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026)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4419003519028823-20260417-000431-4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8日 至 2026年05月08日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1900-04-01-115786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11421001001
招标编号: HJBHJA12600454
投资项目名称: 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工程(标段)名称: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厚街镇
资金来源: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100%村集体资金
投资金额:550000000.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工程位于东莞市厚街镇,规划总用地面积:3699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906.42平方米, 本工程包括新建工业厂房5栋,宿舍1栋,仓库1栋。 1号厂房地上10层,建筑面积21928.87平方米,高度59.95米;2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15652.57平方米,高度46.3米;3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15652.57平方米,高度47.15米;4号厂房地上7层,建筑面积18922.22平方米,高度53.3米;5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27256.15平方米,高度46.75米;6号宿舍楼地上9层,建筑面积7246.34平方米,高度38.95米;7号仓库1层,建筑面积247.72平方米,高度11.6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7256.15平方米,建筑最大高度59.95米,最大跨度10米。
招标内容: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高低压工程、电梯工程等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中的所有工程内容等的施工阶段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和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设备安装等的监理工作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他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监理工作。
最高投标限价:监理服务收费系数为固定值:0.36
保证金金额: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保证金单位:无收取保证金单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4月18日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4)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厚街镇
工期(交货期):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限为 42 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 18个月,保修阶段暂定 24 个月。施工准备阶段及验收阶段监理负责完成相关工作。
招标人: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厚街镇溪头沿河路36号
招标人联系人:方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85585766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梁顺恒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9606
监督部门:东莞市厚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85967666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行政办事中心西楼三楼D310室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规则说明.pdf

监理合同(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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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定稿)-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pdf

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pdf

评标程序附表.pdf

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电子版v1.0.zbs

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1.入围筛选原则和目的1.1入围筛选原则入围筛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2入围筛选目的根据本章规定的入围筛选方式、规则和程序,对进入入围筛选环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选出可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1.3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本次招标可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数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款。2.入围筛选方法和筛选因素2.1入围筛选方法本项目入围筛选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2款规定的入围筛选方法,对应各种方法具体如下:2.1.1票决法,本次入围筛选采用票决法(遵循“多数”原则),各筛选小组成员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筛选因素对所有进入入围筛选环节的投标人评审比较后进行投票,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推荐15家投标人。票决遵循“多数”原则,按推荐得票数高低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票数相同且影响入围的,对得票数相同的投标人继续票决,直至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2.1.2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筛选小组组长,组织筛选小组进行集体商议,筛选小组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筛选小组组长确定筛选入围投标人名单。2.2筛选因素筛选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委派团队综合能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科技创新和绿色节能技术应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及履约评价结果、行贿人主体库等作为筛选因素。其中:(1)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评价、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3)拟委派团队综合能力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被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锁定的施工企业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可承接新建设项目。(4)技术方案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模块化建筑(MiC)技术、智能建造、智能监测等,鼓励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更高标准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应用在项目中。(5)在同等条件下,可综合择优考虑参与政府公益项目、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履约评价结果等情况。备注:(1)以上选项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选用或编辑。(2)筛选小组入围筛选时应该着重考虑以上因素(筛选委员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3.入围筛选细则3.1入围筛选组织机构3.1.1本项目的入围筛选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款规定组建的筛选小组。参与入围筛选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3.1.2筛选小组设负责人,负责人由筛选小组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筛选小组的,由其直接担任筛选小组负责人。筛选小组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并负责组织本次入围筛选的全部工作。3.1.3参与入围筛选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入围筛选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筛选小组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3.2筛选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3.2.1负责入围筛选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4)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筛选方法、规则和入围筛选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3.2.2按本章第1条“入围筛选原则和目的”的要求,对所有进入筛选环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3.2.3完成入围筛选后,编写入围筛选报告,入围筛选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筛选小组成员名单;(2)选票及统计表;(3)入围筛选结果及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4)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4.入围筛选程序4.1入围筛选程序4.1.1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入围筛选会议的筛选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如有)和工作人员,并介绍工程招标概况。组织筛选小组推选筛选小组负责人;4.1.2筛选小组负责人组织筛选小组成员学习招标文件及入围筛选办法,由筛选小组负责人主持入围筛选工作。4.1.3将所有进入筛选环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移交筛选小组。4.1.4筛选小组成员依照本章第1条“入围筛选原则和目的”和第2条“入围筛选方法和筛选因素”要求,对入围筛选环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进行阅读、分析、对比。4.1.5采用票决法时,筛选小组成员根据本章第3条规定的“入围筛选细则”独立填写《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筛选小组负责人在所有筛选小组成员完成《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填写后,在监督小组(如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入围筛选票决汇总。筛选小组对所有进入入围筛选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按本章第2条“入围筛选方法”规定的原则以及本章第1.3款确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数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筛选小组编写入围筛选报告。4.1.6采用议事法时,一般应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筛选小组组长,组织筛选小组进行集体商议。筛选小组成员应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组长确定筛选入围投标人名单。4.2入围筛选结果4.2.1筛选小组完成入围筛选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入围筛选报告。4.2.2入围筛选程序完成后,招标人将尽快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根据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程序。4.2.3最终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附件:选票范本(票决法)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第轮)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填写说明:1、本轮票决应推荐15名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2、在相应的“是否推荐入围”栏中,推荐的打“○”,并填写推荐入围理由,不推荐的打“╳”。3、推荐入围理由应与筛选办法中载明的因素及办法相呼应,充分体现出被推荐投标人的优势或未被推荐投标人的劣势。