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 自身优势招标公告(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通市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南通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2026)


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公示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船舶修造
预算金额:5.05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预算标准的100%(折扣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进行履约考核,考核合格(总分在80分及以上),在服务满意且中标单位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考核不合格(总分在80分以下),采购人不再续签。签订合同起至完成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2)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如为被委托授权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的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a.项目负责人 1 名,须具有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b.其余项目组成员2 名 (项目负责人除外),须具有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成交后上述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3.方式:自行从网上下载。
4.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2026年5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南通市姚港路52号复客科技园32号楼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提交时间:2026年5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南通市姚港路52号复客科技园32号楼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免收。
3.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南通市姚港路52号复客科技园3号楼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方式:13776962687
5-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艇维修招标代理、咨询等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定稿).doc

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第六部分合同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概况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公示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类型:服务所属行业:船舶修造预算金额:5.05万元最高限价(折扣率):预算标准的100%(折扣率)。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进行履约考核,考核合格(总分在80分及以上),在服务满意且中标单位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考核不合格(总分在80分以下),采购人不再续签。签订合同起至完成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2)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如为被委托授权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的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a.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b.其余项目组成员2名(项目负责人除外),须具有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成交后上述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3.方式:自行从网上下载。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时间:2026年5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南通市姚港路52号复客科技园32号楼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启1.提交时间:2026年5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南通市姚港路52号复客科技园32号楼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履约保证金:免收。3.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南通市姚港路52号复客科技园3号楼联系人:于女士联系方式:13776962687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1.1.(一)总则1.1.1.1.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1.1.1.2.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1.1.1.3.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1.1.1.4.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1.5.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1.1.1.6.6.招标文件的解释6.1招标文件需求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代理机构解释。1.1.2.(二)招标文件1.1.2.1.1.招标文件构成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项目需求(4)开标和评标(5)投标文件组成(6)合同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1.1.2.3.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负。1.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3.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3.2.2.投标文件构成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文件。投标人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1.3.3.3.投标有效期3.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3.4.4.投标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1.3.5.5.踏勘现场1.1.3.6.5.1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投标人不得因踏勘现场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3.7.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1.3.8.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1.1.3.9.6.投标报价6.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6.2招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6.3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署。6.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招标响应报价。供应商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6.5招标响应报价为费率(折扣率)报价,投标供应商仅需对招标代理费的费率(折扣率)进行报价。6.6供应商在投标时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文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合同价(费率)不因此而进行调整。6.7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成交人的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水电、通讯等问题由代理单位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6.8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相应情况和有关规范制订必要、合理的人员投入计划,其拟投入现场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本项目工作的要求。6.9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采购人对合同的价格(费率)不予调整,因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种风险。6.10公开招标的最终报价为预期成交价。1.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A.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共三部分组成。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B.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1.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分三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商务技术标”,第三册为“价格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3.投标人可将每册的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5.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C.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包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D.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修改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4.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1.5.(五)开标与评标1.1.5.1.1.开标1.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1.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组织,在现场进行开标,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商务技术标的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价格标,价格标开标时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等进行唱标。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按照现场要求执行。1.1.5.2.2.评标委员会2.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评委会由采购人组建。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1.1.5.3.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3.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3.4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1.5.4.4.投标的澄清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现场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5.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将在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现场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5.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在现场并保持通信畅通,否则视为认同评审结果。1.1.5.6.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6.1无效投标条款6.1.