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企业入库登记和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数据企招标公告(湖北省数据局2026)



湖北省数据局关于开展数据企业(第三批)入库登记和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摸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我省数据企业和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探索培育举措,湖北省数据局拟开展第三批数据企业(原数据要素型企业)入库登记和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企业入库登记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湖北省内设有成立一年以上的分支机构,且所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亦可申报;
2.具备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以及人才、技术支撑;
3.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数据安全、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事件;
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5.符合相应类型数据企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类型
本次入库登记对象包括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六类数据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1.数据资源企业。是指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并对外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数据资源总量达TB级,或已基于核心数据资源开发形成数据集等数据产品;
(2)具有将自身生产或者收集的数据,或依托该数据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合法合规向外提供的能力和意愿。
2.数据技术企业。是以技术研发为核心,提供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环节所需的核心软件、硬件、算法等,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数据“采存算管用”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2)具有对外提供数据技术服务的实践案例。
3.数据服务企业。是指以数据为核心业务对象,提供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安全、资产评估、数据公证、数据托管、数据经纪、数据保险、数据金融、争议调解、业务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或数据标注、数据集成、数据产品开发与应用等价值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提供相关数据服务的实践案例。
4.数据应用企业。是指运用数据资源赋能自身“智改数转”、业务流程优化、产品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升级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支撑数据应用的信息化平台;
(2)具备通过数据应用赋能自身“智改数转”等实践案例。
5.数据安全企业。是指专注于研发或提供数据可信流通技术、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与数据安全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
(2)具备对外提供数据安全服务的产品和实践案例。
6.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是指建设运营并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等新型基础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该数据基础设施对外提供稳定、规模化服务;
(2)具有依托该数据基础设施对外提供服务的实践案例。
(三)申报入库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生成《数据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前期已申报的单位,可下载历史填报表复用相关信息。
2.信息审核。采取县(市、区)、地市、省逐级审核方式。县(市、区)、地市级数据主管部门应在本级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请申报单位密切关注审核状态,如被驳回,及时修改并在申报截止前重新提交。省数据局统一组织终审。
3.公示入库。终审通过的数据企业,将通过省数据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所属市(州)数据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单位,确定登记入库并予以发布。
二、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摸底
(一)参与对象
1.数据交易所(中心)。是指经政府部门批准或主导成立,为数据流通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基础设施,组织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的经营主体。
2.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是指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平台生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与价值共创的平台企业。
3.数据商。是指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等服务的机构。
4.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促进数据交易活动合规高效开展,提供数据集成、质量评价、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调解、风险评估、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服务的专业化组织。
(二)摸底程序
1.单位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生成《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2.信息审核。省数据局统一组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可在申报截止前修改后重新提交。填报单位可通过系统查看审核进度,各级数据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查看辖区内单位的申报信息。
三、培育扶持
(一)政策激励。优先推荐入库企业(含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下同)申报国家和省级数据领域相关试点及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参与制定数据领域标准,推介典型示范场景。将入库企业纳入“数易贷”支持范围。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算力券”。
(二)业务培训。畅通政企沟通协作渠道,根据入库企业数据业务发展需求,充分运用省数商联合会、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等各类平台,以多种方式开展数据业务培训,共享最新产业动态,拓展入库企业数据业务发展思路及数据主营业务能力。
(三)供需对接。搭建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场景、数据、技术、产品等供需对接渠道。优先推荐入库企业入驻数据流通交易场所和平台,推动数据市场化、价值化。支持入库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创新。择优推荐参与国家级、区域级数据要素相关重大供需对接活动。
(四)宣传推广。支持入库企业参加“数据要素×”大赛、典型案例示范以及各类企业榜单遴选活动,宣介推广精品案例、创新产品。选树一批行业标杆,通过行业展会、媒体平台、典型案例集等形式,加强对优秀数据企业的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请各级数据主管部门结合数据资源调查工作掌握的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情况,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并做好信息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鼓励各地建立本地区数据企业培育库。
联系人:吕诗娴18627009526,郭薇15802769818
数据企业入库:陈歆/王章丁027-87235703/87236084
流通服务机构摸底:刘磊027-87235703
申报平台:湖北省公共数据开放网(4月20日截止申报)
网址:https://data.hubei.gov.cn/sqfw/
技术支持:谢谧17786404825
咨询QQ群:851423429/1034301887(原数据资源调查联络群亦提供答疑)

湖北省数据局
2026年3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企业入库登记和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数据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