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招标公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项目概况
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8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
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
1(宗)
否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标准原则上不变,续签合同的金额应当以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净额进行合同签订(其中以单价计算总价的政府采购合同,续签时应当通过降低单价的方式来体现代理服务费的扣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4-18 至 2026-04-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28 14: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15号城市广场3号楼)
五、开启
时间:2026-04-28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15号城市广场3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dzjy.sdcz.gov.cn:30181/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35&code=sd&userType=2&systemRegion=120000)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号
联系方式:0535-6396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奇山路云泽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35-6952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云琳
电话:0535-6952299
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7日
相关附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需求文件(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20260417001).pdf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20260417001)-文件集.zip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所属年度:2026编制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时间:2026年04月-第1页-一、项目总体情况(一)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二)项目所属年度:2026(三)项目所属分类:服务(四)预算金额(元):5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六)本项目是否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否二、项目需求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需要需求调查,具体情况如下:(一)需求调查方式(二)需求调查对象(三)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2.市场供给情况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5.其他相关情况三、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一)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本项目是否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否(四)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五)是否采购环境标识产品:否(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否(七)项目的采购标的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否(八)采购标的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分类: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九)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否(十)是否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否-第2页-(十一)(十二)四、项目需1、执采购包1属于专门2、采采购包1采购包预采购包最是否属于PPP是否属于一签求及分包情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购标的:算金额(元)高限价(元)项目:否多年项目:否况、采购标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500,000.00:500,000.00关政策1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烟会台经济技术开发保障局劳动纠纷区人力资源和社诉前调解服务1.00500,000.00宗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评采购包14、联采购包15、合采购包16、拟采购包1标的名称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合体投标:不接受同分包选项:不允许分包;采购标的的::烟台经济技技术要求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序号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一)服务范围-第3页-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购。(二)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接受仲裁院业务指导,规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个体劳动纠纷案件且总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或单纯工伤工亡类案件进行登记、初核并转为诉前调解机制,完成诉前调解率不得低于总受理量的60%。对于未能达成和解的案件制作审理要素表,转至劳动仲裁院进行二次调解或仲裁。配合劳动仲裁院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三)人员要求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专门人员队伍,配备相关专业人员。遵守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和各项管理规定,驻场人员日常不少于4人,关键时间节点不少于5人,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按照要求开展工作。2.驻场人员应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具备一定调解或基层工作经验。具体驻场人员由采购人根据人员成本、能力水平、工作绩效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在供应商提供的具体人员名单中选择确定。法律专业应为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律师事务等法律相关专业,具备较强沟通调解能力和一定的文字能力水平,能够独立完成当事人接待、纠纷厘清、矛盾化解、文书起草、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3.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人员配合且服从采购人要求安排,完成本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4.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服务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人员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辞退的除外)。人员离职或更换应当提前1个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更替方案,确保工作正常开展。5.供应商应保证至少4人全日制在岗工作,并确保本地人员储备不少于2人。如因特殊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应人员服务费用。1,采购需求,(四)保密要求1.保密内容和范围1.1受采购人委托从采购人及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任何电子和纸质数据及资料均属保密材料;1.2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项目组成员间的交流除外);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2.1供应商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2.2供应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及第三方泄露保密内容和范围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等,对所有服务内容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采购人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机构,否则,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泄密的成交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2.3供应商严禁利用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涉及秘密内容从中-第4页-牟取私利;2.4任何与监管过程相关的计算机操作以及数据资料存储全部使用经采购人认可的专用电脑和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数据拷贝或传递至其他的电脑和存储介质的其他任何设备;2.5供应商不得向外宣传采购人的数据,向其他任何单位演示案例的时候,不得使用采购人的数据;2.6服务终止后内,供应商不可恢复已删除服务器(包括专用的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任何存储介质)上的任何采购人保密数据,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及销毁纸质数据等。2.7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和保密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突发性法律事务的处置应对方案,还需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情况。注:1.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自然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针对此次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如为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此项仅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如实填写声明;③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④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5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如有)或其2026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需体现基本户信息)6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须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有)和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缴税凭证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依法免税;7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8.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①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B.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②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特别说明: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期,因税务数据来源通道升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缴纳税收查询功能暂停,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立即使用。暂停期间,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纸质证明材料。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9、分包的评审条款采购包1: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技术部分80.00分商务部分1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技术评审总体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工作到位程度进行独立评分。A.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工作实施计划;B.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工作程序及方法;C.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工作标准。满分15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5.00主观实施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独立评分。A.工作部署全面,思路清晰;B.项目小组各岗位权责分明,工作组织、工作管理合理。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主观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独立评分。A.工作重点、难点分析;B.工作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主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独立评分。A.服务质量控制总体方法及原则;B.服务各环节质量控制措施及方法;C.服务人员工作质量把控及考核。满分15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5.00主观安全和保密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安全和保密措施独立评价。A.安全措施,得当保障有效;B.信息保密措施,全面贯穿服务过程。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主观-第8页-服务响应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服务响应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独立评价:A.