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内线工程招标公告(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6)
三门县东屏水库内线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东屏水库内线工程已由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主要内容:本工程位于三门县东屏水库,主要内容为大坝坝顶路灯照明电气系统及观测房电气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
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预算审核价:1368289元。
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合理明确工期天数)
质量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建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三门县拓展
类电子交易平台”(网址:”)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
2.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3.本次招标采用“ 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的全流程招、投、开、评标工具。
未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 ”注册及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网上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自行网上注册并核验通过,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 ”。CA锁办理请前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 ”自助办理(网址:)。
五、招标答疑会: 无。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4月21日14时 30 分,开
标地点为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开标室见四楼电子屏幕)。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远程解密遇有问题的请联系章宏涛 13968512856。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1.担保金额:2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保函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3.采用保函方式:
3.1 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或保证
保险保单。使用保函的须采用在线电子保函,其它形式提交的概不接收。采用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 16:00 前办理完成。
4.采用现金方式:
4.1 电汇或网银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 ”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三门县拓展类
电子交易平台 ”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栏目“三门县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缴纳操作说明 ”。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 ”,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4.3 投标供应商汇出账号必须是“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 ”中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5.温馨提醒:
(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
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
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6.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13968512856。
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相关注意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 内,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 3 日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5 日 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否则,被质疑人不予接受。
九、公告发布网址: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丹
联系电话:0576-83321522
(二)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振飞
联系电话:15857636659
(三)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三门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6-83321495
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三门县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
三门县东屏水库内线工程-招标文件定稿.pdf
三门县东屏水库内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三拓展-2026-GK037号)招标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水利局二〇二六年四月三门县拓展类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三拓展-2026-GK037号项目名称:三门县东屏水库内线工程招标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罗振飞联系电话:15857636659招标代理: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丹联系电话:0576-83321522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水利局(盖章)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预算审核价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试运行投标人须知1、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方式:插入CA锁并登录交易系统—业务办理—开评标—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不见面开标系统对投标人终端要求:详见《三门县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提示:IE浏览器需安装插件,请按提示自行安装相关插件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插件的设置。3、不见面开标系统需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未注册的请参照《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网上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自行网上注册并核验通过,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4、不见面开标系统需使用数字证书(CA)操作,未取得数字证书(CA)的,请前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自助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mxztb。5、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软件下载地址见网站下载中心,投标工具锁申请地址:http://commkey.pminfo.cn/RegisterRockey/Login/Login.aspx。6、投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进行解密、唱标、评审结果查看等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代理设置的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8、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唱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重要事项说明:(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签到,未完成签到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并视为放弃投标。(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放弃投标。(4)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5)如有疑问,请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电话,技术服务电话:章宏涛13968512856。QQ“三门交易平台交流群”(群号:146117595),进行业务咨询。此群也将作为不见面开标的备用远程交互群。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门县东屏水库内线工程已由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内容:本工程位于三门县东屏水库,主要内容为大坝坝顶路灯照明电气系统及观测房电气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所包括的所有内容。预算审核价:1368289元。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合理明确工期天数)质量目标: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建工程。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2.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3.本次招标采用“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全流程招、投、开、评标工具。未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及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网上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自行网上注册并核验通过,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CA锁办理请前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自助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mxztb)。五、招标答疑会:无。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1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为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开标室见四楼电子屏幕)。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远程解密遇有问题的请联系章宏涛13968512856。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七、投标保证金:1.担保金额:2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3.采用保函方式:3.1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使用保函的须采用在线电子保函,其它形式提交的概不接收。采用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16:00前办理完成。4.采用现金方式:4.1电汇或网银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三门县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缴纳操作说明”。4.2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4.3投标供应商汇出账号必须是“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中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5.温馨提醒:(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6.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13968512856。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相关注意事项: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不予接受。九、公告发布网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十、联系方式:(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丹联系电话:0576-83321522(二)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罗振飞联系电话:15857636659(三)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三门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576-83321495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县水利局2026年4月1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南路39—17联系人:罗振飞联系电话:1585763665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58号联系人:**丹电话:0576-833215221.1.4工程名称三门县东屏水库内线工程1.1.5建设地点三门县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工期要求不超过60天(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合理明确工期天数)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建工程。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1.11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三门工程投标工具4.5版本);2)预算审核书电子文档;3)施工图纸电子文档;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方式: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联系方式:**丹联系人:0576-833215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导入三门工程投标工具4.5版本生成后缀名.已加密投标文件:1、资信标(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7)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8)法定代表人身份(投标文件格式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9)证书相关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②《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对应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有效性,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3.1投标文件组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因社保信息发布时间的不确定性,应为连续三个月,至少应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当月前一个月、当月前两个月等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替代。(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2、商务标(1)投标函(自动生成);备注:商务标由三门工程投标工具4.5版本自动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3.2预算审核价及有效投标报价范围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368289元。本项目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招标人预算审核价下浮8%~12%(含本数)。投标报价超过有效报价范围作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担保金额:2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3、采用保函方式:3.1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使用保函的须采用在线电子保函,其它形式提交的概不接收。采用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16:00前办理完成。