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耕路道路硬化及排水渠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
乌岩头村机耕路道路硬化及排水渠道修复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包人为 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委托发包代理人 宁波卓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价为 725461 元,发包价为 674679 元。(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1.2建设规模:新建道路2758.6平方米。
1.3发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新建道路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4建设地点: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
1.5施工总工期: 90 日历天。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其他要求详见竞包人须知及前附表。
2.3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4本次发包 不允许 联合体竞包。
2.5其他要求
①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竞包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②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包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③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发包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竞包人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发包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包截止时间。
4.竞包文件的递交
4.1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竞包截止时间): 2026 年 4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止,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竞包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竞包人在竞包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788/xe/login”。
4.2逾期上传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发 包 人: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
联 系 人:卜刚伟
电 话:13566578585
发包代理人:宁波卓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500号二楼
联 系 人:史佳瑜
电 话:18357415029
乌岩头村发包文件定稿.pdf
1包尝头村机耕路道路硬化及排水渠追修复工程发包文件(交易编号:26GC0630)发旬人,免山具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早)发句代人宁波卓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可(靈早)2026年4月日目录第一章发包公告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竞包文件格式i第一章发包公告乌岩头村机耕路道路硬化及排水渠道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人为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发包代理人宁波卓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1.发包内容1.1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价为725461元,发包价为674679元。(具体详见《发包文件》)1.2建设规模:新建道路2758.6平方米。1.3发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新建道路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4建设地点: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1.5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2.1竞包人资质①竞包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竞包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2其他要求详见竞包人须知及前附表。2.3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4本次发包不允许联合体竞包。2.5其他要求①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竞包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②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包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③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发包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竞包人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788/xe/login1自行下载。发包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包截止时间。4.竞包文件的递交4.1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竞包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10时30分止,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竞包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竞包人在竞包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788/xe/login”。4.2逾期上传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5.联系方式发包人: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址: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联系人:卜刚伟电话:13566578585发包代理人:宁波卓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500号二楼联系人:史佳瑜电话:183574150292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及前附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及发包价项目名称:乌岩头村机耕路道路硬化及排水渠道修复工程项目预算价为:725461元项目发包价为:674679元[即下浮7%,其中:不可竞争性项目费用共/元(含税)未下浮]2发包文件澄清竞包人若有质疑应于发包会议前2个工作日将书面质疑递交或传真至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将在宁波市象山县基层小型平台网站https://xiangshan.hibidding.com/web/home公开发布答疑回复和澄清。澄清截止时间:详见电子交易系统3工程建设地点详见发包公告4工程建设规模详见发包公告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6工期要求详见发包公告7缺陷责任期1年8发包范围详见发包公告9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0资金来源详见发包公告11付款方式详见发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12竞包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发包公告13竞包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14竞包有效期60天。15竞包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竞包人提交替代方案。16竞包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发包文件第四章“竞包文件格式”在竞包人处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竞包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竞包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在法定代表人处要求盖章的地方竞包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6竞包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7竞包地点及竞包截止时间竞包时间:同竞包截止时间竞包地点:象山县基层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竞包,竞包人可登陆“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加密电子竞包文件的CA数字证书完成上传、解密竞包文件等工作。18竞包文件的递交各竞包人应当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竞包文件,并保存上传成功电子凭证。如竞包人在竞包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条款要求递交的,发包人不予受理。19开标程序1.宣布发包纪律,以及发包代理、发包人代表、监管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发包人公布至竞包截止时间止成功上传竞包文件的竞包人数量。3.竞包人解密电子竞包文件解密时间设置为15分钟,时间自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发起解密指令时开始计算。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发起解密指令后,竞包人应使用生成竞包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竞包文件,竞包人须在指令发出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竞包人解密完成后或竞包文件解密时间结束,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公布竞包文件解密成功的竞包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竞包人若竞包人数量少于3家,发包人宣布本次发包失败;少于3家,发包人宣布本次发包失败;4.发包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随机摇球抽取中包候选人,抽取过程现场直播;5.发包结果公布后,竞包人应在5分钟内对发包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注:因竞包人网络或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竞包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竞包人放弃竞包;因发包人或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竞包文件解密或竞包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竞包时间。20竞包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竞包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为扫描件,若证书已实现证书电子化的,可提供电子证书,要求内容清晰,易于辨认。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21竞包文件的澄清、质询1.评审委员会要求竞包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竞包人进行询问核实,竞包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竞包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其竞包。竞包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竞包人不予回复或确认。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竞包文件的澄清、质询2.评审委员会对竞包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包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竞包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发包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其竞包。22合同价格单价合同23竞包保证金要求竞包人递交竞包保证金: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整2.