投票意见筛选小组成员编号:序号单位名称/编号是否推荐入围推荐入围理由123……15筛选小组成员签名:时间:年月日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汇总表(第轮)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选票编号本轮得票汇总排名是否入围001002003004005…00*筛选小组成员签名:时间:年月日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前附表1-1(技术标部分初步评审)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标的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编制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字迹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唯一性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监理大纲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其他内容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评标办法前附表1-2(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商务标的初步评审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唯一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联合体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1项规定和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评标办法前附表1-3(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唯一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报价信封编制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8项的要求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办法前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50分)序号评标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4评审内容:对项目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2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6评审内容:监理依据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情况,监理工作目标的明确及清晰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3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6评审内容:监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岗位职责明确情况及可操作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6评审内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程序规范新,工作方法合理、制度的完整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5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6评审内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6合同、信息管理方案5评审内容: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可行性,方案具体完整等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7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6评审内容: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等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8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评审内容: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条理清晰;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等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9合理化建议5评审内容:建议科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等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10技术标页数(不含封面)0或-51、技术标的总页数小于或等于100页,得0分;2、技术标的总页数大于100页,得-5分。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3、上述“评标项目”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40分)[商务标部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序号评标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信誉15分1、投标人承接过的监理项目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奖项的:①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5分;②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3分;③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注:1、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2、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3、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4、获奖评审项,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2类似项目业绩15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接过监理合同金额≥14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3分。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方可算有效业绩,否则不得分;②有效业绩时间以以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3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10分具有对应注册执业资格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如采取商务标评标,评审类目不能小于三项。如采取范本内预设类目,分值不得大于范本各类目预设最高分值。评标办法前附表2-3价格标部分评审标准价格部分评审标准(10分)[价格部分总分值最低不低于10分]序号评标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评分Y=10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GnT100YnYHTYn:投标人价格得分;Gn:投标人投标报价;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注:1.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1.评标依据本次评标依据下列文件进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修订版);(5)《广东省实施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6)《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2〕28号)(7)发包人要求;(8)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补充资料。2.评标原则和目的2.1评标原则评标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2款。2.2评标目的根据本章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指扣除被取消投标资格和其投标被否决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以选出最佳综合评价的定标候选人。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4.1.1技术标部分的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附表1-1。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4.1.2商务标部分的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附表1-2。4.1.3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附表1-3。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2.1分值构成(1)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附表2-1。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2)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附表2-2;(3)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附表2-3;4.2.2评分标准(1)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附表2-1。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2)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附表2-2;(3)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附表2-3;5.评审细则5.1评标组织机构5.1.1本项目的评标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1项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5.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业主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次工程评标的全部工作。5.1.3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5.2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5.2.1负责评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5.2.2按本章第3条“评标方法”和第4条“评审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5.2.3按本章第6.8款规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5.2.4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5.2.5完成评标后,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6)评标记录表及汇总表;(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8)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6.评标程序6.1评标程序6.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6.1.2招标人介绍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6.1.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6.1.4技术标部分初步评审;6.1.5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6.1.6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6.1.7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6.1.8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初步评审;6.1.9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详细评审;6.1.10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并统计最终综合得分。6.1.1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项。6.1.12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6.1.13评标结果录入交易系统,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得出中标人。6.2技术标初步评审6.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6.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4)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6.3技术标详细评审6.3.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款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6.3.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在技术标评审时,对各分项评审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6.4商务标初步评审6.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6.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4)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6.5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6.5.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款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6.5.2商务标部分评审时,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时,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6.6价格部分初步评审6.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6.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4)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6.6.