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器械消毒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招标公告(宁乡市中医医院2026)


宁乡市中医医院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宁乡市中医医院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5-08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604130043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3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1

1500000
15000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6-05-08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6-05-08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6-05-08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
六、公告期限:   2026-04-16 起至 2026-04-23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标前询问截止时间:2026-04-27  17: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宁乡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杨丹

电 话:0731-87879999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南路8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慧

电 话:18890014804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09-1410号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招标文件.pdf
2026 年4 月16 日

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604130043采购人:宁乡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关键信息一、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7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5、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视为无效投标(★):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期的;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月至2026年4月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1—二、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3不符合★条款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值范围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50.0%2技术39.0%3商务11.0%4其他0%Σ(1+2+3+4)=1100%报价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3—1投标报价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0技术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服务方案根据各投标单位制定的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清洗灭菌服务方案(所需消毒器械的清洗消毒工艺以及设备、服务流程)、2、设备及服务场地配置方案、3、物流服务方案、4、后勤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的计20分;方案中如有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描述不详的每处扣2分,方案中有缺漏项的(未单独列章节进行说明)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的不计分。事项说明:“欠合理”指方案在逻辑性、合理性上有缺陷,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欠完善”指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描述不详”指描述不够详细、深入或精准,遗漏了重要信息,或者未能准确传达核心观点和细节。20.02质量管理保障方案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质量管理保障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质量体系管理方案、2、器械清点质量保障等内容。方案合理、分析全面、内容详实、贴合实际、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0分;方案中如有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描述不详的每处扣2分,方案中有缺漏项的(未单独列章节进行说明)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事项说明:“欠合理”指方案在逻辑性、合理性上有缺陷,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10.02质量管理保障方案现等任意一种情形;“欠完善”指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描述不详”指描述不够详细、深入或精准,遗漏了重要信息,或者未能准确传达核心观点和细节。10.03售后保证体系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保证体系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追溯跟踪制度、2、保留时限制度、3、无菌物品缺陷召回制度等内容。方案合理、分析全面、内容详实、贴合实际、完全满足要求的计9分;方案中如有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方案中有缺漏项的(未单独列章节进行说明)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事项说明:“欠合理”指方案在逻辑性、合理性上有缺陷,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欠完善”指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描述不详”指描述不够详细、深入或精准,遗漏了重要信息,或者未能准确传达核心观点和细节。9.0商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应急保障投标单位拥有可正常使用的电力供应设备、储水设施等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即使市政停水、停电,也能为医院提供持续的消毒灭菌服务),每一台(套)计1分,满分计3分。注:提供自有设备的发票扫描件、保障设施的实物安装图片及清单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32服务团队配置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护理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计1分。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作业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计0.5分,本小项满分1分。3、拟配备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主管护师证或护师证或消毒员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计0.5分,本小项满分2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2、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书、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6年2月-4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书、退休证及与投标单位的劳务合同。