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判法庭建设招标公告(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SXGC-202600160001001 2.建设地点:德州市德城区。 3.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为8640.9平方米约12.96亩,主要新建一座地上九层、局部两层、地下两层审判法庭,总建筑面积约4051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9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605.8平方米。同时配套道路、绿化、变配电、给排水及附属用房等。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地形测绘、地质勘察、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专项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桩基础、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以及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设计、太阳能一体化等专项设计)、人防设计、室外管网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建筑幕墙设计、景观绿化、硬化、亮化、安防监控、标识标牌设计、门窗深化及其他二次深化等全部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405.15万元。 8.其他: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在本单位注册)。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文件格式为.DZZF) 3.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ZZF)。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 4.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5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ZTF)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上传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逾期上传系统平台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系统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handong.gov.cn/)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监督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2239652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德城区德兴中大道912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34-2215803 2.代理机构:德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大道377号 联 系 人:李珍珍          联系方式:0534-2662239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十、重要说明: 1、投标人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须进行主体注册及信息填报手续,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栏目《交易主体信息服务指南》和“下载中心→用户手册”栏目《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咨询电话:0534-2223105。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按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栏目《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数字证书(CA锁)(联系电话:18505342483),方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遇到系统问题,请及时联系:0534-2236863。 3、招标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如有答疑澄清文件发布,则最终稿的电子招标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中的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可通过网络教程培训进行电子投标系统学习,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用户手册”栏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下载中心→视频教程”栏目《投标人业务系统操作视频》; 5、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用户手册”栏目《德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可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登录”进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电子保函”模块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按照登录页面右上角《系统操作说明》或参考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用户手册”栏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平台注册,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后点击“项目信息→查询项目”,录入投标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点击“查询”,依次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审核并投保成功。

 

 
 附件: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pdf 发布人:德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3日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编号:DZSSXGC-202600160001001)招标文件招标人: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德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13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唱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设计费用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技术标(设计方案)八、其他资料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电子标】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编号:DZSSXGC-2026001600010012.建设地点:德州市德城区。3.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为8640.9平方米约12.96亩,主要新建一座地上九层、局部两层、地下两层审判法庭,总建筑面积约4051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9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605.8平方米。同时配套道路、绿化、变配电、给排水及附属用房等。4.计划工期:60日历天。5.招标范围:包括地形测绘、地质勘察、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专项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桩基础、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以及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设计、太阳能一体化等专项设计)、人防设计、室外管网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建筑幕墙设计、景观绿化、硬化、亮化、安防监控、标识标牌设计、门窗深化及其他二次深化等全部内容。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7.招标控制价:405.15万元。8.其他: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在本单位注册)。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获取: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2.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文件格式为.DZZF)3.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ZZF)。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4.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5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ZTF)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上传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逾期上传系统平台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系统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handong.gov.cn/)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dezhou.gov.cn/TPFront/)同时发布。七、监督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34-2239652八、联系方式:1.招标人: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德城区德兴中大道912号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0534-22158032.代理机构:德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大道377号联系人:李珍珍联系方式:0534-2662239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十、重要说明:1、投标人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须进行主体注册及信息填报手续,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栏目《交易主体信息服务指南》和“下载中心→用户手册”栏目《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咨询电话:0534-2223105。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按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栏目《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数字证书(CA锁)(联系电话:18505342483),方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遇到系统问题,请及时联系:0534-2236863。3、招标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如有答疑澄清文件发布,则最终稿的电子招标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中的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投标人可通过网络教程培训进行电子投标系统学习,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用户手册”栏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下载中心→视频教程”栏目《投标人业务系统操作视频》;5、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用户手册”栏目《德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可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登录”进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电子保函”模块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按照登录页面右上角《系统操作说明》或参考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用户手册”栏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平台注册,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后点击“项目信息→查询项目”,录入投标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点击“查询”,依次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审核并投保成功。附件:招标文件及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事项发布人:德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年4月1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德城区德兴中大道912号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0534-221580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德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大道377号联系人:李经理电话:0534-26622391.1.4招标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德州市德城区1.1.6项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为8640.9平方米约12.96亩,主要新建一座地上九层、局部两层、地下两层审判法庭,总建筑面积约4051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9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605.8平方米。同时配套道路、绿化、变配电、给排水及附属用房等。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地形测绘、地质勘察、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专项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桩基础、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以及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设计、太阳能一体化等专项设计)、人防设计、室外管网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建筑幕墙设计、景观绿化、硬化、亮化、安防监控、标识标牌设计、门窗深化及其他二次深化等全部内容。1.3.2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合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3偏差□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将有关问题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dzjszb@126.com并电话0534-2662239通知查收。