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爆破安全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026)
【湖北省中心】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HBSJ-202505SL-011006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HBSJ-202505SL-011006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5SL-01100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招标人为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爆破安全监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
建设项目规模:远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境内,上水库位于花林寺镇宝华村的敬家沟,下水库位于沮河右岸支流鸣凤河中上游段宝华河。电站距宜昌直线距离约45km,距武汉直线距离约253km。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湖北电力系统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任务。根据湖北电网负荷、电源分布和电网构架以及抽水蓄能电站需求空间及合理布局要求,从满足电网调峰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及经济性等方面考虑,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的供电范围考虑为湖北电网。远安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澄清答疑(如有)等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制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范围内(从业范围须包括安全监理),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已完成或正在服务或新承接1项C级及以上爆破安全监理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提供由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1)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高级B及以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至少已完成或正在服务或新承接1项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施工或爆破安全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如合同页中未体现姓名,投标人可提供业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爆破作业登记证明材料,可为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国家级网站信息查询截图)。 2)拟派其他爆破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有效期内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3)拟投入人员社保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信誉要求:详见附录一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为本项目的施工爆破安全评估和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含各标段施工单位)。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4月18日至2026年04月22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解放路22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 号久凌大厦南楼 15 层
邮编:
444200
邮编:
100089
联系人:
曾老师
联系人:
刘勇、郑啸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5386656664
电话:
1804897321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4月17日
附件: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招标文件.doc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系统分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2026年04月16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36.投标相关事宜37.评标办法38.发布公告的媒介39.联系方式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66.投标相关事宜67.评标办法68.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52.招标文件183.投标文件194.投标225.开标236.评标247.合同授予258.纪律和监督26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9附录二: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预留工作及金额31附录三: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32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33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34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35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36附表五:开标记录表37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38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39附表八:中标通知书40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41附表十:异议函42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43附表十二:投标确认书44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6评标办法前附表461.评标方法502.评审标准513.评标程序5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6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7第二卷58第五章招标人要求59一、服务要求59二、适用规范标准59三、成果文件要求59四、招标人财产清单59五、招标人提供的便利条件60六、投标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60七、招标人的其他要求61第三卷6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6(一)投标函66(二)投标函附录6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8三、联合体协议书69四、投标保证金71五、投标报价清单72六、拟分包计划表73六、分包意向协议书74七、中小企业声明函76八、资格审查资料77九、技术建议书86十、其他材料87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系统分配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爆破安全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建设规模:远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境内,上水库位于花林寺镇宝华村的敬家沟,下水库位于沮河右岸支流鸣凤河中上游段宝华河。电站距宜昌直线距离约45km,距武汉直线距离约253km。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湖北电力系统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任务。根据湖北电网负荷、电源分布和电网构架以及抽水蓄能电站需求空间及合理布局要求,从满足电网调峰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及经济性等方面考虑,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的供电范围考虑为湖北电网。远安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筹建期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永久工程)的全过程爆破安全监理。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审核爆破方案(含爆破安全专项方案)及爆破设计;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爆破方案及爆破设计施工;火工品领用、使用(现场警戒、发放、装药、联网、起爆、爆破后检查)退库及盲炮处理等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对火工品运输的安全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监理记录;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组织火工品及涉爆作业的专项安全检查或委托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完成相应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标段划分:1个标段。服务期限:1340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5月20日(实际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本工程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通知入场之日起至所有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全部完成并资料验收归档工作完成为止。暂定2026年5月—2030年1月,实际服务期限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2.3其他:/。4.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制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范围内(从业范围须包括安全监理);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已完成或正在服务或新承接1项C级及以上爆破安全监理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可提供由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3.5其他要求:(1)人员资格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高级B及以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至少已完成或正在服务或新承接1项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施工或爆破安全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如合同页中未体现姓名,投标人可提供业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爆破作业登记证明材料,可为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国家级网站信息查询截图)。2)拟派其他爆破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有效期内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3)拟投入人员社保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2)财务要求、信誉要求:详见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为本项目的施工爆破安全评估和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含各标段施工单位)。5.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日至2026年04月日24:0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6.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日09时3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7.6.投标相关事宜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8.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9.