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公告(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5起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一批)
成住建通〔
202
6
〕
1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查处的一批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弄虚作假
(一)双流区某产城融合项目施工标段业绩造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25
年
4
月,
投标人中某泰建设有限公司在
双流区
某产城融合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中,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
与项目实际不符,经查,
中某泰建设有限公司
业绩造假情况属实。
2026
年
2
月,双流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中某泰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
120275.02
元,对相关责任人白某处罚款
7276.63
元;双流区住建局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2025
版)》对中某泰建设有限公司扣减信用分
4
分。
(二)金堂县某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业绩造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24
年
10
月,
投标人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
金
堂县某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中,
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与四库一平台查询到的中标金额不一致,经查,
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造假情况属实。
2026
年
2
月,金堂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
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款
136847.05
元。
二、串通投标
(三)新津区某安居工程施工标段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23
年
3
月,投标人中色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山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津区某安居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中,编写投标文件的电脑特征码相同,经查,中色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山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情况属实。
2023
年
11
月,新津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中色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山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处罚款
1694345
元,对相关责任人员任某、张某分别处罚款
84717
元;新津区公园城市局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2022
版)》对中色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山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扣减信用分
4
分。
(四)邛崃市某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23
年
2
月,投标人成都某建设勘察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邛崃市某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投标中,提供的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一致,经查,成都某建设勘察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情况属实。
2023
年
6
月,邛崃市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成都某建设勘察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罚款
11213.34
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王某、陆某、肖某、付某分别处罚款
717.65
元;邛崃市住建局依据《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2022
版)》对成都某建设勘察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扣减信用分
4
分。
三、评标专家受贿
(五)锦江区某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评标专家受贿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23
年
5
月,评标专家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锦江区某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评标过程中为他人
“
打高分
”
谋取利益,线下非法收受他人大额现金,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2025
年
11
月,锦江区住建交局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此负面行为记
12
分,并按照第三十条规定,将评标专家周某调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益,制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建筑市场主体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依法诚信参与招投标活动,坚决杜绝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强化招投标活动常态化监管,纵深推进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
“
零容忍
”
、严查处,全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助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
年
4
月
10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建和市政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