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洗涤服务 洗涤被服招标公告(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苏州市儿童福利院、苏州市老年福利院、苏州市残疾人福利院、苏州市精神病福利院、苏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苏州市民康医院)2026)



项目概况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服务项目 JSZC-320500-SZZJ-G2026-00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5-07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J-G2026-0009
项目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全院服务对象等提供衣物等洗涤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0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
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双方“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6、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391408****;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苏州市及区县“苏采云”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
联系人:李安进
联系电话:0512-65891088-5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人:沈鹰、陈晓梦、徐杰、刘木兰
联系电话:0512-62826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鹰、陈晓梦、徐杰、刘木兰
电话:0512-62826523

JSZC-320500-SZZJ-G2026-0009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T3EH0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J-G2026-0009采购人: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项目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服务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J-G2026-0009。项目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0.00元。采购需求:1、标的的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服务项目。2、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为全院服务对象等提供衣物等洗涤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4、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方式(网上报名):(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391408****;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苏州市及区县“苏采云”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售价: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6年5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双方“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联系方式:电话0512-65891088-5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联系方式:电话0512-62826523。3、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安进。电话:0512-65891088-5109。(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沈鹰、陈晓梦、徐杰、刘木兰。电话:0512-628265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投标人资格要求1.1.1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此类供应商是: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3联合体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否则投标无效。(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一个联合体最多接受两个单位进行联合投标。(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3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1.4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或译本,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因未附注释或译本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招标文件的说明2.1招标文件的获取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2招标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可通过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3.2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3.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同时可以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3、投标文件的说明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保证金:无。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封面;3.2.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3.2.3公开分项报价表(如有,格式见第三章);3.2.4资格审查投标文件:3.2.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本年度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供应商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4.2其他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若有)。3.2.5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3.2.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3.2.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2.5.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2.5.5未被“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页面截图;3.2.5.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有);3.2.5.7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若有)。3.2.6综合评审投标文件(见第六章);3.2.7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3.2.2-3.2.3项为供应商报价的依据,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以上3.2.4.1项为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以上3.2.5.1-3.2.5.4为符合性审查必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需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双方“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3投标报价3.3.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投标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3.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投标无效。3.3.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各标的物的单价超过该项预算单价的(针对招标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项目),其投标无效。3.2.5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3.3.6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3.4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3.4.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3.4.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3.5投标文件的开启(解密)3.5.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3.5.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在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CA技术人员或“苏采云”系统客服热线,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5.4供应商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3.5.5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苏州市及区县“苏采云”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3.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4、开标和评标:4.1开标4.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4.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2资格审查4.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4.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4.2.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2.2.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4.2.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2.2.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4.3评标委员会4.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职责。4.3.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4.3.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4.3.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4评标4.4.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的认定为无效投标。4.4.2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4.4.2.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4.2.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见第六章。4.4.2.3价格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2.4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4.4.2.5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提供),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4.4.2.