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6)
根据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泸自然资核确决字〔2026〕第023号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
二、公 示 地 点 :泸 西 县 人 民 政 府 官 网(https://www.hhlx.gov.cn/)
三、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反馈到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科。
四、联系电话:0873-6626968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泸自然资核确决字[2026]023号申请单位:段炳林、王秀娟法人代表:段炳林、王秀娟申请单位地址:泸西县中枢镇莲花塘小区申请行政确认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申请行政确认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核实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予以核实,并书面告知核实结论,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确认的期限:十个工作日审批意见:段炳林、王秀娟,你(单位)于2026年4月9日以书面的方式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段炳林、王秀娟私人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经我局于2026年4月9日审查通过,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同意你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印章)2026年4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