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装修招标公告(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



[正在投标][市本级]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604-330800-04-01-694853。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建筑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露台面积约1400平方米,为办公空间打造,按产业办公功能需求科学划分各区域面积,整体布局均匀、尺度适配产业办公使用。各功能区域可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布局,打造安全、舒适、高效且兼具灵活性与文化性的产业办公空间。
2.1.2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古颂雁归里12幢。
2.1.3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要求。
2.1.4估算投资额:投资估算约7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16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配合、设备设施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参与各类验收,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等相关服务。提供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纸质和不设保护的DWG格式及PDF电子版图纸。
2.3设计周期:
⑴ 25 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签收后 15 日历天内按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完成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方案确认通过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⑵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招标人确认可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①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类高级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组人员配备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岗位
资格条件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类高级工程师
1

2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3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4
消防专业设计人员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5
装饰装修专业设计人员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备注
    1.在资格审查中对以上带★人员资格及社保证明进行评审,资信评分配备的人员在投标时根据拟派情况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确定。    3.不带★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作为项目班子人员,且须提供2025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班子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4.投标工具
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55&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512-58188591、0570-3878007、18606516296。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制(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6.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3投标人按下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6.4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办理“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同时办理介质CA锁。完成介质CA锁办理预计2~3个工作日,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6.5潜在供应商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
6.6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人须提前申领介质CA锁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
6.7CA办理:
天谷CA: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307 联系电话:400-087-8198
新点标证通:https://www.ebpu.com/epbzt/index.html 联系电话:0512-58188591
6.8招标文件下载:
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选择交易公告,进入项目,选择“交易前阶段”进入项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选择“交易文件下载”)。
6.9具体操作指南:详见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91/0570-3878007。
6.10投标工具
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55&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512-58188591、0570-3878007、18606516296。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送达的截止时间2026年 4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7.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TPBidder/memberLogin?type=13)。
7.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qzyg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0570-3393008
2.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女士      联系方式:0570-3810879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1号楼14楼1416室
3.监督管理部门: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纪检
联系人: 范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3393189      
  2026年 4 月17 日

[QZXE20260416004003001]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QZCG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定稿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doc
可研-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pdf
发包公告.pdf

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设计任务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604-330800-04-01-694853。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建筑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露台面积约1400平方米,为办公空间打造,按产业办公功能需求科学划分各区域面积,整体布局均匀、尺度适配产业办公使用。各功能区域可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布局,打造安全、舒适、高效且兼具灵活性与文化性的产业办公空间。2.1.2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古颂雁归里12幢。2.1.3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要求。2.1.4估算投资额:投资估算约7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16万元。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配合、设备设施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参与各类验收,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等相关服务。提供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纸质和不设保护的DWG格式及PDF电子版图纸。2.3设计周期:⑴25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签收后15日历天内按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完成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方案确认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⑵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招标人确认可顺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①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类高级工程师。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项目组人员配备数量及资格要求:序号岗位资格条件人数1★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类高级工程师12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3电气专业设计人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4消防专业设计人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5装饰装修专业设计人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备注1.在资格审查中对以上带★人员资格及社保证明进行评审,资信评分配备的人员在投标时根据拟派情况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确定。3.不带★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作为项目班子人员,且须提供2025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班子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4.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55&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512-58188591、0570-3878007、18606516296。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制(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6.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6.3投标人按下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投标无效,责任自负。6.4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办理“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同时办理介质CA锁。完成介质CA锁办理预计2~3个工作日,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办理时间。6.5潜在供应商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备案事宜。6.6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人须提前申领介质CA锁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6.7CA办理:天谷CA: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307联系电话:400-087-8198新点标证通:https://www.ebpu.com/epbzt/index.html联系电话:0512-581885916.8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选择交易公告,进入项目,选择“交易前阶段”进入项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选择“交易文件下载”)。6.9具体操作指南:详见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91/0570-3878007。6.10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55&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512-58188591、0570-3878007、18606516296。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送达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09时00分00秒。7.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TPBidder/memberLogin?type=13)。7.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qzyg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发布。9.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70-33930082.