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6.7价格部分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进行统一评审,根据本章第4.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统一评分,并在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评审结果进行统一签名,填写相关评审表格。6.8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都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8.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8.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9.评标结果6.9.1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评委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地对每份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对每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后,当评标委员会为五人时,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七人及以上单数时,在各评委的打分中,同一评委的最高评分减去最低评分,去掉分差最大评委的所有技术标评分(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在所有剩余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部分进行评审,按评标标准独立打分后,得出商务标部分评分,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商务标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3)评标委员会对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进行统一评审,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统一评分,并在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评审结果进行统一签名,评审的得分即为该投标人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最终综合得分。(4)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商务标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最终综合得分。(5)最终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次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得分次高的为第二名,如此类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标部分也相等,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先。□其他:(6)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项。6.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10其他说明6.10.1在当前详细性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对相应环节(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有效性评审意见作出修改。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组长发起当前环节的有效性即时性争议,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争议内容提交修改意见或保留原有意见。6.10.2在相应环节(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详细性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则不能对该环节的有效性及详细性评审结果作出修改。第五章定标办法1.定标前答辩和定标原则和目的1.1定标前答辩和定标原则定标前答辩和定标原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8款。1.2定标前答辩和定标目的根据本章规定定标前答辩和定标的方法和规则,只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答辩、评审比较,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款及8.5款规定定标前答辩和定标的方法,选出最佳综合评价的中标候选人。1.3中标候选人数量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数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1款。2.定标前答辩和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2.1定标前答辩方法和规则定标前答辩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候选人在答辩当天按通知时间到达通知地点指定区域等候。总监理工程师答辩时应采用PPT方式汇报(以光盘方式提交,建议另携带u盘作为备用)。总监理工程师答辩内容包括对本工程的认识及理解、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场内规划分析、施工进度分析和计划、施工图优化建议、结合项目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的其他因素、技术方案、设计要点、设计施工衔接、技术创新、管理团队优势等。答辩时应当围绕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内容展开,不得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定标前答辩阶段投标人的其他注意事项:定标前答辩地点设置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候选人应密切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公告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其为不响应此项定标因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携带定选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其有权签署答辩环节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资料。2.2定标方法和规则本项目定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5款规定的定标方法,对应各种方法具体规则如下:2.2.1票决定标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多数且过半),各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章第2.3款规定的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评审比较后进行票决,对定标候选人根据其得票数的多少进行排名。定标环节的票决遵循“多数且过半”原则,推荐得票数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照得票数高低排名产生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名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名投标人时出现同票的投标人时,所有同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当按“多数且过半”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并依照得票数高低排名产生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选票范本见本章附件。投票人在投票同时应书面说明其理由。2.3定标因素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委派团队综合能力、技术方案、建筑信息模型(BIM)等科技创新和绿色节能技术应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及履约评价结果、行贿人主体库、评标报告、答辩报告等作为定标因素;参与政府公益项目作为参考因素等。其中:(1)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评价、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3)拟委派团队综合能力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被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锁定的施工企业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可承接新建设项目。(4)技术方案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模块化建筑(MiC)技术、智能建造、智能监测等,鼓励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更高标准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应用在项目中。(5)在同等条件下,可综合择优考虑参与政府公益项目、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履约评价结果等情况。(6)其它:/。备注:以上选项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选用或编辑。3.定标细则3.1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和定标组织机构3.1.1本项目的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和定标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组建的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和定标委员会。参与定标前答辩会议或定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3.1.2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和定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和定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3.2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和定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3.2.1负责定标前答辩和定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4)招标文件规定定标前答辩和定标的方法、规则和定标前答辩或定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3.2.2按本章第1条“定标前答辩和定标原则和目的”的要求,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答辩提问等,完成答辩后,编写出具综合评价答辩报告,答辩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2)答辩情况的统计表;(3)答辩结果及汇总表;(4)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3.2.3按本章第1条“定标原则和目的”的要求,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完成定标后,编写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选票及统计表;(3)定标结果及汇总表;(4)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4.定标前答辩程序4.1定标前答辩程序4.1.1定标候选人在答辩当天按通知时间到达通知地点指定区域等候。4.1.2定标候选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答辩,于答辩会开始前进行签到,签到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光盘(或U盘,内含汇报PPT)。在答辩会开始后1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要求出席参加答辩。4.1.4答辩会开始后,由招标代理按现场签到顺序带答辩人员前往答辩室进行陈述和回答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提问(其中每位答辩人的陈述和回答问题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4.1.5答辩结束后,答辩人由招标代理带离答辩室,已完成答辩的人员不得与其他定标候选人讨论任何答辩有关信息。4.2定标前答辩结果4.2.1全部答辩完成后,由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出具答辩报告,答辩报告仅作为定标辅助。4.2.2答辩报告签署完成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封存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待定标会时移交给定标委员会。5.定标程序5.1定标程序5.1.1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如有)和工作人员,并介绍工程招标概况。组织定标委员会推选定标委员会负责人;5.1.2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定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及定标办法,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定标工作。5.1.3将“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对应的投标文件等资料移交定标委员会。5.1.4定标委员会成员依照本章第1条“定标原则和目的”和第2条“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要求,对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等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对比。5.1.5采用票决定标法时,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独立填写《推荐中标候选人选票》。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在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完成《推荐中标候选人选票》填写后,在监督小组(如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定标票决汇总。