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bidcloud.cn/shengbenji/)、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ny.tfygcgfw.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10.9.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解放路22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邮政编码:444200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联系人:曾老师邮政编码:100089电话:15386656664联系人:刘勇、郑啸传真:电话:18048973215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6年04月16日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7项目投资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3项目性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 。(前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1.3.1招标范围同招标公告,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1.3.2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1340 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 2026年05月20日计划完成日期: 2030年01月19日1.3.3质量标准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招标人要求”1.3.4安全目标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1.3.5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预留工作及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 。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的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 / 日前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澄清函及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的答疑函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研判。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六章“五、投标报价清单”。3.2.4(A)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为_________3.2.4(B)最低投标限价☑无□有,最低投标限价为_________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标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2)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修正报价除外)。(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及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1. 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 金额:5万元。3. 形式:投标人应当采用现金、银行电子保函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4. 递交方式及要求:(1)采用现金方式1)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保证金账号:1807018409000093738;账户名称: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支行;其他要求:转账时备注本项目名称 。2)基本账户信息将以投标人办理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注册登记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比对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方法及其他要求:/ 。(2)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1)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按系统引导的程序申请电子保函。2)电子保函申请成功后,投标人下载、查阅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载明:保函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3)开标后,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比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保函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3.4.3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1 .采用现金方式计息标准:/。计息时间:/。退还办法:原路退回 。2. 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不产生利息,电子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函。(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修正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证件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__3__年,即2022 年至 2024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近__5__年,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同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时间要求近__3__年,即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3.5.6投标人信誉声明应附资料投标人无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单位是否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截图”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由投标人在信誉声明中自行承诺。其他证明材料要求:_同招标公告__3.5.7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附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监理员”应附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8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应附资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研判。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具体要求 。 3.7.4中标人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份数: 5份 ,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5.1组织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05 开标厅。5.2.1(5)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7.1评标结果公示媒介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scny.tfygcgfw.com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7.6.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或现金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签约合同总价的10% 8.5.3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 远安县水利局 地 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5号 电 话:13972048010 传 真: / 邮政编码:444200 综合监管部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 17 号 电 话: 027-87236968 传 真: / 邮政编码: 430064 9.2多标段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9.3.1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 / 9.3.2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 / 9.4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 9.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根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 标准下浮45% 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此项费用;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现金 ;支付时间: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9.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9.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文件格式及备注内容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内容为准。2.投标人采用电子银行保函递交投标担保的,保函内容格式以“电子交易平台”内容格式为准,“电子交易平台”保函生成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可留空不填。备注:1.本章第3.2.4(A)项最高投标限价的设置适用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费用的招标项目。本章第3.2.4(B)项最低投标限价的设置适用于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费用的招标项目,如租赁经营项目等。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应当与标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衔接,并补充完善。12.1.总则12.1.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1.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1.3.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1.1.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2.1.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1.1.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1.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1.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2.1.1.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1.1.11.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2.1.1.12.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3.2.招标文件13.0.0.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0.0.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13.0.0.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0.0.4.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14.3.投标文件14.0.0.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清单;(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6)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7)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8)资格审查资料;(9)技术建议书;(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14.0.0.