提供相关变更文件视为其人员有在建项目)。四、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与概算说明招标人已将可研报告、全套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概算书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公开,前期咨询、设计单位可参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仅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方案编制参考,不作为最终工程量及竣工结算的精确依据。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条件、市场价格及自身深化设计能力,自主测算并自主报价,合同价款按约定实行总价包干(合同约定可调情形除外)五、根据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神政办函〔2023〕19号)及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神公管发〔2023〕2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故本处所列明评标定标办法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一致时,以本处为准。六、关于评定分离的补充说明:(一)推荐中标候选人:10.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2.评标结果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因异议或投诉举报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若剩余中标候选人大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小于3家时,招标人选择递补至3-5家后继续定标,也可重新招标。相关要求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如需递补,递补的候选人需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3.清标。在评标结束后,定标前,招标人应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清标工作。招标人组织清标的,应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内容包括:一是清理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二是清理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是否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三是对中标候选人及项目经理以往类似项目履约评价、履约能力,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标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4.考察。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在考察时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定标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但延迟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定标1.组建定标监督小组。招标人应组建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的定标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活动全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的清标环节和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定标监督小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对相关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质询。发现涉嫌廉政问题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2.建立定标成员库。招标人提前建立定标成员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定标成员库中成员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从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及本单位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中确定,本单位人员不足的,可以从主管部门、下属单位或关联企业中选取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上述人员仍不足或者组建确有困难的,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予以补充。3.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召开定标会之前24小时内负责组建,代表招标人行使定标权,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否则也可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产生。招标项目对技术、商务等有特别要求的,也可以邀请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定标,专家人数为1-2名且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4.在定标活动开展前,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回避的具体情形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与中标候选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定标公正性的;曾因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活动开展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制定标方案。招标人应当根据定标规则,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定标方案作为定标依据。定标方案应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编制完毕,并纳入建设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予以确定。定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定标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临时改变既定定标方案。定标方案由定标监督小组封存一式两份,定标工作开始时启封一份交由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另一份根据异议投诉处理或监督部门处置需要时启封。定标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定标方法:“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最高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②定标要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围绕定标要素采取“择优”“比劣”方式进行定标。A.价格要素。投标人报价包括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于成本及是否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报价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B.信用要素。投标人信誉包括在信用库内的信用得分情况、获得各种业绩奖项(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奖、安全文明工地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评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监督一体化平台”等平台查询的企业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根据清标和考察情况,对信用良好的诚信市场主体可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给予激励。C.实力要素。投标人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拟派团队履约能力(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业年限),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机械设备、科技创新、生态节能环保、售后服务)、财务状况(纳税情况、项目资金保障)等。货物类还应考虑技术参数指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价格要素。设计招标以考量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主。7.现场答辩。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定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考核定标候选人拟派团队的履约能力、主要负责人以往工程业绩、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等情况。陈述、答辩应当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项目、评定等级等事项。答辩的内容应当限于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和商务内容。辩过程中,定标委员会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8.召开定标会。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如有特殊情况,最迟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9.招标人自主决定定标会现场,定标会现场必须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和存储条件,对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应进入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0.定标会由定标组长主持。招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清标考察及质询情况(如有),宣读定标方案,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应在定标会现场向招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问,由其现场作出答复。招标人代表向定标委员会反馈的信息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做好定标会书面记录,由提问和答复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11.定标委员会依据定标方案,对评标委员会定性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核实,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用、履约能力、项目机构等定标要素,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1名中标人。采取投票表决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独立行使投票权,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采取集体议事法的,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在定标报告中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定标完成后,形成书面定标报告。12.定标记录应包括参加定标的人员名单、投票记录或集体商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定标报告应包括参加定标会人员或者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过程记录、定标结果等内容。清标报告应包括各清标事项形成的各类资料。13.公告定标结果。招标人应在定标会结束后3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中标公告,公示定标结果,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定标结果后,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保证金(保函)或因投诉、举报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有效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14.招标人必须做好定标资料的存档备份,包括定标方案、定标记录、清标和考察报告(如有)、定标报告、定标监督报告、录音、录像等,做到可追溯、可倒查。除按规定自行保存所有定标资料外,还应将定标资料作为招投标档案的一部分,在公告定标结果的同时,送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备查。(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备注: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项目。对“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则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对“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近5年是指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投标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4日。近年完成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近年完成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近年项目经理已完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近年项目经理获得的表彰、近三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行贿犯罪行为如有年份要求的均按上述示例规则推算。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2月1日,近3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近3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7月1日,近3年是指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咨询成果除外的);(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相互控股或参股;(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人)相互任职或工作;(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协议书;(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5)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6)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价格清单;(10)承包人建议书;(11)承包人实施计划;(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3.5.2如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某些属于“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和(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近年投标人或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获工程(设计)质量奖项、获表彰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其他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制作(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均为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投标函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开标后招标人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如有);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适用),当众公布后记录在案;(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在本章第5.2.1(6)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2项、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多标段投标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10.2.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二标段(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要求备注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资质(1)或(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具有2022年、2023、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业绩要求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含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证明材料,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类业绩(含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证明材料,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誉要求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岗位资格要求数量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且无在建项目1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负责人资格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1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持有市政专业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质量员持有市政专业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安全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1人材料员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资料员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满足施工要求其他要求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其他要求□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备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并且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人出具的聘用协议;申请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费信息证明截图,且社保证明材料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注:除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外,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均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改造及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绿化提升工程 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沿河岸线改造工程 建筑立面改造工程 室外管网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