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辅助服务招标公告(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2026)
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AEEFN00033
项目名称: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拟采购1家劳务外包服务成交供应商,负责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岗位服务外包(护理辅助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岗位服务人员的招聘、体检、录用、劳资关系协调、社会保险各项事务办理、劳资争议处理、工资发放、人员档案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等全流程劳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8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8825072。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5.最高限制单价:5500元/人/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散花路与紫石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8898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腾飞
电话:0551-68825072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9分24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4-17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4-1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AEEFN00033采购人: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6AEEFN000332.项目名称: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200万元4.最高限价:5500元/人/月5.采购需求:拟采购1家劳务外包服务成交供应商,负责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岗位服务外包(护理辅助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岗位服务人员的招聘、体检、录用、劳资关系协调、社会保险各项事务办理、劳资争议处理、工资发放、人员档案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等全流程劳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第3页共72页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称: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散花路交口联系人:赵红话:0551-688986112.采购代理机构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联系人:夏腾飞话:0551-68825072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肥西县财政局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三河南路335号话:0551-68851309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第4页共72页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5页共72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3.2采购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肥西县财政局7.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2.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4.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4最后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1.4(本项目不采用)(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5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1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6.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7.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27.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8.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29.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0.1代理费用(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23000.00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代理费用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收取。投标人(供应商)在报价中不单列,包含在报价中。附表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含1001.5%1.5%1.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1%0.8%0.7%(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0.8%0.45%0.55%(含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0.5%0.25%0.35%(含5000万元)第8页共72页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0.05%0.05%0.05%10亿元以上0.01%0.01%0.01%注:代理费用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费用金额如下:计算代理费用金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6000-5000)万元×0.1%=1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4)缴纳单位:本项目成交供应商(5)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时间,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网上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时为准,如不交纳代理费用,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代理代理费用缴纳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第9页共72页31.1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3.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0551-68825072通讯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4其他内容34.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4.2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4.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34.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4.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4.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34.5解释权(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4.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4.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①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第12页共72页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第13页共72页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4.资金落实情况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第14页共72页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存在委托生产制造模式,则该产品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的CCC认证证书。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第15页共72页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1.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磋商保证金12.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制作14.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第16页共72页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14.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6.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6.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16.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7.磋商小组第17页共72页17.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7.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7.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8.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8.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8.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8.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第18页共72页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8.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4相关说明。18.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8.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8.4.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8.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终止竞争性磋商1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第19页共72页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1.最后报价21.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1.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第20页共72页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1.6同时符合21.3和21.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响应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第21页共72页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2.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4.编写评审报告24.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5.保密要求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成交结果公告26.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6.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7.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第22页共72页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告知磋商结果28.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代理费用30.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廉洁自律规定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第23页共72页个人承担的费用。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页共72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月据实支付,采购人根据当月服务实际发生额(工作满一个月的人员,服务费=实际服务人数*成交单价,服务期不满一个月的人员,按实际服务天数*成交单价/当月天数)进行结算,每次结算须按《质量考评标准》(附后)进行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2服务地点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年4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供应商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项目概况拟采购1家劳务外包服务成交供应商,负责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岗位服务外包(护理辅助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岗位服务人员的招聘、体检、录用、劳资关系协调、社会保险各项事务办理、劳资争议处理、工资发放、人员档案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等全流程劳资管理工作。三、服务需求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到岗工作(招聘要求详见人员需求,该要求为初步设置,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待成交后由采购人最终确认)。2.成交供应商须配备充足项目人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必须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常态化工作联络,及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情况。3.项目实施期间,对采购人提出的不合格及离职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补充,确保补充人员符合采购人条件。4.若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采购人岗位要求,差额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招聘补充,确保采购人正常工作不受影响。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对拟派驻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入职常规教育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培训期间参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用工管理制度,针对医疗辅助服务岗位,明确服务人员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等,确保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合格、规范、优质的岗位服务。第26页共72页7.成交供应商与所派驻服务人员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四险)及意外险保险。服务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人身伤害的,除工伤保险及意外险基金支付部分外,其余补充赔偿、补偿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为服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险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补偿费用。8.如因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侵权赔偿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并按医疗事故或医疗侵权赔偿费用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对外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全额追偿,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9.