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吸氧卡建设 医用制氧机招标公告(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大柴旦行委民政局)2026)
项目概况
大柴旦行委干部职工吸氧卡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陕西开源公招(货物)2026-008号
项目名称:大柴旦行委干部职工吸氧卡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8223600
最高限价(元):7799582.6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大柴旦行委干部职工吸氧卡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223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制氧设备普通区域192个房间(配置弥散终端576套)别墅区12个房间(配置弥散终端36套)医用制氧机(5L/min)400套等。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其他资质条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牵头单位为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类型)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类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
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⑤获取招标文件只接受联合体牵头单位。
8.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他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外省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进青备案登记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期限: 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 :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4、注:投标人务必在2026年5月19日09时00分之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到,如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
地 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柴旦镇五彩街18号
联系方式:0977-7258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7楼702室
联系方式:0971-4296660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附件信息:
2026-008招标文件.doc609.1K
清单-大柴旦行委干部职工吸氧卡建设项目.pdf16.8M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陕西开源公招(货物)2026-008号采购项目名称:大柴旦行委干部职工吸氧卡建设项目采购人: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一、说明71.适用范围7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73.投标费用7二、招标文件说明74.招标文件的构成7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7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8.投标报价及币种99.投标保证金910.投标有效期1011.投标文件构成10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1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115.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1五、开标1216.开标12六、资格审查程序1217.资格审查12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318.评标委员会1319.评审工作程序1420.评审方法和标准18八、中标21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22.中标通知21九、授予合同2223.签订合同22十、其他2324.串通投标的情形2325.废标2326.中标服务费24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5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9(1)投标函41(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42(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43(4)联合体协议书44(5)投标人承诺函45(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6(7)资格证明材料47(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8(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9(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0(11)投标保证金证明51(12)评分对照表54(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5(14)分项报价表56(15)技术规格响应表59(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60(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61(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62(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7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8(一)投标要求681.投标说明682.重要指标683.商务要求68(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工程清单详见附件)69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受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委托,拟对大柴旦行委干部职工吸氧卡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陕西开源公招(货物)2026-008号采购项目名称大柴旦行委干部职工吸氧卡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822.36万元最高限价779.958261万元,其中设备采购619.67万元、工程部分160.288261万元。项目分包个数1各包要求采购制氧设备普通区域192个房间(配置弥散终端576套)别墅区12个房间(配置弥散终端36套)医用制氧机(5L/min)400套等。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其他资质条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牵头单位为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类型)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类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 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获取招标文件只接受联合体牵头单位。