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童女士联系方式:0570-3810879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1号楼14楼1416室3.监督管理部门: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纪检联系人:范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33931892026年4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县西街121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0-339300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1号楼14楼1416室联系人:童女士电话:0570-3810879电子邮箱:913608580@qq.com1.1.4项目名称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1.1.5建设地点衢州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选址位于衢州市古颂雁归里12幢。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设计时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上传疑问方式: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bszn/sec.html)-发包公告-进入项目-异议-新增异议。1.10.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发布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日前,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1.10.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发布方式下载地址: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1.11分包本项目下的设计内容,除发包人许可外,投标人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招标文件的组成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日前。2.2.2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文件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修改文件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3.1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份数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部分组成。采用双信封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上传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资信标上传在“资信标”中,技术标上传在“技术标”中,商务标上传在“商务标正文”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具体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1条规定。(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见招标公告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5份要求/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资格审查标上传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资信标上传在“资信标”中,技术标上传在“技术标”中,商务标上传在“商务标正文”中。)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4月23日09时00分00秒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qz.gov.c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未加密的;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大厅: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开标程序⑴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⑵开标程序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②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到后,代理机构(或公证人员)宣布开始解密,30分钟内投标人应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https://qzyg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身份——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则默认自动放弃;招标代理机构导入投标文件成功后进入评标流程。③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④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⑤进入评标环节,技术标结束后,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⑥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宣布开标会议结束。⑶开标特别说明①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②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电脑环境、网络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③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④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6.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6.4.1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6.4.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1.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少于2日。7.1.1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7.1.2设计补偿费/7.3履约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为:255538元。10.1.2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住建部正在公示的(以网络可查证文件为准)在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六个月计)。10.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3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分依法实施的监督。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设计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⑴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⑵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⑶投标人通过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qzyg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⑸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⑹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⑺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⑻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⑼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qzygjy.com/,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0-3878007。⑽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②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③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⑷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⑾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⑴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⑵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⑿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目前不见面开标系统不支持移动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⑴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⑵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1.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20分钟未回复或5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不见面开标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机会。2.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代理服务费⑴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额的51.38%计取,按服务招标计算,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⑵评审费按实计取,由招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账户名称: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901000120190028568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衢州分行2.进场交易费用本次招标进场交易费用:费用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支付给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采购进场交易费用收费标准执行。对公汇入以下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若个人汇入需写代缴说明加盖公章)。账户名称: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号码:120921000904902826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南湖支行中标价备注300元担50%。50万-100万(含)800元项目按照项目预算价对应档位收取,费用不得高于1600元,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100万-200万(含)1600元位各承担50%;没有预算价且中标结果不分档收费标准50万(含)以下1.费用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2.有预算价但无法计算出中标价的200万-500万(含)4000元涉及金额、费率的项目,按照1600元收取,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3.项目分标段(包)的,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个标段(包)收取一次费用;4.项目废标后再次进场交易的由最终的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各承担50%。废标后不再进场交易的(分标段的项目按标段进行收费,一个标段收取一次费用)由招标单位按照第一档【5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承担(即:300元)。5.施工类市属国有企业为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进行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业务的市属国有企业为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按照五折执行。500万-1000万(含)12000元1000万-2000万(含)20000元2000万-5000万(含)30000元5000万-1亿(含)40000元1亿-5亿(含)60000元5亿-10亿(含)80000元10亿以上100000元以上费用以人民币(元)收取,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投标人在报价中予以考虑。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⑴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⑵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⑶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⑴联合体各方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⑵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⑶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⑷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⑸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⑹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⑻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⑼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⑽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或从业登记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的;⒀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住建部正在公示的(以网络可查证文件为准)在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六个月计);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如有疑问,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交。