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务服务 劳务用工 应急维护用车招标公告(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YZQ26C00065)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YZQ26C0006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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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5月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YZQ26C00065 采购执行编号:CQGH-20260139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14,740.00元
最高限价:4,114,74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
4,114,740.00元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4,114,74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以先达到时间为合同的终止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4月17日 至 2026年4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5月7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8日 10:0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采购经办人:袁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71375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502565916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保利九悦荟1栋1005、1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5025659163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公开招标文件(挂网稿).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
最高限价:411474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YZQ26C00065执行编号:CQGH-20260139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投标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8-一、招标项目一览表-8-二、服务内容及要求-8-三、用工计算-11-四、现场踏勘-11-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2-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2-二、报价要求-12-三、考核办法-12-四、付款方式-14-五、知识产权-16-六、其他-16-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7-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7-二、评标方法-18-三、评标标准-18-四、无效投标条款-20-五、废标条款-21-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2-一、投标人-22-二、招标文件-22-三、电子投标文件-22-四、开标-24-五、评标-24-六、定标-24-七、中标-25-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5-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6-十、交易服务费-27-十一、签订合同-27-十二、项目验收-27-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8-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43-一、经济文件-44-二、服务文件-46-三、商务文件-48-四、其他-51-五、资格文件-57-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劳务用工单价限价(元/工日)应急维护用车单价限价(元/台班)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411.474220450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11.474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投标人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3.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招标文件阅览: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北京时间9:00—2026年5月8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2026年5月8日北京时间10:00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投标保证金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联系人:袁老师电话:023-63713756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9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5025659163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保利九悦荟1栋1005、1006(三)质疑联系部门: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5025659163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保利九悦荟1栋1005、1006(四)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5823413234(节假日)(五)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18996084960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分项名称暂定数量/单位单价限价(元)备注1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劳务用工16212/工日22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应急维护用车1218/台班450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本劳务服务项目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所承接的日常维护、应急抢险(30分钟内响应)及各类任务(应急待命、节假日值班值守、数字平台考核案件等)进行劳务工作服务。主要有车行道路面修补拆除(含临时修补)及检查井修补拆除、人行道、挡墙、边坡、桥梁、隧道及市政附属设施的维修工作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维护项目,投标人因工序、应急抢修等兜底相关工作),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二)质量标准中标人按照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重庆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和责任。(三)用工要求1.本项目用工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混凝土浇筑工、混凝土模具工、模板工、管道工、建筑电工、弱电工、装饰装修工、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防水工、木工、手工木工、石工、电焊工、测量员、质检员、金属工、沥青工、桥隧养护工、城市管道安装工及其他指令任务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投标人须为本劳务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暂定为35人,男性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能完成车行道、人行道、桥隧结构、挡墙等市政设施维护所需提供的全部劳务工作内容以及现场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按采购人“精细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在施工时,中标人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安全员证书或劳务员证书或施工员证书,上岗前须提供相应证书由采购人审核确认),负责劳务人员的任务安排、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人员调度等,如多点位维护作业时,中标人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外,各点位还应安排一名班组长负责带班负责维护作业管理及维护(班组长由劳务人员兼任,不额外算劳务用工)。中标人每天配备至少4名劳务人员,根据采购人的设施维护需求,用于桥隧结构设施的日常基础维护作业,同时保障常规维护作业劳务用工需求。所有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伤残人员,无不良记录和嗜好(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进场前须提供劳务人员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复印件(体检报告体检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心电图、心脏彩超、脑血流图、血压、血常规等,显示均为正常)。中标人不仅须保证劳务人员在进场时身体健康,且须保证劳务人员在服务期内身体健康,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意外和突发疾病等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提供不合格的体检报告,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更换劳务人员,且不能影响采购人的项目进展。2.中标人所有进场的人员和工具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管理,中标人须配备必要作业工具。