43设备配备情况投标人配备全自动清洗消毒机、脉动真空灭菌器、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等消毒灭菌类核心设备,每提供一类设备计1分,同类设备不重复计分,计满4分为止。注: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场地设备安装图片。脉动真空灭菌器还需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压力容器登记备案凭证。4其他序号评审因素权值★条款汇总序号条款内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5——6—目录关键信息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正文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其他规定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评标因素及标准正文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电子开标一览表十二、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十五、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第一章投标邀请宁乡市中医医院对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标段名称: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604130043采购标段预算:3000000元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3000000元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是否为定点项目:否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是否实施本国产品标准□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5-08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05-08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04-1617:00至2026-04-2317:00止(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七、疑问及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宁乡市中医医院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南路8号联系人:杨丹电话:0731-87879999—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09-1410号联系人:杨慧邮编:410600电话:0731-85852909传真:/E-MAIL:/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高于217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3)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4)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5)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采购人确认,协助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6)制作、发布中标信息公告。(7)发送供应商中标通知书。(8)组织评审专家复核。(9)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0)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11)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12)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13)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4)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4—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第2.1款采购人名称:宁乡市中医医院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南路8号联系人:杨丹联系电话:0731-87879999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09-1410号联系人:杨慧联系电话:0731-85852909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2.7款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本采购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房屋和构筑物(A01000000),文物和陈列品(A03000000),图书和档案(A04000000),特种动植物(A06000000),农林牧渔业产品(A07030000),矿与矿物(A07040000),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A07050000),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A07060000),无形资产(A08000000)等9类品目(至最末级子品目)对应的货物类产品。本项目适用于本国产品的标的有:/☑本采购项目不适用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第6.2款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04-2717:00前。二、招标文件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04-1617:00至2026-04-2317:00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第22.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6-05-0809: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报价。电子开标一览表填报二年服务期总费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采购预算:300000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000000(元)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21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第24.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六、中标信息公布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七、合同签订第34.1款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八、其他规定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高于217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39.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8—附页2-1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9—附页2-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7本国产品要求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11—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2—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13—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14.投标报价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14—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请同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15—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4.