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A)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B)招标人设有最低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低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0.0.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4.0.0.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4.0.0.5.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信誉声明”应针对本章第1.4.3项和第1.4.1(4)目的要求,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5)、(6)目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7)目规定的内容的相关信息,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4.0.0.6.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4.0.0.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制作(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均为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投标15.0.0.1.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5.0.0.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0.0.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16.5.开标16.0.0.1.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16.0.0.2.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7)公布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16.0.0.3.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16.0.0.4.5.4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17.6.评标17.0.0.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7.0.0.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0.0.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7.合同授予18.0.0.1.7.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8.0.0.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18.0.0.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18.0.0.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18.0.0.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18.0.0.6.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8.0.0.7.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存档。19.8.纪律和监督19.0.0.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19.0.0.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9.0.0.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9.0.0.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9.0.0.5.8.5投诉8.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2项规定的期限内。8.5.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2多标段投标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9.3.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标段名称)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名称)序号项目要求备注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同招标公告7其他要求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备注:1.国家明令取消的资质,不得设为资质条件。2.如招标人将“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或者加分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上述表格中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其他主要人员,则将“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3.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附录二: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预留工作及金额序号预留工作内容名称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备注123456合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备注:1.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3.预留工作中包含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服务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附录三: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序号适合工作内容名称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备注123456合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备注:1.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2.适合工作中包含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服务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22.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服务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是否加密附表五: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最高(最低)投标限价(元)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项招标人代表:主持人:监标人: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1、......2、......(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八: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十:异议函异议函编号:(招标人名称):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1.……2.……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异议答复函编号:(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十二:投标确认书(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投标确认书编号:(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投标邀请书,我方将(参加/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投标。特此确认。潜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潜在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向招标人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时,适用于本格式。23.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通过初步评审后,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主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如有)一致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备选投标方案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多标段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任何一种情形…………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和本章第 3.1.3项、第3.1.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安全目标(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如有)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技术建议书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1.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 10 分技术建议书部分: 40 分投标报价: 50 分其他评分因素: 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评标价×50%十有效投标评标价平均值×50%。1.有效投标人的数量>5 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先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2.有效投标人的数量≤5 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10分)企业业绩(5分)投标人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业绩,得2分。(1)每增加1项地下工程(地下洞室或隧洞工程)C级及以上爆破安全监理业绩,得1.5分,最多加3分。(2)每增加1项其他工程C级及以上爆破安全监理业绩,得1分,最多加2分。注: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5分)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业绩,得2分。每增加1项C级及以上爆破安全监理业绩,得1.5分,最多加3分。注: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业绩要求。2.2.4(2)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40分)爆破安全监理大纲编制(4分)爆破安全监理大纲编制内容完善、层次分明;监理范围、监理内容明确、全面,监理工作目标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理得3-4分,基本合理2-3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备注:以上分值范围大数含本数,小数不含本数。项目爆破的认识与理解(4分)项目爆破设计及施工方面的关键点、难点的认识与理解;对本工程项目爆破安全采用的监理措施;对工程爆破施工方案、工程管理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得3-4分,基本合理2-3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备注:以上分值范围大数含本数,小数不含本数。爆破安全监理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措施(5分)质量控制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措施有力,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结合投标人以往承担的项目经验提出有效的管控方案,方案合理可行。合理得3-5分,基本合理2-3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备注:以上分值范围大数含本数,小数不含本数。爆破安全监理进度控制的程序和措施(5分)进度控制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措施有力,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有效的工期优化措施,结合投标人以往承担的项目经验提出有效的进度管控方案,方案合理可行。