服务响应机制及响应时间;B.服务完成时限及各分项工作时间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主观突发性法律事务的处置应对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的突发性法律事务的处置应对方案独立评价:A.针对突发性法律事务制定的预案分析;B.针对突发性法律事务制定的应对方案。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主观商务评审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以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起(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格业绩的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磋商小组不认可的,得0分。1.00客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独立评价:A.人员配备充足、年龄结构合理;B.工作经验丰富、分工明确、响应时间快捷。满分6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6.00主观人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须注册在本单位)、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材料明细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3.00客观价格分磋商报价磋商基准分:10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0.00客观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扣除比例说明无-第9页-10、合同管理安排1)合同类型:采购包1:委托合同2)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标准原则上不变,续签合同的金额应当以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净额进行合同签订(其中以单价计算总价的政府采购合同,续签时应当通过降低单价的方式来体现代理服务费的扣除。)】3)合同履约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4)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采购包1:不缴纳5)质量保证金及缴纳形式:采购包1: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否6)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7)合同支付约定:采购包1: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5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额的1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分为基础性服务费用和绩效服务费用两部分,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2、付款条件说明:每季度拨付一次。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基础性服务费合同总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3、付款条件说明:每季度拨付一次。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基础性服务费合同总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4、付款条件说明:每季度拨付一次。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基础性服务费合同总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5、付款条件说明:每季度拨付一次。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基础性服务费合同总额的25%;绩效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实际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8)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2)达不到服务要求,甲方有权验收不通过,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9)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采购包1:无-第10页-10)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包1:无11)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采购包1:无12)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或最新者。(3)甲方对服务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和技术资料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甲方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5)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6)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7)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3)合同其他条款:采购包1:无11、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2)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3)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服务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实际服务费用。,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4)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服务质量、服务进度、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第11页-7)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验收。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五、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项目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第12页-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突发性法律事务的处置应对方案(供应商根据打分细则自行编制)
磋商保证金材料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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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供应商根据打分细则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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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响应文件中附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总体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打分细则自行编制)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我方接受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贵单位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一、我方已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了电子响应文件,其中所有响应内容一致、真实有效。二、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采购文件要求,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单位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五、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八、我方已知悉供应商串通行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九、我方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将被立案追诉的规定。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单位担任(职务名称)职务,是(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拟将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宣告:(供应商全称)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响应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中,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等一切与此活动相关的文件,及处理采购过程中其他相关事项。本授权书无转授权,并于签字盖章日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声明。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合同文本(参考)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甲方)(项目名称)由(代理机构名称)以(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服务内容:四.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六.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服务响应时间:八、双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或最新者。(3)甲方对服务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和技术资料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甲方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九、验收方式(1)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2)达不到服务要求,甲方有权验收不通过,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保密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就此向甲方赔偿损失。十一、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公布甲方项目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数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项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三、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其它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1)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包号:序 号项目名称标的项目单 位名称项目单 位地址合同签 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合同复印 件1上传2上传3上传4…上传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2)提供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3)如评审标准中未要求提供合同案例,可不填此表。
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商务响应表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并对上述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标的名称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
响应情况说明(+/=/-)
备注
1
2
3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3.请在“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供应商全称(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4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1.2.采购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自然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针对此次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如为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此项仅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如实填写声明;③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④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5、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如有)或其2026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需体现基本户信息)6、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须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有)和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缴税凭证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依法免税;7、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8.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①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B.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②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特别说明: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期,因税务数据来源通道升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缴纳税收查询功能暂停,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立即使用。