中标人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着装、时间安排、操作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①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按采购人要求,在2小时内(应急抢险须3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员全部进场,并有效施工;否则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②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施工计划要求,委派所需工人及管理人员,在采购人现场代表的安排下工作,并保证节假日、夜间施工、应急抢险和农忙季节等时段所需人员。施工期间,如中标人无人、停工、怠工所产生的损失费由中标人负责赔偿。3.在采购人维护车辆不足或涉及应急抢险需要支援时,中标人须配备应急维护车辆及驾驶员配合作业。所提供车辆须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和安排。①配备车辆须为保险齐备的皮卡车至少1辆。(提供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自购车辆发票或租赁车辆购买发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应急服务范围为采购人管护所有设施,应急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③所提供应急车辆产生费用按实计量,应急维护用车单价含使用期间驾驶员工资、工伤保险费、保养、保险(乘座险每座5万、第三责任险200万)、车船税等各项车辆固定税费、年检费、车辆日常维护费、燃油费、伙食费等。④中标人配备的驾驶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一切违法行为由中标人承担。(四)安全保障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中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中标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烛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劳务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中标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管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中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争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中标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供承诺,格式自拟)。12.中标人应依照规定为现场劳务人员购买建筑劳务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人(其中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10万/人),第三者事故的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累计赔付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承诺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须购买,交由采购人进行核实(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五)服务单位职责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范组织施工,服从采购人的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任务,施工的质量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返工的劳务费用且赔偿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2.中标人所有进场的人员和工具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管理,中标人须配备必要作业工具。中标人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着装、时间安排、操作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3.中标人应按时支付本项目劳务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保证不得出现人员阻工、罢工等情况发生,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中标人将材料卖给第三方或挪作他用,采购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采购人所购材料款的两倍费用支付赔偿金。5.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办理项目结算。6.因中标人工作人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用工计算(一)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要求中标人增加用工,中标人不得以人工费用上涨,用工数量增加等理由调整合同单价。(二)若中标人怠工,在正常的情况下,未完成规定的维护任务量,采购人现场代表可根据实际完成量按比例减少计工,以采购人现场代表每日统计签认的数量为准。每月按现场代表认定的实际用工结算,由采购人按期支付给中标人。工人工资由中标人按时支付,工人不得直接向采购人索要任何酬劳。若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进度款中予以代付。注:因所有服务区域处于城市区内,基本都是夜间施工作业。每个工日或台班工作时间按8小时进行计算。不足4个小时按0.5个工日或0.5个台班计算。四、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因投标人未踏勘或踏勘现场不充分而造成的投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及有关费用。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以先达到时间为合同的终止日。(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渝中区)。(三)验收方式: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质量合格。人员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重庆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和责任。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工人工资、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等)、管理费、税费、风险费、沿途上下班车费、工人的餐饮费、节假日、应急、夜间施工、防疫措施费、施工设备费用、特殊情况等的综合单价。应急维护用车单价含使用期间驾驶员工资、工伤保险费、保养、保险(乘座险每座5万、第三责任险200万)、车船税等各项车辆固定税费、年检费、车辆日常维护费、燃油费、伙食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一切安全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公布的最高限价、单价限价和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考核办法采购人按月考核中标人,按考核办法约定应承担的罚金、违约金由采购人在支付费用时扣除。考核满分100分,每扣1分,结算金额扣500元作为违约金。扣减金额=实际扣分数×500元+返工及罚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单月考核低于70分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劳动纪律及行为准则1.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学习,接受采购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缺席一次扣3分。2.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并约束好劳务人员。严禁工作时间内赌博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讨要工资等行为。发现一人次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3.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所下达的用工指令。如出现临时指令变更,严格按照采购人变更后的指令执行,出现懈怠、不服从,或无故推脱等行为的一次扣2分。4.中标人新进人员未上报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发现一次扣2分。5.中标人在日常维护作业中因不当施工等与市民发生矛盾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二)作业、车辆管理考核要求1.在施工时,中标人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负责劳务人员的任务安排、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人员调度等,如多点位维护作业时,中标人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外,各点位还应安排一名班组长负责带班负责维护作业管理及维护(班组长由劳务人员兼任,不额外算劳务用工)。采购人会随时对每个维护点位是否有带班人员进行抽查,如无带班人员,发现一次扣0.5分。2.人员施工时必须穿戴统一制作的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未按照要求穿戴,发现一人次扣1分。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护目镜、携带灭火器。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1分。3.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安全围挡等措施(围挡由采购人提供)以及相应警示标识(如锥形桶、警戒线等)。围挡应连续、整洁、牢固、稳定、醒目,并具备夜间可视功能,兼顾行车、行人通行需要,未按照要求使用,发现一次扣1分。当无法封闭围挡施工时,须设专职现场交通督导员,负责安全巡视、指挥施工机械和车辆疏导工作,未提供专职现场交通督导员,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被群众投诉的,一次扣3分。4.