合理得3-5分,基本合理2-3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备注:以上分值范围大数含本数,小数不含本数。爆破安全控制方案和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爆破安全控制重点提出有效的安全监理措施,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安全监理管控;结合以往项目经验对委托人提出有效的安全控制合理化建议。合理得4-6分,基本合理2-4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备注:以上分值范围大数含本数,小数不含本数。合同、信息、档案管理方案和措施(4分)合同、信息、档案人员配备合理,管理措施可行,管理制度全面有效。合理得3-4分,基本合理2-3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备注:以上分值范围大数含本数,小数不含本数。监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4分)协调制度健全,组织管理内容全面、措施得当,针对本项目建设特点以及各参建单位间存在的较为普遍且经常性发生的协调事项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合理得3-4分,基本合理2-3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备注:以上分值范围大数含本数,小数不含本数。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6分)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制度可行。合理得4-6分,基本合理2-4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备注:以上分值范围大数含本数,小数不含本数。设备、工具配置情况(2分)试验检测仪器、交通工具等设备工具配置合理、满足项目需要。合理得1.5-2分,基本合理1-1.5分,一般得0-1分,没有不得分。备注:以上分值范围大数含本数,小数不含本数。2.2.4(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50分)报价(50分)1.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以下区间分段累计计算: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低于评标基准价 5%及以内的,得分值为满分 5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5%(不含)~10%(含)的部分,每低 1%扣减 0.2分;低于评标基准价超过 10%的部分,每低 1%扣减 0.5 分。2.投标人有效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以下区间分段累计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 10%及以内的,每高 1%扣减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超过 10%的部分,每高 1%扣减 1.2 分。3.上述评分计算不足 1%的部分按线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格最低得分为30分。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的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投标报价评审未采用低价优先法)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P%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3-5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P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1项。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Q%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1-2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Q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2项。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的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投标报价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价格基础上给予 P%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投标报价得分评审的计算。P:为小微企业报价扣除系数,范围为3-5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P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1项。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投标价格基础上给予 Q%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投标报价得分评审的计算。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扣除系数,范围为1-2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Q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2项。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2.4(4)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26.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7.2.评审标准27.0.0.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7.0.0.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建议书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8.3.评标程序28.0.0.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者修正的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或者修正的价格低于最低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8.0.0.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A+B+C+D。3.2.4各投标人最终综合评估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28.0.0.3.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28.0.0.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执行。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见第二节29.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9.3.二、合同条款29.3.1.1.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发包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具体是指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本次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范围内的项目。(2)“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具有相应资质并依法从事爆破安全监理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根据爆破工程级别和特点,由工程爆破安全监理单位派驻项目,并全面负责工程爆破安全监理的机构。(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持有高级《爆破作业许可证》且不低于爆破工程级别,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单位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发包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爆破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发包人委托工程爆破安全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监理的额外工作”指合同约定的正常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10)“日”即日历日。(11)“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2本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以下内容:(1)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的施工图及其他有关文件。(4)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5)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1.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29.3.2.2.监理单位义务2.1监理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电站工程爆破作业全过程爆破安全监理,需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5)中爆破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水库大坝、上水库库盆、环库公路工程及上水库附属工程,下水库大坝、导流泄放洞、溢洪道及下水库附属工程,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附属工程,开关站、地面附属房屋建筑工程,排水廊道、施工支洞等工程,场内永久及临时交通工程,土(石)料场、危岩体处理及电站相关的其他工程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2)监督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3)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6)其他等。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爆破作业全部完工且合同验收合格之日止。预计完成全部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工作时间为2030年1月。计划工期可根据发包人要求做作出控制性调整。2.1.2分标界面2.1.2.1与工程建设监理标的分标界面所有爆破安全监理工作由爆破安全监理标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服从爆破安全监理的专业协调;工程建设监理标负责除爆破安全监理以外的监理工作,涉及施工质量的界面,由工程建设监理负责,爆破安全监理服从工程监理总体协调。(1)涉及永久建筑物开挖轮廓线的爆破作业时①爆破施工方案、爆破设计由爆破安全监理负责审核,并与工程建设监理共同完成审批;②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由爆破安全监理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标监理配合;③爆破安全警戒由爆破安全监理监督管理;④爆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由工程建设监理标负责监督管理,爆破安全监理可以提出相关意见。(2)爆破效果(岩石半孔率、平整度、超欠挖、岩石稳定等)涉及到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由工程建设监理负责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对岩石/洞室开挖统一管理,资料统一审核归档;(3)为确保爆破效果,爆破安全监理应根据地质情况(岩石等级、裂隙、断层等)及岩石开挖已爆破效果及时指导承包人调整爆破参数;工程建设监理应根据已经爆破的情况(效果)及时反馈给爆破安全监理;(4)爆破作业总体由工程建设监理统筹协调,爆破安全监理应配合工程建设监理开展工作。2.1.2.3与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标的分标界面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按照国家与地方环保水保法律、法规及工程环评、水保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制订环境保护工作方针,为发包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环水保措施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爆破安全监理范围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爆破安全监理。爆破安全监理对实施爆破作业时,有可能导致粉尘、有害气体、噪音、冲击波、飞石等对环境及水土、植被造成影响,应接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时,接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协调,并按合同责任,督促承包人整改。