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4.3投标的澄清4.4.3.1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3.2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4.4.3.3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4.4.3.4接到评审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废标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中标6.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6.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6.3评标委员会在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履约保证金见第五章合同文本履约保证金条款。8、合同的签订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8.2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8.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8.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质疑9.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9.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3本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9.4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招标公告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为准。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明确或短于上述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无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11.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11.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0.00元。11.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并含在其投标报价中。11.4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11.5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如下:收款单位: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9190154740002582。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姑苏支行。12、其他事项1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________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采购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单位,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本项投标文件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们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9、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名称:联系人员: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并以本公司的名义在号(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仅限于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必须同时提供受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若与事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公开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报价(元)12345……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未在此函中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明确选择,视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服务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J-G2026-0009号。二、洗涤服务范围及要求:1、洗涤服务内容(1)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被服物品洗涤服务,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地处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227省道东堍新福路700号。(2)详细的洗涤对象见附件2。2、洗涤服务要求(1)若干专职洗涤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到各部门下收下送,年龄要求: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岗位人员遵守保密要求,无犯罪记录。(2)洗涤物品每天当面交接,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中标单位需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相应台账记录,确保台账资料完整。(3)洗涤物品按部门分类洗涤,统一消毒;窗帘、台布、椅套、培训中心床单元等,不得混洗。(4)运输车辆专车专用,不与其它物品混装。(5)洗涤物品出现小洞、脱线、掉纽扣等由洗涤公司负责缝补。3、质量要求(1)根据时间要求,将洗净物品送至福利总院收发室,双方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送洗物品交接同样按上述程序进行清点。(2)污物收集:车辆到达福利总院后停放至指定位置,与收发班工作人员对接后,在指定地点清点物品(纺织品进行分类清点);如双方有争议,应进行多次清点至数目准确。及时清理被服中无关洗涤物品(如:圆珠笔,手表、钱包、工作证等),如未发现上述物品导致的衣物洗涤破损变色等,响应单位需全额赔偿。(3)洗涤后衣物由驻场服务人员运输至福利总院各生活区、各部门,每次详细记下福利总院对洗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通报;对解决过程进行跟踪,直到问题解决。响应单位需按时做好工作月报表,按时上交福利总院总务处,汇总当月洗涤及服务质量情况,接受福利总院考核。(4)洗涤要求:为避免交叉感染,承担卫生防疫社会责任,响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或相关行业标准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被服物品的特点,明确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具体措施如下:4.1工作人员制服及老人/儿童衣物洗涤及消毒;4.2感染性织物(如有)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先消毒再专机洗涤消毒。4.3严格按照省感染管理及民政养老机构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分类洗涤、统一消毒,并保证质量;福利总院如有传染性洗涤物,必须先浸泡或臭氧熏蒸消毒并密封包装后交给响应单位洗涤;响应单位必须按照先消毒后洗涤原则进行洗涤。(5)洗涤物品需随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定期报告福利总院,福利总院有权对响应单位所洗被服物品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并根据实际结果给予奖惩,确保洗涤质量。出现特殊感染物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单独处理。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服务对象安全,对于患有烈性传染病服务对象的被服物品和其他卫生部门要求的特殊物品,福利总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置;同时配合响应单位,根据洗涤管理污物分色的要求,将不同用途的物品,分类包装,从源头分拣,防止交叉感染。(6)缝补要求:洗涤衣物在交接前应保证缝补到位,在收货中发现未缝补的衣物将处罚。洗涤衣物中出现小洞,脱线,掉纽扣等由响应单位负责缝补后24小时内送往福利总院,未达标福利总院将作相应处罚;棉质类包布如有破损不得缝补后使用。(7)不及时送达、遗失与破损处罚:如洗涤物品不及时送达,严重影响福利总院日常照料及正常运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书面函告,第三次直接终止合同并给予处罚;遗失物品及工作服等特殊物品按原值的100%赔偿。(8)对各类洗涤物品必须折叠整齐、平整、无污渍;对有熨烫要求的物品必须熨烫到位;对破损物品(缺纽扣、少带子、脱线缝、撕裂……)必须缝补完好后方能发出。(9)对由洗涤不当引起的严重褪色、老化等必须作出说明,并予以赔偿;由于响应单位原因导致丢失的福利总院物品,须按照福利总院采购价进行赔偿,赔偿款以洗涤费扣款的形式支付给福利总院。(10)对因响应单位洁净物没有及时到位,影响福利总院正常工作的,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综合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达到或优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若招标要求中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则仅作参考。投标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于招标文件已提供以及未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均须进行完整的阐述和说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有被拒绝的可能。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3、投标人应保证对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需具有履约能力,有服务项目人员,便于项目实施。5、投标人需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等内容。6、项目地点: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7、服务要求: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在该项目上的时间安排。8、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J-G2026-0009甲方(项目采购人):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乙方(中标单位):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甲方所需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服务项目经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依法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招标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以下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乙方投标文件;(三)合同条款;(四)乙方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若有);(五)确定乙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等);(六)本合同附件(若有)。二、服务内容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金额包括完成该项服务的所有费用,除包括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运输、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四、付款约定1、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付款步骤:(1)甲方以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结合每月考核情况付款(见附件1)。每个月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24),服务一个月后的次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发票,发票金额以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得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为准,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相应款项汇入乙方开户银行(付款方式如有变更,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2)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A.