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运维招标公告(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



项目概况

受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对SDGP371525000202602000027、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3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602000027
项目名称: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4-18 至 2026-04-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30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供应商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6-04-3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供应商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dzjy.sdcz.gov.cn:30181/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35&code=sd&userType=2&systemRegion=120000)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4)冠县政府采购编号:GXZC-20260017。 (5)本项目监督单位: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聊城市冠县
联系方式:13969595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53号工业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13869548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欣欣
电话:13869548879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7日

相关附件:

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需求文件(SDGP37152500020260200002720260416001).pdf

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SDGP37152500020260200002720260416001)-文件集.zip

8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资格审查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彩色扫描件4、依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10月(含)后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2025年10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完(交、缴)税(款)凭证或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的承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10、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单位名称(盖公章)技术人员数量管理人员数量生产人员数量生产设备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数量检验设备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数量1、本表由供应商填写,不填写本表报价无效;2、本表为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对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需设备的可只填写人员情况)。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承诺致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编号:)采购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其中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聊城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5、6项,改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及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以上传至电子标书中的证明资料为准。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特别提醒:供应商如不符合小微型企业规定条件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督部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自由格式)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11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9项目整体人员拟组成情况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602000027项目名称: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采购包: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投标人名称: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计量单位响应报价序号服务名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响应,{供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报,应商响{供{供{供{供,{供1冠路(G309青兰线)路,1500000元价/数量}元1.0000项灯运维项目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
3、故障排查方案
5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安排
6维保人员管理措施方案
7服务管理模式
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注: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监督机构壹。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本单位(或本人,下同)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的相关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二、本单位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三、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一)与招标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出借或转让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账号;(二)向招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非法利益;(三)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交易;(四)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五)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六)未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订立其他协议;(七)因拖欠农名工工资引发信访、投诉等群体性事件的;(八)将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九)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十)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未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和质量等要求施工的。四、本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基本存款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项目投标前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时变更。如因信息提交错误或未及时变更导致的投标无效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五、本单位同意将《承诺书》在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介公示并接受监督。如违反本信用承诺,本单位愿意接受交易中心公开曝光,限定期限内不再参与冠县各类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罚款等行政处罚。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2、日常巡查工作方案
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602000027项目名称: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采购包: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路灯运维项150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
14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项目名称: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内容自查内容核验结果有效:√无效:×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是否提供: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是否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是否提供:依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10月(含)后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是否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2025年10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完(交、缴)税(款)凭证或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是否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是否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是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的承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是否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是否提供:是否合格是 否 对核验结果签字核验人签字: 注:1、供应商需填写本表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2、如果本表内容与资格要求不一致,以资格要求为准。
姓名(必填)身份证号(必填)性别学历职称职务从业年限资质证书获奖情况备注
1服务实施计划