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6.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6.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1.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1.10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6.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6.2废标条款: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1.1.6.(六)定标1.1.6.1.1.确定中标单位1.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授权评委会在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人。1.3采购人将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向采购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6.2.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附件11)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4.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4.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4.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4.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5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1.6.3.3.中标通知书3.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7.(七)授予合同1.1.7.1.1.签订合同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7.2.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本次合同中标单位履约良好的,采购人可以按本合同同等价格标准续签后续两年的服务合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一、采购范围与内容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对三艘执法船艇进行2026年度维护保养,费用约320万元。该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为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3艘执法船艇维护保养施工、监理等全过程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二、主要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采购代理全过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施工、监理采购代理服务等。包括协同业主踏勘现场、项目论证,编制工程量清单、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计算资料及底稿、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协助业主完成招投标(采购)流程审批、协助组织并参加标前会议,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文件、答疑或澄清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采购的问题、配合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开评标、根据评标(审)结果编写评标(审)报告,起草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文本、负责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含装订)、工程变更造价咨询、其他涉及招投标(采购)过程的全部配套服务工作。三、项目费用:本项目预算5.05万元,如监理单位履约评价不通过,续约不成功,监理招标代理预算费为1万元,合计预算费6.05万元。最终结算以当年实际招标预算费×中标费率(折扣率)结算。上述服务内容产生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变更造价咨询费、评标专家费以及相关印刷费、装订费、评标餐费、代理(造价)人员差旅交通费和税金、利润等,供应商成交后,不得额外收取其它费用。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流标的情况,不收取采购代理费用。付款方式:按要求完成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内容,且在年度船艇维护保养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四、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a.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其余项目组成员2名(项目负责人除外),须具有造价员证书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b.提供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以及2025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船舶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证明。C.上述人员提供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三、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进行履约考核,考核合格(总分在80分及以上),在服务满意且中标单位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考核不合格(总分在80分以下),采购人不再续签。签订合同起至完成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船艇维修服务、监理服务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四、采购方式及确定代理机构数量:公开招标,1家。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一、开标开标模式: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地点参加开标会。二、评标流程和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分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待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行价格标的开启、评审。投标人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一)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二)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80分各供应商得分为招标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独立评审。序号评分项评审内容1工作大纲(20分)工作方法与思路(3分)对采购代理程序与方法、清单及限价编制的理解:优秀的得3(含)-2(不含)分,良好的得2(含)-1(不含)分,一般的得1(含)-0(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工程流程的理解和应用(3分)对工作流程的理解和应用(文字或图片均可)(6分):优秀的得3(含)-2(不含)分,良好的得2(含)-1(不含)分,一般的得1(含)-0(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服务的目标与承诺及其保障措施(3分)服务的目标与承诺及其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保密措施):优秀的得3(含)-2(不含)分,良好的得2(含)-1(不含)分,一般的得1(含)-0(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应急措施(5分) 在某一时间段较密集导致代理服务工作量大而采取的应急措施:优秀的得5(含)-4(不含)分,良好的得4(含)-2(不含)分,一般的得2(含)-0(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自身优势(6分)供应商认为自身承担本次项目的服务优势:优秀的得6(含)-4(不含)分,良好的得4(含)-2(不含)分,一般的得2(含)-0(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2供应商 业绩(20分)①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50吨以上船艇的建造、采购、维修、检修、保养等类别招标(采购)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加12分。②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50吨船艇的设计、监理等招标(采购)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加8分。本项满分20分。注:①所有业绩需提供签订的代理合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内容应包含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年度合同或打包的,以船艇数为业绩数,还需提供每个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公告等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认可。②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3项目负责人业绩 (30分)①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50吨以上船艇的建造、采购、维修、检修、保养等类别招标(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每有1个得2.5分,最多得10分。②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50吨以上船艇的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每有1个得2.5分,最多得10分。③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0分,具有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5分。本项满分30分。注:①所有业绩需提供签订的代理合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内容应包含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年度合同或打包合同的,以船艇数为业绩数,需提供每个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公告等证明材料),代理合同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若未体现,则需提供由发包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认可。②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③上述证书需同时提供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其他人员(10分)拟投入的其他人员中每有1名具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得5分,具有1名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最多得10分。本项满分5分。注:上述证书需同时提供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注:①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供应商自有,均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②为方便评审,请投标人编制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制作目录并标注页码。③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四)价格分:2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中标人的确定1.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2.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标结果。(八)公告中标结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九)发放中标通知书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组成。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4.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5.