中标人管理人员或带班人员应根据采购人当日安排任务,合理制定材料领用计划,并严格按照材料的领用和归还程序签写领用及归还单。未按照要求,一次扣1分。5.中标人提供的应急车辆应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车辆安全标识(如灭火器、警示标识等)齐全,不得缺失或过期,且不得出现车辆因保养不当影响采购人施工作业的情况,未按照要求,一次扣2分;配备的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不得出现违规驾驶,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现场,未按照要求,一次扣2分。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发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扣2~5分。6.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物料,打扫垃圾,拆撤警示标识,恢复交通,剩余材料放回指定位置。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7.施工机械、车辆、材料应整齐堆放,扬尘物料还应注意覆盖,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扬尘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一次扣5分。8.实施沥青喷洒作业或油漆涂刷或油漆喷涂时,应做好设施遮盖防护工作,不得污染邻接设施,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且要在沥青作业车辆周围设置隔离区,派专人疏导行人、车辆安全通过,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9.实施路面铣刨工艺时,应根据清扫、运输能力分段施工,及时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并在未铺路前洒水降尘,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10.施工及清运应符合相关规定。四级以上风力时,原则上不得实施扬尘作业,必须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相应措施,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11.施工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应日产日清,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12.施工时应加强施工区域内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发生破坏必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并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3.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在有序组织人员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5分。14.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疫情感染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5.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对应的工种,并持证上岗(如电工,焊工等)。每次差一个工种或未持证上岗者扣1分。16.中标人人员应按合同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未按要求购买保险,发现一人扣1分。未购买保险的工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7.作业人员需树立节约意识,对浪费材料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18.中标人人员违反行业及安全操作规定的扣2分;因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19.在局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被批评的,一次扣5分。(三)施工质量考核1.中标人能按照采购人的计划完成对应的工作,未按照要求完成,每延期一天扣0.5分。2.中标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重庆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和采购人的要求,如工程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检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施工质量不合格扣2分。中标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为止,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劳务费、材料费等全部费用。(四)加分项1.中标人在配合采购人的应急抢险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0分;2.维护单位形象的好人好事的,每件加10分。四、付款方式(一)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付到采购人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办理履约担保产生的手续费由中标人承担。采用银行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其有效期须大于合同服务期60日。户名: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开户行:重庆银行八一路支行账号:080102029003760200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投标人中标后,若中标人能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加盖中标人公章),根据渝中财库〔2021〕32号文件规定,按报告中载明的信用评价等级给予中标人履约担保适当的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标准:信用等级3A以上(含3A),履约担保给予5折优惠,3A以下(A级以上)的,履约担保给予8折优惠。)注:(1)企业伪造信用报告的,将其纳入失信记录,并上传至“信用中国(重庆渝中)”“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对出具虚假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所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并在“信用中国(重庆渝中)”网站上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不得承接渝中区第三方信用报告业务。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供的信用报告进行真实性及有效性审验,对伪造信用报告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签发(无论中标人领取与否,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日期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违约责任:如中标人未按以上规定时间缴纳履约担保,采购人将视其为不诚信行为,并作为无故弃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退还方式:项目服务期满,双方责任划分清楚,采用银行转账担保的,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采用银行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验收合格后退还。(二)预付款1.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总价的50%。2.提供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前,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须提交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如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若未在10日内提供预付款保函或者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则预付款不采用。银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合同服务期。3.预付款的扣回方式: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按审核确认的进度款金额的60%进行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回。若预付款按上述方式在最后一次费用支付时未能完全扣回的,未扣回部分从最后一次费用支付中抵扣;仍不足以完全扣回的,采购人将从预付款保函中扣回差额。(三)劳务服务费采购人支付周期为:按季度支付。中标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且采购人验收通过后,由中标人提出书面支付申请,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工时的核定计量。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交双方签字认可的相应付款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中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原则上自收到合格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流程支付。结算原则:支付金额=实际签认完成工作量×合同单价-扣减金额中标人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届满之前5日内,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向上述中标人指定账户付款成功即视为采购人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5项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全部内容。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全部内容。