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竞包人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对公转账形式线上缴纳递交。(2)保证保险和保单保函竞包人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线上办理递交。3.其他说明与要求:(1)操作前请先登录“宁波市象山县基层小型平台”查阅操作指南《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574-65733566)。(2)如发包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竞包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竞包保证金。(3)竞包保证金及保单服务费用应当从竞包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竞包保证金缴纳凭证应当编入竞包文件中。(4)竞包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5)递交时间应在竞包截止时间前。汇(转)款的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保单以生效时间为准(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请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6)竞包保证金退还:系统设置按原路退还方式,如出现异常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74-65733099交易中心,0574-65733508财务)。(7)保单线上办理如出现异常请咨询电话:黄工:17689700612;胡工:17638388327(品茗公司)。24履约担保要求中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25重新发包其他情形1.承发包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竞包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按照第二章“竞包人须知”规定确定中包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包候选人放弃中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包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包条件的,发包人可以重新发包;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6不再发包的情形重新发包后竞包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不再进行公开发包。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7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潜在竞包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发包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竞包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址: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联系方式(电话):1356657858528投诉的渠道及方式本发包项目的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监督部门:象山县高塘岛乡小型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高塘岛乡蓬莱路55号电话:0574-6504003429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在中包候选人公示前,发包人将对中包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包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0资质动态核验中包候选人公示期间,中包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竞包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发包人:送达地址:象山县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500号二楼联系人:史佳瑜联系电话:18357415029其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中包候选人资格。31其他1.竞包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实体检测费、劳务、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2.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竞包人根据实地情况,在竞包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1其他额外索赔。4.本项目竞包人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竞包报价文件,结算时以发包人提供的下浮后工程量清单(发包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5.中包人需在中包公示结束后将正本1份,副本4份的纸质竞包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代理人)。7竞包人须知一、工程说明1、本项目地址在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主要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新建道路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预算价为725461元,发包价为674679元[即下浮7%,其中:不可预见费、非竞争性项目费用共/元(含税)均未下浮],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2、竞包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其他条款详见发包公告。3、项目工期:90日历天。二、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发包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竞包人的澄清要求,发包人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内容将于竞包截止时间前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发布(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2、竞包人应在参与发包会议前随时关注上述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竞包人由于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布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包人自负。3、当竞包文件,竞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4、竞包文件编制要求:(1)竞包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发包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或签署。由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竞包文件加密要求:电子竞包文件须通过“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并生成电子竞包文件(“.已加密文件”)。(3)竞包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其竞包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竞包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竞包人起约束作用。(4)除竞包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包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包人加盖竞包人的法人印章或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三、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为公开竞包日期后60天。四、中包原则1、竞包人数量在3名及以上的,由发包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随机抽取1名作为预中包候选人(抽取过程现场直播),再对上述预中包候选人进行审查(包括资格、商务、响应8性等),合格的竞包人作为中包候选人;不合格的作否决竞包处理,再在剩余竞包人中重新随机抽取1名并进行审查,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包候选人。随机抽取球号的确定:按竞包当天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唱标界面显示的竞包人所对应的序号,作为该竞包人随机抽取的球号。2、竞包人数量为不足3名的,发包人进行重新发包。3、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否决竞包处理:(1)竞包人提供的电子竞包文件无法读取的(因发包人系统原因的除外);(2)竞包人不满足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的,或者竞包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3)竞包内容、工期、工程质量不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4)竞包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5)竞包人未按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规定递交竞包保证金的;(6)竞包文件盖章不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6款规定的;(7)竞包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四章“竞包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8)竞包文件中竞包函或竞包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9)竞包人未按竞包文件要求提供参与竞包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10)竞包人以联合体形式竞包时,未提交符合发包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五、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发包会议确认中包候选人后,发包人应当公示中包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发包文件要求签订合同。9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及配备须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所有人员在系统中完成录入施工员具备施工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且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具备质量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且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员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中包后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发包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中包人。二、办理地址:1、发包代理人:宁波卓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500号二楼联系人:史佳瑜联系电话:183574150292、发包人: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址:象山县高塘岛乡乌岩头村联系人:卜刚伟联系电话:1356657858510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发包人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11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13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14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三通一平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包通知书;(2)竞包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5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法定代表人: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发包人和中包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签订合同时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签订合同时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除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外,发包人不提供其他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临时用地,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使用工程规划红线外临时用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7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行业和浙江省、宁波市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有冲突,按从严原则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施工中适用的标准均为国家标准或浙江省、宁波市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有关标准。