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服务招标公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2026)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6-04-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04-16 06:00:00至2026-04-23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04-27 14:3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绿地汇海大厦7楼716开评标室
预算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远明
项目联系电话
15288070009
采购单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742883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绿地汇海大厦7楼7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88070009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27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6-C3-00503-YNJY-0002
项目名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80
最高限价(万元):80
采购需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组织专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区安委会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协助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检查组对企业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深入细致检查,客观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完成检查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期间,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70户,查出一般隐患不少于200项、重大隐患不少于30项,形成检查意见不少于70份,对检查指出的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被检查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4-16 06:00至2026-04-2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27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6-04-27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绿地汇海大厦7楼716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
联系方式:0871-67428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绿地汇海大厦7楼716室
联系方式:1528807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远明
电 话:15288070009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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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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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送审稿)4.13.docx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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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C3-00501-YNJY-0001代理机构自编号:云景招字〔2026〕第013-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第四章采购需求4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8合同前附表....................48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5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7一、资格审查部分....................58二、报价部分....................68三、商务技术部分....................7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MZC2026-C3-00501-YNJY-0001项目名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40.00万元最高限价:40.00万元采购需求:组织专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区安委会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协助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检查组对企业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深入细致检查,客观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完成检查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期间,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70户,查出一般隐患不少于200项、重大隐患不少于30项,形成检查意见不少于70份,对检查指出的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被检查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序号标段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元)服务地点1一组织专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区安委会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协助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检查组对企业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深入细致检查,客观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完成检查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期间,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70户,查出一般隐患不少于200项、重大隐患不少于30项,形成检查意见不少于70份,对检查指出的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被检查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1项400000.00阿拉街道 2二组织专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区安委会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协助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检查组对企业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深入细致检查,客观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完成检查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期间,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70户,查出一般隐患不少于200项、重大隐患不少于30项,形成检查意见不少于70份,对检查指出的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被检查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1项400000.00洛羊街道 注:本项目共2个标段,供应商可在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对以上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分标段单独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标段整体投标,不得遗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各供应商均可参与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能中一个标段,如供应商已推荐为第一标段第一成交候选人,即第二标段不在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或第二标段推荐排名第二的单位为成交候选人。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2)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2025年4月(含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5年4月(含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整体预留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进行价格折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3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jhgc.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处理。(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云南省省级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开启时间:2026年4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电子开标厅。注: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远程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6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后果自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发布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政府采购云平台》。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联系人:常老师联系方式:0871-674288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绿地汇海大厦7楼716联系人:方远明联系方式:0871-64579716152880700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方远明电话:0871-64579716152880700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地 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联 系 人:常老师联系方式:0871-674288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绿地汇海大厦7楼716联 系 人:方远明联系方式:0871-64579716 15288070009代理机构自编号:云景招字〔2026〕第013-1号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2.5项目要求★2.5.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并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2.5.3、实施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3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2)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2025年4月(含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5年4月(含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整体预留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进行价格折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10.2磋商报价固定总价1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11.6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供应商在成交后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17.1开启时间、开启地点开启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1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3.4转包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转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3.5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付款方式及进度、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付款方式及进度: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应明确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中的索赔条件应规定采购人仅需向保函出具机构提供付款请求书即可付款,不得要求提供任何其他材料等)。24.1.1询问☑书面询问询问形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口头询问询问形式:以电话形式询问。24.3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871-67428832通讯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采购代理: 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4579716、15288070009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绿地汇海大厦7楼716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文件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按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纳。