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招标公告(枝江市公安局2026)



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8320260600044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3-2026-00266
3、项目名称: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2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可享受相应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20%。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4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04月2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hbzc.bossbolo.com/help/index.htm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枝江市公安局
地   址: 枝江市友谊大道158号
联系方式:1887159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天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高新区兰台路13号
联系方式: 15997604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正新
电   话:18871593699

相关下载

采购文件.ofd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3-2026-00266项目编号:420583202606000449项目名称: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采购采购包编号:默认分包采购包名称: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采购采购人:枝江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天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4月19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附件清单3附件清单4二、项目概况三、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三、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二、报价部分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3-2026-002662.项目编号:4205832026060004493.项目名称: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采购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200000.00元6.最高限价:1200000.00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可享受相应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20%。4.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4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4月2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枝江市公安局地址:枝江市友谊大道158号联系方式:18871593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天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兰台路13号联系方式:1599760404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正新电话:188715936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枝江市公安局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天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枝江市财政局综合股,电话:0717-42275922.5项目名称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采购2.6项目地点枝江市2.7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对枝江市城区增设礼让行人违法抓拍系统22套,以及配套的室外信息发布屏、警示柱、控制箱和标牌标线等。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000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合同分包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其他要求:响应文件解密,必须使用加密时所使用的CA证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书。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7200元。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8.1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38.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4000284800、4006663999。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书及附件1.1响应函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1.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1.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2报价文件2.1分项报价表2.2报价一览表2.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工程清单、自行制作的报价文件等)3商务文件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3.2资格要求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2.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2.11特定资格要求3.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4业绩证明文件3.5商务响应偏离表3.6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3.7其它商务文件4技术文件4.1技术方案4.2技术要求偏离表4.3其它技术文件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5.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5.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5.3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5.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5.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支持本国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8.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服务/货物/工程所属行业1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采购1.0000批货物工业附件清单1礼让行人室外LED信息发布屏建设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1室外LED信息发布屏红单基色,点间距为10mm,存储温度范围:-10℃-30℃,超过30℃需做降温处理。工作温度范围:-20℃-40℃,其它温度范围,需加装温控设备。亮度≥1000cd/㎡全天候工作,完全适应户外各种恶劣性环境,防腐、防水、防潮、防雷、抗震整体性能强。套222电源线缆3*2.5mm米2203安装费室外LED信息发布屏安装套224传输链路租赁按3年租赁,专线带宽100M条/3年22附件清单2礼让行人警示柱建设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1主控制警示柱1,箱体镀锌板厚度为1.5mm,内加30*30的镀锌方管龙骨,尺400*400+3500MM:2、红绿双基色显示屏。