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招标公告(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2026)
交易编号:#省产权交易号#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60342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定于 2026-04-29日9:30时对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水隆坑口左侧山脚地2号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水隆坑口左侧山脚地2号
128358001000-02-0012
001
1200.00 平方米
平方米
5.00 元/平方米·月
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水隆坑口左侧山脚地2号
厂房
商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 。 备注: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先交租后使用。按合同各条款执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 租赁年限:16.00年。(预计从2026-05-01 到2042-04-30 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交易底价5.00 元/平方米·月 项目预计总额:1287432.0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租金递增方式:5年后变租,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事前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0.5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6-04-14上午9:00时至2026-04-28下午17:3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gy3z.com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带齐相关资料到街道交易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网上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6-04-28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6-04-28日16: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30000.00 元,请于网上报名时汇入指定账号。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6-04-29日9:30时前登录到【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转押金,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竞投公告中的竞投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耀庆
联系电话: 13600229495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8-8476307
指定网址: gy3z.com 附草拟合同: 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水隆坑口左侧山脚地2号
新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附件1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1204354665763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何健波身份证号码:441221197110242375联系电话:13602986700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广塘村委会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厂房概况(一)甲方将位于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广塘村水隆坑口侧2号地的旧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总面积为约612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约为37方米旧厂房如需重建建筑面积不得少于现有厂房面积,如需要扩建厂房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商业。如乙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16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2026年4月20日起至2042年4月19日止。(二)计租期为2026年4月20日起至2042年4月19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壹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叁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厂房完好交还给甲方后15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二)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月,租赁以土地面积计算。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租金自第六年起开始递增,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租金按年收取,每期开始十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广塘经济联合社银行账号:80020000001524208开户行:肇庆农村商业银行(4)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30‰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才能搬走所有设备和生产工具。(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厂房使用要求(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二)乙方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厂房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五条厂房转租、转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厂房。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厂房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厂房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厂房。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税费缴交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七条厂房保险购买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乙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厂房基础设施建设乙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第九条厂房设施设备加建乙方租用厂房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第十条厂房土地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厂房的土地(以征地批文为准),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属甲方所有,设备搬迁费归乙方,其他补偿款甲方占60%,乙方40%。及其他补费款用甲方占36,乙0%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2.乙方应合法经营,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3.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5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承租物: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4.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6.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8.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四)甲方逾期1月未将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