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澄清和修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405.1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收款人: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风东路支行联系电话:0534-2326919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联系电话:0534-228761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区支行联系电话:0534-2236743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4-2291179开户银行: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4-801668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天衢新区支行联系电话:0534-2236615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天衢新区支行联系电话:0534-2750391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行联系电话:0534-223977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德州分行联系电话:0534-2600292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联系电话:0534-2679605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德州分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34-2185998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登录交易系统,按标段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的虚拟子账号,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银行账号,从基本账户按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重要说明:(1)投标保证金除采用上述形式外,还可采用有效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任何形式作为投标保证。(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任何形式作为投标保证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证明资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注:对企业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函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发现或接举报核实招标人拒绝或限制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的,应当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具体参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支付成功,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②电子保函要求一标段一保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保函开具时间为准,保单支付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可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登录”进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或通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电子保函”模块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按照登录页面右上角《系统操作说明》或招标公告附件中《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平台注册,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后点击“项目信息”—“查询项目”,录入投标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点击“查询”,依次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审核并投保成功。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09时30分,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期不予受理;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保证金退付:(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代理机构在平台系统中上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心核验通过后,在工作时间内即提即办,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代理机构在平台系统中上传项目合同公示(同时以附件形式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中心核验通过后,在工作时间内即提即办,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3)项目若未成交:代理机构在平台系统中上传废标公告或终止公告等信息,中心核验通过后,即提即办,退还该项目投标保证金。(4)保证金退付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至原缴纳账户。(5)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担保责任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解除。电子保函无需退还投标人。3.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度或2025年度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6.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7.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8.3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为.dz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3.8.4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认为应签章(处或地方)。以上处均使用CA印章进行签章。4.1.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09时30分(时间以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4.1.2递交投标文件的形式及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ZTF)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上传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1.1开标时间、地点及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解密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7.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4.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名□否7.4.2.3是否进行定标前核实、考察☐是☑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2.4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4.2.5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法☐信用竞争法☐其它7.4.2.7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定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否□是履约担保的形式: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发包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9.1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技术文件9.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注:1、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出现虚假投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理:(1)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通报,并记入诚信库的不良记录;(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对其违规行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3、付款方式:项目设计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10%,规划许可获批后付至合同金额的30%,图审完成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主体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款项支付时间按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最终确定)注: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发票内容应当与合同约定内容相符,并同时符合相关会计制度和税务管理规定,否则中标人应无条件重新开具发票。如不能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拨付设计费。4、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5、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发布中标公告时,要同时公示由评标专家认定的中标候选人能力证明资质、业绩等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中标候选人认为有关合同业绩为保密资料,应递交不予公开的书面申请。开标结束后,投标人须将资质、业绩等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发送至dzjszb@126.com。6、资格审查资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只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②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③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④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⑤财务状况报告: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说明:说明:1)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均不得进入开评标现场室,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专家在评标时以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依据进行评审打分。2)以上(1)-(6)项资格审查资料,专家在审查时以各投标人按以上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人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3)以上证件(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4)以上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招标人报监督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5)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会同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6)投标人远程解锁的CA锁(远程解锁得到CA锁与制作投标文件为同一把锁,否则后果自负),开标时解密上传投标文件即可,专家在评标时以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依据进行评审打分(投标人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否则不予认可)。7)投标截止时间后恕不接受任何与投标、评标有关的资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投标费用: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付:招标代理费:39400元。特别说明(一)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纸质投标文件为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的打印件,除在文件指明地方签字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二)关于纸质文件的说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后期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存档使用。(三)如投标人伪造业绩证明或获奖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查实后,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中标后随意变更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其经济损失。(四)在市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签署《信用承诺书》的投标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适用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签署完成《信用承诺书》的投标人适用告知承诺制(本项目涉及告知承诺事项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投标人自愿选择使用。投标人选择使用告知承诺时,评标专家通过评标系统中的“评标辅助”功能进行线上核查。(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与本项目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若为符合以上规定需加分的企业,应将《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否则不予认可。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4、以上三种政策不同时适用。5、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递交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系统向招标人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答疑澄清的招标文件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登陆后下载澄清文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发布,投标人登陆后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唱标一览表及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退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虚假投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6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3.6.