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6)
基本信息
转出方姓名
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区域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公告期限
11工作日
公告日期
2026-04-17至2026-04-27
重要信息说明
1、成交公示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先交租,后使用”和“押三个月付三个月”方式交付租金。 2、曾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且存在单方面违约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租报名;3、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可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退回至受让方银行账户。4、受让方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房租租赁要求、租赁合同(范本)、安全责任协议书。6、拟定用途:办公、展厅(不得经营加工)。
受让方条件内容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是否延迟报价
是
延迟报价周期
60秒
招标方式
明标明投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4-17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27 16:30:00
是否收取服务费
是
收取服务费方式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收取对象
受让方
说明
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1.5%(有签委托合同单位,按合同约定)单向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此项费用可直接从退付给成交方的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该费用,则由受让方补足差额部分。
现场勘测联系人1
姓名:郑先生联系电话:19105985953说明:
交易机构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姓名
李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98-7299009
联系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农信大厦6层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60428(周二)大田县均溪镇南山路68号8楼招租
标的类型
使用权
附件
场所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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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要求及约定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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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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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出租方):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了加强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一、甲方安全责任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根据各承租人的安全生产经营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和推广安全管理知识。2、甲方有权随时对出租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及时开具整改书面通知。3、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无偿收回场所。二、乙方安全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乙方为独立法人的,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相关负责人报甲方备案。3、乙方应教育培训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掌握电梯、消防器材等使用方法,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逃离现场的路线及基本技能等。4、租赁期间内,乙方是场所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5、乙方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乙方在场所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场所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6、乙方凡是经营性和场所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或委托甲方代为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以任何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8、乙方不能私自改变场所结构和用途,不得私自隔断占用走廊、消防等通道,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如果利用场所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甲方有权利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三、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安全事宜,由乙方责任产生的任何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3、此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0598-7265197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房屋租赁要求及约定条款一、租赁要求:不得从事危险品行业,不得经营会造成噪声、空气及水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及法律禁止的行业。租赁期间若因大田县政府另有安排用途或出租方需要,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各原承租户必须在报名前交清原租期内租金,在经委托人确认后,才有资格报名。二、约定条款1、出租时间和年限:租期定三年:1#-2#、4#-20#、22#、23#(2026.5.1-2029.4.30),3#(2026.6.1-2026.5.31)21#(2026.7.1-2029.6.30)2、房屋提供方式:按现状提供。3、租赁期满后房屋收回方式:无偿无条件收回。4、租金缴交方式和时间安排:8#-10#每个月缴交一次,第一次租金需在签订合同时交付,第二次起租金在下一个月前5日内缴纳,1#-7#、11#-20#每季度缴交一次,第一次租金需在签订合同时交付,第二次起租金在下一个季度前5日内缴纳,21#每年度缴交一次,第一次租金需在签订合同时交付,第二次起租金在下一个年度前5日内缴纳。5、履约保证金数额及缴交方式:合同签订时缴纳三个月租金金额。6、其他事项: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27-1、2、3号(面积计458.93m)201室(面积计517.54m)承租方必须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申请,由公司根据承租期间的租金缴交、消防安全、门前三包、水电费缴交、房产保护等履约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续租期间的租金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第一次续租合同年租金=合同首年租金×(1+8%)、第二次续租合同年租金=合同首年租金×(1+12%)。逾期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权,该房产重新公开招租。乙方承租未满6个月或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房产,禁止转租。乙方和转租承受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1个月内给予乙方答复。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审核同意后可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新的承租方享受原租赁合同的各项政策。房屋租赁要求1、不得从事危险品行业,不得经营会造成噪声、空气及水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及法律禁止的行业。经营其他行业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经营,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72号四楼西边、凤山中路72-4号、凤山中路72-8号、南山路68号4至8层、白岩公园地下超市负一层影城左侧店面、宝山路10-3号、凤山西路16-9、建山路1-4号、文山路17-24号、建山路80-3号、建山路80-4号、建山路24-9号、宝山路10-1、文山路17-10号、建山路11-3号、11-4号用于商业(不得经营餐饮),建山路41号六楼,宝山路2-3号702室用于办公、展厅(不得经营加工),建山路27-1,2,3号、201室商业(不得经营餐饮、娱乐)。2、承租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租赁场所、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安全及周边环境的前提下,经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可对租赁场所进行适当装修。