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招标公告(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2026)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

标段(包)名称: 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4419003519028823-20260416-000354-7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7日 至 2026年05月13日
投资项目代码: 2603-441900-04-01-243512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11439001001
招标编号: SSDXGR12600502
投资项目名称: 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
工程(标段)名称: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谢岗镇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自筹资金
投资金额:600000000.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谢岗镇赵林村,占地面积约58907.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7269.73平方米。项目将建设工业厂房和少量地下停车位,主要打造谢岗银山热能零碳谷,招引食品产业、宠物经济等企业为主。(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招标内容:1、包含地质勘察(详勘)、氡检测、地形测量、地下管线综合探测等,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土层剪切波速测试,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土壤氡浓度检测、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并提供地下管线综合探测服务等。(1)  地质勘察(详勘):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及相关规定,勘探点共有 162个,其中控制性勘探孔77 个,一般性勘探孔85个,平均孔深暂定35米,钻孔总深度暂定5670米。(2)  物探(地下室管线探测):电缆(电力、通讯等)2.5千米、金属管道2.5千米、非金属管道2.5千米、下水道(有窨井)2.5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探测范围为用地红线外扩30米且不侵入周边建筑范围内。(3) 现状地形测量:控制测量GPS 测量(E级)3 个,地形测量(1:200 比例尺) 0.093平方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探测范围为用地红线外扩30米且不侵入周边建筑范围内。(4) 土壤氡浓度检测:600个点(网格密度 10 米),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检测:150个点(网格密度 20米)不同业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考虑是否包含该项。2、 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物探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地下综合管线物探图,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注:以上工作量为暂估工作量,具体以经招标人及政府部门审核确定的地质勘察技术要求和满足设计需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实际勘察工作量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勘察服务收费系数不得大于0.70
保证金金额: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项目勘察总负责人资格: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6)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谢岗镇
工期(交货期):30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2868129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单位: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电话: 0769-28681293 ,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69-22332234,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东城段62号新基地互联网产业园A座6楼601。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东城段62号新基地互联网产业园A座6楼601
招标代理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332234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2203133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评标办法.pdf

(仅供参考)投标文件格式.docx

技术标封面.pdf

勘察合同-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发布稿).pdf

招标文件-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发布稿).pdf

(仅供参考)投标文件格式.pdf

评标程序附表.pdf

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招标文件电子版v1.0.zbs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1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1.1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技术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字迹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唯一性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4.1.2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商务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投标报价投标函附录或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或报价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且一致。投标文件字迹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唯一性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2条款号:4.2.1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20分)序号评审分项分值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勘察范围、勘察内容0-2评审内容:对项目勘察范围、勘察内容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2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0-2评审内容:勘察依据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情况,勘察工作目标的明确及清晰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3勘察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0-2评审内容:勘察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岗位职责明确情况及可操作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4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0-4评审内容:勘察说明清晰、详细情况,勘察方案程序规范,工作方法合理、制度的完整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5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0-2评审内容:质量、进度、保密等措施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6勘察安全保证措施0-2评审内容:勘察安全保证措施可行性,措施具体完整等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7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0-4评审内容:对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条理清晰;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等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8合理化建议0-2评审内容:建议科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等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9技术标页数(不含封面)0或-51、技术标的总页数小于或等于100页,得0分;2、技术标的总页数大于100页,得-5分。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上述“评审分项”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3、当用于团队招标时,技术标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一般不高于30%。评标办法前附表3条款号:4.2.2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80分)序号评标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获奖情况3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承接过的工程勘察项目获得奖项的:①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5分;②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③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0.5分。注:有效业绩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可重复计分。2类似项目业绩8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承接过工程勘察合同金额≥109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2分。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方可算有效业绩,否则不得分;②有效业绩需提供勘察合同扫描件(合同可提供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如证明类似工程、合同金额、盖章页等),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勘察方(或勘察联合体的牵头方),并提供作为勘察方(或勘察联合体的牵头方)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联合体协议书等材料中能体现出勘察方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3工程勘察总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9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接过合同金额≥109万元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每项得2分,本分项最高得8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方可算有效业绩,否则不得分;②有效业绩需提供勘察合同扫描件(合同可提供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如证明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合同金额、盖章页等),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4价格评分(工程勘察服务收费系数评分)Y=60价格部分得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勘察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方可算有效业绩,否则不得分;②有效业绩需提供勘察合同扫描件(合同可提供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如证明类似工程、合同金额、盖章页等),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勘察方(或勘察联合体的牵头方),并提供作为勘察方(或勘察联合体的牵头方)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联合体协议书等材料中能体现出勘察方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2、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1个合同文本为1项业绩,按最高分项计算、不可重复计分(评分标准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本应含: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该项目业绩。