1600*320m:1280*320m;插头等配件,接口需UB12显示屏支持静态、动态显示:提示时间定制;显示屏静态显示“礼让行人”,提示过往车辆前方是斑马线注意礼让行人,系统触发后识别到行人进入班马线,显示屏由开始提示的“礼让行人”立刻转换成“减速让行”。同时绿色行人的LED信号灯点亮(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修改)配合绿色行人的LED信号灯提示车辆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通过该功能像醒目的提示车辆减速礼让行人,更加可靠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3、精度检测距离为35M;智能识别行人出入人行横道:人行道LED补光灯20W采用20颗科锐单颗1瓦仿流明光源光效≥85LM/W照亮斑马线。色温暖白防止炫目:防护等缓1P65警示柱4、斑马线控制器:支持两台控制器可通过有线或无线中的任一HBC-F806方式相互联动;控制模块包括信号接收及分析电路,主控制电路、开关控制输出电路。过载、短路,漏电保护·隔离功能·对间接接触及直接接触提供人身保护·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故障提供保护40mm标准卡轨安装:LED供电电源输出电压5V,额定电流60A,额定功率300W,输入电压90-132/180-264VAC主控板供电电源:输出电压24V,输出电流2.5A,额定功率60W5、一体式双色爆闪灯:采用20*8颗加亮LED灯珠,双面红蓝闪灯,夜间闪光明亮透光性强:铝合金椐架+ABS侧框6.LED补光灯:电源供电,全彩夜视,适用40-80m²:外壳材质压铸铝:面板:钢化玻璃:电压:DC12V;功耗:15W;工作寿合≥50000小时:工作温套221主控制警示柱度-40℃+80℃:7.高亮户外防水型投影灯,采用全新进口科锐灯玩,低光衰,耗电少,高亮且持久;镜头采用采用四层高透镀膜镜片,超强透光率,成像清晰锐利,色彩鲜艳,图案清晰;功率50W;照射距离高达12M;投影内容可定制:8.支持检测箱门开启/关闭状态,异常开门能远程平台报警;9.支持平台软件,支持地图、多台产品联网、远程控制、报警管理、运维、统计分析等功能。10.支持远程固件升级。11.所有在线设备箱支持“一键添加”“一键跨网段搜索”的方式入网。12.支持无线智控,蓝牙配置,不开箱进行蓝牙无线通信技术远程配置,用户可使用配套应用程序或终端工具配置IP地址、服务器IP地址,操作范围:有效配置距离≤10米。套222语音提示系统智能多功能语音播放模块,通过多功能控制主板处理后可实现智能语音播报,4寸无源喇叭、8欧,10瓦播放客户定制语音,智能时间控制器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时间智能控制,实现夜间不播放语音,防止扰民。输入电压AC100-270、功率100W。套223电源线缆3*2.5mm米9004主控制警示柱基础地笼、基础及模板、基础开挖及回填全部工作内容;含吊车施工安装及安全防护套225安装辅材底座、抱箍、防水胶带、软管、螺丝等项16分支管道开挖及预埋φ32PE管含开挖、恢复、放管,垃圾清运等,项17传输链路租赁按3年租赁,专线带宽100M条/3年22附件清单3礼让行人违法取证设备建设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1不礼让行人电警抓拍单元900万1.900万专用抓拍单元,采用行业专用GS-CMOS图像传感器,高感光度,高信噪比,高宽动态,呈现高清图像2.支持多样性混合场景应用,集卡口电警机动车业务,全方位适配机动车道路交通场景3.支持GB35114-A级加密标准,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适用多种复杂环境4.采用1.1英寸GS-CMOS图像传感器,最大输出4096×2336@50fps高清图像5.支持双码流,且满足H.265&H.264编码,超低延时,超低码率,压缩比高,处理灵活6.支持单快门、双快门、三快门模式,支持1~4车道多种机动车违法抓拍及图片合成、OSD信息叠加7.支持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目标检测并提取结构化信息、支持人脸检测并抠出人脸小图8.★支持绘线显示功能,可在相机视频预览界面显示目前画线配置情况并标注每条线的名称。(提供***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9.★支持视频流畅性调节功能,包括实时、普通、流畅等。(提供***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10.★支持根据11个结果选择进行数据展示界面的自定义设置,包括序号、抓拍时间、事件类型、车道、车牌、车牌颜色、车速(km/h)、车身颜色、车辆类型、车标、全部。(提供***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11.★支持图片预览界面对抓拍图片进行放大、旋转、平移等操作。(提供***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12.★升级提示功能检查:支持升级程序的版本号信息,支持在降版本升级时弹出降版本提示。(提套221不礼让行人电警抓拍单元900万供***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13.★机动车违法行为抓拍功能检查:支持机动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逆行、压线、占用非机动车道、占用紧急车道、闯红灯、占用公交车道、不礼让行人、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闯禁行等多种违法行为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抓拍捕获率≥99%,记录有效率≥99%。(提供***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14.支持最大256GBTF卡本地存储,抓拍图片可断网续传,支持网络接口、USB接口、RS-485接口、RS-232接口、I/O接口报警输入输出、外置灯接口、支持电源返送15.支持自动画线功能,可自动识别并画出车道线、抓拍检测线,大幅提高施工调试效率,具有防雷和防浪涌功能套222频闪补光灯1.采用16颗暖光高性能LED灯珠,光源高效、节能环保2.先进的稳流技术,保证电流控制准确、稳定3.中心光照度:≤5lx(20m平均光照度),≤20lx(20m有效光照度);4.支持频闪级联功能,支持最多5台LED灯串口同时并入相机接口,降低施工难度5.支持LED灯远程显示补光灯故障、正常状态,减少维护成本6.支持通过相机远程控制亮度,控制补光灯点亮和熄灭7.远程故障显示:支持在摄像机WEB上远程显示补光灯故障、正常状态8.采用高性能MCU,相机同步信号输出至LED灯板,响应的时间≤45us9.★要求具备符合GA/T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1级光照度)。(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套443控制挂箱220*350*450设备顶部有双坡防雨顶罩,箱体两侧套133控制挂箱百叶窗开孔,内侧有防护隔层;外门采用配不锈钢防水三角锁,箱内分层布局。箱体整体外面板厚度≥1.0mm冷轧钢板材质,应具备抵抗腐蚀、电化学反应、防酸雨功能;内含防雷器、空开、插座。套134电警杆L型八边锥形杆,高度6.5m,横臂长度根据路段实际情况;优质Q235钢管具有强抗风坚固耐用安装简便的特点,表面防静电喷塑处理,热镀锌喷塑。套135立杆基础地笼、基础及模板、基础开挖及回填全部工作内容;含吊车施工安装及安全防护套186电源线缆RVV3x1.5mm2米19007光缆单模4芯米19008网线室外超五类护套网线箱29管道φ32PE管含开挖、恢复、放管,垃圾清运等项110取电满足实际需求项111传输链路租赁按3年租赁,专线带宽100M条/3年1212安装辅材底座、抱箍、防水胶带、螺丝等项113硬盘18TB接口类型SATAIII接口速率6Gb/s缓存256MB盘体尺寸3.5英寸转速7200转/分内部传输速率270MB/s平均无故障时间250万小时工作功耗9.4W闲置功耗5.3W热插拔支持硬盘尺寸147*101.85*26.1mm硬盘重量670g块3附件清单4礼让行人等标线及标牌建设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1热熔标线1、黄色礼让行人字100cm*100cm;2、人行横道线;㎡12662礼让行人标志牌及杆件1、2mm50cm*80cm铝合金标志牌;2、3mmФ76*350cm热镀锌管+高强度反光膜缠绕套26二、项目概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3-2026-002662.项目编号:4205832026060004493.项目名称: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采购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200000.00元6.最高限价:1200000.00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对枝江市城区增设礼让行人违法抓拍系统22套,以及配套的室外信息发布屏、警示柱、控制箱和标牌标线等。8.