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招标公告(西宁市美术馆2026)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6日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政采公招(货物)2026-010号
项目名称: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78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合同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合同包二 数量:1000 预算金额(元):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合同包三 数量:12 预算金额(元):9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3,6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2】 包2供应商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 09:15(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6日 09:15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解密时长30分钟,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提示:请供应商开启解密后随时关注政采云系统短信,及时完成后续操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CA锁办理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办理实体CA或云CA均可)。3、投标保证金免缴,资格后审;4、履约保证金:无;5、合同预付款:无;6、本次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制造业;7、供货期:包1、包2、包3:60个日历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 市美术馆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11-5号
联系方式:0971-8245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宁市市民中心4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71-7661369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附件信息:
010 招标文件.docx152.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宁 市美术馆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15: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09:15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解密时长30分钟,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提示:请供应商开启解密后随时关注政采云系统短信,及时完成后续操作)
预算金额
¥7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71-7661369
采购单位
西宁 市美术馆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1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1-8245534
代理机构名称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市民中心4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7661369
西宁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文件(试行)采购项目编号:宁政采公招(货物)2026-010号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单位:西宁市美术馆采购机构: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说明81.适用范围8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83.投标费用8二、招标文件说明84.招标文件的构成8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86.澄清或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8.投标报价及币种109.投标有效期10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四、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111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113.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114.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1五、开标1215.开标12六、资格审查程序1216.资格审查12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217.评标委员会1218.评审工作程序1419.评审方法和标准20八、中标23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321.中标通知23九、授予合同2322.签订合同23十、其他2423.串通投标的情形2424.废标25第三部分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6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9封面(上册)39目录(上册)40(1)投标函4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3(4)投标人承诺函44(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5(6)资格证明材料46(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7(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8(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9目录(下册)51(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2(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57(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8(16.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9(16.2)从业人员声明函62(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4(1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64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7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宁政采公招(货物)2026-010号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78万元最高限价78万元(包1:58.3万元;包2:10万元;包3:9.7万元)项目分包个数3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实际以现场查验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资质条件;7、包2供应商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4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6年04月14日至04月21日(节假日除外),00:00-23:59(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报名,CA办理及操作系统请咨询:政采云客服95763;《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或咨询:政采云客服95763)招标文件售价0.00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签到及解密时间2026年05月06日上午9:15:00时(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解密时长30分钟,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提示:请供应商开启解密后随时关注政采云系统短信,及时完成后续操作)答疑或澄清或告知方式在线答疑或澄清或告知,解密完成后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政采云手机短信通知,当答疑或澄清发出后,政采云系统会以短信的方式提示告知,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疑或澄清时长为30分钟)在线提交答疑或澄清证明资料,如发出的为告知函(资格审查未通过告知函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告知函 )的则无需在线提交任何资料,逾期未在线提交答疑或澄清的,视同不接受答疑或澄清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联系人西宁市美术馆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45534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人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971-7661369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CA锁办理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办理实体CA或云CA均可)。3、投标保证金免缴,资格后审;4、履约保证金:无;5、合同预付款:无;6、本次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制造业;7、供货期:60个日历日。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0402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或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中心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澄清或修改6.1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就有关问题需要向供应商进行澄清时,将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进行线上询问,供应商接到澄清通知登录评标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答复,超时视为认可评审专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如发出的为告知函则无需在线提交任何证明资料。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0.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0.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2投标文件(下册)(符合性审查)(10)评分对照表(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2)分项报价表(13)技术规格响应表(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1.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1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2.1电子投标文件(上、下册),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及电子评标系统要求上传。13.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评标系统。14.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5.开标15.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中心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2开标由采购中心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宣布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终止。15.3开标过程由采购中心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线上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资格审查程序16.资格审查1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16.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宣布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终止。16.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第10.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7.