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型枪弹柜招标公告(桃源县公安局2026)



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7日

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7

     桃源县公安局的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6]000055
委托代理编号:CDKL2026-C-01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1
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

573700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04-20--2026-04-24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dggzy.net)自行下载。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04-30 09:30
开标时间:2026-04-30 09:30
开标地点:桃源县公安局2楼201会议室

五、其他说明

1、保证金: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2、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投标人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模版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
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桃源县公安局
地 址: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电话:0736-6684068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凯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惠家坪社区皂果路718号(康桥尚都小区3号楼A单元1101室)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736-7888266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根据常财办发【2024】7号文件执行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1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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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采购人:桃源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6]000055委托代理编号:CDKL2026-C-010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凯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桃源县公安局的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6]000055委托代理编号:CDKL2026-C-010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批)预算/元1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1573700.00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1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详见磋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否(√)是()否(√)是()否(√)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递交以下资料原件供磋商小组审核:法定代表人以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4.1凡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4.2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4.3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4.4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2响应文件送至桃源县公安局二楼201会议室。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六、其他1、保证金: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2、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投标人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模版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七、联系方式:采购人:桃源县公安局联系人:朱警官电话:0736-6684068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凯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736-7888266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惠家坪社区皂果路718号(康桥尚都小区3号楼A单元1101室)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桃源县公安局第二章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凯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各供应商自行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下载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二、特定资格条件: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本次磋商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否第二章第9.1款(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是,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否是,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内非标记★符号的,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内的,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供应商必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投标价格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不重复计算。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最高允许偏离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1.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2.1款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573700.00元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供应商还须以U盘形式提交壹份全套响应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版文件必须是正本扫描件(在签字、盖章后扫描可不含封面,采用PDF格式),并确保开标时U盘能正常读取(供应商应备份壹份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必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且不得进行加密处理,如没有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提交电子版文件的供应商则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1.3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6]000055委托代理编号:CDKL2026-C-010在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盖章)第二章第21.5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桃源县公安局2楼201会议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9.1款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即智能型枪弹柜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第二章第30.1款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二章第31.2款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常财办发〔2024〕7号文件执行: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成交金额1.2%计算。第二章第42.1款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报价必须包含采购项目所有内容,分包的必须包含分包项目所有内容,不得仅针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磋商报价以包为单位(如有分包的话)2、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予”,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表示选定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将导致无效响应。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发布的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供应商有关评分内容的证明材料(4)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8)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6.5磋商文件货物清单中若有暂估价或暂列金的,供应商分项报价时须与公布的金额保持一致,不得变动,否则为无效响应。16.6供应商分项报价时须根据货物清单进行逐项报价,不得缺项少项,分项清单中若公布了单价的,报价时则不得超过单价,否则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8.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8款规定交纳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电子文件须为加盖电子公章的PDF格式,并能正常读取、拷贝。