定标委员会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编写定标报告。5.2定标结果5.2.1定标委员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5条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5.2.2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5.2.3进入最终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附件:选票范本(票决定标法)推荐中标候选人选票(第轮)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填写说明:1、在相应的“是否推荐中标”栏中,推荐的打“○”,并填写推荐中标理由,不推荐的打“╳”。2、推荐中标理由应与定标办法中载明的因素及办法相呼应,充分体现出被推荐投标人的优势或未被推荐投标人的劣势。投票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编号:序号单位编号/名称是否推荐中标推荐中标理由123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时间:年月日推荐中标候选人选票汇总表(第轮)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选票编号本轮得票汇总排名是否中标001002003004005…00*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名:时间:年月日备注:上述“选票范本”为范本样式,可结合定标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定标前答辩会人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定标前答辩会人员)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我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为本次招标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以我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联系方式(手机号):日联系方式(手机号):日说明:如本招标项目需进行定标前答辩的,参与定标前答辩会人员需持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原件需按上述要求签字或盖公章。(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东莞市厚街镇溪头社区溪头东路旁;3.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东莞市厚街镇,规划总用地面积:3699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906.42平方米,本工程包括新建工业厂房5栋,宿舍1栋,仓库1栋。1号厂房地上10层,建筑面积21928.87平方米,高度59.65米;2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15652.57平方米,高度41.65米;3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15652.57平方米,高度41.65米;4号厂房地上7层,建筑面积18922.22平方米,高度47.65米;5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27256.15平方米,高度41.65米;6号宿舍楼地上9层,建筑面积7246.34平方米,高度34.15米;7号仓库1层,建筑面积247.72平方米,高度6.15米。建筑最大高度59.95米,最大跨度10米。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投资估算约55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4673.418219万元(项目投资规模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壹佰肆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陆元叁角捌分(¥1,428,896.38元)。上述签约酬金包括:1.监理酬金:即合同价。2.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不另行计算。(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不另行计算。(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不另行计算。(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不另行计算。六、期限1.监理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限为42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18个月,保修阶段暂定24个月。施工准备阶段及验收阶段监理负责完成相关工作。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计划自合同生效后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计划自合同生效后至竣工验收合格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计划自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计划自合同生效后至保修期满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东莞市厚街镇。3.本合同一式十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六份,监理人四份,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部门、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委托人:(章)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监理人:(章)地址:东莞市厚街镇溪头沿河路36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2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析、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服务中选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7)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果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的所有施工范围。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2)组织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纸设计;(3)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4)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规定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5)审查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6)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7)检查和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8)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检查等手段全面监理、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0)对已完工并经委托人检查合格后的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11)评估变更令;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1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1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15)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16)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17)配合委托人的竣工检查和工程移交工作;(18)按委托人要求完成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各项测量和签证工作;(19)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需由监理人负责的相关工作;(20)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a、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法律法规;b、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说明及施工规范等;c、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d、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定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e、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监理规范。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法律法规;(2)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及施工规范等;(3)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4)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定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5)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监理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工程监理人员的组成及有关要求,具体规定如下:(1)监理过程中,若总监理工程师发上以下情况之一,监理人可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同资质条件与同等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替换,应提前30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且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委托人认为该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损失达5万以上的),委托人要求更换的;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6)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的;8)本合同专用条件的第2.3.4款规定的情形;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无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监理人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除提前28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外,监理人还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第一次更换处予人民币2万元,第二次更换处予人民币5万元,第三次更换处予人民币10万元,超过三次,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2)监理过程中,监理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其它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应提前28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情况下,若监理人自行更换其它监理人员的,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第一次更换处予人民币1万元,第二次更换处予人民币2万元,第三次更换处予人民币5万元,超过三次,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规定的。若监理人的监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无条件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须及时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同资质条件与同等能力的监理人员替换,并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处予监理人违约金每人每次人民币5万元,更换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的处予监理人违约金每人每次人民币2万元。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监理事务,如果变更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签订监理合同后30天内提交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每月8日前向委托人提交一式三份的监理周报、月报、工作会议纪要及约定的相关材料。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3.1本项内容约定为:本项目委托人不提供相关人员、房屋和设备,监理所需的房屋、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委托人给予协助。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不认可相关内容。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违反如下本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监理人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弄虚作假,组织协调不力,或与施工单位串通给委托人或其他权益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处予违约金。