13疑点、难点解决方案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商务偏差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偏差内容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注:1.如供应商在响应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采购文件为准。2.商务响应中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需逐一列明是否偏离,未列明或者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技术偏差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偏差内容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注:1.即使供应商在技术文件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2.如供应商在响应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采购文件为准。
报价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有,须分包填写)。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6、本次投标有效期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8、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如涉及环保、节能、小微企业、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请将相关表格及材料附在响应文件最后部分,并对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不涉及,不需要提供以下相应表格和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特别提醒:供应商如不符合小微型企业规定条件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督部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强制节能产品总价(元)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总价(元)说明:1、供应商所报节能产品根据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其他为优先采购产品。)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须按要求填写《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将不享受节能产品价格折扣或加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总价(元)说明: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需按要求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将不享受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或加分。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序号货物及服务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价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合计合计合计12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总计说明:1、填入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其他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须同时提供产品授权和该企业的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2、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提供虚假信息,中标(中标)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节能、环保产品及监狱、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表供应商名称:序号内容核验结果有效√无效划X节能产品1节能产品明细表强制节能 □ 报价: 优先采购 □ 报价: 2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提供 □环保产品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是否提供 □ 报价: 2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提供 □监狱企业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是否提供 □ 报价: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是否提供 □小型和微型企业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是否提供 □ 报价: 2小微企业声明函是否提供 □小型□ 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是否提供 □ 报价: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否提供 □核验人: 注:本表仅作为方便认定用;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9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9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月1日附件: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9年4月2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A020601电机★A02052305空调机组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A0206180301洗衣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19年3月29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H2507网络服务器A02010104台式计算机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8网络计算机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H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H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H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H2517扫描仪3A020202投影仪H2516投影仪4A020201复印机H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5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H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6A020210文印设备A02021001速印机H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7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H2532轻型汽车8A020305乘用车(轿车)A02030501轿车HJ2532轻型汽车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H2532轻型汽车9A020306客车A02030601小型客车H2532轻型汽车10A020307专用车辆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H2532轻型汽车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H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H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H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12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H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A02061808热水器H/T362太阳能集热器13A020619照明设备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H2518照明光源14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H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15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H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H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6A0601床类A060101钢木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04木制床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99其他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7A0602台、桌类A060201钢木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05木制台、桌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99其他台、桌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8A0603椅凳类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99其他椅凳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9A0604沙发类A060499其他沙发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0A0605柜类A060501木质柜类H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A060503金属质柜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99其他柜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1A0606架类A060601木质架类H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A060602金属质架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2A0607屏风类A060701木质屏风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3A060804水池H/T296卫生陶瓷24A060805便器H/T296卫生陶瓷25A060806水嘴H/T411水嘴26A0609组合家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7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8A0699其他家具用具H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29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H2546纺织产品30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H410文化用纸31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H/T413再生鼓粉盒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1胶合板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2纤维板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3刨花板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4细木工板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99其他人造板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34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