2.1.3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安全监理内容和要求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5)中爆破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审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或协作队伍(爆破作业单位)资格,按规定报发包人批准。定期检查和清理承包人非法分包的项目及分包人,制止工程转包行为。审查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承包人限期退场。(2)检查落实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3)审批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爆破设计部分,专项爆破设计,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爆破设计方案施工,监督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4)核查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使用的钻孔机具、空压机、爆破振动监测仪器、发爆器等爆破作业设备或仪器,审查定期检定的设备仪器及安全设施的检定情况符合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5)监督检查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报告,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保证体系良好运转。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审查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条件不具备者不批准开工。(6)监管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建立严格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管理体制。对购进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物品的运输、装卸、临时堆放、发放、使用、清退等,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执行制度全过程进行监督。(7)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和公安机关报告。(8)对装药、堵塞、网络敷设阶段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对重要施工工序(如装药,网络连接等)进行旁站监督,并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按照钻爆图重点检查核准钻孔及其孔网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核准爆破装药的药量参数、堵塞质量。对钻爆图表等爆破技术设计进行签认,并监督其实施。(9)组织对爆破施工方案、爆破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优化意见。(10)监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防护施工质量、安全警戒等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包人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报告。(11)对爆破现场安全及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总体爆破工程结束后,按照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评定。(12)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要及时收集承包人爆破相关记录资料,并做好现场监理日志。(13)及时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及《监理年报》;反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14)监督爆破施工安全措施费的合理使用及合同履行情况,熟悉有关索赔文件,如遇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15)调解爆破区域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协调发包人、设计单位与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之间的关系。(16)工程进度控制1)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依据,安排爆破作业计划。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人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2)当因爆破作业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人应分清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配合工程建设监理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发包人批准。(17)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应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通过巡视、检查、旁站、试验和验收等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对爆破质量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和控制。1)分析和确定爆破施工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开挖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2)核实并签发爆破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核爆破施工图纸。3)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爆破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像。(18)工程造价控制参与超挖超填的责任界定。必要时,配合发包人做好火工材料核销的审核工作。(19)施工安全监督爆破安全监理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发包人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达标评级目标。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对施工爆破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督促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2)审查批准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并监督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交底、执行情况。3)对爆破作业单位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当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4)协助发包人做好爆破作业单位各工程项目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协助发包人组织检查爆破施工工作,检查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专项安全措施,并监督爆破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5)参加对因爆破作业导致的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6)定期(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爆破作业单位)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7)依据发包人制定的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监理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实现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8)检查督促承包人(爆破作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素质。9)对火工品领用、场内运输、发放、装药、起爆、爆破后检查、现场警戒、退库及盲炮处理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填写监理记录。10)对火工品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情况或安全隐患等,及时指出或制止,并向发包人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火工品安全专项检查或发包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及通知要求等。(20)组织协调参加或主持监理项目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爆破协调工作,编写各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及工地各种会议(协调会、例会、碰头会等)纪要。(21)验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配合发包人完成爆破相关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器材的检查、爆破方案、炮孔检查、装药过程、网路连接、警戒位置、爆后检查等工作。(22)信息管理1)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对监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图片、录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使之能在施工期间的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阅。定期(一般每年末提交,但涉及爆破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照片、音像及资料等应及时提交)提交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照片、资料、报告及音像制品等,由发包人统一归档。完工后应将经过整理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发包人。2)按发包人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本监理范围承包人的爆破作业档案工作,以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全面,符合国家规定。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监理单位的相应档案(包括纸质版及PDF格式两种),并及时交付发包人。(23)监理人应按达标投产规范及发包人提供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工程达标投产的各项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和文件、监理自查报告。(24)配合发包人做好发包人上级单位、各级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巡视,以及发包人上级单位、国家审计工作,并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督。2.2监理机构和人员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爆破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单位成员,向发包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爆破安全监理规划,完成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爆破安全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爆破安全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发包人报告爆破安全监理工作。必须对项目发包人负责,严格按“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1)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时间平均每月不得少于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2)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层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必须为监理单位正式员工,应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确需要换的,应履行人员变更手续,项目开工一年内更换比例不得超过20%;(3)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层需离开项目现场的,应书面办理请假手续,报请发包人同意;(4)总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健全监理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奖惩机制。