3、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其中业绩获奖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4、获奖人员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获奖证书的颁发单位必须为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获奖证书必须体现获奖人员名字。5、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1.评标依据本次评标依据下列文件进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2月27日修订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日修订版);(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2013年3月11日修订版);(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2号);(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3号,2013年3月11日修订版);(8)《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年11月29日修订);(9)《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10)《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东建市〔2023〕5号);(11)本工程基础资料和勘察任务书;(12)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补充资料。2.评标原则和目的2.1评标原则评标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2款。2.2评标目的根据本章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只对有效投标人(指扣除被取消投标资格和其投标被否决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以选出最佳综合评价的中标候选人。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因素及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的方式进行评估。4.评审标准4.1有效性评审标准4.1.1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1.2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2详细评审标准4.2.1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2.2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审细则5.1评标组织机构5.1.1本项目的评标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1项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5.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业主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次工程评标的全部工作。5.1.3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5.2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5.2.1负责评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5.2.2按本章第3条“评标方法”和第4条“评审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5.2.3按本章第6.6款规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5.2.4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5.2.5完成评标后,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6)评标记录表及汇总表;(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9)对中标候选人勘察方案的修改意见(如有);(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如有)。6.评标程序6.1评标程序【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6.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6.1.2招标人介绍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6.1.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并主持评标工作。6.1.4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6.1.5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6.1.6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6.1.7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6.1.8价格部分详细性评审。6.1.9编写评标报告。6.1.10评标结果录入交易系统,并统计最终综合得分。6.1.1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2项。6.1.12向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候选人推荐名单”,移交定标委员会的材料包括“定标候选人推荐名单”和对应的投标文件等,其中对应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6.1评标程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6.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6.1.2招标人介绍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6.1.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并主持评标工作。6.1.4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6.1.5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6.1.6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6.1.7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6.1.8价格部分详细性评审;6.1.9编写评标报告;6.1.10评标结果录入交易系统,并统计最终综合得分。6.1.1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得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2项。6.2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6.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有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6.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6.3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6.4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6.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有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6.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6.5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6.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都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7评标结果6.7.1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评委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打分。①评标委员会评委按评标标准独立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得出技术部分评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五人时,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七人及以上单数时,在各评委的打分中,同一评委的最高评分减去最低评分,去掉分差最大评委的所有技术标评分(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在所有剩余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进行评审,按评标标准独立打分后,得出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评分,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③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分)进行统一评审,按评标标准进行统一评分,并在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分)评审结果进行统一签名,评审的得分即为该投标人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分)的最终综合得分。注: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3的评标项目内容没有“投标报价评分”,则无需进行投标报价评分汇总。④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价格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注: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最终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次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得分次高的为第二名,如此类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先。□其他:□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部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若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评分)得分也相等的情况下,按投标报价评分(即价格评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若价格评分得分也相等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前,得票少的排名在后。(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2项。(4)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5)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出具“定标候选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的综合得分及排序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中标人将由招标人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东建市〔2023〕5号)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第四章“定标办法”的规定确定。【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6.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7.3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和提出异议的渠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格式和内容以本章的为准。投标人如果修改了商务部分格式中的实质内容,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招标人: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部分目录1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拟投入项目主要岗位人员汇总表7拟投入项目主要岗位人员简历表8其他材料注: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上述第4条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2、上述商务部分目录,投标人可结合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扩展或添加目录索引。一.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行为;(二)本公司及参与投标的从业人员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不存在招标公告第3.6款规定的不接受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情形。