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招标公告(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26)



项目概况 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 JSZC-320506-SZHX-C2026-001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2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SZHX-C2026-0012
项目名称: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响应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6-04-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政府采购不见面虚拟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391408****;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吴中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后塘路6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2-62765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吴极、赵雷、于民峰
联系电话:0512-65981596-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极、赵雷、于民峰
电话:0512-65981596-8122

JSZC-320506-SZHX-C2026-0012采购文件.doc

苏州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SZHX-C2026-0012采购单位: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内容: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四月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6开启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7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7750.00元,此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收款单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苏州银行相城支行银行账号:7066601071120143007269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8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5283947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4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9第三章采购内容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0第五章评审办法50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SZHX-C2026-0012项目名称: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需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391408****;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3.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528394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后塘路6号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0512-62765656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电话:0512-65981596-8121、81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极、赵雷、于民峰电话:0512-65981596-8122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单位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采购文件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11、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2、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具体以系统中格式填报为准)序号食材品类基准价综合优惠率备注1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公布价的食材品类以苏州市发改委官网公布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100%)2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未公布批发价格的食材品类所在地农产品市场每月定期所询得的平均价格(主要农贸市场及超市,不含超市特价)的100%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供货价以以下方式为准(1)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suzhou.gov.cn/)价格管理(市场动态)页面每月1号公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suzhou.gov.cn/)价格在线(农贸市场价格)页面每月第一个周三公布的苏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表-主副食品(新民桥农贸市场)。(2)网站未公布价格按照所在地农产品市场每月定期所询得的平均价格(主要农贸市场及超市,不含超市特价)。乙方需充分信任、尊重采购人工作人员、相关食堂工作人员市场调查结果,如有必要,乙方可委派公司人员随行价格调查。每月供货前由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说明确定本项目供货价。最终结算价格按市场平均价乘以(1-投标优惠率)为准,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2、本次报价报的是优惠率,不报总价,总报价填写格式,按照优惠率报价,例如优惠率20%,即最终结算价格按市场平均价*(1-20%),优惠率取整(四舍五入),其他数字以此类推。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优惠率中的最高优惠率作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分为满分。例如各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分别为20%、25%、30%、40%,以上数字中,40%为评标基准优惠率,报价分为满分,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1-基准优惠率)/(1-投标优惠率)]×价格权重;(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4、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人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设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提示:1、磋商响应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服务方案进行说明与描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业主单位项目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567…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单位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单位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三章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SZHX-C2026-0012二、项目名称: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四、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路金庭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湖路光福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苏州市吴中区光福产业园消防站就餐人数大约在110人左右。食堂每日早餐需提供粥、面条、包子等主食,搭配鸡蛋、小菜等,面条需配1大荤1素两种浇头;午餐、晚餐至少提供二个大荤、二个素菜、白米饭及汤供工作人员挑选。(二)服务内容:1、配送食材包括:食堂所需的粮油、肉类、面粉、蔬菜、调味品、乳制品、水果等。2、质量标准:(1)大米配送标准:一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质量符合GB/T1354-2018《大米》、卫生符合相关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包装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2)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标准。不接受散装面粉;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4)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T9959.1-2019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6)豆制品质量要求:原料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22106-2008标准、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16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白砂糖符合GB/T317-2018标准;绵白糖符合GB/T1445-2018。(10)鲜蛋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标准。