2.3监理工作要求(1)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结合本工程重点、难点、关键点和监理工作的理解及拟采取的对策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相应监理资料完成后,及时报送发包人审查备案。(2)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3)每次爆破的技术设计均应经爆破安全监理部审核并报工程监理标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组织实施。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监理签认的爆破技术设计相一致,需要调整的,再经爆破安全监理签认。(4)每次爆破作业前的钻孔、装药、联网等工序均须经爆破安全监理验收合格,签发准爆证后方可实施。(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爆破安全监理应当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1)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时;2)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时。(6)爆破安全监理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工程结束时提交安全监理总结和相关监理资料。29.3.3.3.发包人义务3.1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必要的外部关系协调,为爆破安全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为:满足工程开工。3.2发包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3.2.1提供工程资料:提供的以下工程资料满足工程管理要求。(1)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标准图纸、说明。(2)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3)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资料。3.2.2提供时间:满足爆破安全监理工作顺利推进及施工进度要求。3.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的书面要求,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确认类5天;批准类7天;决策类14天。3.4发包人的常驻代表:另行通知。3.5发包人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3.6发包人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爆破安全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7发包人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其他人员:无。29.3.4.4.监理单位权利4.1监理单位在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爆破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2)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或协作队伍(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审核;(3)主持或参与爆破作业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4)施工承包人的爆破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批权。(5)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开挖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6)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涉及工程安全、生产安全、防汛,以及不停工则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扩大等情况时,停工令的发布不受此限制)。(7)对爆破作业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涉及爆破的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8)对爆破作业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9)爆破作业的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10)对承包人爆破作业的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11)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爆破作业的施工和技术、管理人员。(12)有权要求承包人涉及爆破作业的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13)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爆破作业的施工验收。(14)必要时,对竣工文件(包括竣工图纸)进行审核。4.2监理单位在发包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此种变更会对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造成影响,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时,监理单位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4.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29.3.5.5.发包人权利5.1发包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5.2发包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5.3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发包人同意。5.4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单位应每月25日前提交给发包人爆破安全监理月报,爆破安全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在2小时内报告发包人,并在24小时内报告将书面报告递交给发包人。5.5当发包人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不按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单位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29.3.6.6.监理单位责任6.1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委托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6.2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5.5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具体如下。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1)监理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每发生一次,扣减其本合同年度监理报酬的1%~10%;发生两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监理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负责相应赔偿,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2)未经发包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总监。3)因监理单位决策失误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4)项目实施阶段,未经发包人批准,到场监理工程师人员与投标文件中进场计划人员不符。5)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事件的。(2)监理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未根据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给予扣减监理报酬1000-10000元/次的处罚,造成的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1)监理单位配备的设备不满足监理业务要求。2)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单位人员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在发包人发出书面更换通知后7日内不更换人员的。3)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行使监理职责每年不足270天的。4)监理工程师不认真行使职责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5)监理单位不按发包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细则实施监理并产生不良后果的。6)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未向发包人进行书面请假并得到许可,或请假后未能按期回到工地。7)未按规定的设计变更确认程序,审查设计变更,擅自同意承包人变更设计的。8)工程项目在连续施工期间(包括三班和节假日),监理单位不能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履行旁站监理职责的。9)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事件,未按要求及时报告的。(3)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时,受到通报批评和处罚的,发包人将按上级主管部门处罚金额加倍罚款,罚款从监理单位监理报酬中扣除。6.3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6.4监理单位的保险(1)监理单位应对监理项目机构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责任,并按发包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为实施本合同项下服务所派出的人员的伤亡投保。(2)监理单位必须在人员与设备进场后14天内完成保险工作,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监理单位应在申请支付首笔合同价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已投保上述保险的相关证明(包括保单)。6.5项目审计配合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的规定,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规模、标准、工程量、变更、工作时间、支付费用的记录及所有监理资料和工程档案,并在发包人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接受相关审计工作。29.3.7.7.发包人责任7.1发包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单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发包人要求补偿损失。7.2发包人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29.3.8.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8.1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爆破安全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8.2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8.3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8.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8.5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6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发包人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8.3条及第8.4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单位可向发包人发出中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发包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中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发包人答复,可解除合同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8.6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中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8.7当发包人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解除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8.8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29.3.9.9.