工程中所需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准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国家和地**府若颁布新标准规范时,按新规定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发包技术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包通知书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8套图纸(电子版一份);设计联系单一式四份;标准图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经审查合格的各专业工程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以及省、市、区县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书面8套,电子版1套,发包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文件数量,但承包人不得增加费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和电子版(图纸为CAD格式,文字为word格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收到监理人上报的文件后14天内完成审批。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保存1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承包人自行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应另行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18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挥部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部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指定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项目部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收集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的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运输部门所有相关手续及交纳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为界(有临时围墙的,以围墙中心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后续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围墙、临时道路、交通设施等临时设施的修建、维护、管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用于承揽其他工程、向第三方出售或用于广告宣传等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9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己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错项;(2)任一发包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签订合同时明确);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明确);职务:(签订合同时明确),;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明确);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明确);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明确)。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的供应要求: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接至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只提供总接口【承包人进场后,箱变由发包人移交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使用期间内承包人要妥善管理,如发生偷盗、人为损坏引起的火灾等事件,或发生负安全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在施工时不能满足用电需求时,承包人应自行配备发电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要求发包人补偿发电费用或借故拖延工程进度;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电变压器距离施工区域太远需要迁移临时箱式变压器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安排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电20设备设施的管理,不得私自拆装,并承担内部易耗件高压熔断器更换的费用;如发生高压熔断器熔断,应及时通知专业单位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测及更换,如承包人私自操作引起的事故扩大,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低压断路器(含低压漏电断路器)承包人不得私下拆装、拆除,更不能私下将断路器盖板打开,剪断漏电保护的线圈,否则承包人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而出现的事故责任】。场内施工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箱式变压器地点位于二期位置,二期未完工前,与二期施工单位共用此变压器,具体事项在发包人的协调下解决。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由发包人接至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只提供总接口【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用水量和压力由承包人自行与供水部门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场内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装表按实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所收费用以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的收费标准为准,由发包人在拨付给承包人工程款时按实扣除;如总水、电表用水、电量与各个分表用水、电量之和有误差,该误差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内的接水、接电(包括自备发电机)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涉费用。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道路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由于自身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桥梁、排水管道、绿化、市政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到养护、道路、环保、城管、市政等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负责办妥相关手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城建档案接收及利用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2〕22号)文件规定(若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按最新的相关文件执行)。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一切竣工资料必须报监理人全面核对,并签章后交发包人确认。竣工资料备案(含各承建单位的竣工资料)及城建档案馆存档将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4套,电子光盘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所需相关收费(包括存档费、档案整理费、资料扫描费等,含发包人提供的档案资料的存档、档案整理、扫描收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移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a)竣工图: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的,竣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经监理人盖章确认后提交发包人:施工中有设计变更的,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经监理人盖章确认后提交发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将竣工图向里折叠成A4状、图标露外,列明目录及封面后装入档案盒中。(b)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由纸质组成并用线装订成A4状,必须均为原件(若有些资料只能获得一份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承包人公章),列明目录及封面后装入档案盒中。(c)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均须按照发包人和宁波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以下内容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实行,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所产生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b)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空调、桌椅、网络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给承包人。(c)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宁波市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应办理的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d)土方、泥浆外运前必须签订道路保洁协议,满足相关的运输管理规定,处置地点符合职能部门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建筑渣土运输须经有关部门许可。(e)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直接发包或者总承包范围内的二次发包项目的配合工作,并做好上述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f)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现状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承包人在竞包前应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在竞包时已考虑保护工作可能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保护工作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发包人或当地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g)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执行,禁止向河道及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杂物、污水(施工场地内的排水须经澄清后有组织的排出),遵守宁波市卫生城市规范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违者后果自负。