(11)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2693-2010标准。(12)水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T23351-2009标准。注:涉及食品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3、食材检测要求:(1)肉类(含家禽、鱼、肉、冷鲜肉及冷冻肉等)、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必须使用优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2)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需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3)采购单位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4、食材配送日常要求4.1配送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4.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4.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4.4实行每日供货制,特殊情况除外;成交单位需在每日早7:00前将当日所需原材料配送至采购方各单位。如遇采购方要求需要紧急临时增加配送食材时,按照采购方要求时限提供配送。应急配送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配送地点如下:单位名称配送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吴中区香山南路119号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路金庭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苏州市吴中区金庭路9号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湖路光福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吴中区光福镇宝泉路2号苏州市吴中区光福产业园消防站吴中区田舍东路北侧、龙山南路东侧4.5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方提供食材的品牌、规格必须与采购方要求的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品牌、规格。4.6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服务人员至少6名。4.7若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配送单位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承诺在采购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能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8配送单位自行配备车辆,配送车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5、考核要求: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附件《食材配送情况考核表》。5.1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甲方将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200元。5.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5.3乙方所配送甲方的食材,必须是通过严格删选的,食材要新鲜、安全,若在配送过程中,出现2次不合格情况,甲方将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以示警告。5.4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如若因为特殊因素,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出现2次以上情况的,甲方将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以示警告。5.5原材料进货单据必须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上述单据情况,若完善结果中,出现2次不合格情况的,甲方将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以示警告。5.6配送货物单据,必须齐全,包括检测报告、送货单等,若一月累计出现3次不合格情况的,甲方将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以示警告。5.7原材料供应商,索证需要齐全,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索证情况,若抽查累计出现3次不合格情况的,甲方将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以示警告。附件1:货验收日常追踪考核表序号验收时间供应商名称违规问题描述追踪结果是否及时整改扣分分值使用人/验收人备注附件2:食材配送项目供应商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名称整改通知发出时间整改事项整改期限违规扣分项扣分分值通知书发出部门发出人整改情况(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责任人结果验证(发出部门填写)确认人:附件3:食材配送情况每周考核表食材配送情况考核表考核指标分值考核要素、评估内容及其标准分值具体扣分情况一、送货时间10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准时送达的,得10分;出现意外状况导致未能准时送达,但能主动与甲方及时沟通,未造成影响的,得8分;出现意外状况导致未能准时送达,对食堂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得4分;出现意外状况导致未能准时送达,对食堂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得1分;出现问题后未与甲方沟通或沟通不及时,未作出补救措施的不得分。二、服务态度10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得10分;工作态度不认真,因搬装等原因造成食物污染、破损,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三、品种情况10送货无差错,与送货清单保持一致的,得10分;送货种类与清单不一致,但能够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调换正确货物的,每有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送货种类与清单不一致,未与甲方沟通或沟通不及时,对食堂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有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四、数量情况10做到无短斤缺两现象(负偏差在2%以内),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上约定的数量送货的,得10分;送货数量与清单不一致,负偏差超过2%的,但能够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补足数量的,每有一次扣2分;送货数量与清单不一致,偏差超过2%的,未与甲方沟通或沟通不及时,对食堂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每有一次扣5分。五、价格情况10价格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制定的,得10分;价格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制定的,发现一次扣5分。六、食材质量10(1)所提供的食材质量经过甲方检查后能够正常使用的,得10分;所提供的食材质量经过甲方检查发现有超过1%(按重量)不能够正常使用的,每次扣2分;(2)所提供的食材未经挑选并有腐烂等影响食堂正常使用的,本项不得分。七、送货车辆10严格按与甲方约定的车辆类型进行送货的得10分;未与甲方沟通擅自变更送货车辆类型的,发现1次扣5分。八、联系制度10发生需要更换食材品种、食材价格波动较大、出现意外情况等,能够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没有对食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得10分;因为没有与甲方及时沟通,对食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5分。九、跟踪随访10乙方能主动到甲方食堂随访,听取甲方对于食堂供货的意见建议的,能做到每周至少随访1次,一个月不少于4次的,得10分;少随访一次扣2.5分。十、检测资料10能够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向甲方提供有关商品的检测资料的,得10分;每发现遗漏1次,扣2分。一个月出现3次及以上,本项不得分。总分:处罚办法根据《食材配送情况考核表》(附件)考评打分结果计算出月度考核评分。当月度得分【95】分(含)以上的,当月的费用按实际配送食材金额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度得分【95】分(不含)—【85】分(含),支付当月费用时在合同金额中从【95】分起计,按每扣【1】分扣除当月费用3000元后支付;当月度得分检查结果为【85】分(不含)以下,则扣除当月费用的50%。若月度考核评定低于【95】分,则乙方须就服务工作方面的问题向采购人甲方提供整改通知单。(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四)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五)其它说明:1、响应单位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并遵循采购文件的要求,其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应达到或优于招标要求。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参数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4、采购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成交单位日常服务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5、成交单位必须给服务人员按照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社保可参照投标单位行政区域标准)等,所有配置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并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国假日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如在服务期间,项目所在地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则调整部分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人员与采购单位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成交单位负责。