监理报酬9.1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9.1.1合同总价款除另有约定外,此合同价为固定总价。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报酬按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税前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监理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现场补贴、管理费、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使用费用以及住宿费、餐饮费、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安全措施费、保险费等为完成本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此合同价内。9.1.2预付款及履约担保(1)预付款支付与扣回监理单位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申请,并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自第一次进度款结算支付开始,按每期进度款的15%扣回,直至扣完为止。(2)履约担保1)合同签订前爆破监理单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为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格式以担保方提供格式文本为准,但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保函须保证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合同验收通过后30天内有效;若保函到期30日前未通过合同验收,监理单位须就履约保函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留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保留采用其他方式追索的权利。2)在合同验收通过后28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履约担保。9.1.3监理费用支付1)进度支付(1)监理人提交监理实施方案并通过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等相关结算资料后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5%,即人民币(大写)元(¥元整)。(2)爆破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提交满足合同要求相关工作成果,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等相关结算资料后每季度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累计支付总额为合同总价的85%,即人民币(大写)元(¥元整)。(3)爆破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等相关结算资料后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5%,即人民币(大写)元(¥元整)。(4)爆破监理任务结束,监理人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提交全部监理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等相关结算资料后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3.5%,即人民币(大写)元(¥元整)。(5)涉爆项目单位或分部完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等相关结算资料后向监理人支付合同尾款。每次支付前,监理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和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发包人相关要求办理支付手续。每季度的支付应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监理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对其资金(本监理项目的)使用状况的监控。2)监理费考核发包人计提各结算期当期结算监理费的5%作为考核费用(其中安全考核费用占基本监理费的2%),发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检查、监督和考核,发包人将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予以奖罚。发包人每年(或每半年、季度)对监理绩效进行一次考核,发包人根据考核结果扣留或扣除部分考核费用,具体按照发包人监理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考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理组织状况、制度建设及落实、监理工作方式、监理职业道德、监理工作业绩及信息管理、工程质量合格率、进度计划完成百分比、伤亡率控制指标、变更处理合规性及时性和经济技术资料完整性、物资核销的差错率、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性、旁站监理的有效性、监理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工作失职、不作为、错误、人员或技术不到位等)、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对施工单位档案工作督查指导情况等指标。发包人计提基本监理费内的5%作为考核费用(其中安全考核费用占基本监理费的2%),根据关键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按年度进行过程考核支付,考核年度内发生人员伤亡(重伤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支付。9.1.4质量保证金(不适用)9.1.5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本合同实行总价承包(暂列金额除外),除发生下列情况外,签约合同价是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所有监理服务的全部报酬,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签约合同价作任何调整:(1)合同生效后,因监理人原因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监理人应承担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若监理人全部或部分工作取消的,合同价格按照取消涉爆开挖工作量比例予以相应扣减和调整;(1)如因非监理人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1340日历天),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就服务期的延长和额外服务签订补充协议。服务期延长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服务期延长在6个月以上的,对超出6个月的部分计算延长期额外服务费用。延长期额外服务费用按投标最终报价时的基础价格及费率进行计算,服务费用=参加工作人数×工作天数×人月单价/25工作日,其中人月单价为不同工种人员在投标报价时的报价金额,除此以外的检测、测量仪器及试验设备使用费、办公、生活设备/设施费不作调整。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其他费用按投标最终报价时的基础价格及费率作相应调整计算增加;(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延长协议的报酬计算原则见合同条款第9.1.5(2)目;(3)监理人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本合同服务范围不可预见的服务,或因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人延长服务期限的,监理人有权获得相应的额外服务费和/或工期补偿。额外服务费的具体金额的计算原则见合同条款第9.1.5(2)目;(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5)合同内项目变更增减工作量以及施工工艺改变等,监理报酬不变,合同外变更增加项目,应结合本合同已投入监理资源及根据新增项目工程特点,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处理;(6)若监理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总服务时限内完成本合同全部监理工作,筹建期、前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完建期等阶段工期发生变动的,合同价格不予调整;(7)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提前,监理服务期提前结束,监理人不得提出索赔,也不扣减监理费用,监理人不再与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8)本项目监理范围与各工程施工标范围无关,监理人不因所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分标方案的调整而提出变更或索赔。9.1.6监理费使用监理人要充分考虑现场正常管理费和资金需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监理人现场监理机构成立以后,监理人应尽快按发包人要求开设专用账户,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监理人应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用账户的资金。监理人现场监理机构向上级单位缴纳,或转移、或支出费用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并说明用途和理由,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且缴纳比例不得超过投标报价所报水平。在发现监理人将本项目属于现场费用的资金进行挪用、或转移、或占用、或收缴比例超过投标报价水平时,发包人有权中止或终止费用支付,并要求监理人尽快将违约的费用电汇至现场监理机构专用账户。监理合同费用应完全应用本合同履约。当现场费用不足时,监理人应主动采取措施动用总部费用,或监理人其他资金,补足现场监理工作所需,并不得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9.1.7发票和收据(1)纳税人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账户:。(2)监理单位应按照结算金额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供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款项。(3)监理单位应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规范、合法,如监理单位虚开或提供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重新向发包人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合同变更如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收票方应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退回原发票,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依据收票方提供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9.2双方约定: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9.3如果发包人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2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发包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29.3.10.10.其他10.1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由发包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2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不公正活动。10.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发包人申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10.4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发包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10.5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签署的廉政合同,杜绝贿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10.6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人员及组织机构必须是投标所报人员及组织机构。