8.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外省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进青备案登记册。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4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6年4月16日00:00至2026年4月23日23时59分止(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提示:请潜在投标人获取文件前务必在青海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5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977-7258215联系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柴旦镇五彩街18号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971-4296660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7楼702室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收款人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银行账号63001373637050211839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期限: 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 :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4、注:投标人务必在2026年5月19日09时00分之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到,如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合同签订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开始之日起90个日历日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大柴旦行委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281280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中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就有关问题需要向投标人进行澄清时,将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进行线上询问,投标人接到澄清通知登录评标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答复,超时视为认可评审专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施工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含辅材)、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收款单位: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银行账号:63001373637050211839交纳时间:开标截止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人承诺函(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7)资格证明材料(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文件(下册)(符合性审查)(12)评分对照表(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4)分项报价表(15)技术规格响应表(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3.1电子投标文件,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及电子评标系统要求上传。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评标系统。15.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系统中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1(12)-(16)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9.7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评价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审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评审细则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30(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4%的扣除。技术部分(60分)技术参数22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需求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2分;“▲”号标识的参数项技术参数和配置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的技术参数和配置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①施工总体安排、②技术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④安全保障措施、⑤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⑥合理化建议、⑦施工后服务方案,上述七项内容投标人每响应上述一项得1分,满分7分。在此基础上,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 0.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10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具体包括:①实施计划、实施进度(附进度安排计划表);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③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障体系及项目质量目标;④安全保障措施及管理措施;⑤对项目的服务控制,上述五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供货保障措施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内容具体包括:①供货进度计划;②货物包装、运输、配送方案;③配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④安全运输措施;上述四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包括:①售后服务计划;②售后服务措施;③实施方案;④售后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上述四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8分 。