分包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5.串通投标行为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17—(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六、中标信息公布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8—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七、合同签订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9—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6.政府采购政策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的相关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20—(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按《******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格式),《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复印件)。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3)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4)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5)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采购人确认,协助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6)制作、发布中标信息公告。(7)发送供应商中标通知书。(8)组织评审专家复核。(9)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0)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11)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12)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13)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4)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且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④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仅有一个标的且在适用范围内时,应对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有多个标的时,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22—对此作出承诺的,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其他说明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特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1.2符合性评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性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不符合★条款不符合★条款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评分点名称分数评审标准款号2.2.1报价评审投标报价50.0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2技术评审服务方案20.0根据各投标单位制定的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清洗灭菌服务方案(所需消毒器械的清洗消毒工艺以及设备、服务流程)、2、设备及服务场地配置方案、3、物流服务方案、4、后勤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的计20分;方案中如有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描述不详的每处扣2分,方案中有缺漏项的(未单独列章节进行说明)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的不计分。事项说明:“欠合理”指方案在逻辑性、合理性上有缺陷,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欠完善”指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描述不详”指描述不够详细、深入或精准,遗漏了重要信息,或者未能准确传达核心观点和细节。质量管理保障方案10.0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质量管理保障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质量体系管理方案、2、器械清点质量保障等内容。方案合理、分析全—25—面、内容详实、贴合实际、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0分;方案中如有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描述不详的每处扣2分,方案中有缺漏项的(未单独列章节进行说明)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事项说明:“欠合理”指方案在逻辑性、合理性上有缺陷,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欠完善”指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描述不详”指描述不够详细、深入或精准,遗漏了重要信息,或者未能准确传达核心观点和细节。售后保证体系9.0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保证体系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追溯跟踪制度、2、保留时限制度、3、无菌物品缺陷召回制度等内容。方案合理、分析全面、内容详实、贴合实际、完全满足要求的计9分;方案中如有描述欠合理、欠完善、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方案中有缺漏项的(未单独列章节进行说明)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事项说明:“欠合理”指方案在逻辑性、合理性上有缺陷,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欠完善”指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描述不详”指描述不够详细、深入或精准,遗漏了重要信息,或者未能准确传达核心观点和细节。2.2.3商务评审应急保障3.0投标单位拥有可正常使用的电力供应设备、储水设施等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即使市政停水、停电,也能为医院提供持续的消毒灭菌服务),每一台(套)计1分,满分计3分。注:提供自有设备的发票扫描件、保障设施的实物安装图片及清单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服务团队配置4.0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护理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计1分。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作业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计0.5分,本小项满分1分。3、拟配备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主管护师证或护师证或消毒员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计0.5分,本小项满分2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2、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书、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6年2月-4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书、退休证及与投标单位的劳务合同。