交工前,承包人应自行清运、清理完毕发包人提供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机械、建筑垃圾、生活设施等所有发包人认为应该清理、22清运的物品,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竞包报价中。施工中所有建筑垃圾清场费用全部由承包人付费承担清理,建筑垃圾清场由承包人负责组织。(h)承包人在开工前向监理方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及有关设备的年检合格证,按要求办妥外来人员的暂住证等证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开工前其他应办的手续。(i)承包人应合理组织场内外交通运输、做好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同时承包人还需做好场地周边道路的保护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道路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j)协调与地方的关系: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并处理好与其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的地**府、街道、社区、附近的有关单位(市政、城管、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及附近厂家商户等)及居民的关系,还应注意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利于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将给予协助。如因承包人处理不当导致工程暂停施工或者造成居民投诉、向发包人索赔、或引起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理事件,则由承包人负责,不得因上述原因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k)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人、设计、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凡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并按变更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图纸及时执行,不得推托新增的工作内容。对施工图纸中的明显错误或异常,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并继续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l)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费负责承担,承包人须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墙),并对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如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m)承包人负责临时消防工程施工及维护,开工后14天内提供临时消防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设施,设置该项工程需满足消防需求及临时施工用水要求。(n)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书面、影像等资料的要求:承包人应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中、竣工验收等各工作阶段的详细影像记录,并定期将影像记录文件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对于工程结算中施工图纸、各类联系单中描述不清的事项,承包人应提供有关原始书面、影像等资料,否则,不计入结算内容。(o)承包人应在整个承包工程中进行全过程控制,对可能会影响到工地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的事件制定预先防止发生措施,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2〕29号)、象山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23]2号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本工程为不低于15%(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若发生民工因承包人拖欠工资等事宜而聚众闹事、占领工地、妨碍工程或发包人正常工作的事件,承包人须立刻采取措施妥善处23理解决,以确保本工程的进行不会受到影响。若承包人在有关事件发生后3天内仍不能处理完毕,发包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发放工资给民工等一切必要措施控制发生事态的状况,直至解决纠纷事件。在上述事件发生情况下,视为承包人没有尽到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管理责任,承包人须承担工期延误、额外费用增加及法律上和诉讼上的一切责任,而发包人有权将所述的直接支付民工款项,从按合同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内全部扣除,或作为债项而向承包人追讨。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且工程例会、图纸交底、方案论证及验收环节等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次,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竞包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与承包人竞包时所承诺的人员相一致,未征得发包人同意而擅自更换的,处违约金5万元/人·次,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1)死亡、怀孕、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议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具有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24明);(2)离职的(需提供社保终止证明,且终止后12个月内不得在原单位有社保缴纳情形)】在施工中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书面出具更换理由和证据,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所更换人员的资格(资格、职称、业绩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后,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核实,若发现被更换人员不存在特殊原因【(1)死亡、怀孕、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议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具有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2)离职的(需提供社保终止证明,且终止后12个月内不得在原单位有社保缴纳情形)】,属弄虚作假的,处违约金2万元/人·次,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或无力履行职责的,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需立即更换项目经理,15天内人员到位,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如在规定期限,内人员不能补充到岗,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2000元/天的罚款。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违约金5万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竞包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下同)无法履行职责的,应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需立即更换相关人员,原人员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更换的人员7天内到位,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人员不能补充到岗,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2000元/天的罚款。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报监理人同意,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由监理人每月提供考勤记录,作为违约处理的依据。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承包人竞包时所承诺的人员相一致,未征得发包人同意而擅自更换的,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1)死亡、怀孕、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议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具有25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2)离职的(需提供社保终止证明,且终止后12个月内不得在原单位有社保缴纳情形)】在施工中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须书面出具更换理由和证据,在征得发包人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所更换人员的资格(资格、职称、业绩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后,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核实,若发现被更换人员不存在特殊原因【(1)死亡、怀孕、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议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具有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2)离职的(需提供社保终止证明,且终止后12个月内不得在原单位有社保缴纳情形)】,属弄虚作假的,处违约金2万元/人·次,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考勤结果,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完成及整体移交使用前,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受损、被盗等由承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为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县政府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递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如果履约担保有效期到期前本项目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须提前3个月重新办理履约担保,重新办理履约担保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26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施工图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安全目标要求为合格。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及其他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中。(1)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用单独支付。(2)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用的专款专用,在会计核算中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27用。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逾期支付而暂停施工。(3)发包人在开工后7天内将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剩余费用按工程进度分期在额度范围内按实(凭安全文明施工费支出发票及付款凭证)支付(第二期计量拨款时需提供第一期及第二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出发票及付款凭证),竣工时全额结清。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最后一期计量拨款应扣回前期多支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时停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竞包总价金额范围内按实结算,如实际使用金额高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竞包总价的,不予调整;如实际使用金额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竞包总价的,不足部分金额予以扣回。