采购人对该费用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因代理费产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与代理机构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26.1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适用此条)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 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供应商(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要求2.5.1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3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磋商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10.2磋商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参与磋商的采购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0.3.1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包含税费、专家费、住宿费、交通费(油费、过路费),司机费用、司机住宿费、报告编制费,资料打印费、成交服务费等为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4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10.5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递交。10.6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11.2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1.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响应有效期。11.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5.1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11.5.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11.5.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1.5.4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6.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6.6供应商在成交后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采云”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开标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2纪律要求19.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9.2.3对磋商小组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9.2.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9.3评审报告19.3.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付款方式及进度、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7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23.7.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23.7.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23.7.3成交通知书;23.7.4合同书附件(如有)。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章的原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标段:采购人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7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损害其权利的,在收到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视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视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侵害其权利,合法合规。24.2.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竞争性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2.9接收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5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七、其他补充事项26.其他补充事项26.1规定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5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2)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1)须提供2025年4月(含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5年4月(含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审查类别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商务部分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完整性未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报价部分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轮报价表”中不存在未填写第一轮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出现递交两个或多个内容不同的最后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情形报价的修正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技术部分★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两家,则依次推荐两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1.评分1.1、磋商小组按本章二、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总得分。1.2、技术商务部分(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磋商结果2.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3个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磋商小组将依次按报价低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服务方案好优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好优先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2.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2.3、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3.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明细F1:磋商报价评审(满分1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3)本项目整体预留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进行价格折扣。各评审专家须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标准如下F2: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满分90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0分)第一档次:项目实施方案合理且针对性强,特别是对本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详细论证的工作方法可行、合理、准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3—30分;第二档次: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特别是对本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详细论证的工作方法可行、合理、准确,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7—22分;第三档次:项目实施方案勉强合理且没有针对性,特别是对本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详细论证的工作方法可行、合理,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得8—16分;第四次:项目实施方案不合理且没有针对性,特别是对本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详细论证的工作方法不可行、不合理、不准确,并且操作性差的得1—7分。服务周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20分)第一档次:服务周期、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5—20分;第二档次:服务周期、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保证措施可行,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9—12分;第三档次:服务周期、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保证措施不可行或无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8分。质量控制措施、服务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档次:质量标准制定科学合理、质量管理体系严密、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服务承诺合理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10分;第二档次:质量标准制定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可行,服务承诺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第三档次:质量保证措施有所欠缺,无服务承诺的得3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档次: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满足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靠的得10分;第二档次: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基本满足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7分;第三档次: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基本不满足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措施不完善的得3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档次: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具有科学严谨管理程序,主要人员的专业配置合理齐全得得10分;第二档次: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主要人员的专业配置刚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7分;第三档次:项目组织机构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不清晰,主要人员的专业配置不齐全的得3分。类似业绩评审评分(满分10分)供应商近三年(是指供应商具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起算前三年内,即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算前三年)每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1个类似服务业绩的得5分,满分10分,分数得满为止。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提供合同的,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承担范围所在页、日期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公章盖章页)或业主证明;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第四章采购需求1.本章各项技术、商务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2.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供应商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通过采购专家技术服务,旨在提升昆明经开区安全生产检查的专业性与精准性,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具体目标如下:1.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工贸企业检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以及相关系统录入工作,对阿拉街道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进行全面专业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2.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科学、合理、可行的整改建议,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隐患闭环管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概率。3.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企业普法宣教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台账,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价格折扣,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具体要求如下: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审环节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项目竞争,助力中小企业发展。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在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监狱企业,为监狱企业提供参与项目的机会。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法权益。5.节能环保要求: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有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采购的服务及相关物资符合节能环保标准。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国家标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规范,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合法合规、科学规范。