暂停期间,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纸质证明材料。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联系方式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号邮编:264000联系人:王晓莉联系电话:0535-6396818代理机构: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奇山路云泽大厦4楼邮编:264000联系人:赵云琳联系电话:0535-69522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 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 代表联合 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 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 3 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8.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98%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一次性支付。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兼投不兼中/14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 、交易系统发生故障 (包括感染病毒 、应用或数据库出错) 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 、 因组织场所停电 、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 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5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 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 以上 ” 、“ 以下 ”、“ 内 ”、“ 以内 ” 、“不少于 ” 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 ” 、“低于 ”、“超过 ”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服务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实际服务费用。,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服务质量、服务进度、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晓莉联系电话:0535-6396818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号邮编:264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1.00(宗)5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宗元50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宗元50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 序号 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一)服务范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购。(二)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接受仲裁院业务指导,规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个体劳动纠纷案件且总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或单纯工伤工亡类案件进行登记、初核并转为诉前调解机制,完成诉前调解率不得低于总受理量的60%。对于未能达成和解的案件制作审理要素表,转至劳动仲裁院进行二次调解或仲裁。配合劳动仲裁院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三)人员要求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专门人员队伍,配备相关专业人员。遵守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和各项管理规定,驻场人员日常不少于4人,关键时间节点不少于5人,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按照要求开展工作。2.驻场人员应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具备一定调解或基层工作经验。具体驻场人员由采购人根据人员成本、能力水平、工作绩效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在供应商提供的具体人员名单中选择确定。法律专业应为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律师事务等法律相关专业,具备较强沟通调解能力和一定的文字能力水平,能够独立完成当事人接待、纠纷厘清、矛盾化解、文书起草、档 案整理等相关工作。3.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人员配合且服从采购人要求安排,完成本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4.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服务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人员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辞退的除外)。人员离职或更换应当提前1个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更替方案,确保工作正常开展。5.供应商应保证至少4人全日制在岗工作,并确保本地人员储备不少于2人。如因特殊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应人员服务费用。(四)保密要求1.保密内容和范围1.1受采购人委托从采购人及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任何电子和纸质数据及资料均属保密材料;1.2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项目组成员间的交流除外);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2.1供应商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2.2供应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及第三方泄露保密内容和范围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等,对所有服务内容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采购人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机构,否则,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泄密的成交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2.3供应商严禁利用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涉及秘密内容从中牟取私利;2.4任何与监管过程相关的计算机操作以及数据资料存储全部使用经采购人认可的专用电脑和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数据拷贝或传递至其他的电脑和存储介质的其他任何设备;2.5供应商不得向外宣传采购人的数据,向其他任何单位演示案例的时候,不得使用采购人的数据;2.6服务终止后内,供应商不可恢复已删除服务器(包括专用的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任何存储介质)上的任何采购人保密数据,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及销毁纸质数据等。2.7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和保密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突发性法律事务的处置应对方案,还需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情况。注:1.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内容 说明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详见 技术要求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其他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标准原则上不变,续签合同的金额应当以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净额进行合同签订(其中以单价计算总价的政府采购合同,续签时应当通过降低单价的方式来体现代理服务费的扣除。)】2其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5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额的1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分为基础性服务费用和绩效服务费用两部分,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2、每季度拨付一次。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基础性服务费合同总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3、每季度拨付一次。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基础性服务费合同总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4、每季度拨付一次。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基础性服务费合同总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5、每季度拨付一次。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基础性服务费合同总额的25%;绩效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实际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为便于存档备案,成交供应商须于磋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和1份电子版响应文件(PDF格式并签字盖章齐全)至采购代理公司,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并装订,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质疑函接收方式: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行政裁决系统提交质疑函。系统访问路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行政裁决”模块进入。操作指南详见网站专栏,业务咨询请联系技术支持热线(0531-968123转4)。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6396818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号采购代理机构: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952299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奇山路云泽大厦4楼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要求提供的未注明是复印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采用原件的高清彩色扫描件上传,注明是复印件的,可采用复印件扫描件上传,供应商须确保上传的扫描件清晰可辨方便评委网上查看。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不清楚;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5.(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需要交纳保证金。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10000.00元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支行账号:15392201040011835(2)一般失信行为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相关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具体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7.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及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宣传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8.本项目使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山东省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053183387,4001602277。: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无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甲方)(项目名称)由(代理机构名称)以(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服务内容:四.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六.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服务响应时间:八、双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或最新者。(3)甲方对服务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和技术资料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甲方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九、验收方式(1)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2)达不到服务要求,甲方有权验收不通过,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保密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就此向甲方赔偿损失。