(2)监理人无故停止工作,怠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出现错误的,委托人有权处以监理人合同总额的3%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期间发生质量事故、人身损害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履约担保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监理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2.5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工作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委托人有权处于监理合同总金额的0.5%违约金。(5)监理结束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资料不齐、管理混乱的,监理人及时改正,否则,每逾一天,对监理人处以监理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6)其他违约行为。以上违约处罚,委托人有权从未的监理酬金中扣除或启用履约担保予以支付,酬金或履约担保不足以支付的,委托人有权另行追偿。同时,委托人根据违约行为情节,同时采取如下措施,追究监理人违约责任:(1)在东莞市内行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有关招标机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扣分。(2)发出通知要求及时改正,如监理人仍拒不改正的,委托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并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监理人全部承担。不论任何违约,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违反本合同义务连续累计3次,或经委托人催促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同时,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监理人全部承担。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赔偿委托人损失:(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可确定的,由监理人按实际损失予以全部赔偿。(2)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按如下标准执行: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若承包人提出误工影响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机器搁置损失等等)需要监理签名确认时,监理人需要核实误工时间、窝工损失、增加的工程量,监理人所作的误工时间、窝工损失、工程量增加的签证应经委托人同意。否则,该签证对委托人不生效,由此给委托人产生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无需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5.支付5.3支付酬金5.3.1监理人的酬金(1)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价为暂定价,结算时以项目法人审定的本次工程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计费基数(计费额),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规定计算得出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监理服务收费系数(0.36)作为监理服务收费执行的依据。其中:监理服务收费系数等于中标报价系数,监理服务收费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俩位小数。本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系数。①监理服务收费系数=0.36。(指与中标价的监理服务收费系数)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注: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的工程规模相关参数按实计取。③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50016.52100030.13300078.145000120.858000181.0610000218.6720000393.4840000708.2960000991.410800001255.8111000001507.0122000002712.5134000004882.6146000006835.6158000008658.416100000010390.1注:计费额大于计算收费基价。其他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议定。(2)本监理招标项目为中标监理费率包干合同,合同中的监理酬金为招标文件约定的整个监理责任期内,通过监理服务使本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级达到合格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的成本、附加工作量、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人的临时设施费、各种税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等一切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监理服务收费系数在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5.3.2监理酬金的支付(1)预付款:本监理项目无预付款。(2)监理酬金的支付。正常监理工作报酬的支付将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间、本工程竣工且经委托人检查合格阶段和缺陷保修阶段。1、工程前期: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的10%,监理人收款前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2、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当月施工进度,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的70%,监理人收款前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3、竣工检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程结算确定并监理合同结算确定后30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付至监理合同结算金额的95%,监理人收款前须提供至结算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4、保修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支付监理合同结算金额的5%。5、如遇审计及财政付款等问题引起付款迟延的,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监理费详见下表:序号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1合同签订后,完成图纸会审、施工单位进场施工15个工作日1次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监理酬金的10%2工程施工阶段每月根据当月实际施工进度,支付监理合同价×施工阶段各承包人当月完成施工合同实际施工进度占施工合同比例×7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程结算确定并监理合同结算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1次付至监理合同结算金额的95%4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1次监理合同结算金额的5%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监理人自行综合考虑,委托人不另增加合同费用。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规定,属于监理人的监理工作范围的材料和设备检测,由监理人负责其所发生的费用。其它属于委托人负责的材料和设备检测,若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执行的,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28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规定,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由监理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8.4奖励本合同不设置合理化建议的奖励。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实施工程有关所提供或形成的资料未向公众公开的信息、资料均属保密事项,保密期限至前述信息资料公开为止。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需要提供保密信息时制定。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需要提供保密信息时制定。8.8著作权若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监理人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且涉及本工程保密事项的不得使用和出版。否则,监理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委托人的一切损失。9.补充条款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如发现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担保,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2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专业工程师资质与事实不符的或不能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由委托人提出更换,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的更换,按不符或不能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数,每人次处予20000元违约金,并申请更换该专业工程师,必须得到委托人批准;经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专业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3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总监每天处予违约金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天处予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4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应委托人的要求,必须进行更换,并适用于本补充条款第9.1款和9.2款。9.5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派出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常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工作。所有派驻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规范及有关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监理规划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9.6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中的资质应不低于投标时的资质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9.7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在非节假日离岗应与委托人协商,若总监理工程师不与委托人协商,擅自离开工地超过3天以上者,第一次则书面通报批评并对监理人处予每日5000元的违约金,超过三次者,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监理人员离开工地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并书面通知委托人,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者,第一次则书面通报批评并对监理人处予每日10000元的违约金,超过三次者,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当事人。9.8监理人的检测仪器及设备等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的,每件每日处予违约金1000元。9.9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每日处予违约金1000元。9.10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处予违约金1000元。9.11未能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或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处予违约金3000元。9.12未能督促承包人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的,每次处予违约金3000元。9.13未尽监理职责,对施工图预算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每次处予违约金50000元,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9.14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处予违约金100000元,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9.15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处予违约金2000元。9.16对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出现较大错误的,每次处予违约金5000元。9.17工程进度以月为单位,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按计划进度进行的,每次处予违约金2000元。9.18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的,处予违约金5000元。