评标委员会17.1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19.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7.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保密。17.4采购中心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本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均为省级专家库抽取。17.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中心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中心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中心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评审工作程序18.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8.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附件10-1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服务/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7)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8.1.3进行确认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8.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8.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8.2.1本项目是否为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本项目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为:/%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18.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8.5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大于等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18.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9.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包一(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指标)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技术水平(47分)(1)技术参数(46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6分;带“▲”标识的每项为3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带“■”标识的每项为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剩余项每项为1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2)节能和环保(1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的,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3履约能力(14分)(1)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包含:1.详细的实施计划;2.实施团队;3.实施进度(附进度安排计划表);4.质量控制措施;5.安全保障措施及管理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3)供货及配送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货物供货及配送方案。包含:①完善的供货安装计划②完善的运输计划及运输配置、应急措施③完善的供货保证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4售后服务(9分)(1)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1.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2.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3.售后服务质量;4.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和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8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针对所投产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的,得1分;投标人在3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包二(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指标)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技术水平(47分)(1)技术参数(46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6分;第1项为4分,负偏离扣2分;其他剩余项每项为7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7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2)节能和环保(1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的,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3履约能力(14分)(1)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包含:1.详细的实施计划;2.实施团队;3.实施进度(附进度安排计划表);4.质量控制措施;5.安全保障措施及管理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3)供货及配送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货物供货及配送方案。包含:①完善的供货安装计划②完善的运输计划及运输配置、应急措施③完善的供货保证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4售后服务(9分)(1)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1.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2.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3.售后服务质量;4.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和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8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针对所投产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的,得1分;投标人在3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包三(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指标)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技术水平(47分)(1)技术参数(46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6分;带“▲”标识的每项为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剩余项每项为1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2)节能和环保(1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的,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3履约能力(14分)(1)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包含:1.详细的实施计划;2.实施团队;3.实施进度(附进度安排计划表);4.质量控制措施;5.安全保障措施及管理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3)供货及配送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货物供货及配送方案。包含:①完善的供货安装计划②完善的运输计划及运输配置、应急措施③完善的供货保证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4售后服务(9分)(1)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1.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2.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3.售后服务质量;4.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和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8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针对所投产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的,得1分;投标人在3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各供应商的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将上述涉及到的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其中,并加盖公章。19.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9.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0.1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1.中标通知21.1采购中心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1.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1.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2.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6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7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2.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2.9采购人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2.10采购人、采购中心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3.串通投标的情形23.1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废标公告。24.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中心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招标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地点为,并负责搬运、卸货、安装、调试等,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组织到货验收后,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以上外汇汇率汇差由乙方负担。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提供免费维护及保养服务,终身维修。在保修期内,设备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故障,只收取维修成本费。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违约责任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②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③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④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⑤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⑥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另补。⑦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八、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九、知识产权: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在中国境内不受任何第三方对甲方的知识产权追索。其他详见合同通用条款。