6.1.9.2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和落实施工场地内外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上人员的安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期间如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等所有责任事故,其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3)“通用合同条款”第3项“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4)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如有必要)。承包人应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大工程范围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的规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至少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28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合同价格增加20%及以上的;一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累计达到八小时以上的;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人审核上报发包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包括人员停窝工、机械台班停置等)不予补偿。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7天内办理签证相关手续,承包人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项。项。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但不包括地下障碍物和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地勘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2)风速达到10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气温超过40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6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上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涉及数据以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公布为准。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人审核上报发包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包括人员停窝工、机械台班停置等)不予补偿。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承包人须在30日历天前上,报进场计划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按图纸提供相对准确的工程量,以便于发包人采购,并在每月25日前书面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下月所需甲供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清单,如承包人未按规定上报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定专职材料员办理双方材料往来核对、收发、结算等事项。(3)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向承包人提供甲供材料并送至现场,由承包人负责验收、卸货、搬运至仓库及现场安装地点、保管和现场调配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签收后造成的材料遗失和损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除发包人提供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如采用不合格、劣质、假冒品牌的材料或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并处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无论发包人和监理人是否发现或制止,采用不合格、劣质、假冒品牌的材料或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需在1个月前明确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且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如承包人未按规定采购而被发包人和监理人清退时,所引起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需在采购前1个月报进场计划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派员参加选点、看样,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大面积使用。30(4)承包人应及时将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运至工地现场,并承担应承担试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如承包人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在发包文件中提供了材料或设备的参考品牌,合同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使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任何一种品牌,或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不低于参考品牌档次的产品,且不涉及价格变动,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因非发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为保障工程营造品质所需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订货样品,在订货前送审并封样,样品规格大小须满足发包人和设计要求。获批准的样品须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物料的标准。样品及其包装,由承包人无偿提供。实际用于施工的物料须与获批准的样品或技术参数和产品说明书一致。若发现不一致,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予以拆除并以发包人批准的产品进行更换,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承包人搭设临时设施必须达到发包人要求(临时围挡应参照发包人方案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范或规定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范或规定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范或规定提供。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函〔2021〕142号)、《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通知》(市建管〔2021〕65号)文件,工程现场内发生的实体检测、环境检测、现场节能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智能化检测、围护监测、工程桩围护桩检测、雨污水管CCTV检测31费等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费由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委托协议,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非发包人或不明地质原因引起的第一次检测不合格需扩大检测或重新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上述之外的其余进场材料、半成品、设备检测费用和桩基施工场地承载力检测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对象的自检自测,确保施工质量安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监理人根据相关规范或规定确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删除合同通用条款此条内容,改为:10.4.1.1关于变更单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子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的单价认定(项目单价异常的除外,若有两个及以上的相同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按照单价较低项目的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项目单价异常的除外,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并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成品及工程设备)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的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的,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及类似子目单价的,参照第10.4.1.2目的规定重新组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竞包文件中承诺的品牌材料原则上不作变更,如确需变更,按发包时发包人确定的同档次材料品种进行变换(不得低于原定档次),其单价不作调整,且变更确认前必须到原发包控制价备案单位备案;如有特殊原因需提高材料档次及价格的,必须经变更联席会议认可,方可进行变更调整,变更的材料原则上由发包人采购。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施工的后果自负。(5)因工程量(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约定的工程量偏差以及变更)偏差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约定处理(项目单价异常的除外):a、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b、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超过±10%以外部分,按第10.4.1.2目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并按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增加或调减工程价款。(6)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32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条款(1)—(5)及计价依据、规则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7)竞包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竞包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判定为综合单价异常:a、竞包综合单价与本合同预算价按中包浮动率浮动后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在正常范围,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偏差±30%以上。综合单价异常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第10.4.1.2目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并按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增加或调减工程价款。10.4.1.2重新组价原则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主要施工方案、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进行计算。(1)重新组价计算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关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甬建发[2021]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为组价和编制依据;(2)信息价:材料价格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6年3月刊(象山栏,象山栏无的材料按同期宁波市区栏)除税信息价计取,《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按《浙江造价信息》2026年第3期除税信息价计取。按上述执行后,仍存在无除税信息价材料的,按第10.4.1.2目第(3)款执行。《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和《价格信息》等不作为材料价格计取的依据。