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 食堂食材 食堂劳务招标公告(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2026)


内容: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天元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元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0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6032026000026
项目名称:天元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当年资金落实且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情况续签下可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若当年资金未落实或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因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的,服务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或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54万元/年(其中食堂食材采购预算42万元/年,食堂劳务采购预算12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当年资金落实且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若当年资金未落实或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因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的,服务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54万元/年(其中食堂食材采购预算42万元/年,食堂劳务采购预算12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当年资金落实且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若当年资金未落实或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因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的,服务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了论证;3.本项目意向公告链接(发布时间:2026-03-11):详见附件;4.财政监督部门: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8-2550251。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8号
联系方式:0838-2556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旌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四川省德阳市绵远街一段276号102生活广场1栋1-23-6
联系方式:0838-655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8-6556599

四川旌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6日

相关附件:

意向公告链接.docx

采购需求(公安局).docx

意向公告链接: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02ff84d6-e5fe-420a-aaf2-c0eb8918d321&planId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4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4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2040000 餐饮服务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天元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00(项)540,000.00餐饮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是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食堂食材项%不设定下浮比例①合同期限内,供应商配送食材执行统一下浮比例报价;最后按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下浮比例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格。(单项最终结算单价=基准价×(1-成交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 ②下浮比例解释:若货物A经双方确认后的基准价为10元,供应商所报下浮比例为10%,即货物A最终结算单价为10元×(1-10%)=9元。 ③每年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食堂食材采购预算42万元/年。2食堂劳务项元120,000.00总价采购预算12万元/年,供应商食堂劳务部分报价不得超过12万元/年★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天元派出所食堂劳务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项目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食材配送质量要求1.大米(1)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不含添加剂。(2)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米类执行标准。(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4)每批货交货时剩余有效期保质期大于完整保质期的三分之二。(5)每批货配送时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证。2.面粉(1)质量等级:特制一等(2)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筋力适中,吸水率高,口感筋道等特点。(3)每批货交货时剩余有效期保质期大于完整保质期的三分之二。(4)每批货配送时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证。3.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2)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3)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4)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5)食用植物油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6)油类质量要求: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否则成交人将承担全部责任。(7)每批货配送时均需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证。4.调味品、干杂调味品(1)所有调味品产品外包装需注明产品名称、品牌、规格。(2)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3)食盐:晶体均匀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返卤吸潮现象,无杂质,蘸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4)食盐:供应商须承诺所供食盐是通过国家规定的合法来源渠道进货的食盐。(此项需单独提供承诺函)(5)酱油:有正常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6)食醋: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7)味精: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8)酱类食品: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9)淀粉制品: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10)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每批货交货时剩余有效期保质期大于完整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有SC标记。(4)产品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实施后按该标准执行)、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要求。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5.干杂类(1)干杂类食材料必须是预包装。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标有SC 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2)每批货交货时剩余有效期保质期大于完整保质期的三分之二。6.饮品、乳制品类(1)全脂灭菌纯牛乳(符合GB 25190-2010标准)、发酵乳(符合GB 19302-2025标准),包装要有正规厂家的生产标识、构成标识和出厂标识,标签要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所规定的食品名成分、重量、生产日期、厂址、电话等内容。安全指标必须符合食品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及GB 2762-2022(GB 2762-202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实施后按该标准执行)的规定,每批货交货时剩余有效期保质期大于完整保质期的三分之二。