因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对委托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并处予违约金5000元。9.19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每发现一次处予违约金5000元。9.20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每次处予违约金5000元,同时该人员应被替换。9.21监理工程师不得凭借本身的影响违规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对当事人处以额度为当年监理酬金的违约金,并将分包队伍清除出场。9.22监理人应按合同的规定(或承诺,或招标人在招投标文件提出的基本要求)自行配备的车辆、仪器等必要的设备。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需中途撤离工地须书面报告委托人批准。9.23监理人的责任期为:施工标段施工期至保修期结束。涵盖监理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且经过甲方检查合格阶段和保修期。9.24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9.25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9.26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第9.24和9.25款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余款。9.27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监理人必须自行解决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食宿,办公场地等,该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一次包干,委托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9.28附拟在本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响应表及设备清单表,其中所提供的监理人员必须与已登记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所载明的名单、信息资料、身份证相符。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监理人的监理资格并要求赔偿委托人的损失。9.29本监理工程严禁转包,如监理人隐瞒真相私自转包工程,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予50万元的违约金。9.30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向委托人提交暂定监理酬金(暂定合同价)的10%的履约担保,即人民币(小写)142,889.64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捌佰捌拾玖元陆角肆分。提供担保的机构须经委托人同意,出具履约担保需符合《关于印发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31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期限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监理酬金结算完毕后28天内保持有效。若履约担保在有效期内而本合同监理酬金未结算完毕的,则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至本合同酬金结算完毕后28天。若监理人违反以上规定,委托人有权在履约担保到期前没收履约担保。若届时因监理人违约行为导致委托人无法转存或启用履约担保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相当于履约担保金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监理酬金扣除。9.32监理人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及法定义务,经委托人通知后仍未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按监理合同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一计违约金,超过30天仍未履行义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9.3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委托人有权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没收履约担保用于处理相关事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1)严禁将本项目转包,监理人隐瞒委托人私自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人的,委托人将没收其履约担保。(2)在履行合同期间,监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依法全额没收其履约担保。(3)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经委托人通知后仍拒不改正的,委托人可依法全额没收其履约担保。(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监理人监理失职造成质量问题或侵权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经济损失、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委托人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予以支付或补偿相应损失。(5)在监理人履约过程中,出现人身、财产等事故后,监理人未及时处理事故的救援、赔偿等情况时,委托人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处理事故的救援、赔偿等。(6)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违约生产的违约金、赔偿、罚款等款项,委托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或没收其履约担保予以支付。(7)其它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委托人可没收其履约担保的情形。9.34该项目因工程延期所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不另行计取,结算时监理酬金(合同价)不作调整。9.35监理人必须积极配合委托人各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如有违反,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4.1款有关约定追究监理人相关责任。监理人同意遵照执行《关于对监理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约定的相关条款。9.36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解决。9.3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38工期内全部行为均受本合同条款约束。9.39本合同一式十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六份,监理人四份,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部门、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9.40合同附件(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附“中标通知书”1份(4)附“招标文件”1份,“补充通知”1份(如有)(5)附“投标文件”1份(6)附“履约担保”1份(7)附“公证书”1份(若出具履约担保机构为非东莞行政区域的机构则提供)(8)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公司基本账户信息”1份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委托人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投标文件招标编号:HJBHJA12600454项目名称: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招标人: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4、联合体协议书(仅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5、投标函6、资格审查资料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②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③主要人员简历表;④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如有)7、商务部分评审资料8、其他材料。注: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上述第4条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2.上述商务标目录,投标人可结合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扩展或添加目录索引。投标文件商务评审部分索引表序号评标项目满分自评分页码索引合计(注: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主要信息统计汇总表投标单位:*******公司序号主要信息填写内容对应页码填写说明(投标人编制商务标时可删除本列内容)1第**页第**页第**页2第**页第**页第**页...第**页第**页第**页...其他第**页第**页注:①前述汇总表的“主要信息”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的筛选因素、商务标评审要素、定标因素等进行罗列要求投标人进行填报;②投标人上述各项如无相关信息,该项填写“无”或“/”;③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表格填写内容与商务标内容一致,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注: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一.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行为;(二)本公司及参与投标的从业人员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文件提交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及其附带的证明材料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三)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填报的信息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属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一日,已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核实所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如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一致。(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确认可兼任的除外):1、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2、在参与本工程投标时,同时参与其他正处于开标、评标阶段的投标项目;3、已取得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身份或已有签订工程合同等其他导致不能正常受理本工程业务的情形。(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六)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我公司如有质疑或投诉,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流程提出。(八)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停我公司在东莞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电子签章)公司技术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技术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三.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2)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和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甲公司名称:(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丁公司名称:(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说明:需由联合体各方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五.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愿意以报价信封中的投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若因自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愿意接受按自动弃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及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电子签章)公司技术负责人:(电子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1、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技术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2、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1.1.10姓名: 注册执业证书编号: 2监理服务期限协议书第六条(1)工程监理: 。(2)保修阶段: 。(以上分项和内容请对照第一章中的监理服务期内容填写)3质量标准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4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1.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分别填写此表并加盖牵头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6.