4、采用现金方式:4.1电汇或网银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三门县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缴纳操作说明”。4.2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4.3投标供应商汇出账号必须是“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中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5、温馨提醒:3.4.1投标担保(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6、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13968512856。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步骤如下),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远程解密遇有问题的请联系章宏涛13968512856。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sanmen.gov.cn:8060/extend/login);2)须先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后在“我的待办”,选择投标项目,点击“上传标书(后缀名.已加密投标文件)”并保存。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本工程公告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本工程公告5.2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未完成签到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并视为放弃投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插入CA锁并登录交易系统—业务办理—开评标5.2开标程序—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招标代理开启不见面开标系统视频直播。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40分钟(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招标代理现场公布解密投标人投标文件情况。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每个环节评审结果招标代理均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宣布。6、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下浮系数,抽取过程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同步直播,接受招标监管机构人员监管。7、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必须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网络及电话畅通,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合理所需时间)以予澄清或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澄清或说明转换成PDF形式并签章后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传输。注:若有异常情况或疑问的,可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音视频交互跟开标人联系,或及时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电话:章宏涛13968512856,也可加入QQ“三门交易平台交流群”(群号:146117595)进行业务咨询。5.3特殊情况处置1.因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7.3.1工程担保1、工程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工程保函(仅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如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2%3、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及浙建[2020]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安装程序(三门工程投标工具4.5版本)编制,下载地址及”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示意卡”见http://jyzx.sanmen.gov.cn/Download。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1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章宏涛13968512856,苏子路1395767991210.2增值税计税方式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10.3中标后提交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投标工具中所有内容打印成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上的水印码须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的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一致)10.4温馨提示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并核验通过。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0.6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⑤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⑦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⑧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⑨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2)商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③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3)其他:10.6否决投标的情形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执行的;③存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10.7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交通工程等关于项目负责人在建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若承接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10.8特别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⑴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⑵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⑶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⑷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⑸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⑹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⑴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⑵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7)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情形的,即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预算审核书;(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公告的媒体。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公告的媒体上)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至少3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按预算审核价下浮幅度(投标报价下浮率)填报,投标报价下浮率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工期以日历天计。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安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3.2.2报价方式: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技术资料、预算审核价、施工工期,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采用下浮的方式竞报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超过前附表所规定的有效投标报价浮动幅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一、二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5%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5%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5%不予退还;(2)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四、五、六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5%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由三门投标工具4.5版本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招标人(三门县工程建设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1.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已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建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在交易场所(发布公告的媒体上)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合同签订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方式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3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按时订立合同或者未按时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项、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合理区间抽取定价法(有限数量制)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入评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入评单位选择2.2.1评标标底浮动率的确定:开标时,现场公开由招标人代表在规定合理区间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含上、下限,各档之间的步长为0.2%)内,分别抽取3次,每次随机抽取1个数值,再取该3个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浮动率(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2.2.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投标报价分值为满分100分,以评标标底浮动率为基础,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浮动率与评标标底浮动率对比,进行计分。投标报价浮动率等于评标标底浮动率时,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浮动率每低于评标标底浮动率1个百分点,扣1.5分。投标报价浮动率每高于评标标底浮动率1个百分点,扣1分。评分不足1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浮动率-评标标底浮动率报价得分=100-||×100×扣分值(标准)评标标底浮动率2.2.3入评投标人选择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报价幅度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10家投标人作为入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若报价得分相同时投标人超过10家,应同时作为入评投标人)。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出现不满足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的,其他投标人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幅度范围内的投标人少于10家,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入评投标人进入评审范围。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评投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2.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无法赶到开标室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2.5投标文件投标函信息和电子系统项目信息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信息为准。3.3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报价得分。3.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浮动率数值大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均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3.5评标结果3.5.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其他:(1)中标价(合同价)=预算审核造价×(1-评标标底浮动率)。(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批准的工程红线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在本工程范围内,由承包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4条规定,批准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5)对承包人各类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与考核;(6)对各类签证如实做好记录并签署真实意见;(7)对承包人索赔事项作出初步意见,报发包人审批;(8)对每月承包人上报的月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对支付的进度款做好复核。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3)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5)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6)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按照水利部、台州市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竣工资料提供4套),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7)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9)建设期间需配合上级检查,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隐患被上级通报,每次违约扣除2万。(10)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11)承包人在安全监管平台填报,配合透明工程系统填报(如有)。上述⑴至(8)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4.3分包删除本款内容,并代之以: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承包资格,并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4履约担保增加:(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2)担保形式:现金或工程保函。(3)退还时间:待获工程验收证书后10日内结清(不计息)。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3%。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6.5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3%。项目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元,每月结算。