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人员培训方案5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保证措施、培训计划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分,要求方案完善、具有针对性且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完善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不合理或不完善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5(1)供货类业绩:提供2023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 1 分,满分 3 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2)施工类业绩:提供2023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 1 分,满分 2 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人员配置5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附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得5分。每缺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招标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3.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采购人。26.2收费金额: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陕西开源公招(货物)2026-008号采购项目名称:大柴旦行委干部职工吸氧卡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编号:SXKY-2026-008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2026年5月19日注:本合同书草案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设备部分: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工程部分: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建设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设备费(大写);施工费(大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设备费、施工费、材料费、人工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付使用。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质保期:3年(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预付款;后续按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首笔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5%;待项目完成结算审核、中标人并向采购人缴纳3%质保金的保函后支付至100%。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4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中标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联合体协议书所在页码(5)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7)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1)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致:采购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采购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签字: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3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成员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采购人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财务专用章。2、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符合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2)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4)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5)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2)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盖章):单位:元采购项目名称投 标 报 价交货期免费质保期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施工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含辅材)、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最终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设备采购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如)有12…合计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施工报价表单位:元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金额备注12…合计总价注:1.本表应依照“投标清单”报价填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3.后附“投标清单”。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元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金额备注12…投标报价总计:注:(投标报价总计)需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并作为“评审程序及方法”中报价分的评审依据。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公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3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表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相关支撑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相关支撑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按评标办法中技术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2.重要指标2.1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2.2招标文件中“★”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3.商务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制氧设备普通区域192个房间(配置弥散终端576套)别墅区12个房间(配置弥散终端36套)医用制氧机(5L/min)400套等。3.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付使用。3.