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的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注意: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20%)2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服务部分(60%)组织管理及维护作业方案14分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组织管理及维护作业方案,包含:①组织管理;②人员配备;③机械设备配备;④维护工作重点;⑤质量管理;⑥扬尘控制;⑦渣土清运。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4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10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6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2分;5.方案内容不全或未提供或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得0分。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5分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包含:①安全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⑤安全管理措施;⑥施工机械;⑦机具安全管理;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⑨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措施;⑩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5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10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5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5.方案内容不全或未提供或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得0分。应急抢险及保障预案12分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抢险及保障预案,包含:①人员组织;②先期处置;③应急响应;④应急保障;⑤应急措施;⑥应急演练。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2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8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5.方案内容不全或未提供或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得0分。突发事件及纠纷的应急处理方案10分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突发事件及纠纷处置方案,包含:①医疗急救能力;②设施维修及排障能力;③纠纷问题;④解决方案;⑤应急预案。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7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5.方案内容不全或未提供或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得0分。文明作业方案9分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文明作业方案,包括:①作业目标;②作业制度;③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文明作业措施。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9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5.方案内容不全或未提供或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得0分。3商务部分(20%)业绩10分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配置10分投标人在满足服务需求中要求配备皮卡车1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皮卡车得5分,每增加1辆五至七座小型车辆得2.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自购车辆发票或租赁车辆购买发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系统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在线提交PDF格式说明文件)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请参考第一篇第四条“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和下载流程;无论投标人在线获取和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电子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四)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4.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五)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六)修正错误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电子投标文件中经济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开标时间为上午10:00,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30)。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开标地点一致。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方式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由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同步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计算式计算收取:(1000000*1.5%+(取费基数-1000000)*0.8%)*0.8-2000(元)。注:取费基数以成交金额为准并计算最终代理服务费。(二)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时间: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159963283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项目号: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乙方: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项目(项目号:)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和相关政府采购文件。双方就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项目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服务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服务区域:渝中区辖区工作内容:本劳务服务项目为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所承接的日常维护、应急抢险(30分钟内响应)及各类任务(应急待命、节假日值班值守、数字平台考核案件等)进行劳务工作服务。主要有车行道路面修补拆除(含临时修补)及检查井修补拆除、人行道、挡墙、边坡、桥梁、隧道及市政附属设施的维修工作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含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完成其它维护项目,乙方因工序、应急抢修等兜底相关工作),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所有服务区域处于城市区内,基本都是夜间施工作业。二、劳务服务工作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以先达到时间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间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三、质量标准乙方按照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重庆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和责任。四、人员及后勤保障要求1、本项目用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种: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混凝土浇筑工、混凝土模具工、模板工、管道工、建筑电工、弱电工、装饰装修工、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防水工、木工、手工木工、石工、电焊工、测量员、质检员、金属工、沥青工、桥隧养护工、城市管道安装工及其他指令任务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乙方须为本劳务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暂定为35人,男性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能完成车行道、人行道、桥隧结构、挡墙等市政设施维护所需提供的全部劳务工作内容以及现场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按甲方“精细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在施工时,乙方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安全员证书或劳务员证书或施工员证书,上岗前须提供相应证书由甲方审核确认),负责劳务人员的任务安排、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人员调度等,如多点位维护作业时,乙方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外,各点位还应安排一名班组长负责带班负责维护作业管理及维护(班组长由劳务人员兼任,不额外算劳务用工)。乙方每天配备至少4名劳务人员,根据甲方的设施维护需求,用于桥隧结构设施的日常基础维护作业,同时保障常规维护作业劳务用工需求。所有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伤残人员,无不良记录和嗜好。