招标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2)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如为被委托授权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的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4)单位负责人、管理层、控股人明细文件或截图。注:上述截图请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截取并放入投标文件中。(5)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a.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b.其余项目组成员2名(项目负责人除外),须具有造价员证书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成交后上述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标(不能出现价格标)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2.商务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3.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4.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5.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为方便评委评审,请投标人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三、价格标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7);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4.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0)。附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提供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我单位(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活动,并郑重承诺:1.在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2.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3.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4.若我方成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5.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并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响应函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在合同规定的实施期内、按合同约定承担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3.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公司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地理解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否则,你方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商务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项目名称: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注: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优于的或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并提供相关材料。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报价表项目名称响应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费率: %付款条件完全接受并响应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改动,必须提供。(2)响应报价按本公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执行。(3)本项目招标人约定收费标准如下:1)招标响应报价为费率(折扣率)报价,投标供应商仅需对招标代理费的费率(折扣率)进行报价。2)代理服务费用包括项目代理造价咨询过程中:提供项目施工、监理采购代理服务等。包括协同业主踏勘现场、项目论证,编制工程量清单、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计算资料及底稿、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协助业主完成招投标(采购)流程审批、协助组织并参加标前会议,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文件、答疑或澄清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采购的问题、配合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开评标、根据评标(审)结果编写评标(审)报告,起草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文本、负责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含装订)、工程变更造价咨询、其他涉及招投标(采购)过程的全部配套服务工作产生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变更造价咨询费、评标专家费以及相关印刷费、装订费、评标餐费、代理(造价)人员差旅交通费和税金、利润等,供应商成交后,不得额外收取其它费用。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0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六部分合同格式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船艇维修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委托合同协议书委托人(招标人):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委托人(采购代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船艇维修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船艇维修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为3艘执法船艇维护保养施工、监理等全过程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二、合同内容受托人你按照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全过程采购代理服务等工作。招标代理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采购代理全过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施工、监理采购代理服务等。包括协同业主踏勘现场、项目论证,编制工程量清单、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计算资料及底稿、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协助业主完成招投标(采购)流程审批、协助组织并参加标前会议,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文件、答疑或澄清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采购的问题、配合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开评标、根据评标(审)结果编写评标(审)报告,起草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文本、负责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含装订)、工程变更造价咨询、其他涉及招投标(采购)过程的全部配套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起至完成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船艇维修服务、监理服务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五、合同价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预算费用的%(折扣率),元人民币。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受委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招标代理业务。八、委托人向受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支付方式为:在中标人按要求完成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内容,且在年度船艇维护保养验收后一次性结清。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受委托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委托人(盖章):受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采购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采购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采购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采购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50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采购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采购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采购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采购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采购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4.51.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4.52.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53.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4.54.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4.5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56.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4.57.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供应商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投标资料和情况。4.58.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采购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采购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采购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在采购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受托人按要求完成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内容,且在年度船艇维护保养验收后一次性结清。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采购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采购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采购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采购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采购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采购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采购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保密条款16.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收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16.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收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16.