电子文件须包含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第一次),所递交的电子文件必须与递交的响应文件完全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21.2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2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6.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20.4规定的;(6)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3.4款规定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9.2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3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5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6不合理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7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价格、产品品质、企业实力、售后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事项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8.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详细格式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8.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38.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的委托授权书。3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8.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资格检查内容供应商12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2全权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全权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完成能力承诺书或与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或与项目实施相关联人员)。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具体模板详见响应文件组成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具体模板详见响应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8供应商信用信息证明材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10响应文件是否正确签署盖章。11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磋商小组成员签字:2026年月日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4)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法的、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5)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2341有效性是否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是否正确签署盖章2完整性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档U盘)响应文件的格式3实质性响应报价是否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日期:2026年月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2)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范围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中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5)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6)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其它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供应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序号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12345磋商小组成员签字:2026年月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对货物单价报价不予澄清。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序号合格的供应商名称123456磋商小组成员签字:2026年月日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2026年月日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附表6:磋商最后报价评分表(30分)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评审报价磋商基准价权数取值磋商报价得分30报价调整记录:磋商小组成员签字:2026年月日注: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附表7:,评分细则(计100分):评分细则类别名称要求磋商报价报价评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商务(20分)类似经验(8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经验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8分,未提供不计分。注:磋商响应文件内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两者都提供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内容无法识别的不计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按此顺序):①售后服务标准、售后人员配备;②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包含备品备件的清单、供应保障、价格及伴随的服务、定期维护);④保养、回访(包含定期保养、定期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产品零部件三包范围等)上述内容专业规范、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计10分,前述4项,每缺少1项内容的扣2.5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符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不具操作性的每处的扣1.5分,扣完为止。质保期(2分)供应商所投产品质保期响应磋商文件最低要求二年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计2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质保期承诺书)技术部分(50分)技术响应(30分)以磋商文件文件技术要求为基准,所有技术参数须逐条响应,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文件技术指标的计30分。1.标记“★”号的为实质性技术指标,任意一项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2.标记“▲”的为重要技术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每不满足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注意事项:1.以上响应缺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完整齐全(技术参数有要求提供的,以技术要求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材料模糊不清,不计分;2.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内容应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3.磋商响应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必须包含品牌、型号规格)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2.未按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逐项对应列出所投产品对应条件和参数,未如实注明响应或偏离的不计分;项目实施方案(20分)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此顺序):①人员配置方案、②安装计划与进度保障、③项目调试验收及保证措施、④质量保证措施等,上述内容专业规范、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计20分,前述4项,每缺少1项内容的扣5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无关、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符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不具操作性的每处的扣2.5分,扣完为止。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附表8: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序号磋商小组成员姓名供应商名称123456123总分平均最后得分得分排名磋商小组成员签字:2026年月日第四章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简称甲方)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甲方)的(××分包名称)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号)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成交)通知书(××号)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二、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详见后附《供货一览表》)。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项下总金额:¥XXXX元。大写:XXXX整,。分项价款在后附《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金额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四、权利和质量保证(一)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二)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XX年,保修期XX年。