(2)乳制品执行标准:GB 1269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大小包装规格齐全,每批货交货时剩余有效期保质期大于完整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7.蛋类(1)蛋类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散装生鲜禽蛋应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2)供应商所供鸡蛋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1-4月和11-12月应不超过5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3天(包括产蛋日)。8.速冻肉类(1)产品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和检验检疫标准。(2)品种:鸡腿、鸡脯、鸡翅、鸭脯、烤肠、半边鸭、鸡米花等。9.水产品类(1)配送的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生鲜水产品应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冷冻水产品应保证在距包装日期3个月内。10.猪肉类(1)鲜猪肉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冷鲜猪肉符合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标准(GB/T 9959.2-202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2部分:分割鲜、冻猪瘦肉》实施后按该标准执行)或者符合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标准;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2)猪肉质量要求:鲜猪肉必须是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每边胴体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合格印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国家非洲猪瘟防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供应商所供产品生产厂商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查看相关证件。(5)所配送的食材须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11.牛羊肉类(1)鲜牛羊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冷鲜牛羊符合GB/T 27643-2011《牛胴体及鲜肉分割》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2)牛羊质量要求:牛羊必须是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每边胴体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合格印章,不得有病、死牛羊。(3)鲜分割牛肉的感官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或淡黄色;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4)肉眼可见杂物:不得带伤斑、血淤、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5)所配送的食材须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12.禽类(1)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2)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3)所配送的食材须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13.新鲜蔬菜(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配送包括当季各类新鲜无公害蔬菜、净菜,蔬菜符合食品溯源体系的要求。因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2)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3)包含的品种及质量要求:①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②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③瓜类:黄瓜、丝瓜、苦瓜、冬瓜、南瓜、佛手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④根菜类: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甘蓝等。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⑤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⑥葱蒜类:大葱、分葱、四季葱等。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⑦豆类:豇豆、菜豆、豌豆、蚕豆、毛豆、扁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不带泥土、杂质。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⑧水生类:茭白、藕、菱角等。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⑨多年生类: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⑩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4)所配送的食材农药残留须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GB 2762-202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实施后按该标准执行)。(5)每批次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二)配送要求1.配送车辆要求:(1)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2)供应商应具备食材配送所必需的冷冻冷藏库及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场所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库房,承诺能按时、按需运送货物并保证所配送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配送前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4)产品/商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5)配送车辆需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配送人员要求:(1)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驾驶人员有效期内车辆驾驶证及健康证,非驾驶人员提供健康证即可。(2)配送的工作人员应为固定人员,配送的工作人员变更须经采购人认可。(3)食材配送需确定专门的配送联络人,提供联系电话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须经采购人认可。并于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配送联络人员有效期内健康合格证明。3.配送要求:(1)配送企业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2)供应商须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及用量进行配送服务,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3)配送应保证新鲜,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越新鲜时限;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4)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5)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采购,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6)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7)必须用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肉类、禽类、水产品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供应商留存复印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8)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9)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10)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标准或相关规定的,以新的标准或相关规定为准。(11)服务过程中须做好安全服务保障,服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2)供应商配送时须按相关食材的质量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所有食材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资料,并保留同批次的溯源资料,保证供货渠道可追溯,确保货源品质及食品安全。(13)收货时,采购人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拒收后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内重新配送质量合格的食材至采购人;再次提供的食材质量仍然存在问题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追偿造成的所有损失。