进场前须提供劳务人员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复印件(体检报告体检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心电图、心脏彩超、脑血流图、血压、血常规等,显示均为正常)。乙方不仅须保证劳务人员在进场时身体健康,且须保证劳务人员在服务期内身体健康,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意外和突发疾病等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提供不合格的体检报告,甲方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更换劳务人员,且不能影响甲方的项目进展。2、乙方所有进场的人员和工具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乙方须配备必要作业工具。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按照甲方规定的着装、时间安排、操作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按甲方要求,在2小时内(应急抢险须3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员全部进场,并有效施工;否则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500元/人/次的违约金。②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计划要求,委派所需工人及管理人员,在甲方现场代表的安排下工作,并保证节假日、夜间施工、应急抢险和农忙季节等时段所需人员。施工期间,如乙方无人、停工、怠工所产生的损失费由乙方负责赔偿。3、在甲方维护车辆不足或涉及应急抢险需要支援时,乙方须配备应急维护车辆及驾驶员配合作业。所提供车辆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安排。①配备车辆须为保险齐备的皮卡车至少1辆。②应急服务范围为甲方管护所有设施,应急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③所提供应急车辆产生费用按实计量,应急维护用车单价含使用期间驾驶员工资、工伤保险费、保养、保险(乘座险每座5万、第三责任险200万)、车船税等各项车辆固定税费、年检费、车辆日常维护费、燃油费、伙食费等。④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一切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五、安全保障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烛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劳务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六、合同价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1、劳务用工合同单价为:元/工日,暂定数量16212工日;应急维护用车合同单价为:元/台班,暂定数量1218台班;暂定合同价为:元(大写:)。2、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等)、管理费、税费、风险费、沿途上下班车费、工人的餐饮费、节假日、应急、夜间施工、防疫措施费、施工设备费用、特殊情况等的综合单价。应急维护用车单价含使用期间驾驶员工资、工伤保险费、保养、保险(乘座险每座5万、第三责任险200万)、车船税等各项车辆固定税费、年检费、车辆日常维护费、燃油费、伙食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合同单价是固定综合单价,乙方应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在履约服务期限内,甲方不调整合同单价。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要求乙方增加用工,乙方不得以人工费用上涨、用工数量增加等理由调整合同单价。若乙方怠工,在正常的情况下,未完成规定的维护任务量,甲方现场代表可根据实际完成量按比例减少计工,以甲方现场代表每日统计签认的数量为准。每月按现场代表认定的实际用工结算,由甲方按期支付给乙方。工人工资由乙方按时支付,工人不得直接向甲方索要任何酬劳。若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予以代付。注:每个工日或台班工作时间按8小时进行计算。不足4个小时按0.5个工日或0.5个台班计算。(二)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必须从乙方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付到甲方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办理履约担保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采用银行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其有效期须大于合同服务期60日。户名: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开户行:重庆银行八一路支行账号:080102029003760200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乙方中标后,若乙方能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加盖乙方公章),根据渝中财库〔2021〕32号文件规定,按报告中载明的信用评价等级给予乙方履约担保适当的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标准:信用等级3A以上(含3A),履约担保给予5折优惠,3A以下(A级以上)的,履约担保给予8折的优惠。)注:(1)企业伪造信用报告的,将其纳入失信记录,并上传至“信用中国(重庆渝中)”“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对出具虚假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所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并在“信用中国(重庆渝中)”网站上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不得承接渝中区第三方信用报告业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乙方提供的信用报告进行真实性及有效性审验,对伪造信用报告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缴纳时间: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签发(无论乙方领取与否,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日期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凭证与甲方签订合同。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以上规定时间缴纳履约担保,甲方将视其为不诚信行为,并作为无故弃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退还方式:项目服务期满,双方责任划分清楚,采用银行转账担保的,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采用银行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验收合格后退还。(三)预付款1、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总价的50%。2、提供预付款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须提交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若未在10日内提供预付款保函或者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则预付款不采用。银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合同服务期。3、预付款的扣回方式: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按审核确认的进度款金额的60%进行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回。若预付款按上述方式在最后一次费用支付时未能完全扣回的,未扣回部分从最后一次费用支付中抵扣;仍不足以完全扣回的,甲方将从预付款保函中扣回差额。(四)劳务服务费甲方支付周期为:按季度支付。乙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且甲方验收通过后,由乙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甲方对乙方进行工时的核定计量。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双方签字认可的相应付款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原则上自收到合格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流程支付。结算原则:支付金额=实际签认完成工作量×合同单价-扣减金额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届满之前5日内,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上述乙方指定账户付款成功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七、甲方职责与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任务要求。2、甲方负责协调各方做好维护任务衔接和配合。八、乙方职责与义务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施工的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劳务费用且赔偿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2、乙方所有进场的人员和工具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乙方须配备必要作业工具。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按照甲方规定的着装、时间安排、操作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3、乙方应按时支付本项目劳务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保证不得出现人员阻工、罢工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将材料卖给第三方或挪作他用,甲方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所购材料款的两倍费用支付赔偿金。