质保期是指是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乙方应无偿包换、免费维修以及承担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的时间段;保修期是指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质保期和保修期自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三)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磋商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四)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五)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六)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五、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3.其他材料。4.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甲方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货到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XX%,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运行正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XX%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1年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XX个工作日内付清。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开户名称:X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X银行账号:XXXXXXXXXX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XXXX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XXXX天内无息退还乙方。七、交货和验收(一)交货时间:XXXX年X月X日。交货地点:XXXXXXX。安装调试时间:XXXX年X月X日。(二)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三)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四)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XX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五)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XX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1.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2.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六)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七)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八)货物达不到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九)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十)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XX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八、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XX;联系电话:XXXXXXXXX。九、售后服务(一)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保期高于本项目质保期的,执行国家规定。(二)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等缺陷(人为故意损坏除外)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更换、解决存在的问题,且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保修期内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三)在验收合格前,对不符合本合同《供货一览表》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四)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XXXX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XX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XX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XX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1日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五)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售后服务约定:十、分包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XX%的违约金。(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XX%的违约金。(三)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X%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XX%。如乙方逾期交货达XX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四)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X‰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XX%。(五)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违约责任第(一)项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六)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不可抗力(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三)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②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四)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四、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补充条款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方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合同订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合同订立地点:XXXXXXXXX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甲乙双方使用有效的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常德市某某局,常德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甲方:(盖常德市某某局章)乙方:(盖章)常德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桃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智能型枪弹柜采购项目二、项目简介:桃源县公安局计划为28个派出所采购一批智能型枪弹柜。三、技术参数要求:(一)柜体规格1、柜体容量:定制。2、尺寸:1380mm*500mm*500mm±5(mm)3、材质:柜体采用优质碳素钢钢板制作,柜体钢板厚度≥6mm,柜门钢板厚度≥8mm,抗拉强度≥345MPA;4、柜体结构:箱体对角线偏差≤±7mm。柜门开启角度大于或等于90度;柜体总重量:≥340kg。5、外观:柜体表面光洁无毛刺。外表面和柜体内部均应进行表面处理,使用的各种易锈蚀零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要具有防腐蚀功能。6、柜门:柜门框应该有止口或类似结构。智能枪弹柜柜门采用上下单开门、内铰链,柜门关闭时,单扇门体上、下部及门结合面的活动门栓总和≥5个。7、柜下:配置高强度承重轮。8、锁具:具备智能人脸、指纹和机械式双人双锁开启柜门。9、电源线应采用保护装置,柜体漏电自动断电。10、外部接口:一路标准网络接口(TCP/IP通信,每台柜分配一个独立IP地址),一路电源220V接口(三插口),一路485通讯控制接口。)(二)、枪弹柜控制系统1、选用≥8寸工业触控屏、分辨率1024×786、具备人机操作界面、人机操作界面可以触摸屏操作;柜内配置嵌入式主机,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柜内嵌入式系统中安装嵌入式枪弹柜管理软件,并配置本柜数据库。本柜管理软件应具备枪柜内部系统管理、支持本柜运行信息记录、网络监测、电源检测、系统维护、紧急取枪等功能,并支持断网单柜独立工作。2、系统指标要求:▲(1)触摸屏功能检验:触摸屏采用电容屏、支持多点触控。(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节能功能检验:控制终端可在长时间无操作情况下自动黑屏,并在点击触摸屏或检测到人员接近时自动点亮触摸屏,以便节约能源消耗;(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备温度检测功能、湿度检测功能,并显示相关信息。(4)抓拍功能:领用枪支或有报警产生后,智能柜内置摄像头应能自动进行抓拍,查看日志记录时可显示相应的抓拍图片,抓拍图片分辨率(像素数)为1920×1080;(5)动态二维码:智能柜与服务器断开网络连接线后操作人员可通过柜体的摄像头扫描有效期内的二维码进行验证开柜,有效期过后二维码失效。(6)故障诊断界面:智能柜设有故障诊断界面,可通过该界面对系统摄像头,指纹仪,枪锁,子弹抽屉等进行检验,具有权限的人员才能进入故障诊断界面。(7)柜体自带酒精探测模块,当智能柜内置酒精检测模块检测到的酒精浓度超过20mg/100ml时,触摸式液晶显示屏上软件界面应由枪支领取界面自动返回至主界面。▲(8)酒精检测方式功能检验;采用吹气式方式,吹气要求持续吹气3秒以上;传感器类型电化学型传感器。使用次数不低于2000次。(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9)电容式指纹:用活体指纹识别技术,容量≥500枚,认假率(FAR)0.0001%;拒真率(FRR)0.01%;通讯协议标准UART串口、接口电平TTL、通讯波特率57600bps/115200bps;每人可保存10枚指纹,每次开柜双人以上指纹验证。▲(10)枪弹领用时间设置检验:当通过平台软件进行枪支/弹药领用时,领用时间可选择默认时长,也可进行手动调整。(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1)多个任务显示功能检验:通过平台以文字和红色圆点方式进行多个任务同时进行审批。(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保养提醒设置检验:当智能柜中的枪支超过三个月无领用记录时,可通过平台软件向特定人员推送保养提醒信息。(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3)枪弹领用功能检验:智能柜领用枪支时,用枪员只能申请自己权限的枪支,其他人员的枪支不能查看。