(3)发包人签证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确定的方式:1)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对该材料的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及时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等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2)按竞价或竞包后产生的价格确定。按上述方式产生的价格不再参与中包浮动率浮动。(4)人工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6年3月刊综合版信息价。(5)取费标准:1)本工程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33程取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浙建建函[2025]320号按“非市区工程”中值计取,区间费率按中值计取,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不计取。2)规费根据“浙建建〔2018〕61号”文件的30%计取。3)按照市建管﹝2024﹞12号文件计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6)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法,费率为9%。(7)如承包人对垂直运输机械投保的,按《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保险增加费计价规定的通知》(甬建价〔2019〕12号)文件规定计取。(8)重新组价的结算价除特别说明外均按中包浮动率(-7%)进行浮动(如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单独列项计算,作为计价基数的人工费、机械费按中包浮动率浮动)。中包浮动率=(中包价/预算价-1)×100%,中包价及预算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后的价格。(9)暂定综合单价和暂估价项目在结算时,先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扣除该项价款,再根据第10.4.1.2(1)-(8)款规定结算。10.4.1.3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第10.4.1.2目约定原则计算的单价提出措施费。(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工费的中包价组价方法调整。(2)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现行计价依据并按中包浮动率浮动后提出措施费。独立性的技术措施项目(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如大型施工机械数量及机械进出场、高大支模架、脚手架等)为固定价格,不再进行调整。10.4.1.4关于其他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期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按照地**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签署。10.4.1.5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经政府有关部门终审结论为准。10.4.2变更估价程序变更程序除执行本合同规定外,还应执行《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8号)的规定,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执行《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象政发〔2023〕8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4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项目发包后由设计单位进行二次深化,发包人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清单。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发包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的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2)确定中包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包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3)本工程暂估价项目费用单独支付,承包人应当确保暂估价项目费用的专款专用,在会计核算中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为保证暂估价项目费用专款专用,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提供暂估价项目费用支出发票及付款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承包人未支付的暂估价项目进度款或暂缓拨付工程进度款。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象山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要求公开发包采购的暂估价项目(无安装工作内容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发包采购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2)要求公开发包采购的暂估价项目(有安装工作内容的),承包人若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中安装部分工作内容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的安装部分工作内容。暂估价项目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若承包人不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安装部分工作内容的资格和条件的,则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3)可以由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证价作为结算依据。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使用指令,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1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35(1)人工(含机上人工)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从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之日止前80%施工工期内(具体时间以发包人、监理人的签证为准)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价,与2026年第3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价格相比,波动幅度在±5%以内的,不予调差,波动幅度超过±5%的,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仅计取税金,并按中包浮动率浮动。人工(含机上人工)按2018版浙江省预算定额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2)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价格的调整方式:1)主要建筑材料【仅指钢材(仅指用于实体工程的钢筋、型钢、钢板、钢管、镀锌钢管等钢材)、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砌体砌块、电线、电缆、黄砂、碎石】,如从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之日止前80%施工工期内(具体时间以发包人、监理人的签证为准)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象山栏,象山栏无的材料按宁波市区栏,象山栏、宁波市区栏均无的按《浙江造价信息》,下同)上发布的相应除税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价,与2026年第3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相应除税信息价格相比,波动幅度在±5%以内的,不予调差,波动幅度超过±5%的,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仅计取税金,并按中包浮动率浮动。2)除上述材料外,其余材料均不作调整。主要建筑材料用量按2018版浙江省预算定额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3)如信息价(指《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或《浙江造价信息》)无对应型号或规格的,应参照同类材料、价格相近的信息价波动进行调整,波动幅度、施工工期内各期平均价、调整方法等均按本项约定。11.1.2合同工期延误(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按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批准后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发包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的错误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2)第11条〔价格调整〕约定的调差范围以外的物价波动。36(3)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可调以外的情况。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可调以外的费用均已在竞包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合同当事人根据第10.4款〔变更估价〕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以及发包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每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和下月(当月20日至下月19日)进度计划依次报送至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核结果为准。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一式三份,提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12.4.7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进度支付,支付的工程款项按每月经签证后的实际工程量的8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及全部施工资料后付至已核工程量(包括已审批的工程变更、洽商)的85%,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经发包人或委托咨询单位审核后且竣工资料归档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8.5%,发包人保留结算造价的1.5%作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结清。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12.5支付账户承包人应开设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分账比例不低于15%,由发包人最终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将本周期应支付的人工费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并报验有关部门,发包人、监理人配合并提供各方资料。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负责具体工作。38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承担自应当移交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5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3份。发包人和监理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合同款规定的内容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内容。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如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下款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9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结算资料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审核,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监理人结算审核(承包人需派专人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书面文件对结算进行核对),双方认可审核结论后,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终审,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终审结论为准。