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资料接收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收方独立开发的;(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收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16.4如资料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一次性向资料披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若因资料接受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资料披露方损失,资料接受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给资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6.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内有效。六、其他17.合同的份数17.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8.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委托人的义务3.1委托采购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船艇维修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为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船艇维修施工、监理等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受托人应按照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全过程采购代理服务等工作。招标代理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采购代理全过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施工、监理采购代理服务等。包括协同业主踏勘现场、项目论证,编制工程量清单、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计算资料及底稿、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协助业主完成招投标(采购)流程审批、协助组织并参加标前会议,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文件、答疑或澄清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采购的问题、配合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开评标、根据评标(审)结果编写评标(审)报告,起草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文本、负责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含装订)、工程变更造价咨询、其他涉及招投标(采购)过程的全部配套服务工作。招标代理服务期:招标代理:签订合同起至完成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船艇维修服务、监理服务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委托人提供本工程采购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编写招标文件之前。(2)向受委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前三天。(3)向受委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查资审文件、招标文件、清单与标底(或限价)。(4)指定的与受委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职务:电话:(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6)应尽的其他义务:1为受委托人开展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根据招标工作的要求,及时告知受托人招标工作计划,以确保受委托人咨询工作顺利开展;2与受委托人共同组织好现场考察、标前会、开评标会;3及时按合同要求向受委托人结算支付招标咨询服务费用。4.受委托人的义务4.1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4.2受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每个项目的招标时间安排均应在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或管理条例规定的前提下满足委托人的要求。(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1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任务,成立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纪律严明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向委托人提供优质咨询服务;2负责与咨询有关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文件编制、组织审查、修改、提交最终咨询成果文件、项目后期服务等所有工作;3项目需由受托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受托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清单编制的深度达到委托人满意的要求,避免计算错误、漏项或重复计量的情况,对于图纸中出现的前后不一致、细部核算与汇总表不一致的情况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过程中发现并报知委托人。4承担采购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变更造价咨询费、评标专家费以及相关印刷费、装订费、评标餐费、代理(造价)人员差旅交通费和税金、利润等,供应商成交后,不得额外收取其它费用。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流标的情况,对当次招标受托人不收取采购代理费用。(3)应尽的其他义务:①应采取一切必要保密措施,确保参与的咨询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一切与委托人咨询有关的信息,否则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受委托人经济、法律责任。②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出去。③对咨询有关资料有义务长期保存(不短于5年),并根据委托人需要随时提供免费查阅。(4)其他①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间、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咨询成果文件。②咨询结果必须准确。③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委托方咨询有关的信息。5.委托人的权利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有权根据受委托人咨询工作的质量,安排和调整受委托人工作任务,甚至收回部分或全部工作任务,而无须说明任何原因。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6.委托代理报酬:6.1.采购代理服务费:预算费用的%(折扣率),元人民币。6.2.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受托人按要求完成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内容,且在年度船艇维护保养验收后一次性结清。6.3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费用包括:一切与招标代理工作相关的费用,由受委托人包干使用。四、违约、索赔和争议7.违约7.1本合同关于受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应保证咨询成果质量,不出现编制清单造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值或存在严重缺项漏项等,若经审查认定某个咨询项目成果不符合要求,委托人可不支付该项目的咨询费用,并终止合同。同时计入其履约考核,上报至交通行政监督部门。(2)受委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生泄密等严重违约行为,委托人将不支付该项目咨询费用,并终止合同,且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计入其履约考核,上报至交通行政监督部门。(3)受委托人完成工作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可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一切损失补偿和按受托人投标时的承诺对其进行处罚。(4)受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或调整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人员配备的,委托人可视为对其代理服务不满,委托人可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一切损失补偿和按受托人投标时的承诺对其进行处罚。8.争议8.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五、其他9.合同份数:一式肆份,委托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受委托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三艘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 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履约评价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 序号评价内容及细则标准分值(100分)得分1未提供项目施工、监理采购等,前期咨询工作、代拟采购方案,每有一个扣2分;102未编制采购文件(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或限价),每有一个扣2分;103未及时发布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售采购文件,每有一个扣2分;104未及时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和答疑(如有),每有一个扣1分;55未及时澄清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采购的问题,每有一个扣1分;56未及时接收响应文件,每有一个扣1分;57未配合审查供应商资格,每有一个扣1分;58未及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每有一个扣2分;59未根据评标(审)结果编写评标(审)报告,公示评标 (审)结果,每有一个扣2分;510未及时草拟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每有一个扣1分;511未及时办理采购核准或备案事宜(若需),每有一个扣1分;512未及时负责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含装订)、归档及移交事宜,每有一个扣1分;513未完成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等,每有一个扣1分;514清单项目编制不够齐全、分类不够清楚、有重大漏项的、标底(预算)编制不准确或不合理,被发现或造成招标人被动局面的,每有一个扣5分;1015未完成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内容,每有一个扣1分;516工作有不配合情况,每有一个扣1分。5总分(80分以上为优秀, 可以续签合同)评价人员签字: 日期:廉洁协议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称发包人或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称承包人或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照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责任。(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四)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五)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分包项目。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工作关系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工作关系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事,不得损害发包人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照违纪违法认定金额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合同款项未完全支付的,违约金在支付时予以扣减;合同款已支付承包人或未支付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服务期结束之日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政船维护保养采购代理、造价咨询服务 自身优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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