(三)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填报的信息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属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一日,已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核实所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四)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一致。(五)遵守投标会现场纪律,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六)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七)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八)已完整阅读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停我公司在东莞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年月日(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愿意以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值作为本项目勘察服务收费系数和投标函附录中列明的其他费用,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约定的收费计费方式计取勘察服务费。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勘察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勘察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勘察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勘察服务期完成勘察并提供相应的勘察服务。(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1、勘察服务收费系数: 见报价信封中的投标值。 2、我方愿意以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值作为本项目勘察服务收费系数,最终工程勘察费根据双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勘察内容和实物工作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计算。勘察服务期(1)地质勘察: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以上分项和内容请对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中的勘察服务期内容填写)备 注 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1.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2)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和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成员一名称:(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成员二名称:(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E-Mail联系人电话手机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证单位下属单位、机构名称组织机构框图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并由牵头人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六.拟投入项目主要岗位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职称或注册专业职称等级/注册类别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岗位备注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自行组合提交并由牵头人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人知”附件一《工程勘察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中列明的人员,按其要求在本表中填报,本表可以延伸。3.所填报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经核实,如表中技术人员为非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七.拟投入项目主要岗位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学历从事设计(勘察)工作年限为投标人服务年限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工程设计(勘察)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主要勘察人员包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人知”附件一《工程勘察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中列明的人员,按其要求的数量每人填一表。2.上述人员宜在表后附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投标人企业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其中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指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其他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体现出岗位人员本人;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均予认可)及其他必要的,能证明相关人员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工程勘察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要求及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中的人员评分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造成相关人员专业、资格不被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人员为港澳居民时,所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可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扫描件代替。3.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八其他材料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提供工程勘察总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根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如有,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自定)备注: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使用牵头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第二部分、报价信封格式本部分由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并生成。报价信封的编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第三部分、技术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须使用随招标公告发布的技术标封面。技术部分的编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编制技术部分,内容宜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编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公示表格一、拟投入项目主要岗位人员组成表(公示用)投标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职称或注册专业职称等级/注册类别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岗位备注填写要求:1.“投标人”名称据实填写。2.本表其余栏目应与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第6条“拟投入项目主要岗位人员汇总表”填报内容一致。二、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表格(公示用)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审企业类似业绩公示表序号业绩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的时间123456789填写要求:1.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内采取“企业类似业绩”作为评审标准时,应填写并提交本表。2.“投标人”名称据实填写。三、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表格(公示用)项目负责人: 商务部分评审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表序号业绩项目名称任职岗位合同金额(万元)竣工(完工)时间123456789填写要求:1.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内采取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评审标准时,应填写并提交本表。2.“项目负责人”名称据实填写。投标文件招标编号:SSDXGR12600502项目名称: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GF—2016—020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发包人(全称):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勘察人(全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定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合同生效十二、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第1条一般约定.........................................................................................................................11,1.1词语定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4语言文字1.5联络1.6严禁贿赂1.7保密第2条发包人.............................................................................................................................13,2.1发包人权利2.2发包人义务2.3发包人代表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2勘察人义务3.3勘察人代表第4条工期4.1开工及延期开工4.2成果提交日期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5恶劣气候条件第5条成果资料5.1成果质量5.2成果份数5.3成果交付5.4成果验收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6.2竣工验收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2定金或预付款7.3进度款支付7.4合同价款结算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第9条知识产权第10条不可抗力.......................................................................................................................19,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第12条合同解除第13条责任与保险第14条违约...............................................................................................................................21,14.1发包人违约14.2勘察人违约第15条索赔...............................................................................................................................22,15.1发包人索赔15.2勘察人索赔第16条争议解决.......................................................................................................................23,16.1和解16.2调解16.3仲裁或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4语言文字1.5联络1.7保密第2条发包人2.2发包人义务2.3发包人代表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3勘察人代表第4条工期4.2成果提交日期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第5条成果资料5.2成果份数5.4成果验收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2定金或预付款7.3进度款支付7.4合同价款结算第8条变更与调整..............................................................................................................29,8.1变更范围与确认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第9条知识产权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2不可抗力的通知第13条责任与保险第14条违约.......................................................................................................................30,14.1发包人违约14.2勘察人违约第15条索赔.......................................................................................................................31,15.1发包人索赔15.2勘察人索赔第16条争议解决16.3仲裁或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2.