2.行业标准:满足不同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专业要求,满足行业标准、规范标准。3.地方标准: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云南省发布的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云南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保检查工作贴合本地需求。满足省市标准、规范标准。4.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采购服务内容1.1、组织专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区安委会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协助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检查组对企业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深入细致检查,客观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完成检查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期间,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70户,查出一般隐患不少于200项、重大隐患不少于30项,形成检查意见不少于70份,对检查指出的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被检查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1.2、工作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计划每次2组、每组配备专家2人(专家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根据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内容确定所需专家专业类型),专家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外聘人员,每次需要的检查组数量、工作天数、配备专家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工作内容确定。1.3、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需编制工作报告,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本次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各组专家配备情况(需附专家职称证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各组专家签字的检查意见(表)。1.4、工作期间,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企业普法宣教工作不少于4次。1.5、工作期间,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工贸企业检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涉及系统录入工作,包括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互联网+执法系统、应急宝APP等业务系统。1.6、工作完成后,要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1.7、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2.项目要求2.1、提供服务方需在人员和设备方面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并有确保顺利开展工作的制度、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工作场所、驾驶员和车辆保障等必要工作条件。确保专家在检查过程中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性能稳定可靠,精度满足检查工作需求。依照标的数量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在项目评审中达到合格以上档次。2.2、质量要求:专家团队应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检查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识别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检查报告内容翔实、数据准确、结论客观公正,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服务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2.3、安全要求:专家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时,确保交通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企业和城市管理局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2.4、技术规格要求:专家团队应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燃气、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多个安全生产领域,专业结构合理,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检查技术和方法,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信息化手段(如安全生产检查信息系统),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1项采购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1.1、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1.2、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1.3、要有翔实可行的项目参与人员计划,并经采购方同意后组织实施。1.4、落实省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检查组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规范、统一。1.5、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提交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报告格式应符合城市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内容清晰、完整、准确。1.6、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2.期限:原则上为1年,如发生不可抗拒状况采购双方协商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不间断的专家技术服务。3.效率: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成交单位根据合同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提交绩效报告,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资料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检查报告、整改建议、技术资料等服务成果,资料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数量齐全,格式正确。2.质量验收:由城市管理局组织对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的质量进行审核,重点检查隐患识别的准确性、整改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服务过程验收: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响应速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评价,是否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是否及时响应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要求。4.综合验收:综合资料验收、质量验收和服务过程验收结果,若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则验收合格;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管理。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检查单位索要任何形式的费用。3.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管理要求的供应商,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4.保密要求任何一方均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项目资料、企业信息资料、进行检查所采用的技术方法、人员信息资料、财务资料、账户资料、本合同内容、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的其他保密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对方及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提供,或自行适用于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目的。供应商保证本合同所涉保密信息、资料等仅可在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根据本条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终止。保密期限为终身。涉及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款为中标总金额的70%,检查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30%的尾款。6、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承担工作中造成的一切安全风险,产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并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实施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及进度: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汇款、转账、网银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应明确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中的索赔条件应规定采购人仅需向保函出具机构提供付款请求书即可付款,不得要求提供任何其他材料等)。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 方: 乙 方: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甲乙双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签订)甲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人)乙方:(成交人)丙方(鉴证方):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云景招字〔2026〕第013-1号)的成交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同意按以下条款开展工作。一、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2.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3.每笔款项的支付,必须坚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原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二、服务内容组织专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区安委会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协助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检查组对企业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深入细致检查,客观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完成检查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期间,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70户,查出一般隐患不少于200项、重大隐患不少于30项,形成检查意见不少于70份,对检查指出的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被检查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三、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协调执行本合同资料收集涉及单位的资料。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履行义务情况并监督乙方工作实施。如发现与协议要求不符,有权向乙方质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合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工作成果。4.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是满足采购方需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满足采购需求中的安全要求。否则所产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所雇人员伤亡处理和善后保障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等有关费用;3.乙方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如不符合,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4.乙方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履行合同义务。5.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磋商时约定的承诺派出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侵害甲方或任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协助甲方完成项目验收,配合完成规划发布。(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丙方应核实合同标的、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一致。四、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五、项目联系人为便于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指定【】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甲乙双方日常项目工作联系;2.负责甲乙双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推进项目按工作计划实施;3.