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服务人员产生的全部劳务、劳动纠纷赔偿补偿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对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能力较差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要求,由成交供应商依法依规处理。10.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可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工作需要,有权调整所设岗位数量,原则上年度增减比例不超过采购岗位总数的10%,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岗位增减情况提供相应岗位服务,服务费按平均成交单价相应调整,确保服务期间不出现岗位空缺。后续如需增设岗位,岗位名称、岗位要求、质量考核标准及服务内容均参照本磋商文件执行,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5500.00元/人/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绩效、加班费、福利、食宿、交通、招聘费、意外险保险费、员工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伤费、服装、办公用品等项目运营的一切费用、税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为确保人员薪酬发放到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如涉及收取费用的须据实计算,且须经采购人审核,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予追加。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人员数量,降低服务质量,影响项目效益,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27页共72页五、人员需求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数量(个)岗位服务内容护理辅助岗年龄35周岁及以下、护理学专业,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岗位需要值夜班)。101.临床护理工作:①严格遵循护理操作规程,为住院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生活护理及专科护理服务。②密切监测患者精神状态、躯体症状及药物不良反应,及时记录并上报。③协助开展患者康复训练。2.安全管理工作:①落实病房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②执行分级护理制度,对高风险患者实施重点监护,做好风险评估与干预记录。3.沟通与宣教工作:①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讲解疾病知识、用药注意事项及康复要点。②参与科室健康教育活动,配合医护团队开展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指导。4.文书与质控工作:①规范书写护理文书,确保病历、护理记录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②参与科室护理质量控制,配合完成护理查房、病例讨论及不良事件上报与整改工作。5.其他工作:能值夜班,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及考核。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合计10第28页共72页六、质量考评标准第三方外包服务考核指标填表日期:考核区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指标分类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值得分备注人员配置与资质(30分)人员到岗率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足额配备岗位服务人员,每月统计到岗情况,到岗率达100%得满分;每降低1%扣2分,低于95%此项不得分。10资质合规核查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确保100%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无证扣2分;证件过期未及时更换每人次扣2分。10岗位适配依据岗位需求检查人员专业匹配度,发现岗位错配情况,一人次扣2分;岗位人员不符合要求扣5分。10服务态度(40分)行为规范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患者,使用礼貌用语,出现冷硬、顶撞言语一次扣1分;出现指责训斥患者一次扣3分。12热情服务主动询问患者需求、耐心服务,患者投诉服务冷漠、推诿一次扣4分。16情绪管理工作中遭遇患者不满、紧急情况时,服务人员能平和、专业应对,情绪失控一次扣3分;引发纠纷致不良影响扣4-6分。12工作效率(40分)响应及时性按照岗位职责,为患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无视患者需求一次扣2分;不服从工作安排扣5-8分。16业务熟练度操作流畅、不出差错,因操作失误扣3分;反复出错扣5-6分。12任务完成率每月统计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率达98%及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低于95%此项不得分。12服务规范性(40分)操作流程各岗位严格遵循医院既定操作流程,抽查发现违规操作一次扣3分;造成医疗隐患扣5-8分。16服务规范性(40分)信息记录准确、完整录入患者信息,信息错误、遗漏致诊疗受影响一次扣3分;泄露患者隐私扣5-6分。12信息保密具备职业道德,不议论患者病情,保护患者隐私,出现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扣5-6分。12沟通协作(30分)内部协同与医院科室、医护人员沟通顺畅,信息传达有误、不及时影响工作一次扣3分;拒绝协作扣5-8分。16患者反馈定期收集患者意见,满意度达90%及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职责范围内,有效处理患者投诉,未处理或处理不当一次扣3-5分。14应急处理能力(20分)预案制定中标公司应针对医疗突发事件制定预案,缺关键岗位预案一份扣2分;预案不合理扣1-2分。8现场处置模拟演练或遇实际紧急情况,服务人员按预案迅速、妥善处理,行动迟缓、处置不当扣3-6分。12备注考核结果应用:服务方考核结果须得到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月考核一次,总分200分,180分及以上为良好,160-179分为合格,1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月度考核得分1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支付当月全额管理服务费;月度考核得分1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按1000元/分*(200-实际得分)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服务期内,三次考核不合格将解除合同。第30页共72页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3.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六章响应4明文件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文件格式。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6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1条要详见第六章响应8磋商报价求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10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上述第(1)项至第(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上述第(1)项至第(2)项中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为最后承诺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评审标准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3综合评分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第34页共72页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项目需求理解与重难点分析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需求理解与重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理解和服务的必要性;2.预期效果;3.外包效益目标;4.服务优势;5.行业重点难点分析;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以上每项描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配置得当,得3分;(2)以上每项描述内容基本齐全,表述基本清晰,得2分;(3)以上每项描述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0-15分招聘工作全流程管理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制定的项目招聘工作全流程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全面的需求分析;2.详细的实施流程和招聘途径;3.到岗进度及入职流程。(1)以上每项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3分;(2)以上每项方案较详细,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3)以上每项方案有待提升,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0-9分第35页共72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项目实施保障管理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制定的项目实施保障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计划;2.项目落地工作流程图;3.落地执行团队简历详细介绍;4.管理职责分工等。(1)以上每项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3分;(2)以上每项方案较详细,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3)以上每项方案有待提升,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0-12分项目实施制度管理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制定的项目实施制度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1)制度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优于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制度内容较详实,表述较清晰,满足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制度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提高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要求、组织指挥体系、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优于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详实,表述较清晰,满足项目需0-5分第36页共72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求,可行性、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提高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劳务纠纷处理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制定的人员劳务纠纷解决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解决路径、风险控制要点、争议解决策略建议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优于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详实,表述较清晰,满足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提高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制定的人员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流程标准、信息流程规范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优于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详实,表述清晰,满足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提高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人员配备一、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2分):具有中级(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0-12分第37页共72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二、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供应商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注:上述合同须已履约(服务)完毕且验收合格;供应商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合同;2)中标(成交)通知书;3)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评审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签订时间等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0-1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注:(1)上述合同须已履约(服务)完毕且验收0-4分第38页共72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合格;供应商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合同;2)中标(成交)通知书;3)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评审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签订时间等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须在所提供业绩中担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供应商业绩重复计分。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还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缺任意证明材料不得分。证书状态为“有效”。0-6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2.3.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39页共72页(3)除评审总得分外,不公布其他评分明细。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备注: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时自主选择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或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资源用于交易活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供应商)应当自行检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响应)文件时依据交易文件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第40页共72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AEEFN00033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1页共72页肥西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第42页共72页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第43页共72页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44页共72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第45页共72页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46页共72页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第47页共72页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8页共72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49页共72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第50页共7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辅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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