设备配备情况4.0投标人配备全自动清洗消毒机、脉动真空灭菌器、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等消毒灭菌类核心设备,每提供一类设备计1分,同类设备不重复计分,计满4分为止。注: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场地设备安装图片。脉动真空灭菌器还需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压力容器登记备案凭证。—26—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供应商的报价存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的情形的(具体比例或要求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其中,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28—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9——30—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二、服务承包范围1、外包服务工作包括器械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监测及手术布类、棉球纱布等消毒、检查包装、灭菌、监测。2、每周一到周六上午7:00~晚上21:00为工作时间,提供灭菌服务,保证每日两次(7:00、16:00)往返医院接送消毒物件。3、一般器械处理时间<5小时,需做生物监测的植入型手术器械时间<24小时,以医院人员签字接收到器械物品时间起算。三、相关标准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定》:WS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WS310-2016三项标准》),以确保无菌物品符合国家规范,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WS310-2016三项标准》、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社会化消毒供应场所,为医院提供医疗器械及诊疗器具清洗消毒灭菌服务。1.清洗消毒灭菌器械的种类和要求1.1清洗消毒灭菌物品的种类:高温灭菌物品:是医院需要高温压力蒸汽灭菌的、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及敷料等。低温灭菌物品,如腔镜器械等。高水平消毒物品,如压脉带、湿化瓶、呼吸机管路。待灭菌物品:由医院科室自行处理打包代灭菌物品,如精密器械、显微器械、特殊的物品可由医院自行清洗,包装后由供应商代灭菌。1.2由医院提供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诊疗器具、器械包、敷料包的配置清单交由录入数据系统。1.3医院各科室的消毒器械需做好标识分开清洗,避免混淆增加科室损耗。—31—1.4医院提前通知需要的灭菌敷料包的数量,供应商根据医院提供的所需清洁敷料(如手术衣、铺巾、治疗巾等)的清单至医院手术室及供应室领取相应数量的清洁敷料,供应商检查包装(包装材料及方式根据医院的要求)后进行代灭菌处理。涉及包内所需的敷料配件(如:纱布、棉签、擦手纸等)由医院提供。其他需要灭菌的棉球、纱球、棉垫等由医院自行包装后,由供应商负责代灭菌处理。1.5医院使用后的污染物品,弃去所有一次性损伤性锐器,进行预处理后,医院专人进行“登记入供应商提供的交接单、分类、装框”后再转交供应商,由供应商派专车和专用污物箱回收消毒灭菌处理。1.6医院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器械和敷料,存放于供应商,以备急用和更换,并且供应商应做好相应的使用登记。1.7清洗消毒灭菌物品包装具体要求:1-治疗包及手术器械单包类:1)根据配置清单核对、检查包内物品,要求物品配置正确、清洗质量合格、功能状态完好。2)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卡。3)根据要求选择大小合适、无破损、清洁、干燥、完整的无纺布、纸塑袋或棉布类包装。4)包外贴化学指示胶带,条形码平整贴于治疗包表面,开口向左。2-手术器械(器械筐)1)根据器械配置清单要求整理手术器械。2)检查器械的清洁度、完整性以及功能状态。3)打开器械关节,用U型支架串联器械,将手术器械整齐有序地排放于器械筐内,核对无误后,在手术器械清点单“供应室"一栏内签名。4)包内放置化学指示。所有成套手术手术器械(如甲状腺、乳房、骨科、心胸、神经外科手术)必须使用4类化学指示卡。5)条形码贴于统一规定的位置。6)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植入物与外来器械的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32—7)植入物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及时通知使用部门。8)使用后的外来器械,应由供应商清洗消毒后方可交给器械供应商。2、供货安排医院外送物品交接点和交接时间原则上按如下地点及时间。但根据医院临床需求和发展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更改外送物品交接点和交接时间,变更物品交接点和交接。地点:污物回收—消毒供应中心污染器械收集暂存间;无菌物品接收—消毒供应中心灭菌物品交接发放间。供应商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可提供医疗器械灭菌服务,特殊节假日工作时间,可提前跟医院沟通协商具体接送时间,确保满足医院工作要求。物品交接时,由院方专职人员提前清点好包数量及填好交接单,放置污箱,再由物流接收回厂区处理。厂区回收人员进行清点、复核,如有疑问,会及时告知专职人员,联系处理。接收时注意个人防护及医院感染控制相关规定,并严格保证无菌物品的无菌状态。供应商提供物流服务,负责接收和发放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及敷料。每周一到周六提供一天两次的接送频率下物流服务所产生的运费由供应商承担。—33—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宁乡市中医医院(甲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计划编号:2.合同标的及金额费用结算1.经双方协商,在服务期间,乙方中标价应保证消毒器械总件数100万件/年的服务数量。(以收到实际数量为准,含手术室,供应室)的工作量。上下浮动部分据实结算。服务费用包含:高温灭菌器械、外来骨科器械、灭菌敷料、低温灭菌器械、物流费用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费用。2.急送物品费用(另附加急送物流费用300-500元/次),按数量每月结算一次费用,当月服务费用次月开具发票,结算日期为每月15日,甲方应在结算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完整支付服务费用及寄送物品费用(含物流费用)。3.甲方在使用无菌物品中发现“包内指示卡”未达到标准要求,不另计费用,甲方应对未达标无菌物品连同“包内指示卡”拍照留档,并立即通知乙方。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3.2履行地点:宁乡市中医医院宁乡市二环南路8号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2—1.交接时间、地点和要求1.1甲方外送物品交接点和交接时间原则上按如下地点及时间。但根据甲方临床需求和发展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更改外送物品交接点和交接时间,变更物品交接点和交接时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附在本协议后。地点:污物回收———消毒供应中心污物回收区;无菌物品接收—消毒供应中心。无菌物品发放到手术室、供应室二个接收点。对接时间:星期一·二·三·四·五·六;节假日根据医院需求制定工作及物流时间,确保医院无菌物品供应。1.2乙方在安排节假日工作时间时,应当提前征询甲方工作安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满足甲方工作要求为准则。1.3物品交接时,双方两人共同清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如有疑问,及时告知双方专职人员,联系处理。接收时注意个人防护及医院感染控制相关规定,并严格保证无菌物品的无菌状态。1.4乙方提供物流服务(急送物品灭菌除外),负责接收和发放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及敷料。物流服务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除特别约定外和急送物品灭菌的除外。4.结算方式4.1资金支付方式:4.2收款账户: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3—5.2质量要求1.乙方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乙方的人员、设施、设备、操作和管理控制应符合国家卫生部不时颁布的关于消毒供应中心的行业标准,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2.