(14)配送过程中所造成的食材损坏、配送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三)食堂劳务服务1.服务范围:供应商须提供全年365天无间断午餐、晚餐供应服务,同时配合完成临时加班、突发任务等额外用餐保障。2.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至少配备以下服务人员):序号岗位数量备注1厨师1人供应商派遣的工作人员要求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2打杂工1人注:供应商配备的服务人员应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政治面貌合格。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的健康证。3.人员管理要求:(1)供应商所派遣的工作人员资料应送交采购人审查备案,如需换人,须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调换。(2)服务人员因辞职、辞退或工作标准不达标需要更换等原因导致人员出现空缺时,供应商必须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服务人员到位,防止出现空岗。(3)供应商派遣人员入场前须组织工作人员在当地具有资格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上岗前),确保所有员工无问题后方可上岗。供应商须将体检结果报采购人备案存档。体检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工作人员不能带病上岗,如有感冒、皮肤划伤、传染病等疾病时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以免造成失误感染,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5)供应商须对食堂服务人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要求其按规范进行操作。(6)供应商须对食堂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在购买服务期限内发生的工伤及劳动合同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7)人员工资标准、劳保、福利等不得低于当年国家和地**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最低标准。(8)供应商负责员工日常管理,员工劳保用品,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一切安全事故,劳务纠纷及受到的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9)员工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10)供应商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烹饪及操作时严禁对着食品咳嗽、喷嚏等不卫生动作,不允许用勺直接尝味;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化妆等;不得在厨房内洗涤衣物。(11)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实施。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派出的素质不足的工作及业务人员提出更换,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4.食堂服务内容:(1)负责午餐、晚餐供应服务,同时配合完成临时加班、突发任务等额外用餐保障。(2)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及食堂、餐厅、食堂周边及指定区域的卫生。(3)负责食堂所有餐厨等废弃物的处理。(4)负责食品的试尝、留样工作。5.供餐要求每天午、晚餐不得少于10个品种的(6荤、4素)菜。实行选餐制,午(晚)餐设置一荤一素一汤、两荤一素一汤、两荤两素一汤等不低于三个档次的菜品选择,以及其他特色菜品。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具体开餐时间由采购人根据要求确定,必须按时提供供餐服务。每餐提供的菜品必须新鲜,确保三热。6.所有饭菜(售卖品种)全部为现场制作,正常情况下严禁外送食品进场,否则作违约处理。供应商参照制订的菜谱,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菜品质量以及花样品种加工制作,服从采购人就餐时间安排。7.除正常供餐外,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下达的其它临时性任务。8.供应商必须按照“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食堂管理”和“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要求,对食堂的日常生产、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配合采购人进行食堂物资、设备管理,并做好食堂各项登记、统计等工作。9.供应商在提供劳务服务的过程中,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如有需要整改的,按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10.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接受的各级各类检查,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若发生相关处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项目管理要求1.供应商须加强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管理,在工作中遵纪守法,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造成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2.服务期内,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3.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实施。采购人对专业素质差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建议时,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2★食品安全与安全责任(实质性要求)1.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供应商须建立食材留样制度,做好保存留样工作。所有食材均须留样,留样地点、时限等以相关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为准。每份食材留样不低于200克,非预包装食材留样保存不低于48小时,预包装类食材留样保存一周,并做好相关留样记录,有关留样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3.如采购人在食品安全相关检查中,因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4.供应商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3★考核标准(实质性要求)1.考核组织:采购人依据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的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2.考核频次: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相结合。3.考核评价标准:对于供应商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4.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在本项目服务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考核标准进行细化及调整,考核标准变更后,由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不合格情况扣分标准得分1食材质量未按约定标准进行食材配送的,食材有砂石污染的、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食材以次充好的、包装破损变形的、配送食材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50分5分/次包装要求:符合国家要求,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5分/次食材不得有过期(或配送的食材有效质保期不满足采购要求)、变质等现象发生10分/次各类食材手续资质齐全,食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资料齐全10分/次2配送服务质量食材配送数量、重量符合采购人要求20分5分/次按规定时间完成食材配送工作(若有特殊原因告知采购人,且采购人同意的除外)5分/次配送车辆(工具)干净整洁,符合采购人要求2分/次3服务人员要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热情、着装且干净整洁,持健康证上岗20分5分/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5分/次/人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理解能力,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问题能及时回复处理,处理结果须采购人满意5分/次/人定时主动对采购人进行配送服务回访工作2分/次4应急保障能及时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紧急工作要求,并确保紧急工作的货物质量及服务质量10分5分/次5.考核结果应用:若供应商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报价要求(1)食堂食材:1)价格确定方式:①询价频次: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询价,食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可随时组织询价小组开展询价工作。