协助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六、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乙方根据合同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提交绩效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资料验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检查报告、整改建议、技术资料等服务成果,资料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数量齐全,格式正确。2.质量验收:由甲方组织对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的质量进行审核,重点检查隐患识别的准确性、整改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服务过程验收: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响应速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评价,是否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是否及时响应甲方的工作要求。4.综合验收:综合资料验收、质量验收和服务过程验收结果,若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则验收合格;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七、付款方式及进度1.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次付款。2.付款进度:(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大写:人民币)。(2)第二次付款:检查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3.账户信息3.1、甲方开户银行账户及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3.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户名:开户账号:开户银行:八、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2.乙方为本项目所收集的全部资料仅用于本次工作,未经相关方同意不得提供第三方使用。3.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使用。如发现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全部责任。九、保密甲、乙双方都有承担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乙方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均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项目资料、企业信息资料、进行检查所采用的技术方法、人员信息资料、财务资料、账户资料、本合同内容、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的其他保密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对方及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提供,或自行适用于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目的。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涉保密信息、资料等仅可在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根据本条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终止。保密期限为终身。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逾期实施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实施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30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一、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所载的双方的单位地址为双方认可的双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在本合同所涉诉讼案件(如发生)中,以合同所列联系地址作为双方联络的依据和诉讼程序送达地址,合同对方或法院以EMS、挂号邮件等方式将信息文件送至本合同所列地址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双方在此同意,文件发送方将文件在邮政部门寄出后,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文件因拒收等原因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十五、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一式九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四份、鉴证方一份。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附件;2.成交通知书;3.乙方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以下空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审查部分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封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C3-00501-YNJY-000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2)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2025年4月(含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2)须提供2025年4月(含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证明材料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格式6:声明函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声明:(一)参与本项目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参与本项目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参与本项目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五)参与本项目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六)参与本项目我单位非联合体参与磋商。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声明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格式7:供应商认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供应商认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二、报价部分附件一、报价文件封面(实质性格式)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C3-00501-YNJY-000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二:第一轮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第一轮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承诺实施地点备 注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最终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即最终报价时作为附件提交))磋商承诺及最终报价书项目名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KMZC2026-C3-00501-YNJY-0001日期:2026年 月 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对于本项目若采购人需各供应商澄诺内容或供应商有更优于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可在下方进行填写,若无上述内容,则须填写“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执行。”澄清及承诺内容:经过有关问题的磋商,我公司在此作出最终报价:磋商总报价:¥ 元(大写:人民币 )注:1、该表不需要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各供应商自行打印保留,待磋商小组开启最终报价时按要求填写后作为附件提交。2.请各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所属行业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3.注: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或联合体投标未提供全部成员声明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供应商如不是小微企业,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不填写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5.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声明,声明函上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对应单位公章。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优惠。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若符合财政文件关于监狱企业规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优惠。三、商务技术部分附件一、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实质性格式)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C3-00501-YNJY-0001)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目录(非实质性格式)(格式自拟)附件二: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C3-00501-YNJY-0001)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若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未发生授权情况的,可不按此格式填写或提供,且此附件不作为实质性格式。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款合同履行期限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款质量要求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款实施地点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2款磋商报价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款响应有效期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4款转包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5款分包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6款付款方式及进度、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六:项目实施方案(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内容自拟)附件七:服务周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内容自拟)附件八:质量控制措施、服务承诺(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内容自拟)附件九: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内容自拟)附件十: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称学历最高学历专业职称证专业名称拟担任职务(项目组)工作年限1 2 3 456……备注:1)本表可扩展及增加。2)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缴纳社保证明(缴纳单位须供应商本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驾驶员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相关资料须清晰、明确,如所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明,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认定时,视为未提供,不予赋分。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安全生产检查专家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称学历最高学历专业职称证专业名称是否本单位人员1 □是 □否2 □是 □否3 □是 □否4□是 □否5□是 □否6□是 □否7□是 □否8□是 □否9□是 □否10□是 □否……备注:1)本表可扩展及增加。2)项目团队人员及安全生产检查专家人员可重复,不是本公司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合同。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得分。如所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明,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认定时,视为未提供,不予赋分。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十一: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合同时间注:(1)业绩时限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3)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十二:磋商质量保证书(实质性格式)磋商质量保证书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供应商)对(采购人名称)委托贵方组织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C3-00501-YNJY-0001)的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服务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2.提供的服务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及“质量保证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4.本次项目所包含的服务的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限,请分别说明)5.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及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要求执行保密义务。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成交则至项目保修期到期为止有效。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十三: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生产检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