若出现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所报人员有较大差异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按未能履约处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监理人员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29.3.11.11.争议的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9.3.12.附件1: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书于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签订。鉴于发包人邀请监理单位履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并已接受监理单位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2.工程概况:。3.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监理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备忘录;(3)中标通知书;(4)经评标审定的监理费报价表;(5)合同条款及附件;(6)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7)监理规划大纲;(8)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附件二:履约保函附件三:廉洁协议附件四: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当顺序相同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4.监理单位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监理服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及按监理工作要求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爆破作业证编号。5.发包人单位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6.本合同监理服务期限:。7.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税前总价:人民币(大写)元(¥),销项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额将随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而同步调整,合同含税总价相应调整。8.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单位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监理单位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9.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29.3.133030.0.1.附件2: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委托(姓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书号:,级别:)为(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签单位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0.0.2.附件3:履约保函(参考格式)履约保函(发包人名称):鉴于(以下称“监理人”)已同贵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编号:),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完工和保修该工程(以下称“合同”)。鉴于贵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监理人向贵方提交下述金额的担保人开具的保函,作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我方同意为监理人出具本保函;我方在此代表监理人向贵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贵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贵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见索即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我方放弃贵方应先向监理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我方进一步同意在贵方和监理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方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本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之日止。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担保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注:若开具保函担保人对格式有特殊要求,在获得项目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可使用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格式,但其实质内容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保持一致。30.0.3.附件4.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委托人):乙方(监理单位):为了防范和控制合同(合同编号:)商订及履行过程中的廉洁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反腐倡廉相关规定,经双方商议,特签订本协议。一、甲乙双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2.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的正当利益。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4.规范招标及采购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范。5.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6.发生涉及本项目的不廉洁问题,及时按规定向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或通报,并积极配合查处。二、甲方人员义务1.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利益和方便。(1)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以下简称礼品礼金);(2)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其他服务;(3)不得在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就业、旅游等事宜中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利益和便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负担或支付的费用;2.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不得营私舞弊。3.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物资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商或供应商。5.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三、乙方人员义务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相关人员输送利益和方便。(1)不得向甲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2)不得向甲方及相关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为其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其他服务;(3)不得为甲方及相关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就业、旅游等事宜中提供利益和便利;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甲方及相关人员负担或支付的费用。2.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3.积极支持配合甲方调查问题,不得隐瞒、袒护甲方及相关人员的不廉洁问题。四、责任追究1.按照国家、上级机关和甲乙双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追究涉及本项目的不廉洁问题。2.建立廉洁违约罚金制度。廉洁违约罚金的额度为合同总额的1%(不超过50万元)。如违反本协议,根据情节、损失和后果按以下规定在合同支付款中进行扣减。(1)造成直接损失或不良后果,情节较轻的,扣除10%-40%廉洁违约罚金;(2)情节较重的,扣除50%廉洁违约罚金;(3)情节严重的,扣除100%廉洁违约罚金。3.廉洁违约罚金的扣减:由合同管理单位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罚意见,与合同进度款的结算同步进行。4.对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并确有立功表现或从轻、减轻违纪违规情节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酌情减免处罚。5.上述处罚的同时,甲方可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另行给予乙方暂停合同履行、降低信用评级、禁止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等处理。6.甲方违反本协议,影响乙方履行合同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五、监督执行1.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由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督执行。2.甲方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六、其他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有关争议,适用主合同争议解决条款。2.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3.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此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本协议生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附件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在合同(合同编号:)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工作,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委托人安全责任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委托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六)委托人应当向参建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七)委托人应当组织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八)积极推进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实行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九)委托人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论证和评估应当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十)委托人应当履行施工分包监督管理责任,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十一)建立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十二)委托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十三)委托人应在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十四)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二、监理人安全责任与义务(一)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监理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爆破安全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