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招标公告(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6)
各供应商:
我局拟开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项目采购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项目比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项目
(二)项目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完成以下宣传工作:
1.宣传物料制作:设计3套不同主题的官方宣传海报(适配户外大屏、社区阵地、政务场所等场景),每套印刷5000张,合计15000张;制作1条1分钟主题宣传短视频(含脚本创作、拍摄、剪辑、配音、字幕等,适配电视、新媒体、户外屏多平台投放)。
2.线上内容传播:协助对接主流媒体及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3篇以上新闻通稿。
3.主场活动执行:全程承办2026年7月1日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主场宣传活动,含活动整体策划、流程设计、现场布置、物料搭建、现场执行、安全保障及活动收尾等全流程工作。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其中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海报、短视频及新闻稿初稿交付,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主场活动全部筹备工作。
二、资格审查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三、比选安排
(一)比选程序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26日17:00前,将参选资料现场递交至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1号楼8楼1821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提交参选资料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延长报名后,提交参选资料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比选程序中止。
(二)比选规则
由市民宗局政策法规处召开处务会,按照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比,比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三)评比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具体评分表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报价25%
25分
报价最低的参选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5%×100。
二
人员配置20%
20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得8分;缺一项扣4分,最多扣8分; 2.执行团队:至少配备1名平面设计师、1名视频编导、1名文案策划、1名活动执行专员,每人得3分,最多12分;人员配备不足按比例扣分。
三
服务方案45%
45分
1.物料设计方案:含海报创意构思、视觉风格、内容适配性,短视频脚本创意、拍摄剪辑思路,优得12分,良得8分,一般得4分,差得0分; 2.新闻传播方案:含新闻稿撰写角度、媒体对接策略、传播效果预估,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3.主场活动方案:含活动流程设计、现场布置方案、嘉宾接待、安全保障、应急处置,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0分; 4.质量保障:含物料及稿件修改次数(≥3次)、活动验收标准,得5分; 5.应急预案:针对物料延期、活动突发状况、传播舆情等问题的应对方案,完善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无方案得0分。
四
履约经验10%
10分
1.近3年同类法治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政府大型活动执行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需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供应商。
四、参选文件
比选资料需包含以下资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五)服务方案及报价材料(报价需分项列明各项工作费用)。
(六)业绩证明材料。
(七)其他参选人认为需提交的资料。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资料需密封完整,封面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络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1号楼8楼1821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80983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4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