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的,每人次需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不得擅自更换,若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的,每人次需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擅自调换每人次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如果人员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等需根据相关规定按时到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申请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2施工供电:承包人自行联系施工电源接入点,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施工电源接入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变压器架设、高低压输电线路、计量装置、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此外需配备足够容量的移动式自发电机组,以解决网点不足时的现场应急施工用电。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发包人配合协调。以上费用(包括用电需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费用一次性包干。6.1.3施工供水: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外供水管路的铺设、使用以及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应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费用一次性包干。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干扰、道路维护修复、噪音粉尘扰民等所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承包人在接到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施工测量8.2.3承包人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原始地形的测量,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逾期未提交,视同认同发包人的地形条件。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工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在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前须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由发包人在该项总价范围内结算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9.4环境保护补充以下条款: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9.6水土保持增加以下条款:9.6.4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地点消纳,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增加以下条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三门县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11开工和完工(竣工)11.1开工本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11.2完工(竣工)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起天内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4m/s的3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C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C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和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计划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天5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11.7工期顺延当发生合同规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工期顺延条件发生之日起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监理人审核后给出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决定;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所附材料不全不实等,视为承包人不需要工期顺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14验收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款(1)-(5)涉及的工程变更,均应出具设计变更单,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单可作为变更调整的依据,允许变更调整合同价,否则在合同执行期内合同价不予调整。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单价,由发包人的预算审核单价并按评标标底浮动率下浮后确定。类似的子目单价由发包人预算审核单价中的类似子目单价并按评标标底浮动率下浮后确定。没有类似的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预算审核书的组价方法、实际含量、市场价格、预算价的组价方法按评标标底浮动率下浮幅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按招标文件与《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办规〔2023〕4号)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如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工期延长奖励。15.8暂估价15.8.1⑴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⑵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本项目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2计量方法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总价下浮(下浮率同评标标底浮动率,评标标底浮动率为%,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按实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得调整。措施项目(含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包括安全施工费和预留金)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后7天内进行支付,后期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每个付款周期末为每月25日,份数为5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⑴细化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月支付当期工程量价款的85%(含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累计工程计量价款的90%(含预付款),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发包人支付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1.5%)。(2)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3)如遇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17.3.5发包人将当期应付不少于工程进度款的20%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定,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17.3.6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当地文件的有关规定。如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有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出台的变更规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价款总额的1.5%。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⑴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本款增加:17.5.3工程价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后支付。工程审计(价)后的核减费用超过送审结算价5%以上部分的审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⑴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本款补充:以发包人委托的审价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办理最终工程结算。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合格,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费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纳入结算。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保险费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纳入结算。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8)承包人未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1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11)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到岗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4)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5000元整的违约金(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被二次发现问题,扣除10000元整的违约金,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30000元整。(5)承包人发生第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上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1000元整,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50000元整。(6)承包人发生第22.1.1(10)、(11)目约定的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市、省及行业主管部门。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补充条款25.1本合同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总价按评标标底下浮率下浮,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同预算审核书)不得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项目(含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包括安全施工费和预留金)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以及其它工程造价补充规定和技术规范;以及其它工程造价补充规定的通知,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26其它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另行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补充:涉及本项目政策处理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协助。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本格式为工程廉政责任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申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尚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问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下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叫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节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币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年月日电话:年月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利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因乙方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侍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日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大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产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生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预算审核价1.投标报价组成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报价范围内(8%~12%)竞报投标报价。1.2各投标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技术资料、经审核的预算书、施工工期,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采用下浮的方式竞报投标报价。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要求2.1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2.2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本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清单描述,结合清单计价规范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后自主报价,结算时由于定额清单描述不完整原因的单价不作调整。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浮范围内竞报投标下浮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预算审核书(网上自行下载)第二卷第六章图纸(详见网站)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概况1.1招标工程:三门县东屏水库内线工程。1.2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工程预算审核价:1368289元。1.4建设地点:三门县。2.技术规范及标准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引用浙水建【2022】6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内容若有与本工程图纸不一致者,以图纸为准。2.2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或最新标准为准。2.3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3.材料质量要求3.1材料选择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3.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3.3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4.工程管理的要求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5.其他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投标函(自动生成)(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6)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7)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8)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9)停工证明(如有)(10)未验收证明(如有)(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内线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