工程地点:东莞市谢岗镇赵林村3.工程规模、特征: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谢岗镇赵林村,占地面积约58907.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7269.73平方米。项目将建设工业厂房和少量地下停车位,主要打造谢岗银山热能零碳谷,招引,食品产业、宠物经济等企业为主。(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勘察范围和阶段:1、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包含地质勘察(详勘)、氡检测、地形测量、地下管线综合探测等,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土层,剪切波速测试,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土壤氡浓度检测、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并提供地下管线综合探测服务等。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物探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地下综合管线物探图,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2、预计的勘察工作量:(1)地质勘察(详勘):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及相关规定,勘探点共有162个,其中控制性勘探孔77个,一般性勘探孔85个,平均孔深暂定35米,钻孔总深度暂定5670米。(2)物探(地下室管线探测):电缆(电力、通讯等)2.5千米、金属管道2.5千米、非金属管道2.5千米、下水道(有窨井)2.5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探测范围为用地红线外扩30米且不侵入周边建筑范围内。(3)现状地形测量:控制测量GPS测量(E级)3个,地形测量(1:200比例尺)0.093平方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探测范围为用地红线外扩30米且不侵入周边建筑范围内。(4)土壤氡浓度检测:600个点(网格密度10米),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检测:150个点(网格密度20米)不同业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考虑是否包含该项。注:以上工作量为暂估工作量,具体以经发包人及政府部门审核确定的地质勘察技术要求和满足设计需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实际勘察工作量为准。2.技术要求:(1)勘察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勘察人提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核确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工作。(2)勘察人应按照建设部有关勘察工序的相关规定做好勘察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计算、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质量负责。(3)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在勘察过程中,勘察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4)取土坑、弃土场应实地调查、勘察。(5)勘察钻孔完成后,应进行封堵处理。3.工作量:(1)地质勘察(详勘):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及相关规定,勘探点共有162个,其中控制性勘探孔77个,一般性勘探孔85个,平均孔深暂定35米,钻孔总深度暂定5670米。(2)物,探(地下室管线探测):电缆(电力、通讯等)2.5千米、金属管道2.5千米、非金属管道2.5千米、下水道(有窨井)2.5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探测范围为用地红线外扩30米且不侵,入周边建筑范围内。(3)现状地形测量:控制测量GPS测量(E级)3个,地形测量(1:200比例尺)0.093平方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探测范围为用地红线外扩30米且不侵入周边建筑范围内。(4)土壤氡浓度检测:600个点(网格密度10米),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检测:150个点(网格密度20,米)不同业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考虑是否包含该项。注:以上工作量为暂估工作量,具体以经发包人及,政府部门审核确定的地质勘察技术要求和满足设计需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实际勘察工作量为准。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2.本项目的勘察服务期:(1)地质勘察:自勘察人收到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发出的工程勘察技术委托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经过第三方审核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文件。(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增值税率为%,税金金额¥元,不含税合同总价款为¥元。2.合同价款形式:①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所得的工程勘察费包工、包设备、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费用、包税收;②根据本项目勘察任务书的服务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勘察工作及配套服务;③按国家规定由勘察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勘察合同内,由勘察人向税收部门支付;④结算时按实际钻孔工程量(钻孔深度)、地下管线探测工程量、现状地形测量工程量、氡浓度检测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勘察人按其填报的收费系数乘以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综合单价)计算,最终工程勘察费根据双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六、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签署后,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契约性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文件);(6)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工作联系函;(7)招标文件;(8)补充通知(如有);(9)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10)投标文件;(11)技术标准;(12)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有);(13)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八、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莞市签订。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勘察人执四份。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发包人:(印章)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勘察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适用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1.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权利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2.2发包人义务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2.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3.1.3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3.2勘察人义务3.2.1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3.2.2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3.2.5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2.6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3.2.7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3.3勘察人代表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第4条工期4.1开工及延期开工4.1.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4.2成果提交日期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5恶劣气候条件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第5条成果资料5.1成果质量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2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5.3成果交付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5.4成果验收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6.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总价合同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2定金或预付款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3进度款支付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7.3.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4合同价款结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8.1.2变更确认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9条知识产权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4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11.2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第12条合同解除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第13条责任与保险,13.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3.3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第14条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4.2勘察人违约14.2.1勘察人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第15条索赔15.1发包人索赔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15.2勘察人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第16条争议解决16.1和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2调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3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无。