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4免费质保期:3年(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工程清单详见附件)大柴旦行委干部职工吸氧卡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明细表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10m³*1套( 10立方制氧系统1套)1.1空气压缩机1、功率:≤25kW; 2、有效气量(标准状态下):≥3.9m³/min;3、工作压力:≥7.5bar;4、传动方式为齿轮传动;5、触摸屏控制器,具备远程控制、报警输出和网络诊断等功能;6、设备噪音:≤67分贝; 7、电压:AC380V台1 1.2冷冻式干燥机1、功率:≤2kW;2、空气处理量:≥3.8m³/min;3、压力露点:2~10℃;4、冷却方式:风冷;5、电压:AC220V台1 1.3空气缓冲罐1、单台容积:≥0.5m³2、单台工作压力:1MPa3、碳钢材料个1 1.4初级过滤器1、除尘精度:1μm ;2、除油精度:0.1ppm;3、铝合金材质,带压差表;4、空气处理量:≥3.8m³/min;5、工作压力≤16bar个1 1.5中级过滤器1、除尘精度:0.01μm ;2、除油精度:0.01ppm;3、铝合金材质,带压差表;4、空气处理量:≥3.8m³/min;5、工作压力≤16bar个1 1.6高效过滤器1、除尘精度:0.01μm ;2、除油精度:0.001ppm;3、铝合金材质,带压差表;4、空气处理量:≥3.8m³/min;5、工作压力≤16bar个1 1.7空气储罐1、容积:≥0.5 m³;2、工作压力:1MPa;3、碳钢材料;个1 1.8分子筛制氧主机▲1、单机产氧量:≥10m³/h;2、进塔气体应为多通路旋转阀控制吸附、均压、解吸附过程;3、PSA制氧模式,四塔结构的变压吸附组件,吸附塔内吸附压力≤4.5bar;4、氧浓度(V/V):≥90%;5、开机时间≤15min,氧浓度应≥90% ;台1 核心产品1.9氧气缓冲罐1、容积:≥0.5m³;2、工作压力:1MPa;3、碳钢材料,去油脱脂处理;个1 1.10氧气增压机1、压力范围:0.1-1.0MPa;2、排气量:≥10m³/h;3、电源:AC380V;4、单台功率:≤3Kw; 5、2台一组;组1 1.11氧气储罐1、容积:≥3m³;2、工作压力:1MPa;3、碳钢材料,去油脱脂处理;个1 1.12除菌过滤器1、不锈钢材质;2、过滤精度:0.01μm;3、过滤效率:≥99%;4、排气量:≥1m³/min;个1 1.13活性炭过滤器1、除尘精度:0.01μm ;2、除油精度:0.003ppm;3、铝合金材质,带手动排水阀;4、气体处理量:≥1.5m³/min;个1 1.14氧气流量计1、显示方式:数码显示;2、测量范围:≥10m³/h;3、具备压力补偿与温度补偿功能;个1 1.15氧气分析仪1、DC24V或220V供电;2、测量范围:10-99.99%;3、氧化锆传感器;个1 1.16控制柜1、触摸屏≥7寸屏,采用4线高精度触摸板, 符合EN55032或EN55035标准;2、PLC,模块化,可二次开发;3、控制系统全自动运行,通过触摸屏可设置系统运行参数,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提示维护信息等;个1 1.17设备连接管路阀门仪表等连接管路与阀门均采用不锈钢材质S30408;适配制氧系统及主管(DN25)、支管(DN15)安装,包含弯头、直接和三通等。1/2寸不锈钢球阀2PC。套1 1.18主管DN25不锈钢,脱油脱脂,壁厚≥2.5mm米100 1.19支管DN15不锈钢,脱油脱脂,壁厚≥1.5mm米102 1.20管道支架不锈钢,配套DN15管使用个10 1.21电线国标1平2芯线,铜芯线米120 1.22智能终端AC220V,功率≤20w,壁挂式≥5.5寸彩色液晶显示屏,3D离子流传感器,提供氧浓度、海拔高度、大气压力、氧分压、温湿度显示等。【一共12套房,每套房中配置3个控制端】个36 1.23氧气表检测房间内氧气浓度,集成安装到智能终端,测量精度不低于±1.5%个12 250m³*4套(50立方制氧系统4套)2.1空气压缩机1、功率:≤75kW; 2、有效气量(标准状态下):≥15.4m³/min;3、工作压力:≥7.5bar;4、内置汽水分离器带自动排污装置;5、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温升不低于B级;6、电机轴承应采用油脂润滑免维护轴承;7、传动方式为齿轮传动;8、触摸屏控制器,远程控制、报警输出和网络诊断等功能;9、配置高效油分离器;10、设备噪音:≤68分贝;11、电压:AC380V台4 2.2空气缓冲罐1、单台容积:≥4m³2、单台工作压力:1MPa3、碳钢材料个4 2.3冷冻式干燥机1、功率:≤3.1kW;2、空气处理量:≥17m³/min;3、压力露点:2~10℃;4、冷却方式:风冷;台4 2.4初级过滤器1、除尘精度:1μm ;2、除油精度:0.1ppm;3、铝合金材质,带压差表;4、空气处理量:≥17m³/min;5、工作压力≤16bar个4 2.5中级过滤器1、除尘精度:0.01μm ;2、除油精度:0.01ppm;3、铝合金材质,带压差表;4、空气处理量:≥17m³/min;5、工作压力≤16bar个4 2.6高效过滤器1、除尘精度:0.01μm ;2、除油精度:0.001ppm;3、铝合金材质,带压差表;4、空气处理量:≥17m³/min;5、工作压力≤16bar个4 2.7空气储罐1、容积:≥4 m³;2、工作压力:1MPa;3、碳钢材料;个4 2.8分子筛制氧主机▲1、单机产氧量:≥50m³/h;2、进塔气体应采用多通路旋转阀控制吸附、均压、解吸附过程3、应采用PSA制氧模式,四塔结构的变压吸附组件,吸附塔内吸附压力<4.5bar4、氧浓度(V/V):≥90%;5、开机时间≤15min,其氧产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氧浓度应≥90%;台4 核心产品2.9氧气缓冲罐1、容积:≥4m³;2、工作压力:1MPa;3、碳钢材料制造,去油脱脂处理;个4 2.10氧气增压机1、压力范围:0.1-1.0MPa;2、排气量:≥50m³/h;3、电源:AC380V;4、单台功率:≤7.5Kw; 5、2台一组;组4 2.11氧气储罐1、容积:≥10m³;2、工作压力:1MPa;3、碳钢材料,去油脱脂处理;个4 2.12除菌过滤器1、不锈钢材质;2、过滤精度:0.01μm;3、过滤效率:≥99%;4、排气量:≥1m³/min;个4 2.13活性炭过滤器1、除尘精度:0.01μm ;2、除油精度:0.003ppm;3、铝合金材质,带手动排水阀;4、气体处理量:≥1.5m³/min;个4 2.14氧气流量计1、显示方式:数码显示;2、测量范围:≥50m3/h;3、累积量显示功能与数据外传功能;个4 2.15氧气分析仪1、DC24V或AC220V供电;2、测量范围:10-99.99%;3、氧化锆传感器;个4 2.16控制柜1、触摸屏:≥7寸屏,采用4线高精度触摸板, 符合EN55032或EN55035标准;2、模块化设计,可二次开发;3、控制系统全自动运行,通过触摸屏可设置系统运行参数,显示设备运行状态,维护信息等;个4 2.17设备连接管路阀门仪表等连接管路与阀门均采用不锈钢材质S30408;适配制氧系统及主管(DN50)、支管(DN32及DN15)安装,包含弯头、直接和三通等,1寸不锈钢球阀2PC。套4 2.18主管DN50不锈钢,脱油脱脂,壁厚≥2.5mm米362 2.19支管(横管)DN32不锈钢,脱油脱脂,壁厚≥2.5mm米513 2.20支管(竖管)DN15不锈钢,脱油脱脂,壁厚≥1.5mm米150 2.21电线国标1平2芯线,铜芯线米1760 2.22智能终端AC220V,功率≤20w,壁挂式,≥5.5寸彩色液晶显示屏,3D离子流传感器,提供氧浓度、海拔高度、大气压力、氧分压、温湿度显示等【一共192套房,每套房中配置3个控制端】个576 2.23氧气表检测房间内氧气浓度,集成安装到智能终端,测量精度不低于±1.5%个192 3医用制氧机5L*400台5L/min制氧机1、5L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具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PSA物理制氧3、内箱体集成散热结构,并内置消音棉降噪▲4、整个管路使用铜管及硅橡胶管,无异味,连续8小时运行氧浓度无衰减5、雾化功能▲6、一体式雾化 7、流量调节范围:0至5升/分钟,手动调节机械流量计,氧气浓度93±3%▲8、噪声:≤45DB;9、压缩机安全阀释放压力≤250kPa;10、湿化瓶压力阀释放压力≤45kPa;11、配置氧气浓度自动监控。12、紫铜管铝翅散热器与特定风扇组成的散热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且无异味;13、防火阻燃材料外壳14、标配报警系统:温度报警、高压报警、低压报警、低氧报警、电压故障报警、启动失败报警。15、LCD液晶屏显示:可显示机器运行压力、机内运行温度、当前工作时间、累计运行时间、定时时间。16、定时功能,所定时间结束以后,机器自动停止运行台4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吸氧卡建设 医用制氧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