1.11分包本项目下的设计内容,除发包人许可外,投标人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⑴招标公告;⑵投标人须知;⑶评标办法;⑷合同条款及格式;⑸设计任务书;⑹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3.1.1.1资格审查标内容:⑴资格审查标封面;⑵资格审查表;⑶项目组人员配备表;⑷资格审查承诺书;⑸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⑹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以上所涉及到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截图)盖章附《资格审查表》后,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1.1.2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⑴资信标封面;⑵资信标自评分表;⑶其他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资信标评分标准自行编制。3.1.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⑴技术标封面;⑵技术标内容参照评分办法编制。3.1.1.4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⑴商务标封面;⑵投标函;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投标人所有的价款,即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备设施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等相关服务;按文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图纸;设计补图和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联系单;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其他相关服务和配合等内容的费用,图纸资料费用,利润和税金及其他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报价。3.2.2本次招标设计费暂以616万元的工程费用为计费额,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国家发展和改革文员会文件(文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并经评审,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319423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55538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无效,其投标予以否决。3.2.3最终设计费结算方式=施工图审定预算价×中标费率【中标费率=投标报价÷616万元(暂以616万元为计费基数)×100%(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3.2.4如需专家论证的,论证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最终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2.5投标人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任务书。3.2.6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不计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5资格审查资料具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资格审查标准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技术标内容合计不得超过50页(不含封面、封底、目录),违反要求的,技术标扣20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投标文件的拒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⑸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人的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7.2.1中标结果将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站(http://ggzy.qz.gov.cn/)依法公示,所有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7.2.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详见合同条款)。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法规要求处理;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⑶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①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②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③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对因弄虚作假或恶意隐瞒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监管部门将此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予以否决。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标;2.资信标评审;3.技术标评审;4.商务标评审。四、分数组成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通过式评审,资信标5分,技术标85分,商务标10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五、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必要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其投标予以否决:1.1投标人企业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要求;1.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要求;1.3《资格审查表》按格式要求填写并盖章,填写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1.4诚信投标承诺书;1.5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备注:以上所涉及的证书、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资格审查表后。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采用电子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未按要求提供或未在有效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资信标(5分)2.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评分标准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各评委评分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寻求原因直到一致;如与投标人的自我评分不一致须向其询标(澄清)。2.2具体资信标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建筑面积1400(含含)-2500(不含)平方米的室内装修设计的得1分;2500平方米(含)以上业绩的得2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次最高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项目合同扫描件编入资信标。②设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为准,项目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为准。以上资料须能体现项目时间、类型和规模特征,若不能体现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否则不得分。2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400(含)-2800(不含)平方米的室内装修设计业绩的得1分;28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业绩的得2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次最高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项目合同扫描件编入资信标。②设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为准,项目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为准。以上资料须能体现项目时间、类型和规模特征,若不能体现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否则不得分。2分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实力①项目负责人(1分):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下,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得1分。证明材料:须提供身份证复制件、职称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具备①或②:①纸质版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及获得职称的任1分职公布文件的扫描件;②电子职称证书截图(包含查询二维码)。社保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得分合计5分注:⑴以上资信标所涉及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编入资信标),未提供扫描件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⑵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只能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3.技术标(85分)3.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项评分内容编写准确、完善、可行程度、合理性,各自评分;若有缺项的经全体评委确认后,该项按零分计。不符合以上评分要求的评分表无效,评标专家的有效合计评分中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技术标内容合计不得超过50页(不含封面、封底、目录),违反要求的,技术标扣20分。3.2具体技术标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小项分值1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设计总体思路及项目实施思路,对本项目的理解认知等内容考虑全面、合理、到位、清晰;对项目的地理位置、功能的理解是否准确。0-152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对策措施论述全面,技术难点把握准确,对项目建设条件分析合理。0-153工程投资控制及成本措施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及降低成本等设计措施。0-154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以及相对应的进度保障措施。0-155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体系健全,设备与人员完善,保证措施有力。0-156合理化建议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以及设计方案简介,提出对项目设计的合理化建议。0-10得分合计854.商务标(10分)4.1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5538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4.2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合理低价法即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的,所有有效报价中分别去除20%的最高报价和20%的最低报价,去除的家数按照四舍五入方式取整计算,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有效投标人不足5家的,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为满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5.综合得分5.1投标文件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招标代理通过抽签方式排序。5.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附件: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申辩机会的除外(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20分钟未回复或5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不见面开标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3.6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形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人的资质、人员等条件未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6.