②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共同组成。③基准价确定:优先参考“旌阳区人民政府”网页上公布的平均价格,若采购人采购的食材未在“旌阳区人民政府”网页上公开,则参考德阳市超市或农贸市场询价(每次询价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的平均价格。注:①“旌阳区人民政府”网页指:参考“旌阳区人民政府”网页上公布的“德阳市旌阳区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台账”中当月供货食材的平均市场价格。②德阳市超市或农贸市场询价指:询问三家及以上超市(或市场)食材的零售价格取平均价,并由双方共同确定为该市场价格平均价(若双方就价格确认未达成一致,需共同进行协商)。2)价格执行方式:①合同期限内,供应商配送食材执行统一下浮比例报价;最后按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下浮比例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格。(单项最终结算单价=基准价×(1-成交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②下浮比例解释:若货物A经双方确认后的基准价为10元,供应商所报下浮比例为10%,即货物A最终结算单价为10元×(1-10%)=9元。③每年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食堂食材采购预算42万元/年。(2)食堂劳务:采购预算12万元/年,供应商食堂劳务部分报价不得超过12万元/年。2★项目价格构成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成本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劳务拟派部分的报价包含服务人员经费(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福利、补助、培训等)、企业管理经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本项目各工种和岗位的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违反服务期内德阳市人民政府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保险不得违反服务期内德阳市人民政府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规定。同时满足国家及地方的各项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合同价,在服务费内,合同价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市场情况等)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3★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录入固化,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4★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采购合同履约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的,合同自动解除。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当年资金落实且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情况续签下可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若当年资金未落实或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因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的,服务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2、(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3、(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4、(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5、(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6、(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7、(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8、(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9、(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10、(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11、(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12、(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的每日采购清单上签字,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签字清单、发票;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 (2)每月最终结算总价=【各项基准价×(1-供应商成交下浮比例)×当月供货总量之和】+当月食堂劳务费。 (3)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出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采购人直接将最终结算费用于60日内转账到成交人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核对完成并达到采购人付款条件后60日内支付已验收的实际配送的食材费用及食堂劳务费用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采购人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3)供应商不能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日常服务和应急服务需求,不能交付服务或逾期交付服务,交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均视作违约。(4)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内容及截止期限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解决争议的方法:(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采购人与供应商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采购人与供应商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诉讼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采购人与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采购文件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质疑函原件应当采取当面递交方式,如当面递交困难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在寄出前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确定收件单位的地址收件人和收件人联系方式,并提供邮寄件的单号和有效查询方式。若因质疑人未提前联系告知邮件单号导致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及时收到质疑函的,责任由质疑人负责。质疑提出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之日起计算,质疑收到日期则以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3.供应商按照评分办法所需,提供相关本项目评审相关资料:(1)食品安全责任险:供应商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时间为整个项目的服务期),若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因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限制问题导致理赔金额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企业实力:根据供应商配送场所,配送场需包含有配货车间、干货仓库等,配送场所面积评审;(3)食堂劳务服务方案:①菜品搭配方案;②食品加工环节管理措施;③洗消清洁管理制度;④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规范管控;⑤食堂操作区、就餐区的卫生管理制度;⑥员工考核管理。(4)食材安全管理措施:①货源保证制度;②食材安全卫生管理措施;③食材安全包装、安全运输措施、安全储存措施;④服务质量标准与食材质量控制措施;⑤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⑥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⑦食材安全自检;⑧食材抽检制度;⑨不合格食材安全处理流程;⑩食材原料台账登记与出入库管理制度;⑪食材留样制度。(5)配送方案:①配送管理制度;②配送路线;③配送人员安排;④配送响应时间;⑤配送车辆安排;⑥配送车辆及工具消毒保洁制度。(6)应急预案:①临时紧急配送方案;②变更供货的货源保障方案;③临时紧急加工方案;④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至少含:食物中毒、食材检验不合格等)。(7)类似业绩:磋商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食品配送或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履约经验。具体详见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 食堂食材 食堂劳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