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合同签署后,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契约性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文件);(6)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工作联系函;(7)招标文件;(8)补充通知(如有);(9)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10)投标文件;(11)技术标准;(12)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有);(13)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无。1.3.2适用技术标准特别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现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2)《城市测量规范》、3)《工程勘察通用规范》、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5)《市政工程勘察规范》、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等,上述规范应采用目前实施的版本。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本项目发包人不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1.4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1.5联络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保密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发包人所提供或勘察中形成的资料未向公众公开的信息、资料均属保密事项,保密期限至前述信息资料被发包人公开为止。第2条发包人2.2发包人义务2.2.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发包人仅提供总平面图和设计单位出具的勘察任务书,除此以外的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由勘察人自行搜集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仅负责协助工作。2.2.4发包人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仅含土地征用);为满足勘察作业要求,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内的一切事宜(如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将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仅负责协助工作。2.2.5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发包人仅负责协助勘察人搜集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相关费用由勘察人承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则由勘察人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和承担相关费用。若因勘察人未能了解清楚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2.2.6安全生产条件的提供及费用支付: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本合同价款形式已包含相关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勘察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工作并承担费用。无论哪种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勘察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勘察人在进行勘察现场时,应为其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若发生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害等事故的,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3发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授权范围:由发包人另行书面发文通知,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1.2关于分包的约定:严禁转包,本项目所有勘察内容均不得违法分包。3.2勘察人义务3.2.8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3.2.9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3.2.10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3.3勘察人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授权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4条工期4.2成果提交日期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勘察工作起始时间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顺延,但发包人无需向勘察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3)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4)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5)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以发包人下达通知书为准。第5条成果资料,5.2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成果资料十二套,电子版资料(含CAD、PDF格式)一套。5.4成果验收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未组织验收的,并不视为验收通过;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成果资料,以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为合格;同时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并不能免除勘察人对勘察成果报告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_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础施工时查看不良地质情况,并提出勘察意见;参加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出勘察的验收意见;参加竣工验收,提出勘察意见。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勘察合同价款中,不提供生活条件及任何后续技术费。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由发包人另行书面发文通知。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最终勘察费用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钻孔深度为依据,按钻孔工程量(钻孔深度)、地下管线探测工程量、现状地形测量工程量、氡浓度检测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勘察人按其填报的收费系数乘以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综合单价)计算。勘察过程中因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其他原因造成的变更,经勘察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作业,按双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勘察费。7.1.2本合同价款采用(3)方式确定。(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最终勘察费用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钻孔深度为依据,按钻孔工程量(钻孔深度)、地下管线探测工程量、现状地形测量工程量、氡浓度检测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勘察人按其填报的收费系数乘以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综合单价)计算。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由勘察人提交最终工程勘察费结算价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接到勘察人提交的结算价报告后,30日历日内给予审核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审核时间可在,勘察人同意下适当延长。,7.2定金或预付款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或预付款的金额:/。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7.3进度款支付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勘察人提交经发包人审核的勘察成果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已完成实际核准工作量价款的50%;勘察报告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支付至已完成实际核准工作量价款的80%;基础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已完成实际核准工作量价款的90%;项目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后并完成勘察工程结算手续、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每次付款前,勘察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与本合同总价款条款中增值税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若后期出现质保问题,按照质保责任和条款,部分或全部扣除质保金(若有)的,不退还相应金额的发票。若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所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按照不含税价格调整结算价格。勘察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发票票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信息、购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金额、备注、税率等不符合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导致发包人无法抵扣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税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勘察人需配合发包人重新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4合同价款结算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最后一次付费费用待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完成勘察工程结算手续、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1.2变更确认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期限执行,但发包人逾期不予确认并不代表视为同意变更。,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变更后的相关合同变更价款由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报告,发包人在接到勘察人提交的结算价报告后,30日历日内给予审核确认,但发包人逾期不予确认并不代表视为同意变更。,第9条知识产权,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勘察成果等资料的著作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由发包人确定。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勘察人自行承担相关使用费。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①6级以上的地震;②8级以上的持续2天的台风;③25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④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期限执行。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期限执行。