合格的发票。B.洗涤月度考核表。五、服务履行地点、期限1、服务履行地点: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2、服务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六、服务要求乙方无条件响应甲方在该项目上的时间安排。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责任(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经每月考核后按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服务费用给乙方。(2)甲方任何时候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乙方责任(1)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洗涤服务。(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苏州有关标准。(3)乙方必须按时洗涤并送达所要求洗涤的物品。(4)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方可进行工作,遵守保密要求,无犯罪记录。(5)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范。进出各部门及时关门上锁,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拍照,造成服务对象逃跑或其它恶劣影响,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如遇到上级部门对甲方被服进行卫生检查,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甲方被扣分,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应付款中扣除。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天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否则乙方在提供服务前每天应按照当月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3)乙方严格遵守甲方院内规章制度,进出各部门及时关门上锁,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拍照,造成服务对象逃跑或其它恶劣影响,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九、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甲乙双方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缴纳。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无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违约扣款项目,服务期满,在合约结束时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全部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十一、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2、乙方应与其派驻甲方实施服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在甲方进行备案。十二、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十三、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四、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五、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送达条款:就写明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通知或联系地址,应自变更之日其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用原方式或地址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送达日为寄出后的第二日。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方提交二份备存。十八、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管处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乙方:名称(公章):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章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分方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进行评审。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时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二、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技术及其他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80%(权重)。(一)价格分(2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20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0%×10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技术方案(70分)1、工作内容的安排和质量(50分)(1)提供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工作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的得10分,工作方案较完整,措施较有效、管理责任较清晰的得7分,工作方案一般,措施一般、管理责任不够清晰的得4分,工作方案有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人员安排组织(提供回收、交接、洗涤、消毒等操作规程和质控标准)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管理工作得10分,工作人员安排计划较合理,组织管理体系较科学,能够实施管理工作得7分,工作人员安排计划一般,组织管理体系一般,能够基本实施管理工作得4分,方案有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得10分,人员配置较科学、合理得7分,人员配置一般得4分,人员配置较差得1分。(4)物资装备的配备(洗脱机、烫平机及烘干机数量图片)配备科学、合理得10分,配备较科学、合理得7分,配备一般得4分。(5)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科学、有效得10分,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较科学、较合理得7分,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一般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2、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及考核管理办法(20分)(1)内部管理架构内部管理架构科学、合理得10分,内部管理架构较科学、合理得7分,内部管理架构一般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2)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科学、合理得10分,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较科学合理得7分,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一般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三)响应单位专业程度和综合实力(10分)1、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洗涤后产品的细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2分)2、响应单位具有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合同复印件的不得分。备注:提供虚假内容者将导致废标;评分标准中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认证证书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政府采购政策:1、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承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3、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评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上述针对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政策不重复享受。附件1: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项目月度考核表序号工作内容分值检查考核细则1按时收集、洗涤、送达需洗涤的被服14未按时收集、洗涤、送达每次扣7分2根据被服物品的特点分类合理洗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及残留量符合国家规定10未分类洗涤而造成的被服损坏每次扣10分,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扣5分3洗涤被服均需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6检测结果不合格扣6分4收、送洗涤织物必须密闭后收集运输8未采用密闭手段收、发的每次扣4分5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达标(WS/T508)8发现一次不达标的扣8分6未报废物品中出现小洞,脱线,掉纽扣等负责缝补后再送往甲方8未报废而不缝补的物品送入甲方的扣4分7洗涤后工作服需折叠熨烫6发现一批未折叠熨烫的扣3分8被服洗涤后保持整洁干燥、无水渍或潮湿8每发现一次扣4分9服务人员需配合保持院内环境整洁,不得在部门区域抖动清点脏织物6每发现一次扣3分10不得随意丢弃个人垃圾,禁止吸烟;必须遵守甲方纪律、服务态度良好6每发现一次扣3分11运输车辆按序停放在指定地点6违停乱放的每次扣3分12未按照洗涤工作流程和甲方要求做好各类台账记录6每发现一次扣3分13洗涤被服不得用笔涂改标记8发现一件扣4分,并免费赔偿一件注:乙方由于负责人及其人员擅自调动、工作疏忽或不能尽职尽责,导致出现重大事故,立即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合计得分:考核部门签字:洗涤公司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将根据周期的考核情况计算合同结款:1、考核分数达到80分或以上的,考核结果“合格”,按考核周期费用的100%确定当期款项;2、考核分数达到70分或以上未达80分的,考核结果“基本合格”,按考核周期费用的90%确定当期款项,并启动整改机制;3、考核分数未达70分的,考核结果“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当期服务费用,同时解除合同。4、一个年度内出现3次“基本合格”,或出现连续2次“基本合格”,甲方解除合同。附件: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费用测算(服务对象)洗涤物品洗涤数量(件)老福中心儿福中心精福中心残福中心总数量(件)频次(次/年)备注床上用品(枕套、被套、床单、中单)10366641512712392424一月二次枕芯25916637817898124一月二次被子(凉被、垫被)518332756356196224一月二次床帘461370049824一月二次春夏装(汗衫、短裤、球衣、球裤)10366641512712392448一周二次秋冬装内衣(棉毛衫、棉毛裤、睡衣、睡裤)10366641512712392424一周一次秋冬装外衣(外套、长裤、毛衫、毛裤、棉衣、棉裤)155499622681068588612一月二次浴巾25926026126226348一周一次浴帘542000742一年二次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洗涤费用测算(工作人员)洗涤物品洗涤数量(件)老福中心儿福中心精福中心残福中心行政科室总数量(件)频次(次/年)备注春夏装工作服(医生服、护士服、护理员服、食堂服、维修服)8004251025305250280548一周二次秋冬装工作服(医生服、护士服、护理员服、食堂服、维修服)8004251025305250280524一周一次床单元(床单、被套、枕套、枕芯、垫被、浴巾)0000848412一月一次窗帘1122550840017561一年一次台布000012122一年二次椅套00001001002一年二次注: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清洗不在名录内的其他物品。(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洗涤服务 洗涤被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