6、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磋商响应内容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7、付款方式:供货价格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结算=甲乙双方确定供货价×(1-优惠率)-考核扣款,所有食材均按实结算,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协商产生服务考核办法,并约定供应商的服务工作目标,对其提供的配送服务进行考核。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二章);3.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二章);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二章);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3.9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二章);4.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二章);4.3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二章);4.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比较;5.2基础设施情况比较;5.3人员及车辆配备比较5.4综合实力比较;注:(1)以上3.1-3.9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七、质疑处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吴极联系电话:0512-65981596-8122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八、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九、综合说明: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服务费(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磋商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报名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fortunebid@163.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4、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3)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5、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6、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十、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十一、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4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十二、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4、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公司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配送范围:肉类、食用油、调味品、冷冻品、豆制品、蔬菜、禽蛋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2、配送地址:采购人指定范围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路金庭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湖路光福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苏州市吴中区光福产业园消防站)单位名称配送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吴中区香山南路119号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路金庭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苏州市吴中区金庭路9号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湖路光福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吴中区光福镇宝泉路2号苏州市吴中区光福产业园消防站吴中区田舍东路北侧、龙山南路东侧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采购文件及其附件;(5)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服务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价格及结算:1、本项目报价优惠率:2、合同价格:(1)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suzhou.gov.cn/)价格管理(市场动态)页面每月1号公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suzhou.gov.cn/)价格在线(农贸市场价格)页面每月第一个周三公布的苏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表-主副食品(新民桥农贸市场)。(2)网站未公布价格按照所在地农产品市场每月定期所询得的平均价格(主要农贸市场及超市,不含超市特价)。乙方需充分信任、尊重采购人工作人员、相关食堂工作人员市场调查结果,如有必要,乙方可委派公司人员随行价格调查。每月供货前由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说明确定本项目供货价。最终结算价格按市场平均价乘以(1-投标优惠率)为准,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3、费用结算:供货价格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结算=甲乙双方确定供货价×(1-优惠率)-考核扣款,所有食材均按实结算。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协商产生服务考核办法,并约定供应商的服务工作目标,对其提供的配送服务进行考核。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向食堂提供的原材料结算价格必须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suzhou.gov.cn/)价格管理(市场动态)页面每月1号公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作参照,网站未公布价格按照所在地农产品市场每月定期所询得的平均价格(主要农贸市场及超市,不含超市特价),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7、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8、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9、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10、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11、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12、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13、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4、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四、配送频率要求:1、实行每日供货制,特殊情况除外;乙方需在每日早7:00前将当日所需原材料配送至甲方各单位。如遇甲方要求需要紧急临时增加配送食材时,按照甲方要求时限提供配送。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3、配送车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五、验收标准及要求: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原材料验收由管理方、供应方、食堂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2、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3、质量方面要求:在供货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处罚。4、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配送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附件1:货验收日常追踪考核表序号验收时间供应商名称违规问题描述追踪结果是否及时整改扣分分值使用人/验收人备注附件2:食材配送项目供应商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名称整改通知发出时间整改事项整改期限违规扣分项扣分分值通知书发出部门发出人整改情况(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责任人结果验证(发出部门填写)确认人:附件3:考核办法根据《食材配送情况考核表》(附件)考评打分结果计算出月度考核评分。当月度得分【95】分(含)以上的,当月的费用按实际配送食材金额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度得分【95】分(不含)—【85】分(含),支付当月费用时在合同金额中从【95】分起计,按每扣【1】分扣除当月费用3000元后支付;当月度得分检查结果为【85】分(不含)以下,则扣除当月费用的50%。若月度考核评定低于【95】分,则乙方须就服务工作方面的问题向采购人甲方提供整改通知单。