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如质量、工期、报价等不符合要求(以投标函为准)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11.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7.3或3.7.4条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副本除外)。12.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1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清标过程中检测出制作机器码相同的。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为参考模板,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发包人(全称):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工程地点:位于衢州市古颂雁归里12幢。3.规划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3500㎡。4.建筑功能:本项目建筑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露台面积约1400平方米,为办公空间打造,按产业办公功能需求科学划分各区域面积,整体布局均匀、尺度适配产业办公使用。各功能区域可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布局,打造安全、舒适、高效且兼具灵活性与文化性的产业办公空间。5.投资估算约7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16万元。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配合、设备设施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参与各类验收,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等相关服务。提供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纸质和不设保护的DWG格式及PDF电子版图纸。三、工程设计周期⑴25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签收后15日历天内按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完成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方案确认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⑵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招标人确认可顺延。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本项目固定费率为%[中标费率=投标报价/暂定设计收费基准价×100%(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暂定(大写)元整(¥元,含税)。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设计人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发包人: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设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概算)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进度款支付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合同解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争议解决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设计洽谈、设计变更签证等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或文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永久。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务。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计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调整设计。(2)履约担保: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形式可以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即:元)。办理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履约保函的,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办理,办理前须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保函有效期天数必须大于合同工期天数,否则发包人不予接收,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工期未完工时,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失效期满未办理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每天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取违约金,从保函失效之日起计算。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承担总责。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且继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和职称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设计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设计人应无条件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收到更换主要设计人书面通知7天内完成更换,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且继任的主要设计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和职称等不低于原主要设计人员,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涉及专项设计时,如设计人无相应资质或其他技术原因不能自行设计时,由设计人选择分包单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相应费用包含在本设计合同费用内。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分包合同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和浙江省及本市、区现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衢州市相关的规范。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满足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均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并满足当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图纸及技术文件审查的相关要求及规定。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时同时提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日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7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需提供方案设计8份、方案设计(含概算)8份和施工图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施工图深度应能满足施工、安装要求,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8份,及与其一致的电子文件各1份(不加保护的.DWG格式及PDF电子版图纸)。另:发包人内部审查稿及送审报批稿按需提供。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根据发包人要求。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设计人自理。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①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②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中标费率为:%。③最终设计费结算方式=施工图审定预算价×中标费率【中标费率=投标报价÷616万元(暂以616万元为计费基数)×100%(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④如需专家论证的,论证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最终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⑤投标人的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0.4进度款支付(1)完成方案设计并确认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并在发包人收到设计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所有施工图预算评审结束后,并在发包人收到设计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调整后的最终设计费的80%;(3)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送审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在扣除设计人违约金后(如有),并在发包人收到设计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调整后的最终设计费的100%。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供本项目使用。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供本项目使用。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担。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因设计人原因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按实际赔偿。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按实赔偿。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限期返工,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项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就发包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设计人承担。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90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条款18.1设计人违约金的支付: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情况的,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支付前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缴纳,如设计人未缴纳,发包人可在设计费用支付时直接扣除违约金。发包人延期计取相关违约金或罚金不视为发包人对相关权利的放弃。18.2廉政违约:设计人违反廉政合同条款的,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30000元。18.3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服务工作,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会议、检查和验收。设计人无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不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会议、检查和验收的,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18.4因发包人原因延误设计周期的,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予以认可,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18.5发包人组织设计人参加考察、询价等活动时,设计人应按时指派相关设计人员参加,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18.6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参数)。发包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要求,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技术指标(参数),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18.7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且继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18.9对于各专业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各专业负责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且继任的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2026年4月17日监督投诉电话:0570-3393189联系人:范先生3.监督管理部门: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纪检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1号楼14楼1416室联系人:童女士联系方式:0570-38108792.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70-33930081.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发布。8.发布公告的媒介7.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qzyg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7.