(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第(2)项约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4)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县政府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5%;(2)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40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日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保单1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LPR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LPR利率和两倍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影响承包人工期的,工期顺延;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作退货处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予以补偿。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导致的机械台班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导致的机械台班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损失。(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41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情形外,承包人违约的情形还包括所有承包人在投标承诺确认的违约情形及合同附件的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额度的,不足部分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索赔,追究其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进度控制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合同工期”的,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为2000元/天。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和发包人的节点目标控制工程工期,在每月25日填报本月完成工程量,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材料供应计划,每月28日前监理人组织核查工,程施工进度,对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按计划完成进度的,处1000元/次违约金;未及时上报进度计划,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存在弄虚作假的,处3000元/次违约金。以上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其履约担保金额的30%。该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2)质量控制责任1)工程质量标准未达到“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指质监验收组织两次及以上验收,不含质监规定的初验流程)及专用合同条款第5.1.1.1项“特殊质量标准”的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质量返工或整改的责任,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如给发包人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其全部损失。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致使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受损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不免除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3)在分部分项验收中,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处以违约金1000元;在专项验收中,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处以违约金1000元;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或不合格的,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除应立即纠正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次的违约金;涉及到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承包人除应立即纠正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次的违约金;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除应立即纠正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次的违约金;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42偿。6)承包人出现偷工减料、欺诈隐瞒施工质量问题的,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除应立即纠正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次的违约金。7)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质量控制程序,未经监理人认可,擅自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处2000元/次违约金并返工处理;验收不合格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处5000元/次违约金并返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停工整顿。(3)安全控制责任1)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安全要求指合格)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20%。2)若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质监站等行政执法部门作停工整改处理的,承包人应负责整改到位,并另处3000元/次违约金;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监理人下令停工整改的,承包人负责整改到位,并另处2000元/次违约金,上述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扣。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工程项目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致使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受损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不免除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电工作业、起重机械、爆破作业、金属焊接、建筑登高作业等),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上岗的处1000元/人/次违约金,并立即清退出场。2)承包人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违背建筑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条款或易造成严重后果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处3000元/次的违约金。3)承包人必须做好治安防范,在施工现场出现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清退出场。4)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围攻发包人、监理人及办公场所的,处10000元/次的违约金;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处2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施工资料管理1)承包人必须认真填写各种验收资料单,并及时提交各种验收资料,对验收资料残缺不全,整理不规范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将予以拒绝验收,两次不合格的,处3000元违约金。2)承包人资料应据实填写、真实可靠,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处3000元/次违约金,重新报验。3)上报虚假施工签证资料的,处虚报金额的10%且不低于3000元/次的违约金。4)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完整的资料提交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处1000元违约金。(6)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3.2款、第3.3款对应条款约定,承包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43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按“通用合同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保险18.1工程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18.3其他保险为分散风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办理各类相关保险,除规按“通用合同条款”。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外(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4(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21.1工程价款专款专用,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只能用于本合同工程,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21.2承包人在施工中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施工,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承包人进场后至工程正式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对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含管、线)、房屋、道路、设施、设备等造成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及影响,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与发包人无涉。21.3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当地的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等方面的关系处理及施工过程中材料和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租用、垃圾清运、夜间施工、与其他分包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格和工期的情况,考虑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竞包报价时综合考虑。21.4承包人应充分了解现场场地条件、现场地基承载力、道路交通条件和周边环境施工影响,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施工措施、处理措施和方案,该部分费用承包人竞包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5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4:廉政责任书附件5:暂估价表附件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附件7: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46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节能保温工程保修5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限1年。保修期从发包人批准的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47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质量原因及保修不及时而引起的索赔等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单位公章)邮政编码:承包人:(盖单位公章)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耕路道路硬化及排水渠道修复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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