食材配送情况考核表考核指标分值考核要素、评估内容及其标准分值具体扣分情况一、送货时间10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准时送达的,得10分;出现意外状况导致未能准时送达,但能主动与甲方及时沟通,未造成影响的,得8分;出现意外状况导致未能准时送达,对食堂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得4分;出现意外状况导致未能准时送达,对食堂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得1分;出现问题后未与甲方沟通或沟通不及时,未作出补救措施的不得分。二、服务态度10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得10分;工作态度不认真,因搬装等原因造成食物污染、破损,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三、品种情况10送货无差错,与送货清单保持一致的,得10分;送货种类与清单不一致,但能够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调换正确货物的,每有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送货种类与清单不一致,未与甲方沟通或沟通不及时,对食堂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有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四、数量情况10做到无短斤缺两现象(负偏差在2%以内),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上约定的数量送货的,得10分;送货数量与清单不一致,负偏差超过2%的,但能够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补足数量的,每有一次扣2分;送货数量与清单不一致,偏差超过2%的,未与甲方沟通或沟通不及时,对食堂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每有一次扣5分。五、价格情况10价格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制定的,得10分;价格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制定的,发现一次扣5分。六、食材质量10(1)所提供的食材质量经过甲方检查后能够正常使用的,得10分;所提供的食材质量经过甲方检查发现有超过1%(按重量)不能够正常使用的,每次扣2分;(2)所提供的食材未经挑选并有腐烂等影响食堂正常使用的,本项不得分。七、送货车辆10严格按与甲方约定的车辆类型进行送货的得10分;未与甲方沟通擅自变更送货车辆类型的,发现1次扣5分。八、联系制度10发生需要更换食材品种、食材价格波动较大、出现意外情况等,能够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没有对食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得10分;因为没有与甲方及时沟通,对食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5分。九、跟踪随访10乙方能主动到甲方食堂随访,听取甲方对于食堂供货的意见建议的,能做到每周至少随访1次,一个月不少于4次的,得10分;少随访一次扣2.5分。十、检测资料10能够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向甲方提供有关商品的检测资料的,得10分;每发现遗漏1次,扣2分。一个月出现3次及以上,本项不得分。总分:第五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5、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上述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二、评分标准(保留两位小数)(一)价格分(10分)1、本次报价报的是优惠率,不报总价;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优惠率中的最高优惠率作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例如各投标人的优惠率分别为20%、25%、30%、40%,以上数字中,40%为评标基准优惠率,报价分为满分。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1-基准优惠率)/(1-投标优惠率)]×价格权重;(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二)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比较:(40分)1.供应商对食材品质管控及内部管理制度比较:6分根据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内部食材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制度健全、科学有效、合理可行的得6分;制度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制度、合理性及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2.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比较:6分供应措施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得6分;供应措施较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供应措施简单、合理性及可行性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3.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比较:6分配送措施全面完整、运输安全措施实用性强的得6分;配送措施较完整、运输安全措施较实用的得3分;配送措施简单、运输安全措施实用性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4.食材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比较:6分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安全性高、可靠性好的得6分;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安全性较高、可靠性较好的得3分;保障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安全性较差、可靠性较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5.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6分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安全性高、可靠性好的得6分;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安全性较高、可靠性较好的得3分;保障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安全性较差、可靠性较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6.应急预案比较:6分应急预备方案科学、考虑周密的得6分;应急预备方案较科学、考虑较周密的得3分;应急预备方案简单,实际操作性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7.便捷化服务:4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货运快捷、补货方便、应急响应能力强得4分,货运较快捷、补货较方便、应急响应能力较好的3分,货运基本及时、补货便捷度较一般、应急响应能力一般得2分,货运时效较久、补货不太便捷、应急响应能力较弱得1分,提供有效支撑材料,否则不得分。最高4分(三)基础设施情况比较:(23分)1.冷冻、冷藏设施:6分冷库储存能力比较,冷冻、冷藏设施齐全,储存容量大,储存能力强的得6分;冷冻、冷藏设施比较齐全,储存容一般,储存能力良好的得3分;冷冻、冷藏设施较差,储存能力较弱的得1分。冷库如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2.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物资分发区:6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充足,配置布局合理的得6分;有一定的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良好的得3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欠缺的得1分。提供布局图及现场装卸图等证明材料。3.仓储区:6分响应供应商专仓和专栏承储、专人管理、挂牌明示,科学合理、责任明确、针对性强的得6分;科学合理、责任明确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肉类分割区、蔬菜分拣等加工区:5分肉类分割区、加工区设施全面完善、蔬菜分拣加工区,区域划分合理、环境优质的得5分;加工区设施全面,区域划分合理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四)人员及车辆配备比较:(1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3年(含)以上食品配送行业经验的得1分;共2分。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并提供行业经验证明材料。2.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3.响应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全程冷链运输车辆,为本项目配备3辆全程冷链运输车的得2分,每增加1辆加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车辆如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彩色图片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车辆如为租赁的,需提供相关车辆的租赁协议、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彩色照片,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五)综合实力比较:(17分)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证书有效的截图,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2、响应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本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食堂副食品配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