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运输服务 氧气乙炔运输招标公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2026)
项目名称:氧气乙炔运输服务招标
采购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3号线北延伸、4号线轨道设备更新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26-04-17 08:37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6-04-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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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运输服务招标招标公告.pdf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维护事业部氧气乙炔运输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BGS-SBFW-ZB-2026-04-08(二次)1.招标条件1.为满足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维护事业部施工需要,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氧气乙炔运输组织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具体情况如下: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2.1项目概况: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维护事业部承接2026-2030年上海轨道交通11、13、13东延伸、13西延伸、16、18、18二期、20一期东段、20一期西段、20号线一期东延伸工务轨道委外项目长期维护任务,现项目焊轨队需要运输氧气乙炔进行气压焊以完成维护任务。项目经理部设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泰丰路155号。氧气乙炔必须分开运送,主要运送时间为夜间,地点为上述各条线路的各个地铁站。设备使用期限:2026.05.20-2030.12.31,2026.05.20-2030.12.312.2招标内容:2.2.1本次招标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2.2.2预计租期:详细情况见附表1。2.2.3计价方式:2.2.4所有租赁设备出厂年限应在5年内。3.投标人资格要求3.3.1通用条件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3.1.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3.1.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3.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承租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3.1.7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租赁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3.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2专业条件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1)满足通用条件的设备供应商;(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应不得超过5年;(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5)特种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3.3其他要求(上海市氧气乙炔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及要求)一、运输单位资质要求(一)经营许可证从事氧气乙炔道路运输的单位,必须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申请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须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包括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配备有效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所运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等。根据《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10辆以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5年以上经营货物道路运输的经历;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有车辆清洗、消除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施;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制度等。(二)许可审批分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全市(企业工商注册地和停车场地在浦东新区的除外)范围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批;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审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新片区区域内的审批。(三)外省市单位备案要求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来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持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交通部门备案;来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还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车辆查验等手续。在本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外省市承运人,如连续在本市经营运输三个月以上(收、发货地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向市道路运输局办理备案。(四)数字化监管要求上海市实施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数字化监管,建立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管理系统(危货运输管理系统)。承运人应在运输前按规定报送“电子运单”,规范填写品名、UN编号、危险化学品CAS号、收发货单位名称全称等信息,电子运单应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并妥善保存。托运人应通过危货运输管理系统查验承运人的“安全评估情况”和“安全营运考评”等级。二、运输车辆要求(一)车辆基本条件运输氧气乙炔的专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一级,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和管理,确保技术状况良好,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二)车辆标志标识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并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三)安全防护与监控设备专用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并保持正常运行。车辆还应配备与所载运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四)罐体与容器要求使用压力容器运输氧气乙炔的,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应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对于气瓶等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更换,检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氧气和乙炔气瓶必须分开运输,严禁混装。(五)车辆禁止性规定严禁使用货车列车(铰接列车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六)车辆限行政策(国四柴油车)自2025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不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运输单位应注意核查车辆排放标准,确保符合限行要求。三、运输路线要求(一)指定道口进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上海市,应当经指定道口接受检查。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道口检查人员查验车辆的营运证件、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门的道口检查人员查验车辆装载情况,并告知本市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上海市已通过危货运输管理系统实施数字化道口查验,相关数据查验替代了传统道口检查。(二)高架及快速路限行上海市大多数高架道路和城市快速路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品车辆通行。例如,军工高架路主线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品车辆通行;货运机动车禁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氧气乙炔运输车辆应提前规划路线,避开上述禁行道路。(三)外牌货车限行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上海市内环线以内区域(含部分外围道路)通行。外省市运输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或使用符合规定的本市号牌车辆。(四)通行路线规划建议运输单位应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禁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选择G1503上海绕城高速等允许危险品车辆通行的外围道路,避开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路段。运输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强化对车辆行驶线路、速度和运行时间的动态监控。四、作业人员要求(一)从业资格证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氧气和乙炔均属于第2类危险货物(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属爆炸品,其从业人员需取得第2类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但无需注明“爆炸品运输”类别。(二)驾驶员条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和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三)押运员条件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押运人员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四)装卸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也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熟悉氧气和乙炔的装卸操作规程,确保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五)从业人员备案与培训取得本市或者外省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及服务单位变更的,其所从业的运输企业应通过“一网通办”办理备案,并经从业人员确认。运输企业应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教育培训,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要求,结合本单位运输实际进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六)随车安全要求运输作业中,监督从业人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按法律法规和运输方案要求进行运输作业。从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以备检查。五、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托运氧气乙炔时,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不得将危险货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运输。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形式的托运清单,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等信息。托运人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承运人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要求托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材料,并通过危货运输管理系统查验确认发货单位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资质。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危险货物前,应按规定登录危货运输管理系统对承运的车辆、人员、罐体、运单等信息进行“五必查”,完成查验流程后方可允许承运车辆进入作业区域。4.资格审查方式4.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布。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9时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响应并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以获得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5.2.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4006010100)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5.2.3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在投标人在完成包件响应后,按规定时间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业务联系人指定邮箱1171040826@qq.com,完成报名流程。5.2.4潜在投标人如未按5.2.25.2.35.2.2、5.2.3条完成上述流程操作,视为报名无效。5.3招标业务联系人对上述信息核实后进行授权,潜在投标人即可在2026年4月22日9时00分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5.4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5.5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收取标准见附表1。5.6本次招标按包件收取中标人成交服务费,中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5.6.1每包件成交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1%收受,上限不超过1万元。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及以下包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以上包件的,按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收取。5.6.2中标人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不接受现金)缴纳成交服务费至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成交服务费,汇款单位名称与中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6.投标文件的递交6.6.1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上午7时0分至9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时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泰丰路155号6.2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PDFPDF电子版(注:为保证投标文件顺利上传,建议投标人提前一天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6.3投标人应对上传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投标文件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6.4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7.开标7.7.1开标时间:2026年4月27日9时0分(投标截止时间)。7.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7.3开标方式:在开标规定的时间,投标人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入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工作人员执行“开标”操作后,各家投标报价自动解锁,投标人即可以在线查看包件报价列表。7.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8.发布公告的媒介8.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发布。9.招标人信息9.采购人: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维护事业部项目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泰丰路155号联系人:陈霖电话:13679603448组织单位: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维护事业部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泰丰路155号联系人:陈霖电话:13679603448110.0.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四局第八工程分公司2026-2030年上海11-20维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联行号:103100000018)银行账号:20110101924038780001转账联系人:陈凯转账联系电话:156562825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氧气乙炔运输服务 氧气乙炔运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