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TPBidder/memberLogin?type=13)。7.1投标文件递交送达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09时00分00秒。7.投标文件的递交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512-58188591、0570-3878007、18606516296。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55&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6.10投标工具-58188591/0570-3878007。6.9具体操作指南:详见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目,选择“交易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选择交易公告,进入项目,选择“交易前阶段”进入项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6.8招标文件下载:新点标证通:https://www.ebpu.com/epbzt/index.html联系电话:0512-58188591天谷CA: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307联系电话:400-087-81986.7CA办理: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6.6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人须提前申领介质CA锁及电子6.5潜在供应商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备案事宜。平台”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同时办理介质CA锁。完成介质CA锁办理预计2~3个工作日,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办理时间。6.4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办理“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6.3投标人按下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投标无效,责任自负。6.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6.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6.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制(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投标保证金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512-58188591、0570-3878007、18606516296。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55&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招标公告4.投标工具1.招标条本招标项具备招备标注条件,。2.项目概,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件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班子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目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604-330800-04-01-694853。建设资金作为项目班子人员,且须提供2025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招标人为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对3.不带★人员在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时根据拟派情况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确定。况和招标范围:1.在资格审查中对以上带★人员资格及社保证明进行评审,资信评分配备的人员在投标52.1项目装饰装修专业设计人员概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4消防专业设计人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2.1.1本度适配产业办公3电气专业设计人员项目建筑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露台面积约1400平方米,为办公空间打造,按产业办公功能需求科学使用。各功能区域可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布局,打造安全、舒适、高效且兼具灵活性与文化性的产业办公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2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2.1.2项12.1.3质目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古颂雁归里★项目负责人量目标: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12幢。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准、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1序号岗位资格条件人数2.1.4估算投资额:投资估算约7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16万元。3.4项目组人员配备数量及资格要求:2.2招标范围: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配合、设备设施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参与各类验收,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等相关服务。提供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方案设计文件、施工,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图设计文件的纸质和不设保护的DWG格式及PDF电子版图纸。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2.3设计周期:⑴25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签收后15日历天内按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完成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方案确认通过后,10日历天内,③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②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⑵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招标人确认可顺延。①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湖产业园3号办公楼装修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604-330800-04-01-694853。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2026年4月17日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监督投诉电话:0570-3393189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联系人:范先生2.1项目概况:3.监督管理部门: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纪检2.1.1本项目建筑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露台面积约1400平方米,为办公空间打造,按产业办公功能需求科学划分各区域面积,整体布局均匀、尺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1号楼14楼1416室度适配产业办公使用。各功能区域可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布局,打造安全、舒适、高效且兼具灵活性与文化性的产业办公空间。联系人:童女士联系方式:0570-38108792.1.2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古颂雁归里12幢。2.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两山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1.3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要求。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70-33930082.1.4估算投资额:投资估算约7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16万元。1.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配合、设备设施实施过程中9.联系方式的配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参与各类验收,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等相关服务。提供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方案设计文件、施工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发布。图设计文件的纸质和不设保护的DWG格式及PDF电子版图纸。8.发布公告的媒介2.3设计周期:7.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大厅(网址:https://qzyg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⑴25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签收后15日历天内按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完成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方案确认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7.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https://qzygjy.com/TPBidder/memberLogin?type=13)。⑵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造7成.1设投计标工文作件不递能交如送期达进的行截时止,时设间计2图02纸6年的提4交月时2间3经日招0标9人时确0认0可分顺延00。秒。73..投标人文资件格的要递求交:3.点新1投软标件人客须服在电中话华:人05民12共-5和81国88境59内1、注0册57,0-具38备78独00立7、法1人86资06格51且62具96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55&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①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6.10投标工具②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58188591/0570-3878007。6③.9须具体备操建作设指主南管:部详门见颁衢发州的市建阳筑光行交业易工服程务设平计台(“建办筑事工指程南)-专衢业州乙市级阳或光以交上易资服质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目,选④择建“筑交装易饰文工件程下设载计”专)项。乙级或以上;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选择交易公告,进入项目,选择“交易前阶段”进入项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类高级工程师。6.8招标文件下载: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新点标证通:https://www.ebpu.com/epbzt/index.html联系电话:0512-581885913.4项目组人员配备数量及资格要求:序号天谷CA:http://www.tseal.cn/tcloud/co岗位mmon.xhtml?projId=307联系电话:400-087-819资格条件8人数6.7CA办1理:★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类高级工程师1签章,具体操作2可参考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交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易乙方操作手册。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6.6未办3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根据显示界面提电气专业设计人员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16.5潜在4供应商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消防专业设计人员(https://qzygjy.com/)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案事宜。1平台”投标人信5息入库备案同时办理介质CA锁。完装饰装修专业设计人员成介质CA锁办理预计2~3个工作日,建议各潜在投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标人合理安排办理时间。16.4本项6.3投标备注6.2招标6.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1.在资格审查中对以上带★人员资格及社保证明进行评审,资信评分配备的人员在投标时根据拟派情况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确定。人按下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投标无效,责任3.不带★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班子人员,且须提供2025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楼装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