第13条责任与保险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勘察人必须购买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第14条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费用;已开始勘察工作的,根据其中标报价按双方审核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发包人无需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3)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开工条件而未能按期开工的,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发包人无需向勘察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14.2勘察人违约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价款金额的20%。(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双方商定的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勘察人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勘察人承担。(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如发包人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勘察人应足额赔偿。(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①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勘察人均不得消极怠工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修改勘察成果、技术支持、专家会审、解答释疑、事故处理等),否则将视为勘察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就违约事宜提出改正,如勘察人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勘察人承担本合同价款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勘察人承担。②勘察人所有的勘察孔未经发包人检查签字确认,不得破坏、填埋,如检查发现孔数或孔深与所报不符时,除了要扣回作假虚报的费用外,还要处以作假虚报的钻探总进尺工作量对应勘察费的200%作为违约金。③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勘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④因勘察人的勘察质量造成工程施工中发生勘察或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费的,勘察人根据增加工程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增加工程费用的10%,累计违约金总额超过本工程勘察费总额的,发包人可按专用条款第15和16条的方式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同时并有权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勘察人承担。,⑤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赔偿发包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同时并有权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勘察人承担。,⑥因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内容与客观情况不符,致使施工中对有关地下管线造成损坏的,勘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款适用于含物探的勘察项目】⑦合同签订后,勘察人必须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按时办理《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登记手续,如30日历日未能提供《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5000元/日。,第15条索赔15.1发包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期限执行。15.2勘察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第16条争议解决16.3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2__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__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17.1勘察人必须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并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及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等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7.2勘察人在开展勘察作业前应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同时在勘察过程中涉及与相关部门、街道、村、社区等单位协调的,发包人予以适当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勘察人承担。17.3勘察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勘察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勘察费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30日内保持有效。如果勘察人提交的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勘察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否则视为勘察人违约,发包人可在履约担保到期前将履约担保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采用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应以存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准,勘察人应凭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单到发包人处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加入合同附件。1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发包人有权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没收履约担保并进行相应处理,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应足额补偿:(1)勘察人将本合同转包给第三人,或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目分包给第三人的。(2)在合同履行期间,勘察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经发包人通知或予以承担违约金后仍拒不改正的。(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勘察人勘察成果,质量问题造成损害、侵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或所雇用员工,发生劳资纠纷、人身损害事故需予以赔偿时,勘察人未及时处理事故的赔偿、救援等情况的。(4)合,同期内,勘察人不能及时完成某项合同义务的。(5)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其他情形。,17.5在合同履行期间,勘察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罚款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勘察费用中扣除或启用履约担保予以支付。17.6每孔钻机就位后开孔前须通知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后方能开钻,终孔后移机前也必须通知发包人管理人员(现场工程师、成本管控)现场确认孔深以及岩芯留样的完整性,并保留完整的原始记录备查,同时接受发包人随机检查,未经现场确认的勘察孔位不予结算。17.7勘察人必须每三天向发包人上报备案该工程勘察的工作量及完成钻孔量,并附钻孔取样图片,通过发包人确认,逾期备案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结算。17.8勘察人应严格按照勘察任务书及勘察大纲组织勘察工作,如现场发现勘察的深度与暂定的深度存在较大偏差的,勘察人应及时报告,需发包人及设计方确认。17.9进场后根据场地条件布设坐标、高程控制点,以便勘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的点位准确性,同时方便后期复核、检查。17.10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外界因素(如第三方阻挠等)导致勘察作业无法正常开展时,勘察人应积极应对及解决,不得就此进行索赔。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等结果,勘察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7.11勘察成果质量标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7.12在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后,本合同技术要求范围内必要的修改,补勘,应由勘察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另付勘察费用及其他费用。17.13勘察人应提供勘察全过程的施工记录照片或视频记录文件,否则,对缺失、弄虚作假等部分不予结算,情节严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勘察人相应责任。17.14在合同履行期间,勘察人应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评审会。17.15勘察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成果文件,本合同约定交付勘察成果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质量负责。,17.16本合同所列的损失费用包括守约方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17.1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7.18勘察人在履约担保金额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及时补足履约担保金额,否则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勘察费,待勘察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额后,再按程序支付勘察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将由勘察人,承担。,17.1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A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勘察任务书要求附件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工程批准文件1本合同签订当天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线路布置图(如有)。1本合同签订当天3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1本合同签订当天附件C进度计划(1)地质勘察:自勘察人收到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发出的工程勘察技术委托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经过第三方审核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文件。(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附件D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表工程勘察及氡浓度检查费用表序号分项内容金额(元)1地质勘察(详勘)费用2氡检测、地形测量、地下管线综合探测费用合计:其中:1、地质勘察(详勘)费用序号项目名称暂定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10米段1620米125.00202,500.00综合单价已包含工程勘察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费、取样、试验、各种测试费(包括土层剪切波速测试)、测量放线、孔洞封堵、进退场、出具成果报告、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其他临时措施等为完成合同勘察任务及工程建设过程现场勘察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210-20米段1620米208.00336,960.00320-30米段1620米370.00599,400.00430-40米段810米648.00524,880.00540-50米段0米949.000.00650米以上段0米1,044.000.007取样、试验、测试费(暂定工程量按钻孔总进尺的1/2)2835米110.00311,850.008合计1,975,590.009工程勘察费用序号8×中标勘察服务收费系数注:(1)、上表中“0-10米段”指包含10米,“10-20米段”指不包含10米,包含20米;其余,以此类推;(2)、实行的价格政策: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发布的《城工通(2017)23号文》及《关于印发东莞市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财〔2025]98号)第三部分第九条的规定,本工程勘察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3)、工程勘察费的计算方式:按实际钻孔工程量(钻孔深度)、地下管线探测工程量、现状地形测量工程量、氡浓度检测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勘察人按其填报的收费系数乘以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综合单价)计算,最终工程勘察费根据双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并以双方审定结果为准。