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三、商务要求1、安装、调试、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要求(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清单提供全部设备,包含设备安装必需的附件和辅材,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要求。本工程对达到所要求的标准,不再增加经济支出。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标准或供应商的投标承诺时,除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外,同时无条件负责修复,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安全要求: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全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项目运行期间,供应商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由雷击、被盗、被破坏、意外事故等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项目验收(1)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按国际或国家标准及厂家提供的验收标准书进行,若厂家标准与国际或国家标准有冲突,以国际或国家标准为最终标准验收。供应商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前,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第三方机构或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及合同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并提供相关验收标准及方法。采购人或其代表有权在发货前到供应商的现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实地检验或测试。供应商在投标时应答的设备配置及检测指标,将视为采购人验收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完整性,并负责所有验收费用;3、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等)。(2)所有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状态。(3)承诺对提供的产品按国家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质保,实行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4)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在三年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保证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5)若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在硬件设备发生故障后,如短时间内无法修好,应先换上备用配件,保证在维修期间用户能够正常使用,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6)质保期满后系统出现故障,供应商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尽快解决相关问题,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供应商应提出全套的技术支持方案、详细的系统设计文档和工程计划。(8)若采购人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产品提出新的需求,供应商应尽快对需求进行评估,并给出处理方案。(9)如供应商公司发生兼并、重组,由新组建的公司按响应文件承担相应义务;发生拆分、破产等其他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人员培训要求(1)供应商应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概述、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文档、培训方式、培训质量管理、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时间及地点等。(2)供应商有责任完成对所有硬件产品、随机系统、系统集成等在内的全部培训,让接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使用、管理、维护。培训包括技术人员培训、系统维护培训。(3)技术人员培训形式现场培训:现场培训指在设备的安装调试、故障处理过程中,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故障处理培训。集中培训: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4)技术人员培训内容系统维护培训:教授系统涉及的软硬件设备基础知识;系统总体架构;常见故障排除等。目的在于使系统使用人员掌握系统维护的常识,具备一般系统维护的能力。系统操作培训:教授系统的功能体系,具体功能操作。目的在于使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掌握系统的功能体系和具体操作。(5)培训由供应商负责师资及教材,由采购人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组织实施。对于需要培训的内容,必须提供完整的培训资料、培训计划等文档。5、报价要求(1)报价货币: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总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承担中标金额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税金。6、交货期、质保期、故障处理、交货及付款方式(1)交货期具体要求:本项目交货期为45日历天,包括设备的运输、到货、安装调试、验收等。(2)质保期:供应商对项目清单所有货物和配套服务,提供三年质保(货物和配套服务有明确规定或标识高于3年质保期的,以相关规定和标识期为准),每年定期3次巡检,质保期内提供7x2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3)故障处理:在保修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故障诊断服务,保证服务响应及时率和故障修复及时率不小于98%。出现故障按类型限时修复,所有故障24小时内必须修复,故障修复时间:紧急问题5个小时以内,严重问题12小时以内,其他普通问题24小时以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故障处理无法进行的除外。(4)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分期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运行状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待验收合格满3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以上未付款项均不计利息)。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异常低价审查5.1.1.审查情形: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无%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最高不得超过65%);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无%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最高不得超过65%);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无%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45%,最高不得超过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1.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5.1.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1.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5.1.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5.2价格扣除:(1)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澄清补正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秩序管护基础设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