十一、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公布甲方项目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数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项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三、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四、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其它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自然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针对此次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如为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此项仅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如实填写声明; ③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④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如有)或其2026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需体现基本户信息)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6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须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有)和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缴税凭证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依法免税;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7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88.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①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B.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C.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 ②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 A.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B.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C.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 特别说明: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期,因税务数据来源通道升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缴纳税收查询功能暂停,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立即使用。暂停期间,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纸质证明材料。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商务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其他材料、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封面、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仅适用于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仅适用于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符合性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印章);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印章);符合性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符合性4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符合性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符合性6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7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符合性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性10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符合性11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符合性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符合性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明确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三、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四、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五、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5.3.6中第七条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3名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1.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80.00分商务部分1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技术评审总体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工作到位程度进行独立评分。 A.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工作实施计划; B.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工作程序及方法; C.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工作标准。 满分15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 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5.0000主观总体服务方案实施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独立评分。 A.工作部署全面,思路清晰; B.项目小组各岗位权责分明,工作组织、工作管理合理。 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 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00主观实施方案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独立评分。 A.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B.工作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 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 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00主观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独立评分。 A.服务质量控制总体方法及原则; B.服务各环节质量控制措施及方法; C.服务人员工作质量把控及考核。 满分15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 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5.0000主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和保密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安全和保密措施独立评价。 A.安全措施,得当保障有效; B.信息保密措施,全面贯穿服务过程。 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 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00主观安全和保密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服务响应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独立评价: A.服务响应机制及响应时间; B.服务完成时限及各分项工作时间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 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 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00主观服务响应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突发性法律事务的处置应对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的突发性法律事务的处置应对方案独立评价: A.针对突发性法律事务制定的预案分析; B.针对突发性法律事务制定的应对方案。 满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 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10.0000主观突发性法律事务的处置应对方案商务评审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以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起(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格业绩的得0.5分,满分1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磋商小组不认可的,得0分。1.0000客观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独立评价: A.人员配备充足、年龄结构合理; B.工作经验丰富、分工明确、响应时间快捷。 满分6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3分)。 未对该项内容进行描述的,得0分。6.0000主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人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须注册在本单位)、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材料明细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3.0000客观人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价格分磋商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10.0000客观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6.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符合性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购包: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投标人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最高限价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响应报价 1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500000 元 {=响应报价/数量} 元 1.0000 宗 {供应商响应} 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购包: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投标人名称: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响应报价 价款形式 1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 宗 500000 元 「汇总引用」 元 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采购合同.docx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若有)编制说明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打分细则自行编制)
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购包: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报价内容,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宗500000元「汇总引总价1,宗,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宗50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根据打分细则自行编制)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自由格式)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1)供应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仅适用于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印章);(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4)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6)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7)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购包: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投标人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服务范围,计量单位响应报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单价数量服务名称,价单价数量{供,{=响,{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应商响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报,应商响1,500000元价/数1.0000宗应}应}应}应},量}元,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4月-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禾建(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6020000471.2.采购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自然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针对此次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如为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此项仅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动纠纷诉前调解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