十、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十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二、技术规格要求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合同范围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四、合同文件和资料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五、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六、保密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七、质量保证1、货物质量保证(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八、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九、价格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3、检验费用(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十、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供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供货期需说明。(实际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十一.检验和验收1、开箱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中标货。2、检验验收(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3、使用过程检验(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十二、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十三、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4、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5、支票或汇票。6、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十四、索赔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十五、迟延交货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十六、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十七、不可抗力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八、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九、合同争议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违约解除合同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二十一、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二十二、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二十三、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二十四、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二十五、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十六、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4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西宁市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①投标人是法人公司的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②投标人为2025年度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或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企业,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2、提供近半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的承诺函(只需提供承诺函即可)(格式自拟)。(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下册)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符合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10)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2)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3)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所在页码(10)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投标报价大写:小写:供货期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保险费、培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供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详见第五部分)。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234…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1技术规格响应表(参数中既有服务也有货物的,货物项按此表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包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参数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投标产品生产厂家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2:服务要求响应表(参数中既有服务也有货物的,服务项按此表要求填写)服务要求响应表(包*)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需求服务指标投标响应服务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服务要求、指标名称服务要求、指标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中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2.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如采购标的物为纯货物的此页表不填(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供货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采购招标标准规定的规格,货物质量及要求符合标准等资料。(详见第五部分参数中的要求)(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3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具体要求见评分标准细则。(16.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附表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6.2)从业人员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1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项目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为:/%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5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参数包一(控制价:58.3万元)项目名称参数单位数量展厅专业灯光采购(核心产品)▲1.额定功率:24W±10%(实测值需在该公差范围内);▲2.色温:4000K±100K(CIE 标准下检测);▲3.显色指数:Ra≥95,特殊显色指数R9≥60;▲4.色容差:SDCM≤3(符合 GB/T 7922-2014 标准);▲5.整灯出光效率:在 4000K 色温、任意光束角条件下,≥60lm/W;▲6.配光方式:支持在灯体外部徒手更换光学配件(含蜂窝网、光学拉伸玻璃、四叶片等),同一灯具可实现窄光、中光、宽光、拉伸光、洗墙光等多种配光效果;▲7.光束角调节:徒手调节光束角范围 12°-52°,支持加装切光灯镜头(镜头需与灯具原厂适配);▲8.调光功能:灯具自带调光旋钮,支持 0-100% 线性调光,调光过程无频闪(符合 IEEE Std 1789-2015 无频闪标准);▲9.灯体颜色:黑色/白色;▲10.电器配置:内置电器;11.布线要求:无外露明线,布线符合 GB 7000.1-2015 电气安全标准;12.调节角度:水平旋转角度 360°,垂直可调角度 90°;13.角度标识:灯具表面镭雕角度刻度,刻度清晰可辨,便于安装校准;14.光源寿命:≥50000h(符合 GB/T 24823-2009LED 灯具寿命测试标准);▲15.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供展厅专业灯光的有效期内的3C证书。(该项是实质性响应要求,为一票否决因素)个100墙面粉刷■16.原有展厅墙面粉刷;㎡402原有活动展墙面层更换■17.原有面层拆除,基础处理,更换新面层宣绒布等;㎡500维修原有地面、墙面■18.地面更换木质地板、墙面修复;㎡260水电线路检修▲19.按照展厅实际检修计算。项1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参数包二(控制价:10万元)项目名称参数单位数量导览手册/折页设计印刷1.名称:《西宁画院建院40周年美术作品集》;2.规格:8开(260mm*370mm);3.内容排版:200页;4.装帧:精装;5.用纸:内页进口特种纸;6.封面:高档双色进口布+3mm蛙版裱糊;7.前后环衬200克进口特种纸。册1000西宁市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参数包三(控制价:9.7万元)项目名称参数单位数量室内休闲长条椅▲1.规格标准:长度约200cm,满足3人同时就坐;宽度约50cm,确保就坐舒适性;高度约400cm,符合人体工程学,便于观众轻松坐下和起身;▲2.材质要求:木材如橡木、榉木、松木等,需选用优质硬木或者经过防腐、防潮处理的木材,确保结构稳固、耐用,同时体现自然质感,与美术馆展厅艺术氛围相融合。▲3.其他要求:稳定性,长条椅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晃动或者倾倒;安全性,所有边角做圆角处理,避免尖锐边缘,材质和工艺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阻燃性能等。条5喷墨打印机4.功能定位:A4彩色喷墨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四合一),支持自动双面,墨仓式;5.支持纸张尺寸:A4/A5/A6/B5;6.出纸器容量:≥150页A4普通纸;,出纸≥20页高质量光泽照片纸;7.纸张处理:底部纸张容量≥250页(A4,80g/m²),后部托盘容量≥80页(A4,80g/m²)ADF容量≥50页(A4,80g/m²)最大容量1830页(含所有可选纸盒)8.打印分辨率:≥4800X1200DPI,墨滴≤3.8pl保证精细度;9.打印语言: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支持;10.黑白打印:标准≥25ipm,经济≥34ipm;11.彩色打印:标准≥25ipm,经济≥34ipm;12.月打印负荷:≥1500页(办公型)/≥5000页(工作组);▲13.复印速度:ADF单面;≥22ipm,ADF双面≥14ipm;复印分辨率≥600×1200dpi14. 扫描:平板+ADF双面扫描(≥20页),彩色扫描≥1200×2400dpi,支持PDF/JPEG/TIFF;15. 传真类型:黑白/彩色传真,支持PC Fax;16.传输速度:33.6kbps(约3秒/页);17.传真分辨率:黑白:标准8×3.85点/mm,精细8×7.7点/mm,彩色:200×200dpi;▲18.接收内存:6MB(约550页);▲19.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供喷墨打印机的有效期内的3C证书。(该项是实质性响应要求,为一票否决因素)台1室内LED电子屏▲20.像素间距:≤2.5mm(标注P2.5),像素密度≥160000点/㎡;21.像素结构:SMD2121黑灯,1R1G1B,支持单点亮度/色度校正;22.模组:320×160mm(128×64点),推荐1/32扫恒流驱动;23.箱体:常见640×480mm(2×3模组),支持前后维护;24.亮度:≥500cd/㎡(会议/常规),≥800cd/㎡(展厅/高亮);均匀性≥97%;▲25.刷新率:≥3840Hz(高刷无频闪),换帧频率≥60Hz;26.灰度/色彩:≥14bit灰度,色温3000–18000K可调;对比度≥9000:1,色度均匀性≤±0.003Cx,Cy;27.色域:≥90% NTSC,保证色彩还原度;28.功耗:峰值≤700W/㎡,平均≤250W/㎡;AC220V±10%供电;29.视角:水平/垂直≥140°,最佳视距2.5–6m;▲30.寿命:MTBF≥50000h,LED寿命≥100000h;31.防护:IP40(室内),工作温度-10℃–+40℃,湿度10%–90%RH;32.控制:支持DVI/HDMI/DP/网口,同步异步双模式,传输距离网线≤100m、光纤≤20km;33.配套:含控制卡、HUB板、专用电源;配钢结构、配电、散热与安装调试,交钥匙工程;▲34.质保:≥3年屏体质保,故障响应≤24h,48h内上门。▲35.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平方米6供货期:60个日历日标的物所属行业:制造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术馆维修改造及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