5、乙方须为拟派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医疗保险)、购买第三者事故相关保险。6、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项目结算,完善每日人工签单,每月报表审核。7、因乙方工作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九、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好乙方的施工安全责任。4、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触电事故、火灾事故、机械伤害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疾病传播等,由乙方承担包括安全行政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乙方必须对工人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安全;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教育本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重庆市法规,协助辖区街道,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十、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如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和处理。十一、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二、服务承诺1、乙方承诺服务期内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响应承诺服务条件;2、乙方承诺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各项条款及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3、乙方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包、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变更招标服务主体;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15日告知甲方;4、服务期内,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履约服务中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变相)降低(响应承诺)标准、服务质量;6、乙方服务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7、服务期内乙方如出现管理质量问题或受理投诉,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其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十三、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十四、环保建设1、乙方应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扬尘控制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2、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做到文明施工工地。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3、具有完善的交通组织方案,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4、乙方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5、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放、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或整改不到位及拒不整改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十五、保险1、乙方须购买的保险应包含但不限于工伤保险、乙方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相关险种的保障内容。第三者事故的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累计赔付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职工的人身事故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且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以上保险均由乙方投保且承担并支付保费。承诺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须购买,交由甲方进行核实。2、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十六、验收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甲方应立即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十七、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没收全额履约担保。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含考核办法),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以外,还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及赔偿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若超出履约担保总额的,超出部分将从相应劳务费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4、若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十八、其他要求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维护任务,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建筑工程相关的安全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熟悉并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含地**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自身防范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有安全事故赔偿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3、施工期间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施工的具体工作,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严禁工人带病施工,严禁带闲人进入施工现场,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5、维护任务所需材料由乙方派专人向甲方领取,办理领用手续。所领用的材料不得浪费,超过实际施工完成维修任务量所需材料正常耗量的部分,由乙方按材料采购价补偿给甲方。甲方提供的机具由乙方派专人向甲方领取,办理领用手续,使用期间由乙方保管,维护任务完成后交回并办理入库手续,如未交回或者丢失,照价赔偿。6、维护任务完成后,甲方现场代表验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应责令乙方返工,甲方应扣除相应的返工的机械费、材料费等费用,返工的人工费用等也不再计取。7、若乙方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恶劣后果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将向乙方追偿。8、本合同所称的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9、免责事由: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乙方不享有任何能够成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免责理由。十九、通知与送达1、双方确认,同意将下述地址作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诉讼文书、相关材料等文书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前述文书的,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乙方: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收件人:收件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李子正街地址:99号江山华庭A栋B层联系方式:023-63713756联系电话:邮政编码:400010邮政编码:如果一方的约定送达信息发生变更,该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其变更的情况按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后,该方的新通知地址生效,对方当事人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有效送达。2、乙方指定本项目联络人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签订、文件签收、结算及收款办理等相关事宜。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宜,甲方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乙方代表,相关通知自甲方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否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后果。二十、其他1、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5份,乙方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此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乙方:维护管理中心(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电话:电话:023-63713756传真:地址:渝中区李子坝正街99号地址:江山华庭A栋B层开户行:账号:签订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考核办法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4: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附件1:廉政合同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乙方: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3.