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 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洞口县人民法院2026)



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重新立项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7日

洞口县人民法院 的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重新立项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297号

3、委托代理编号:18912-20260417-50

4、采购项目预算:1,472,541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1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215,800
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
装饰装修工程,详见采购需求
1
1,472,54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 2026年1月-2026年3月连续三个月】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截图)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且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4月17日 至2026年04月24日,
工作日每日上午 08:00 至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 在
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

3、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4:30

4、开标地点: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蒋志龙

2、电话:1817394636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洞口县人民法院

(2)地 址:洞口县都梁路

(3)联系人:蒋志龙

(4)邮 编:422300

(5)电 话:1817394636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洞口分公司)

(3)联系人:黄刚、肖金柏

(4)邮 编:422300

(5)电 话:16673953419、13973924600

(6)电子邮箱:11208546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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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磋商文件4.17.docx
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工程量清单4.17.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单位:洞口县人民法院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297号委托代理编号:18912-20260417-50采购代理机构: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1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2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七、公告期限....................3八、询问及质疑....................3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3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9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0一、说明....................10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15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9七、其他规定....................20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21一、合同协议书....................21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3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第四章采购需求25一、项目基本情况....................25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25三、项目概况....................25四、工程承包范围....................25五、项目清单及说明....................25六、工期及质量要求....................25七、保修要求....................25八、施工要求....................25九、验收要求....................25十、施工项目部....................26十一、付款方式....................26十二、其他....................2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7一、磋商响应声明....................29二、保证金....................32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33四、采购需求的响应....................41五、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44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46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52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6九、最后报价....................57第一章磋商邀请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洞口县人民法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297号3.委托代理编号:18912-20260417-504.采购项目预算:¥1472541.00元采购最高限价:¥1215800.00元5.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10%。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9.工期:60天。10.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购品目编 码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最高限价B07000000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详见采购需求。1 项1215800.00 元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2)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连续三个月】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截图)(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且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24日,工作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在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获取招标文件。【法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份)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14:3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3.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8日14: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洞口县人民法院(2)联系人:蒋志龙(3)联系电话:18173946361(4)地址:洞口县都梁路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联系人:黄刚、肖金柏(3)联系电话:16673953419、13973924600(4)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 1.1 款采购项目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第二章第 2.1 款采购人采 购 人: 洞口县人民法院联 系 人: 蒋志龙联系电话: 18173946361地 址: 洞口县都梁路第二章第 2.2 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联 系 人: 黄刚、肖金柏电 话: 16673953419、13973924600第二章第 2.3 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二章第 3.1 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2)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 2026年1月-2026年3月连续三个月】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截图)(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且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第二章第 6.1 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 7.1 款现场勘察不组织第二章第 9.1 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 的节能产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 9.2 款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 品: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 的,对该项最终报价给予 4%的加分。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节能产品报价÷总报 价)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的, 对该项最终报价给予 4%的加分。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 总报价)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提供(最新一期)文件首 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对该项的报价、技术、 商务评分项分别给予 4%的加分。价格加分=价格总 分值×4%×(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 =技术总分值×4%×(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商务加分=商务总分值×4%×(两型产品报价÷总 报价)注:对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 产品(同时属于上述产品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 先待遇)。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10.2 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 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 11.1 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磋商邀请第二章第 11.2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磋商邀请第二章第 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 16.4 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 限价)最高限价: 1215800.00 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第二章第 19.1 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称: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洞口县分公司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行银行账号: 8100 0027 9012 0000 01 3、供应商需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报名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26年4月28日14:30(北京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第二章第 20.1 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 21.1 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3 份 电子文件贰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 22.2 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在 2026年4月28日上午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 24.1 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蔡锷路洞山桥上零食优选二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 31.2 款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 评审因素和标 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 37.1 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 39.3 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中标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 41.1 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中标(成交)结果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代理协议上的约定由采购人支付给代理公司¥16200.00元。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第二章第 42.1 款其他规定/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评分表评审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价格计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技术部分(60分)实施方案0-10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理解、资源条件分析、工作内容、人员配备方案。按照方案内容完整程度及合理性,计1-10分,未提供不计分。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0-15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详细分析项目的重难点,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需包含但不限于:重点分析、难点分析、应对措施、相关合理化建议。按照方案内容完整程度及合理性,计1-15分,未提供不计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0-15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 案。需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风险控制。按照方案内容完整程度及合理性,计1-15分,未提供不计分。实施计划和安全保证0-20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安全保 障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进度计划、进度保障、安全保障方案、服务响应。按照方案内容完整程度及合理性,计0-20分,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30 分)类似业绩0-20分提供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三年以内(2023年4月17日-2026年4月17日)装饰装修工程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10分,最多计20。(以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记分)。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0-10分项目负责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2分,有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1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0分,扣完为止。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查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2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工程、服务、货物项目由为小型、微型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及报价表(3)磋商保证金(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5)采购需求响应(6)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偏离表(8)其他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等相关的所有费用。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8.1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文件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候选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6.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另可派技术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可以变动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情形。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向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公布最后报价情况,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第二章第9.2款规定,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8评审方法及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表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一、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承包范围: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详见采购需求。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201407/t20140718_3124923.html)。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此合同为格式条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2.采购预算金额:1215800.00元。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拟对办公楼七楼大会议室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面积513.55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墙面天棚拆除、新建轻钢龙骨隔墙、地面面砖铺贴及天棚蜂窝板吊顶、墙面贴木纹木饰面、电气安装和设备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四、工程承包范围洞口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大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五、项目清单及说明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另册)。六、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60天。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七、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八、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人员保险等,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地**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图纸移交采购人。九、验收要求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对货物及材料,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从其规定。不能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十、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人员需配置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名,配置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名,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考勤打卡管理,每发现一次不在岗,按1000元/人次进行罚款,超过五次,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十一、付款方式工程预付款按中标金额的10%(施工进场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款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0%,审计结算后付款至工程价款的97%(以审计结论为准),余款3%(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后一个月内付清。十二、其他供应商提供实施方案,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的需求完成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科学、合理,并掌握与其他工作界面的协调、交叉。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作出响应。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二、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三、磋商保证金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五、采购需求响应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其他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最后报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具体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金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注: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施工组织技术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评分方法自行增加):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项目进度计划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现场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7-1响应-览表响应-览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备注工期地点五、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附件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报价格式可以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说明备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9-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第三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9-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报价(元):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予”,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格式可以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九、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备注:最后报价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自行事先准备几份盖章签署完好的报价表,待磋商结束后在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改造 装饰装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