(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4)枪弹领用表单功能检验:可通过平台软件设置并导出枪弹领用表单,内容包括:领用人、审批人、领用任务、实际领取时间、枪支信息、子弹信息,以及领用人和枪管员的签字位置。(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紧急任务下,可使用“管理员+领导”指纹方式进行一次性全部打开枪锁弹锁。▲(16)延时还枪:通过平台软件还枪时可申请延时还枪,延时1次为24h,且需授权人员进行审批,同一还枪任务最多延时2次。(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7)报警灵敏度自动切换功能:夜间时段时,柜体自动切换为高灵敏度报警模式,支持高灵敏度设置,如遇到触碰、移动等低强度操作可触发高灵敏度报警;白天时段时,柜体自动切换为低灵敏度报警模式,支持设置低灵敏度设置,如遇到摔、砸、砍等高强度破坏可触发低灵敏度报警;(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8)密码干扰功能:智能枪弹柜控制器在输入密码开锁时,可以在正确密码前或后加上若干位干扰数字,密码正确就能开启密码锁,密码总位数应不能超过12位;(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9)语音播报:当管理员、枪管员或用枪员身份验证通过后,可自动播报该操作人员的身份和姓名。(20)脱机日志记录,保存不少于20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能自动覆盖循环。断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不能丢失,保存在控制板中的FLASH存储器。(21)报警功能:采用声光报警器,非正常开启柜门报警、断网报警,机械锁开锁报警,智能柜断电报警;关门超时报警,柜门未关好报警。以上报警均要求启动现场声音报警,系统记录报警信息并上传到服务器。(22)应具有自动校时功能;离线状态下,如有未完成的操作业务可顺利完成操作业务,如没有未完成操作业务,可使用“管理员+领导”指纹方式进行应急开锁,该项操作要求记录日志并待联网后自动上传后台。(23)柜内配置备用电源和市电监测模块,在市电断电时,可即时自动转换备用电源供电,并通过网络报警提示。应能支持系统在市电断开情况下工作8小时。▲(24)智能柜功效检验:待机≤10w(黑屏、非充电);正常≤20w;(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或***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电子枪锁1、电子枪锁要求符合***颁布的《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1051-2013)行业标准中关于电子枪锁的要求。2、锁具:锁具必须使用电机驱动,在额定电压下,锁具启闭瞬间冲击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A;锁具持续通电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00mA;电控枪锁连续通电7s不应损坏;电控枪锁外壳温度应小于或等于65℃。3、断电状态:电控防盗锁具在断电时应保持锁闭状态。4、开启方式:枪锁自动打开和关闭,无需人工对枪锁操作。(四)、电子抽屉1、智能计数子弹抽屉:可以适应枪支型号的需求,根据实际使用的子弹种类、数量、保存方式设置数量及功能,正常取、还弹药时指定子弹抽屉自动弹开;当取还指定子弹抽屉时,其他子弹抽屉应处于闭锁状态,违规操作将启动报警功能;2、紧急情况下,应能授权指令一次性开启所有电子抽屉。3、每个抽屉具有独立的电子和机械双重开启方式,采用模块化制造,安装、售后方便、快捷。(五)、电机门锁1、电源要求:锁具电源小于或等于24VDC。2、电流要求:启闭瞬间冲击电流小于或等于5A,此项通电电流小于或等于500mA。3、响应时间:开锁响应时间小于或等于2S,连续通电7S不应损坏。4、外壳温度:外壳温度小于或等于65°C5、安全级别:锁舌的安全级别符合GA374-2019中的B级要求(六)、联网功能智能枪弹柜应具备远程联网能力,智能柜能与“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4.0”联网运行,随时根据需要进行软件升级。(七)、标准要求枪弹柜产品应符合《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1051-2013)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商务要求四、采购数量及付款方式:1、采购数量:28台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95%,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个自然日退还。五、其它要求:1.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如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核验。如经采购人核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任意虚假材料的,一律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2.验收条件2.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并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申请。2.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磋商响应文件约定,如前述技术指标不一致的,以技术指标高的为准。3.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4.测试验收4.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4.2对验收产品意见不统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送检产品数量由成交供应商后续按同等型号免费补充(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价格)。4.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5.质量保证5.1项目整体质保期限不低于(含)2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开始计算。5.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产品合格证。6.售后服务6.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节假日)。6.2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小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人数不少于4人,要求原厂服务的必须按要求提供原厂售后服务。6.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的保养次数、回访次数,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6.4备件服务:提供产品所需更换的任何备品备件,质保期内所有部件均为原厂商备件。成交供应商不能因为产品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备品备件。6.5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使用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应及时响应(1小时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不得影响正常使用(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应及时提供备件替代直至问题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6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在产品使用地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或成交供应商自行对所提供产品进行维护和修理。如需更换零配件的,应不超过市场平均价予以供应。6.7、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树立让用户满意是检验服务工作的最终标准的服务理念,要竭尽全力为用户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积极、热情、耐心地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认真传授维修保养常识。对用户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耐心解释,并及时报告。6.8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使用前技术指导和货物调试时的现场指导,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试和验收。并提供其他一切所必须的技术支持。★7.项目其它要求7.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包括送检费、另外补充送检装备费用)、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7.2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三、供应商有关评分内容的证明材料1、类似经验2、售后服务方案3、质保期4、技术响应5、项目实施方案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货物说明一览表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八、最后报价(另附)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活动,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头像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此份需另备一份,开标现场验证身份时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头像面)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头像面)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此份需另备一份,开标现场验证身份时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注:如未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登记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完善公司信息。2、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备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我公司(单位)近三年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特此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注: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特此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注: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4、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备注: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型枪弹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