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1.本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本表可以延伸。2.所填报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经核实,如表中技术人员为非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分别填写此表,并加盖牵头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6.3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备 注备注:1.填写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每人填写一表;2.本表后应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岗位证书、相关部门培训证书、企业聘书(岗位证书和相关部门培训证书上注明工作单位不是投标人本单位时,需提交)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扫描件。当为港澳居民时,所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可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扫描件代替。岗位证书、相关部门培训证书要求: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交注册证书,无注册证书的可提交: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注: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没有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教育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②项目监理员应提交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的监理员培训班结业证书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教育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或监理员证。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目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4.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6.4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如有)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扫描件,并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七.商务部分评审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要求、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的筛选因素【其中包括提供过往业绩中使用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模块化建筑(MiC)技术、智能建造、智能监测等科技创新和绿色节能技术应用”的案例及相关佐证材料】及第五章“定标办法”的定标因素逐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有)。(2)其他辅助说明资料。(如有,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格式自定)备注: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使用牵头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7.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2、本表后应附:①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额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可)、②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等2项有效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等有效证明材料。3、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的,其业绩不予认定。八.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8)规定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须使用随招标公告发布的技术标封面。技术部分的编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编制技术部分,内容宜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技术评审部分及其他主要信息索引表序号主要信息页码索引1第**页...第**页...第**页...第**页...第**页...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模块化建筑(MiC)技术、智能建造、智能监测等科技创新和绿色节能技术应用(如有)第**页注:①前述主要信息索引表的“主要信息”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要素等进行罗列要求投标人进行填报;②此表投标人应编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第三部分报价信封注:报价信封由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并生成。报价信封的编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由投标人按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章。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公示表格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公示用)序号项目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所在地3委托人名称4委托人地址5委托人电话6合同价格7监理服务期限8监理内容9总监理工程师10项目描述11备注填写要求: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投标人栏目据实填写。2.本表其余栏目应与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七节“商务部分评审资料”中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填报内容一致。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公示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填写要求:1.投标人据实填写。2.本表其余栏目应与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六节中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填报内容一致。三、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表格(公示用)总监理工程师: 商务标部分评审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表序号业绩项目名称任职岗位合同金额(万元)竣工(完工)时间123456789填写要求:1.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内采取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为评审标准时,应填写并提交本表。2.本表应与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七节“商务部分评审资料”中对应证明材料内容一致。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定标实施办法(试行)专用(20260327版)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标件招标编号:HJBHJ412600454招标人: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签发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字或盖章)如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复核人:2026年4月1日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定标实施办法(试行)专用(20260327版)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签发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复核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4月16日招文重要提示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标书。2.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能力。投标人可向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电子签章认证证书(简称: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数字证书和个人数字证书)。3.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子签章”及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要求签章的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4.投标人必须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将投标文件以jjb格式上传提交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并在网上,签到时,关联到对应的投标项目中。5.投标人在投标会上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必须为机构证书或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的业务证书。6.投标人应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因网络等任何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交易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识别码是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8.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对应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本招标文件中签到、投标文件匹配、投标保证金关联等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9.本招标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发布情况为准。使用指引一、制定宗旨为规范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定标实施办法(试行)版。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4.22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8.30);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12.20);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10.7修订版);6.《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2001.1.17);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6.26)8.《广东省实施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8.11.29),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修订版);10.《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2﹞28号);1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东建市〔2024〕4号)12.《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实施办法(试行)》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监管范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采用“评标定标”方式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理项目。四、相关说明1.本招标文件中用“■”或“□√”标识时表示该选项已选用;用“□”或“□×”标识时表示该选项未被选用。2.除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可以直接填写内容的地方及第六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外,其余对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补充、删除或修改,须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第九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第九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的,以第九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3.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招标人应依据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相关条款,需要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直接在第六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编写。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采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4.