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比选申请权。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第六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6年劳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附件,与劳务采购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如本合同中的甲、乙双方,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向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纪检组告知,联系电话60840454。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合同经办人:2026年月日附件2:考核办法甲方按月考核乙方,按考核办法约定应承担的罚金、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费用时扣除。考核满分100分,每扣1分,结算金额扣500元作为违约金。扣减金额=实际扣分数×500元+返工及罚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单月考核低于70分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的考核办法如下:(一)劳动纪律及行为准则1、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接受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缺席一次扣3分。2、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并约束好劳务人员。严禁工作时间内赌博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讨要工资等行为。发现一人次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3、乙方须服从甲方所下达的用工指令。如出现临时指令变更,严格按照甲方变更后的指令执行,出现懈怠、不服从,或无故推脱等行为的一次扣2分。4、乙方新进人员未上报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发现一次扣2分。5、乙方在日常维护作业中因不当施工等与市民发生矛盾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二)作业、车辆管理考核要求1、在施工时,乙方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负责劳务人员的任务安排、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人员调度等,如多点位维护作业时,乙方应安排一名现场管理员外,各点位还应安排一名班组长负责带班负责维护作业管理及维护(班组长由劳务人员兼任,不额外算劳务用工)。甲方会随时对每个维护点位是否有带班人员进行抽查,如无带班人员,发现一次扣0.5分。2、人员施工时必须穿戴统一制作的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未按照要求穿戴,发现一人次扣1分。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护目镜、携带灭火器。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1分。3、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安全围挡等措施(围挡由甲方提供)以及相应警示标识(如锥形桶、警戒线等)。围挡应连续、整洁、牢固、稳定、醒目,并具备夜间可视功能,兼顾行车、行人通行需要,未按照要求使用,发现一次扣1分。当无法封闭围挡施工时,须设专职现场交通督导员,负责安全巡视、指挥施工机械和车辆疏导工作,未提供专职现场交通督导员,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被群众投诉的,一次扣3分。4、乙方管理人员或带班人员应根据甲方当日安排任务,合理制定材料领用计划,并严格按照材料的领用和归还程序签写领用及归还单。未按照要求,一次扣1分。5、乙方提供的应急车辆应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车辆安全标识(如灭火器、警示标识等)齐全,不得缺失或过期,且不得出现车辆因保养不当影响甲方施工作业的情况,未按照要求,一次扣2分;配备的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不得出现违规驾驶,并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到达现场,未按照要求,一次扣2分。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引发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扣2~5分。6、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物料,打扫垃圾,拆撤警示标识,恢复交通,剩余材料放回指定位置。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7、施工机械、车辆、材料应整齐堆放,扬尘物料还应注意覆盖,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扬尘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一次扣5分。8、实施沥青喷洒作业或油漆涂刷或油漆喷涂时,应做好设施遮盖防护工作,不得污染邻接设施,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且要在沥青作业车辆周围设置隔离区,派专人疏导行人、车辆安全通过,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9、实施路面铣刨工艺时,应根据清扫、运输能力分段施工,及时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并在未铺路前洒水降尘,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10、施工及清运应符合相关规定。四级以上风力时,原则上不得实施扬尘作业,必须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相应措施,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11、施工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应日产日清,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12、施工时应加强施工区域内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发生破坏必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并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3、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在有序组织人员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未按照要求,发现一次扣5分。1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疫情感染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对应的工种,并持证上岗(如电工,焊工等)。每次差一个工种或未持证上岗者扣1分。16、乙方人员应按合同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未按要求购买保险,发现一人扣1分。未购买保险的工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17、作业人员需树立节约意识,对浪费材料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18、乙方人员违反行业及安全操作规定的扣2分;因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19、在局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被批评的,一次扣5分。(三)施工质量考核1、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计划完成对应的工作,未按照要求完成,每延期一天扣0.5分。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重庆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如工程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甲方检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施工质量不合格扣2分。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为止,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劳务费、材料费等全部费用。(四)加分项1、乙方在配合甲方的应急抢险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0分;2、维护单位形象的好人好事的,每件加10分。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4: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版本为准)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服务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1项投标报价(大写):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小计1劳务用工16212工日2应急维护用车1218台班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电子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服务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当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如有)。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服务 劳务用工 应急维护用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