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招标公告(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



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13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执行编号:MH-DZ-2026009

二、预算金额:
103,500.00元 (非财政资金)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4月13日 至 2026年4月16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详见“获取方式或事项”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4月13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6日)。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如需开具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发票(电子发票),供应商需将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1744775823@qq.com。
3.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4月17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6年4月17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2#)

七、评审信息

谈判时间: 2026年4月17日 10:00
谈判地点: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2#)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经办人:王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13733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九、附件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项目-谈判(发售稿)4.13.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MH-DZ-2026009采购执行编号:CQMH-2026014项目名称: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项目采购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一、竞争性谈判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谈判有关说明3五、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其它有关规定4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6一、项目明细6二、项目服务要求6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8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10三、售后服务要求10四、付款方式11五、其他商务要求11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3-一、采购程序-13-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5-三、无效谈判-16-四、采购终止-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一、谈判费用-17-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7-三、谈判要求-1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8-五、成交通知-19-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19-七、签订合同-20-八、项目验收-21-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1-第六篇采购合同-22-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4-一、经济部分-25-二、服务部分-27-三、商务部分-29-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1-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5-1.1.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其“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一、竞争性谈判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万元)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项目10.350.2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1.二、资金来源预算资金,采购预算为10.35万元。1.1.2.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3.四、谈判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4月13日)起三个工作日。(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6日)。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如需开具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发票(电子发票),供应商需将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1744775823@qq.com。3.报名方式:无需报名。(四)谈判地点: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2#)。(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4月17日北京时间09:3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北京时间10:00(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4月17日北京时间10:00。1.1.4.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从公司账户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路口支行账号:3100021309200148273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作登记,因故未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而耽误了退还保证金时限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退还保证金电话:(023)862160561.1.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1.1.6.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www.cqepc.com.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7.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采购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1373323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梁远园邮编:400014电话:023-86216056传真:023-86216056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1#1.2.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有需求均为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内容,响应文件中若有任意一条不满足,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2.1.一、项目明细1.1.1.项目名称1.1.2.数量/单位1.1.3.备注1.1.4.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项目1.1.5.3年1.1.61.2.2.二、项目服务要求序号标的名称参数要求1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项目一、服务内容1、提供系统核心功能模块(主要包含:数据汇聚模块、数据填写模块、审核上报模块、权限管理模块、数据可视化模块、数据质量模块)的日常维护、管理维护工作(以下简称 “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提供现场故障处理、电话支持、远程支持等服务;2、提供对系统所有软件定期进行升级部署,(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系统所有软件升级为最新版本)、参数升级及相应的调试服务,负责处理程序功能性不全、系统 BUG、兼容性(含浏览器适配、多终端适配)等问题,负责系统软件运行参数配置及系统调优服务;3、负责将系统与其它关联业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校内业务系统、上级教育部门平台等)对接的技术工作,对接包含单点登录,单点登录指按照院校中台上报系统与统一身份认证单点接口标准完成单点登录的调试、故障修复、参数优化工作。 4、提供相关知识服务,提供系统部署架构优化及数据库迁移、安装、部署、扩容升级服务; 5、提供对校内新增应用系统的对接需求(如新增业务系统、第三方工具平台等),新增系统按照数据标准提供数据,确保新增系统与院校中台上报系统的数据互通、功能联动。6、维保期内呈持续保障系统数据符合学校校园信息化标准,定期核查数据格式、编码规则的合规性。 