2、氡检测、地形测量、地下管线综合探测费用序号项目名称暂定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备注一地下管线探测24,705.0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预估种类1~3种,复杂程度简单综合单价已包含探测、检测施工作业、材料设备进退场、出具成果报告、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其他临时措施等为完成合同任务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1电缆(电力、通讯等)2.50千米1,800.004,500.00表7.2-1按简单等级收费2金属管道2.50千米2,250.005,625.00表7.2-1按简单等级收费3非金属管道2.50千米2,700.006,750.00表7.2-1按简单等级收费4下水道(有窨井)2.50千米1,350.003,375.00表7.2-1按简单等级收费5技术工作费工程物探费*22%4,455.007.1条规定二现状地形测量15,745.2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地形平坦,复杂程度简单1控制测量GPS测量(E级)3点1,921.805,765.40表2.2-2按中等等级收费,表2.2-3GPS测量E级不造标系数0.62地形测量1:200比例尺0.093km276,780.007,140.54表2.2-2按简单等级收费3技术工作费工程测量费*22%2,839.312.1条规定三土壤氡检测330,000.00《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11.3.1规定1土壤氡浓度检测600.00点300.00180,000.00《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11.3.2规定2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检测150.00点1,000.00150,000.00/四合计(一+二+三)370,450.25/五氡检测、地形测量、地下管线综合探测费用序号四×中标勘察服务收费系数附件一:补充协议书(本协议书无固定格式,发包人如有需要的,自行附上。)附件二: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编号:致:(发包人的名称)(下称“发包人”)鉴于(勘察人的名称与地址)(下称“勘察人”),已保证按(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及勘察合同(合同编号:)中规定的义务履行。根据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勘察人履行上述合同的担保。,我方(银行名称),受勘察人的委托,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同意在发包人提出因勘察人没有履行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而要求扣划保证金的书面要求后,我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为发包人扣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我方还同意,任何发包人与勘察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的变动补充,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保函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本保函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勘察费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30日内保持有效。,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地址:日期:注:1、本保函必须按上述格式、内容等要求开具,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附件三:履约担保书格式履约担保书致:(发包人名称)鉴于(勘察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人”)已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工程名称)(招标编号:)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中要求勘察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担保,作为勘察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担保人同意为勘察人出具本担保书。,根据本担保书,本担保人向你方承担支付(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勘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将无条件地于日内予以支付。,本担保人不承担超过本担保书金额的责任。除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本担保书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勘察费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30日内保持有效。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地址:日期:附件四:阳光合作协议阳光合作协议甲方: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保证职员职业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本协议的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4.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6.接受举报的一方应为举报方保密,不得对举报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4.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直接联系人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举报。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核实属实的),甲方将在内部通报;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或者如因乙方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核实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如甲方解除原合同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五年之内不得作为东实集团(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格供应商。5.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东实集团举报邮箱:dgsyxf@163.com,东实集团举报电话:0769-28820703(周一至周五9:00-12:00和14:00-18:00)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收,邮编523000。,三、其他1.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勘察人执四份。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通用版示范文本(20260327版)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招召标文件招标编号:SSDXGP12600502招标人: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签发人:(签字或盖章)草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卡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复核人:e(签字或盖章)2026年4月16日重要提示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标书。2.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能力。投标人可向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电子签章认证证书(简称: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数字证书和个人数字证书)。3.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子签章”及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要求签章的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4.投标人必须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将投标文件以jjb格式上传提交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并在网上签到时,关联到对应的投标项目中。,5.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必须为机构证书或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的业务证书。6.投标人应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因网络等任何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交易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识别码是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8.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对应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本招标文件中签到、投标文件匹配、投标保证金关联等时间均以交易系统为准。9.本招标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发布情况为准。i使用指引一、制定宗旨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定了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二、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4.22修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0.5.28);(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17.12.27);(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8.3.19);,(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六)《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20号令);,(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9.25);,(八)《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2013修订版);(九)《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十)《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十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修订版);,(十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修订版);(十三)《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11.29);(十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2〕28号);(十五)《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东建市〔2023〕5号)(十六)《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东建市〔2024〕4号);(十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监管范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ii四、相关说明(一)本招标文件中用“■”或“□√”标识时表示该选项已选用;用“□”或“□×”标识时表示该选项未被选用。(二)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对技术标书面文件内容和主要岗位人员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标准等相关内容,是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的标准进行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删除和修改。(三)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下列内容或格式直接进行填空、补充、删除、修改或重新编制:,1.属于填空和标有下划线“”部分的内容。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办法前附表3”。3.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勘察任务书”。