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6.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3.6.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备选投标方案3.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3.8.3项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3.8.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4.投标4.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递交。4.1.2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表4.1.2项。4.1.3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4.2.2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5.1.3应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表5.1条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表5.1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CA锁、忘记CA锁密码、CA锁过期、上传投标文件后更新CA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开始;(2)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并查看投标人;(4)招标人随机抽取相关系数(如有);(5)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6)批量导入投标文件;(7)公布开标记录;(8)投标人提出异议或咨询(如有);(9)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咨询(如有);(10)开标结束;(11)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议评价;(12)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签字)确认。5.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5.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7.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2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评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采用“评标——定标”分离的办法,根据项目实际,综合考虑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竞价+择优”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7.4.2.1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细则进行评审,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中不得体现名次和得分情况。评标报告内容应包括:(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无效标情况说明;(6)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及推荐理由;(8)推荐的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7.4.2.2中标候选人推荐与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包括: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信息、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否决投标情况、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内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7.4.2.3定标前准备在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组成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考察,核实与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时的参考材料。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考察,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招标人组织核实、考察,核实、考察对象应包括所有中标候选人。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1)核实。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澄清或说明,但不得改变已确定的评标结果。核实内容包括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在考虑价格因素时,应坚持投标报价、履约能力、服务质量与招标项目要求相匹配的原则。(2)考察。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但不得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实质性谈判。7.4.2.4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承担定标的主体责任,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中组成,也可以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本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除外),外聘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定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兼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组成后,应推荐1名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应对聘请的专家及其定标行为、定标结果承担责任。7.4.2.5定标方法(1)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应当写明投票理由,采用记名方式。(2)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定标意见及定标结果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价格竞争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等,具体细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4)信用竞争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后,由定标委员会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情况,将信用评价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信用评价分出现并列的,以投票方式或者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5)其他。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扰的原则制定其他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7.4.2.6定标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定标因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因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开展了质询、考察),还可以参考以下因素:(1)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2)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3)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4)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包括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5)有无因串通投标、围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被处理处罚。(6)有无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票被处理处罚。(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8)投标人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9)招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7.4.2.7召开定标会议(1)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原则上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2)定标会应在具备全流程声像记录条件的场所进行。(3)定标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宣布定标纪律、规则和流程;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考察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问,招标人现场作出答复,答复的信息不得有倾向性意见;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式进行定标活动,并形成定标报告,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定标时间、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的票数(如采用票决定标法)、对中标候选人的定性分析结论及定标理由、中标人的名称、定标监督小组成员情况等,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组成部分。(4)招标人应当派监督人员或者组建监督小组对现场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7.4.2.8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人进行公告。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时间、定标方法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名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只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20分业绩:3分技术标:77分总分=商务标+技术标+业绩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人小于五家(含五家)时,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超过五家时,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基础上减0.1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基础上减0.1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2.4(2)技术标评分标准设计方案(78分)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规划设计思路、设计理念、空间处理等的描述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审得0-16分。根据投标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间距、日照间距、交通流线等情况,综合评审得0-17分。根据投标人建筑创意、与周边建筑及环境风格协调性,综合评审得0-15分。根据投标人交通组织、出入口设计情况,综合评审得0-10分。根据投标人绿化景观设计情况,综合评审得0-5分。依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与沟通执行机制、是否有详尽的质量保证承诺,对本项目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全面细致,综合评审得0-10分。有设计进度计划目标承诺,设计进度安排合理,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具体详细,可行性强,综合评审得0-5分。2.2.4(3)资信标评分标准(2分)类似项目业绩(2分)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需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内须含有合同签订时间、显示同类业绩的相关内容及盖章页等体现加分要素的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否则此项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推荐三名不排序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以电子件(盖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电子签名)的形式,推送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收到后可通过交易系统以电子件(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形式,推送至评标系统进行答复。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中不得体现名次和得分情况。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5无效标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1、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2、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3、投标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的;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违反法律法规,足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9、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10、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最高限价的;11、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技术参数或要求实质性不响应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合同双方最终签订为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程)>>(GF-2015-0209)、>(GF-2015-0210)。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8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设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4.2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3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章)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2.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监理人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4决定或答复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法庭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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