A10030102水泥H2519水泥35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A10030301商品混凝土H/T412预拌混凝土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H/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H/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1石膏板H/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H/T223轻质墙体板材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1瓷质砖H/T297陶瓷砖A10030704炻质砖H/T297陶瓷砖A10030705陶质砖H/T297陶瓷砖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H/T297陶瓷砖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455防水卷材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H455防水卷材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H455防水卷材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H/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H/T223轻质墙体板材41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H2537水性涂料42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H456刚性防水材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H2537水性涂料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H2537水性涂料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H2537水性涂料44A100604防水涂料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H2537水性涂料45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H2537水性涂料46A100701门、门槛H/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47A100702窗H/T237塑料门窗48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H2537水性涂料49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H2541胶粘剂50A180201塑料制品H/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T231再生塑料制品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4、故障维修方案及更换实施方案
10服务响应速度
12巡查及维修工作台账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602000027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4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6020000271.2.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起点位于G309青兰线东昌府冠县界,终点位于张家庄路口(不包括武训大道至西环路路段),路灯1291套,箱式变压器21座。主要工作内容为路灯、箱式变压器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行、检修维护与运维管理工作。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彩色扫描件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10月(含)后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5、缴纳税收的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2025年10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完(交、缴)税(款)凭证或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8、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的承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联系方式采购人: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聊城市冠县邮编:252500联系人:纪科长联系电话:13969595578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53号工业大厦三楼邮编:252000联系人:苏欣欣联系电话:138695488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 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 代表联合 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 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 3 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8.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参照【2011】534号文服务类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因未交纳代理费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为一个标包14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 、交易系统发生故障 (包括感染病毒 、应用或数据库出错) 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 、 因组织场所停电 、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 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5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 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 以上 ” 、“ 以下 ”、“ 内 ”、“ 以内 ” 、“不少于 ” 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 ” 、“低于 ”、“超过 ”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以实际验收为准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以实际验收为准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性规定。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苏欣欣联系电话:13869548879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53号工业大厦三楼邮编:252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0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1.00(项)1,5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项元1,50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项元1,50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冠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聊冠路(G309青兰线)路灯运维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内容及要求为全面保障照明设施功能正常、运行安全,运维工作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设施维护:包括路灯灯具、箱变设备、供电线路、路灯智能控制平台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修。2.耗材与备件保障及更换:针对损坏的灯杆、电器元件、无线流量网卡、线缆等各类耗材及易损部件,须第一时间进行更换,保障设施快速恢复正常运行;针对路灯正常运行需要付费的运维相关项目(如网络费用、APP使用费等),由供应商及时付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中所需的一切器材、耗材等均由供应商提供,其技术性能指标、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器材、耗材的质量负责;必须按实际需求预先配备一定数量备用器材、耗材等,以便于及时维修更换。3.清设施洁保养:定期对路灯灯具、灯杆进行清洁养护,保障灯具照明亮度与灯杆外观整洁,提升照明效果,延长设施使用寿命;负责对黏贴、悬挂、安装在路灯灯杆上的违规广告、标语、灯箱等拆除清理。4.安全文明管理:常态化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重点排查线路老化、设备故障等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防范触电、设施坠落等安全事故;维修保养期间,须按安全生产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安全围挡、防护设施等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巡查和维修车辆设备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人员统一服装(如反光衣);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驾驶员证、行驶证及车辆信息相符;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人员安全作业意识与操作能力。服务期内,因供应商作业操作、管理等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安全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5.照明运行调控:根据季节变化及实际通行需求,精准执行路灯定时开关调控,兼顾照明需求与节能目标。6.配合工作:主动配合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负责涉及路灯、箱变迁移、改造方案的编制、现场协调及具体实施配合工作;提前对接明确线路位置、走向,协助制定线路避让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并负责方案落地实施及后续线路修复工作。7.严格落实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及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的照明设施应急保障工作;组建专职应急保障队伍,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与设备。接到采购人故障抢修、应急处置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快速排除故障、恢复设施运行。8.民生诉求与转办件处置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各级部门转办的照明设施相关投诉、咨询、报修事项,做到及时响应、高效处置、规范反馈,确保办结率与群众满意度达标。9.人员配备要求:项目人员配备须满足最低标准:管理人员2人(电工证),专职安全员1人(C证),资料员1人,普工数量满足服务要求,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项目驻地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办公用房面积及设施满足办公及人员值守需求。10.车辆配备最低要求:配置专用巡路车辆1辆,配件运输车辆1辆,升高检修车1辆,设备工具满足项目维修保养需要,性能良好。11.投标报价说明:全部工作内容和专用工具费用、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12.