该章属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附件六“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的相关规定。,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部分“技术部分格式”的附表。(四)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至第七章中有可供选择或编辑条款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须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第八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第八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的,以第八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五)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16-0203),如招标项目为专业建设工程,招标人应自行下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替换上述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人应依据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相关条款,合同示范文本未尽事宜,须统一以“设计补充协议书”的形式作为第六章的附件附在合同后。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采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六)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地点的描述须与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中的一致;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的描述不得超出立项文件中的范围,且相关参数须能反映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要求。(七)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定标、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设计估算费用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九)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规定,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制度,简称“评定分离”。iii五、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和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企业库及电子资质审查系统是为实现招标投标会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顺利开展的辅助工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电子交易活动:(一)交易系统因网络病毒、黑客攻击引起故障;(二)交易系统因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暂停电子交易活动的;,(四)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七、本示范文本自2022年10月8日起发布试行。请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联系电话:0769-22203133,联系人:莫工、张工。iv目录重要提示..........................................................................................................................................................i使用指引.........................................................................................................................................................ii目录.......................................................................................................................................................v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其他说明8.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概述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和勘察服务期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计价货币1.10踏勘现场1.11投标预备会1.12招标监督小组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有关说明2.5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v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更新资料3.5.2对于采用资格预审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投标文件的拒绝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签到要求5.2开标程序5.3记录存档5.4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5.5围标串标的情形6.中标原则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8.定标【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8.1定标委员会8.2定标原则8.3定标方式9.合同授予9.1合同授予标准9.2中标通知vi9.3履约担保9.4签订合同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10.2不再招标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1.5异议11.6投诉12.其他12.1文件的真实性12.2知识产权和方案补偿12.3交易服务费12.4其他说明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工程勘察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40,附件二:保函保单参考样式附件三: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估算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办法前附表31.评标依据2.评标原则和目的2.1评标原则2.2评标目的3.评标方法4.评审标准4.1有效性评审标准4.2详细评审标准5.评审细则5.1评标组织机构5.2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vii6.评标程序6.1评标程序【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6.1评标程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6.2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6.3技术部分详细评审6.4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6.5商务部分详细评审6.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7评标结果第四章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1.定标依据2.定标原则和目的2.1定标原则2.2定标目的3.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3.1定标方法3.2定标规则3.3定标因素4.定标细则4.1定标组织机构4.2定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5.定标程序5.1定标程序5.2定标结果附件:选票范本(票决法)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勘察任务书一、项目概况二、地块概况三、勘察目的和任务四、要求提交勘察成果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商务部分格式商务部分目录一.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viii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六.拟投入项目主要岗位人员汇总表七.拟投入项目主要岗位人员简历表八其他材料第二部分、报价信封格式第三部分、技术部分格式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公示表格一、拟投入项目主要岗位人员组成表(公示用)二、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表格(公示用)三、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表格(公示用)第八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ix第一章招标公告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谢岗镇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3-441900-04-01-24351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谢岗镇赵林村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谢岗镇赵林村,占地面积约58907.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7269.73平方米。项目将建设工业厂房和少量地下停车位,主要打造谢岗银山,热能零碳谷,招引食品产业、宠物经济等企业为主。(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土建投资约52000万元(具体以批复的文件为准)。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1、包含地质勘察(详勘)、氡检测、地形测量、地下管线综合探测等,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土层剪切波速测试,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土壤氡浓度检测、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并提供地下管线综合探测服务等。(1)地质勘察(详勘):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及相关规定,勘探点共有162个,其中控制性勘探孔77个,一般性勘探孔85个,平均孔深暂定35米,钻孔总深度暂定5670米。(2)物探(地下室管线探测):电缆(电力、通讯等)2.5千米、金属管道2.5千米、非金属管道2.5千米、下水道(有窨井)2.5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探测范围为用地红线外扩30米且不侵入周边建筑范围内。(3)现状地形测量:控制测量GPS测量(E级)3个,地形测量(1:200比例尺)0.093平方千米(根据地块周长及类似项目估算),探测范围为用地红线外扩30米且不侵入周边建筑范围内。(4)土壤氡浓度检测:600个点(网格密度10米),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检测:150个点(网格密度20米)不同业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考虑是否包含该项。2、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物探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地下综合管线物探图,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注:以上工作量为暂估工作量,具体以经招标人及政府部门审核确定的地质勘察技术要求和满足设计需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实际勘察工作量为准)。2.6本次招标项目的勘察服务期:(1)地质勘察:自承包人收到经招标人审核确定后发出的工程勘察技术委托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经过第三方审核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文件。(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资格预审申请已通过,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采用资格后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2项目勘察总负责人资格: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3.3其他要求:(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6年04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13日09时30分,地点: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开标时间:同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热能零碳谷项目勘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