乙方的服务标准及所提供灭菌产品的标准须符合《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行业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及灭菌产品的要求须达到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送达客户处产品的合格率=100%送达客户处产品的准确率=100%客户满意率≥90%若国家卫生部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调整的,乙方应确保服务标准及所提供灭菌产品的标准符合国家最新规定及要求。3.乙方负责物品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保养、灭菌、监测。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方式、包装要求应符合国家规范(参照标准为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310-2016三项标准》和甲方要求。根据国家规范、临床需求和发展的需要,共同协商更改相关信息、清洗消毒灭菌方式、包装要求,并签订书面文件以兹共同遵守。4.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物品的消毒灭菌处理。(一般器械处理时间为5小时,需做生物监测的植入型手术器械须待增加3小时生物判读时间,以乙方人员签字接收到器械物品时间起算)。甲方应提供外来医疗器械的相关信息:手术日期、病人姓名、床位号、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医生、使用医院、使用科室、供货商名称,消毒灭菌注意事项等。乙方负责将已消毒、灭菌合格的物品通过无菌专用转运车和无菌专用箱送至甲方的无菌物品接收点,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被污染,经过双方确认当面清点、签字确认。5.乙方有责任向医院提供相应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的完整的监测记录,包括物理参数的实时记录,灭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及人员操作情况。并对相应的信息进行记录、存档,可以跟踪、查询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及敷料对应的各种监测数据。发放至甲方的植入物监测报告信息包括(器械名称、数量、灭菌日期、灭菌批次、灭菌器编号,物理监测(趋势图)报告,PCD化学监测报告,生物监测报告,报告人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遇紧急抢救手术等特殊情况,投标单位在—4—保证物理监测、化学监测PCD(第五类化学指示物)合格的前提下,允许提前放行至甲方。投标单位在第一时间获得生物监测结果后立即通知甲方,将生物监测合格报告及时送至甲方(包含方式:书面报告、传真、邮件)。6.甲方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处理器械包条形码查询追溯信息(清洗记录在清洗生产日期6个月内,灭菌记录在生产日期3年内)。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建设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WS310-2016三项标准》、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YY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及《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的社会化消毒供应场所,为甲方提供2026-2027年度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采购项目1.清洗消毒灭菌物品的种类:高温灭菌物品:是甲方需要高温压力蒸汽灭菌的、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及敷料等;低温灭菌物品,如腔镜器械等;高水平消毒物品,如抽血皮条、湿化瓶、呼吸机管路;代灭菌物品:由医院科室自行处理打包代灭菌物品,如精密器械、显微器械、特殊的物品可由甲方自行清洗,包装后由乙方进行代灭菌。2.由甲方提供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诊疗器具、器械包、敷料包的配置清单交由乙方录入投标单位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追溯数据系统。3.甲方提前通知需要的灭菌敷料包的数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清洁敷料(如手术衣、铺巾、治疗巾等)的清单至甲方被服室领取相应数量的清洁敷料,乙方检查包装(包装材料及方式根据甲方的要求)后进行代灭菌处理。涉及包内所需的敷料配件(如:纱布、棉签、擦手纸等)由甲方提供。其他需要灭菌的棉球、纱球、棉垫等由甲方自行包装后,乙方负责代灭菌处理。4.甲方使用后的污染物品,弃去所有一次性损伤性锐器,进行预处理后,甲方专人进行“登记入乙方提供的交接单、分类、装框”后再转交乙方,由乙方派专车和专用污物箱回收消毒灭菌处理,双方当面清点物品并签字确认。5.甲方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器械和敷料,存放于乙方,以备急用和更换,并且乙方应做好相应的使用登记。—5—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处理甲方器械物品前,可建议甲方更换功能质量不合格的器械物品,对该器械物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做出鉴定或评估后,(包括但不限于外型功能损坏、有明显严重锈迹老化),乙方有权拒绝处理不合格器械(注:不合格器械界定由乙方根据手术器械判定标准向甲方提出双方达成一致)。若在乙方清洗、消毒、灭菌过程中导致的器械物品毁损或丢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器械物品的赔偿标准按器械物品购买时的价格按使用年限折旧后计算。2.甲方需按双方约定的备包数量及时提供备用器械及敷料,因甲方提供备用器械及敷料不足,导致乙方备包数量短缺,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补足备用器械及敷料。3.由于甲方在已消毒、灭菌的物品移动、存放过程中导致破损、污染、开包、过期使用等,造成感染等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4.在协议服务期内,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供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符合《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行业标准》的表单,并开通相关的监测实时记录的网络端口,以便查询。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社会化消毒供应中心的资质文件及检验报告。6.若因甲方因锐器未丢弃给乙方工作人员造成职业暴露的损害后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暴露,是指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操作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7.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一方经过三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双方服务的结算,并在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器械用品等的清算。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6—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协议有约定的除外)。违约解除本协议的一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主张损失赔偿所发生的各类合理费用。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1.其他条款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7—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委托人:电话:电话:—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9—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10—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院器械消毒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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