若装修需经消防、公共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3、场所及场地需要新建或改造扩建等项目工程,需事先向出租方申报,出租方同意后由承租方报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承租方方可实施(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4、租赁期间若因大田县政府另有安排用途或出租方需要,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出方无偿收回租赁场所。5、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物与租赁场所附合的,其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费用,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和毁坏;装修、装饰物与租赁场所未形成附合的,可由承租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根据《民法典》、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文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下列资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场所基本情况及用途租赁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用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乙方不得从事危险品行业,不得经营会造成噪声、空气及水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及法律禁止的行业。)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赁期间若因大田县政府另有安排用途或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无条件终止,甲方无偿收回租赁场所。若因原租户未及时腾房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房屋,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作为租赁期间的起始日,租赁期间的终止日顺延。甲方超过30天无法交付房屋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甲方不因延迟交付房屋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租未满6个月或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房产,禁止转租。乙方和转租承受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电请,甲方在1个月内给予乙方答复。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审核同意后可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新的承租方享受原租赁合同的各项政策。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租赁场所的交付方式:(一)租金:月租金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元)。(二)租金支付:本场所租赁实行“先交租,后使用”和“押三个月付三个且方式交付租金”的原则。1、租金按每季度缴交一次,第一次租金需在签订合同时交付,第二次起租金在下一个季度前5日内缴纳。2、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甲方以电话、短信、微信、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催讨,约定时间内未结清的除每日按应付租赁费的1.5%加付违约金外,乙方自愿同意甲方还可以直接向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等申请停电、停水、或由甲方自行采取停水、停电、停梯及锁门等催讨措施,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采取上述措施期间,欠交的租赁费及逾期违约金继续计算至还清之日。(甲方开户行:建行大田县支行,帐号:35001647507050002546)。(三)履约保证金:乙方与甲方签定《租赁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或未租满一年,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无需退还;乙方租满一年以上未满租赁期限退租,乙方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由甲方根据履约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退租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充抵租金。(四)租赁场所的交付:1、甲方需在租赁合同起始日交付乙方如期经营。2、乙方中标后甲方按现状交付,乙方水、电等需自行开户,并承担各项有关费用。3、乙方必须在取得所租赁的场所后30日内,安装完成用于消防的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租赁期间该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租赁场所。四、装修及维护一)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租赁场所、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安全及周边环境的前提下,经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对租赁场所进行适当装修。乙方的装修需经消防、公共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二)租赁期间的租赁场所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装修、水电气改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投入的装修、装饰物与租赁场所附合的,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费用,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和毁坏;装修、装饰物与租赁场所未形成附合的,可由乙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恢复原状。五、税费承担(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遵守公安、消防、税务、工商、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管理责任(一)租赁期间内,乙方是租赁场所的实际管理人,乙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乙方在租赁场所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租赁场所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乙方利用此租赁场所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甲方有权利无条件的,立刻收回租赁场所,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主动落实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责任。(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场所合法使用、保养、维护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落实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责任。(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转租转借他人或与其他方互换。七、合同解除、终止(一)乙方因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签订终止合同协议。根据财政局要求,甲方可在租赁期满3个月内提前对该租赁房产进行下一轮公开招投标。(二)乙方应于合同解除、终止后无条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财物将租赁场所归还甲方。合同终止后未搬离或清理的物品视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有剩余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三)租赁期满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无偿收回租赁场所,甲乙双方结清债权债务,甲方在乙方交还资产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四)乙方合同期满及提前解除未按时将租赁场所归还甲方的,甲方可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八、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强制无偿收回租赁场所,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投入的装修等费用,甲方均不予退还和补偿:1、乙方逾期欠交租金6个月及以上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租赁场所约定用途的;3、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的;4、乙方擅自将租赁场所分割、转租、转借、调换给其他方的;5、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进行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九、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覆行而提前解除合同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十、担保条款丙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违约金、赔偿费、甲方实现权利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保证期限至本合同租赁期限到期之日起三年。十一、其他约定(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章):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98-7265197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