7、保障系统的多端适配兼容性:PC 端需长期兼容 IE、360、Google、火狐、搜狗等主流浏览器(含版本更新后的适配),若因平台版本更新导致适配异常,需在 72 小时内修复。8、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电话、专属即时通讯账号、Email、在线客服平台):提供系统错误性故障排除服务,开通专属客服系统账号(含资料下载、需求提交功能),解答系统使用问题,接收系统 BUG 提醒并及时修复,开展系统定期巡检巡查;9、负责定期清理系统服务器中的垃圾文件、日志冗余、临时数据,释放服务器内存及存储资源,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访问速度;10、提供电话、即时通讯、传真、邮件多渠道服务,不定时收集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及优化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处理反馈,形成闭环管理;11、提供 7 天 ×24 小时电话支持及远程服务; 12、提供数据库本地自动备份策略和异地远程备份服务,每日进行全量备份 + 实时增量备份,保障系统数据备份的可靠性及可恢复性; 13、校方出具漏洞检测报告后,及时修复高危 / 中低危漏洞,防范外挂、木马、病毒入侵及非法外链、插件广告植入等风险,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14、定期检查系统服务器(物理机 / 虚拟机)、网络设备运行状态,优化服务器配置及网络通信参数,保障网络通信不因非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出现中断、拥塞,确保系统稳定可用;15、提供技术手段保障系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含数据加密、访问权限管控、异常登录预警等),对各级操作人员、管理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含线上集中培训、线下专项培训),并提供长期技术支持;16、涉及系统所有的信息数据、技术文档、软件版本(任何版本),未经采购方批准不得拷贝、转移或保存在投标人服务器上,所有数据均属于保密内容,需严格落实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17、每月向采购人提交职业院校数字基座数据上报情况报告,针对上报频率不达标、数据量不达标、数据上报失败的不合格数据表,同步出具预警信息。二、服务标准1. 系统运维与技术支持(1)提供系统核心功能模块(数据汇聚、数据填写、审核上报、权限管理、数据可视化、数据质量)的日常维护与管理;(2)提供7天×24小时电话支持及远程服务;(3)接受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响应并着手处理,一般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2. 数据管理与安全保障(1)每日进行全量备份 + 实时增量备份;(2)校方出具漏洞检测报告后,及时修复高危/中低危漏洞; (3)定期清理系统垃圾文件、日志冗余、临时数据,释放服务器资源;(4)落实数据保密责任,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拷贝、转移或保存任何系统数据与技术文档。3. 对接与兼容性服务(1)负责系统与校内其他业务系统(学工、教务、财务、OA等)及上级教育部门平台的对接,包括单点登录; (2)PC端长期兼容IE、360、Google、火狐、搜狗等主流浏览器; 4. 软件升级与系统优化(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系统所有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并负责后续版本更新;(2)提供系统运行参数配置、调优及数据库迁移、部署、扩容升级服务;(3)定期核查数据格式、编码规则的合规性,发现不符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正与系统适配。5. 培训与咨询服务(1)对各级操作人员、管理员提供线上集中培训与线下专项培训;(2)不定期收集使用问题与优化建议,建立并及时反馈。6. 专项保障服务(1)在重要时段(如数据集中上报期、系统升级窗口期、政策适配上线期、教育部门核查期等)提供专项保障;第3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有需求均为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内容,响应文件中若有任意一条不满足,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2.3.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二)服务地点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东区、西区、潼南校区)。(三)验收方式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实行按年度分期验收、一年一支付。具体验收流程与标准如下:1.月度考核采购人每月根据合同约定的《考核评分细则》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形成月度考核结果,并由双方确认。考核评分细则:序号考核观测点扣分标准备注1未落实信息安全与保密责任,发生数据泄露或未经授权拷贝、转移系统数据按10-20分/次 扣考核分任何时间2未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或接报故障后未在30分钟内响应按1-5分/次 扣考核分工作时间3紧急故障,远程1小时内未解决按1-5分/次 扣考核分工作时间4一般故障未在承诺的24小时内恢复按1-5分/次 扣考核分工作时间6未按时完成数据备份或备份测试未通过按5-10分/次 扣考核分工作时间7系统兼容性出现问题未在72小时内修复按1-5分/次 扣考核分工作时间8对接系统接口故障,影响数据同步或单点登录,未及时处理按1-5分/次 扣考核分工作时间9未按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并出具报告按1-5分/次 扣考核分工作时间10重要时期未安排专项保障人员按5-10分/次 扣考核分任何时间11未按规定完成数据库年度巡检按1-5分/次 扣考核分工作时间12未按规定提交数据上报情况报告按1-5分/次 扣考核分任何时间13其他事项按1-5分/次 扣考核分任何时间2.年度验收(1)每个服务年度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依据当年各月度考核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下称“年度平均分”),结合系统运行状况、服务记录、用户反馈等,对供应商进行年度验收。(2)年度验收合格标准:年度平均分≥60分;且未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责任事故”(定义见本条第四款)。(3)验收结论与付款:年度平均分≥90分:年度验收结论为“优秀”,支付当年费用的100%;80分≤年度平均分60分≤年度平均分(4)年度验收合格(含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后,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年度服务费用,合同自动进入下一服务年度。(5)年度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经采购人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最终履约确认连续三个年度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本项目整体服务履约完毕,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4.重大责任事故的定义本条所称“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因供应商原因(不包括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或采购人人为操作失误)导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1)未落实信息安全与保密责任,发生数据泄露,或未经授权拷贝、转移系统核心/敏感数据,造成信息安全事件、业务运行中断或合规风险的;(2)系统核心业务、关键服务发生全面瘫痪,且未在紧急故障响应时限内完成远程处置,导致业务中断时长超出约定标准,造成严重影响的;(3)重要时期(含重大活动、关键业务保障期等)未按要求安排专项保障人员值守,或保障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突发故障无法及时处置,引发业务中断、舆情风险等严重后果的;(4)未按规定执行数据备份制度,或备份测试未通过,导致核心数据丢失、无法恢复,造成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系统兼容性、接口对接等核心问题未在约定时限内修复,引发数据同步异常、单点登录失效等系统性故障,影响全业务流程正常开展的;(6)其他因供应商运维失职、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系统全面瘫痪、核心数据泄露、重大合规风险或严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形。5.验收依据验收相关的考核记录、服务日志、工作报告等由供应商负责整理归档,并接受采购人核查1.2.4.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维保服务费用已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食宿费用、检查费、安装调试费、咨询费、各种应缴纳的税费和其他进行本项目下所需的所有劳务花费或支出。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2.5.三、售后服务要求(一)免费质保期(含运维期)1.本平台(含全部子系统、模块、接口及配套程序)运维期为3年,质保期与运维期一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运维期间甲方新增接口开发,乙方按要求完成,新增接口同步纳入质保,与平台整体质保期(运维期)同步届满。质保期(运维期)内,乙方提供原厂免费运维及质保服务(不含个性化定制、额外功能新增费用)。2.质保期(运维期)内,平台自身缺陷、漏洞导致的故障,乙方免费排查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人为操作、外部攻击导致的故障,乙方协助修复,费用另行协商。3.质保期(运维期)届满前30日内,乙方完成全面巡检、问题整改,提交巡检报告,移交运维台账、备份资源及技术文档,保障服务衔接。