费用结算与支付:项目运维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时间、实际完成服务量折合比例以及结合考核标准进行核算。本项目为县政府委托代管项目,款项支付进度根据县财政拨付情况进行。13.违约责任:若因供应商管理不善、作业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重大质量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本运维服务范围不含路灯运行产生的电费,相关电费由采购人缴纳。2日常养护考核办法1.考核方式采购人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供应商的日常运维、养护作业、设施运行状态等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检查,每次抽查结果均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供应商,作为季度考核评分的核心依据。2.问题整改与验收流程在采购人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施运维不到位、养护不规范、故障未处置等问题,将向供应商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采购人检查验收。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问题,按考核办法进行量化扣分,扣分结果直接计入季度考核总分。(详见附表)。3.考核评分与服务费支付标准按照考核办法,抽查检查情况,按照每季度评分计算服务费,得分90分以上,支付季度服务费100%;得分80-89分,支付服务费95%;得分70-79分,支付服务费90%;得分60-69分,支付服务费85%;得分低于60分,暂不支付,整改完成验收合格,支付服务费80%,两次低于6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日常检查标准序号项目工作要求考核标准分值得分1作业人员1.现场人员统一穿反光衣、佩戴安全帽;2.特种作业人员和驾驶员持证上岗,岗证相符,驾驶证与车型相符。3.按规定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不达标,每项每人次扣1分102作业车辆设备车辆设备手续完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设备性能良好;按规定配备安全警示标志且内容清晰。不符合要求,每车次扣1分53亮灯率亮灯率标准98%。低于标准扣2分104巡查、设备设施维护检测及日常维护工作每日巡查设备并对所发生的所有故障进行及时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和安全性,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55安全生产作业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未设置,每次扣3分106市民热线12345市民热线及各级转办件,按照要求时限整改办结。未按时办结,每件扣2分107社会舆情4.因工作不力而导致上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5.事后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第1项,每次扣3分;第2项,视情节轻重扣除5分。128应急保障工作节假日、恶劣天气、重要活动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未按要求处置,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209内业资料6.建立工作制度、操作规程;7.建立箱变及路灯台账;8.每日巡查记录;9.维修记录或台账。资料缺失或不完整,每项次扣2分810其他事项1.未经发包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接照明用电,发现及时制止并报告发包人;2.灯杆、箱变设备不得安装条幅、广告牌、张贴广告,发现及时清除,保证设施表面干净、整洁。第1项,发现不制止、并报告,每处扣5分;第2项,未有效处置,每处扣1分10合计1001.考核方式采购人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供应商的日常运维、养护作业、设施运行状态等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检查,每次抽查结果均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供应商,作为季度考核评分的核心依据。2.问题整改与验收流程在采购人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施运维不到位、养护不规范、故障未处置等问题,将向供应商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采购人检查验收。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问题,按考核办法进行量化扣分,扣分结果直接计入季度考核总分。(详见附表)。3.考核评分与服务费支付标准按照考核办法,抽查检查情况,按照每季度评分计算服务费,得分90分以上,支付季度服务费100%;得分80-89分,支付服务费95%;得分70-79分,支付服务费90%;得分60-69分,支付服务费85%;得分低于60分,暂不支付,整改完成验收合格,支付服务费80%,两次低于6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日常检查标准序号项目工作要求考核标准分值得分1作业人员1.现场人员统一穿反光衣、佩戴安全帽;2.特种作业人员和驾驶员持证上岗,岗证相符,驾驶证与车型相符。3.按规定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不达标,每项每人次扣1分102作业车辆设备车辆设备手续完备,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设备性能良好;按规定配备安全警示标志且内容清晰。不符合要求,每车次扣1分53亮灯率亮灯率标准98%。低于标准扣2分104巡查、设备设施维护检测及日常维护工作每日巡查设备并对所发生的所有故障进行及时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和安全性,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55安全生产作业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未设置,每次扣3分106市民热线12345市民热线及各级转办件,按照要求时限整改办结。未按时办结,每件扣2分107社会舆情4.因工作不力而导致上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5.事后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第1项,每次扣3分;第2项,视情节轻重扣除5分。128应急保障工作节假日、恶劣天气、重要活动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未按要求处置,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209内业资料6.建立工作制度、操作规程;7.建立箱变及路灯台账;8.每日巡查记录;9.维修记录或台账。资料缺失或不完整,每项次扣2分810其他事项1.未经发包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接照明用电,发现及时制止并报告发包人;2.灯杆、箱变设备不得安装条幅、广告牌、张贴广告,发现及时清除,保证设施表面干净、整洁。第1项,发现不制止、并报告,每处扣5分;第2项,未有效处置,每处扣1分10合计100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内容 说明1详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三年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支付方式1、一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时间及服务量折合比例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2、一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时间及服务量折合比例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3、一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时间及服务量折合比例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4、一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时间及服务量折合比例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5、一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时间及服务量折合比例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6%6、一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时间及服务量折合比例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70%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付款方式:一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时间及服务量折合比例进行支付)。2、服务期三年,(负偏离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性规定。5、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备选方案,只允许一个报价;本项目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中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认缴出资额)、主要人员信息网页截图(以上两项也可以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关内容),放入其他材料模块,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逐页小签);(2)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报价有效期等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6)初始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的;(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注:供应商须提供自觉遵守纪律的承诺,且对该承诺负法律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附在电子响应文件其他材料中,未提供的不予认定,作无效处理。: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无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封面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10月(含)后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5缴纳税收的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2025年10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完(交、缴)税(款)凭证或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资格审查资料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含)以来(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审查资料7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资格审查资料8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资格审查资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的承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资格审查资料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资格审查表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响应文件完整性须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运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