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地点的描述须与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中的一致;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的描述不得超出立项文件中的范围,且相关参数须能反映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要求。5.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定标、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可由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复核人兼任。7.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除发布补充通知外,还需重新生成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不涉及修改),只发布补充通知,无需重新生成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性评审部分)中,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合理设置商务、经济、技术评审标准和得分比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评分标准,设置各评审因素的评分范围。五、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料必须使用以下格式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1.电子版的招标图纸pdf或dwg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rar格式上传;2.预算采用pdf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rar格式上传;3.补充通知采用pdf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rar格式上传。六、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和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企业库及交易系统是为实现招标投标会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顺利开展的辅助工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电子交易活动:1.交易系统因网络病毒、黑客攻击引起故障;2.交易系统因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暂停电子交易活动的;4.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八、请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目录使用指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投标保证金...........................................................................................................................8.其他说明...............................................................................................................................其他说明...............................................................................................................................9.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1概述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计价货币1.10踏勘现场1.11投标预备会1.12分包1.13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有关说明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更新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i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退回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签到要求5.2开标程序5.3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5.4围标串标的情形6.入围筛选6.1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6.2入围筛选方法6.327筛选小组6.4入围筛选会议时间及地点7.评标7.1评标委员会推荐进入定标程序的定标候选人数量7.2评标方法评标方法...................................................................................................................7.3评标委员会7.4评标会议时间及地点7.5评标原则8.定标前答辩和定标8.1中标候选人数量8.2定标前答辩8.3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8.4定标前答辩会议时间及地点8.5定标方法8.6定标委员会8.7定标会议时间及地点8.8定标前答辩和定标原则9.合同授予9.1中标候选人公示9.2评标结果异议9.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9.4中标通知9.5履约担保9.6签订合同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10.2不再招标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3投诉ii12.其他12.1文件的真实性12.2其他说明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附件二: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附件三: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附件四: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估算表附件五:保函保单参考样式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1.入围筛选原则和目的2.入围筛选方法和筛选因素3.入围筛选细则4.入围筛选程序附件:选票范本(票决法)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第轮)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汇总表(第轮)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45评标办法前附表1-1(技术标部分初步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1-2(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46,评标办法前附表1-3(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47,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办法前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2-3价格标部分评审标准..................................................................51,1.评标依据2.评标原则和目的2.1评标原则2.2评标目的3.评标方法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评审细则5.1评标组织机构5.2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6.评标程序6.1评标程序6.2技术标初步评审6.3技术标详细评审6.4商务标初步评审iii6.5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6.6价格部分初步评审6.7价格部分详细评审6.8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9.评标结果6.10其他说明第五章定标办法1.定标前答辩和定标原则和目的2.定标前答辩和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3.定标细则4.定标前答辩程序5.定标程序附件:选票范本(票决定标法)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一、监理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68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7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目录...........................................................................................................................................74,一.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函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6.3主要人员简历表6.4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如有)七.商务部分评审资料7.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其他材料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第三部分报价信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公示表格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公示用)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公示用)iv三、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表格(公示用)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v第一章招标公告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致:投标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9-441900-04-01-11578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莞市厚街镇溪头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厚街镇溪头社区溪头东路旁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东莞市厚街镇,规划总用地面积:3699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906.42平方米,本工程包括新建工业厂房5栋,宿舍1栋,仓库1栋。1号厂房地上10层,建筑面积21928.87平方米,高度59.95米;2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15652.57平方米,高度46.3米;3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15652.57平方米,高度47.15米;4号厂房地上7层,建筑面积18922.22平方米,高度53.3米;5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27256.15平方米,高度46.75米;6号宿舍楼地上9层,建筑面积7246.34平方米,高度38.95米;7号仓库1层,建筑面积247.72平方米,高度11.6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7256.15平方米,建筑最大高度59.95米,最大跨度10米。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估算约55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4673.418219万元。2.5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限为42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18个月,保修阶段暂定24个月。施工准备阶段及验收阶段监理负责完成相关工作。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高端装备智造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高低压工程、电梯工程等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中的所有工程内容等的施工阶段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和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设备安装等的监理工作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他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监理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3.2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3.3其他要求:(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列入,我市行贿人主体库的;□其他:(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4)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6年04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或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08日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6年05月08日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5.2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发布。7.投标保证金7.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7.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元。7.2.1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其他:/。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