(二)质保及运维核心内容质保期(运维期)内,乙方履行以下核心责任:1.功能保障:确保平台所有子系统、模块运行正常,核心操作稳定,定期巡检维护。2.性能保障:平台运行流畅,正常运行率≥99%,满足日常并发需求,定期优化性能。3.数据保障:建立规范备份机制(每日全量+实时增量),保障数据安全,处理数据异常并承担相关责任。4.兼容保障:与甲方现有系统兼容,甲方系统升级时免费提供适配调试。5.授权与合规保障:提供合法合规、权属清晰的全流程技术服务与软件支撑,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软件组件、工具资源均具备合法有效的授权与使用许可;用于运维的工具、组件、资源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本项目所有核心运维服务、技术支持工作,均由乙方本单位自有工程师完成,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核心服务;若因乙方授权不合规、组件侵权、工具违规或服务转包等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三)售后服务及运维要求1.质保期(运维期)内(1)咨询服务:7×24小时多渠道对接,30分钟响应,简单问题2小时解决,复杂问题4小时给出初步方案并跟进。(2)故障处置:一级故障(平台中断、核心数据异常)4小时(远郊8小时)到场、8小时修复;二级故障(核心功能异常)6小时(远郊12小时)到场、24小时修复;三级故障(非核心功能异常)远程24小时、现场48小时修复,修复后提交报告。(3)升级优化:免费提供原厂常规升级及简单适配优化,提前7日通知,做好备份及操作指导。(4)技术培训:提供不少于4次免费集中培训,含完整资料;甲方人员变动可免费补充培训1-2次。(5)文档报告:建立运维台账,按月提交简报,按季、年度提交运维报告,接受考核。(6)信息保密:严格保密平台及甲方敏感信息,运维期届满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2.质保期(运维期)外(1)免费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响应标准不变。(2)后续运维服务按不高于市场价80%优惠提供,具体另行协商。(3)提供长期运维支持,常规升级按成本价收取,组件更换提供原厂正品及优惠。(四)平台备份及相关要求1.乙方提供平台原厂备份资源,升级后及时更新,定期协助检查备份有效性。2.维护、修复需使用原厂正版组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产品,否则承担全部损失。3.提供相关服务及组件价格清单,价格真实合理,重大调整提前7日书面通知。1.2.6.四、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完成情况,根据服务标准和考核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考核和服务标准按月对服务进行考核,合同价款按一年支付一次进行结算。支付计算规则为:年度平均分≥90分按年合同金额的100%支付,80分≤年度平均分1.2.7.五、其他商务要求(一)平台交付1.乙方应按行业标准对平台相关程序、文档、备份资源进行规范整理归档,归档资料附平台部署清单、验收说明及相关合格证明。2.乙方负责将平台相关程序、归档资料、备份资源(含线上交付、线下拷贝)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时间不超过合同签订后30日。(二)保险自平台交付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前,平台相关程序、数据及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所涉及的相关保险,由乙方负责承担。(三)知识产权归属平台基础运行程序及常规运维服务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若平台包含乙方自主研发技术、定制模块,相关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需无条件向甲方授予永久使用权。(四)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平台相关资源或未按约定履行运维义务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价的0.1%支付违约金。(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3.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3.1.一、采购程序(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谈判保证金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3.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三)谈判过程1.资格审查结束后,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依序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轮次。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3.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四)评审过程1.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供应商,说明理由。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响应。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五)谈判小组要求所有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六)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3.2.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服务和商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注1.政策性扣减方式(1)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2.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2.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2.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3.1项至第3.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1.3.3.三、无效谈判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1.一、谈判费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2.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服务需求、谈判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1.4.3.三、谈判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和商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4.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过程中,应当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成交产品实质性要求等内容进行核实,不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三)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4.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网(www.cqepc.com.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6.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2.8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三)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4.7.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上述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4.8.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4.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若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则按3000元收取):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1.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路口支行账号:31000213092001482731.5.第六篇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6.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竞争性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6.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或响应文件中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6.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谈判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或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6.4.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上报系统开发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