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堂原材料招标公告(中共长春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
项目概况
朝阳区纪委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2026-04-00038-RTXMGL-2026-014
项目名称:朝阳区纪委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2000
最高限价(元):37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朝阳区纪委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372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优质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B217开标室B2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长春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育民路1877号
联系方式:0431-85109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中科大街景绘路澳海澜郡A区S2栋115号
联系方式:13029104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航
电 话:13029104885
初审: 魏航
复审: 孙立奥
终审: 朱丹龙
附件信息:
朝阳纪委生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397.1K
朝阳区纪委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RTXMGL-2026-014采购人:中共长春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二六年四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朝阳区纪委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5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RTXMGL-2026-0142.项目名称:朝阳区纪委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372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372000.00元6.采购需求:为长春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食堂所需的肉类、肉类、蛋奶、水产、蔬菜、水果、粮油、调料等提供食材服务。本次采购为采购单位大概使用明细,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所列明细,采购数量及明细以实际发生为准。7.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9.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履约服务能力;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财务要求: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以上情形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磋商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开启:1.时间:2026年5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响应磋商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客户端”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平台要求编制、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响应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等。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2、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育民东路1877号联系方式:孙立奥0431-851091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中科大街景绘路澳海澜郡A区S2栋115号联系人:魏航联方式:130291048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航电话:130291048854.监督联系方式: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联系方式:0431-892304025.技术服务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育民东路1877号联系人:孙立奥电话:1325171199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中科大街景绘路澳海澜郡A区S2栋115号联系方式:魏航13029104885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朝阳区纪委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TXMGL-2026-0141.1.5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1.3.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3.3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履约服务能力;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3.4财务要求: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066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以上情形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疑问的提出: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内提出提交地址:纸质文件提交至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版文件(word版及扫描件)传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279400462@com)。项目联系人:魏航电话:13029104885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一。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0点3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3报价的次数2次3.3.1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3.7.4响应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不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4.2.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0点30分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5.2磋商程序1、本项目磋商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磋商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磋商会议结果。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7.3.1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不要求履约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372000.00元10.2“暗标”评审3.6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各供应商使用CA锁制作的响应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审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无效。10.4计算机辅助评审工作队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审工作队是10.5成交结果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结果情况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10.7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监督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1付款方式:按季支付10.1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柒仟肆佰肆拾元,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成交通知书发放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10.13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报名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处,以磋商文件为准。附件1疑问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服务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磋商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报名本项目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不允许偏离。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响应文件格式。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天,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修改的磋商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磋商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基本情况(5)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6)信誉要求(7)承诺书(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9)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3.2.1(1)磋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及所有风险等各项所有费用。(2)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考虑一定的风险。(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但不应超过前附表要求的采购预算。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磋商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4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90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不适用)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3.5.1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3.6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提交要求4.1响应文件的提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4.1.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4.1.5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5.磋商时间及地点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本项目磋商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磋商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磋商会议结果。6.磋商过程6.1磋商小组6.1.1磋商由采购人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6.3.2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2.1履约担保(不适用)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要求)的;(4)提供最终报价不足3家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其他符合规定应当终止的。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一:磋商记录表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具体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具体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履约服务能力,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以上情形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也将作为评标依据。财务要求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优质服务磋商有效期90天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磋商报价:3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磋商报价(3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中的价格最低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30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0×30%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20分)企业类似业绩(10分)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体系认证证书(5分)具有所投产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或GB/T45001)、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GB/T33129-2016或GB/T10428-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2018)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投标文件内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人员配备(3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服务人员和运营人员情况,满足用户要求程度等进行横向对比评分,3人及以上得3分,2至3人得2分,2人以下1分,无不得分。优惠条件(2分)提出有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技术部分(50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0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方面提出的保障措施,综合评价。10条以上得15分,5条至10条得12分,5条以下得8分,没有不得分。(实质可执行条款)货源保证措施(10分)货物能够保证货品来源,有稳定的货源保障能力,综合评价。10条以上得15分,5条至10条得12分,5条以下得8分,没有不得分。(实质可执行条款)配送方案(10分)制定完整的配送方案,方案应体现专业配送能力、配送时间、配送准时性和服务队伍的人员配置,少量配送是否及时等,综合评价。10条以上得15分,5条至10条得12分,5条以下得8分,没有不得分。(实质可执行条款)应急处理措施(10分)对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进行表述,预案内容能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形,综合评价。10条以上得15分,5条至10条得8分,5条以下得6分,没有不得分。(实质可执行条款)退换货承诺(10分)产品可追溯,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退换货时间短,退换流程简洁有效,综合评价。10条以上得15分,5条至10条得8分,5条以下得6分,没有不得分。(实质可执行条款)1.磋商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审方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通过磋商二次报价等进行综合打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终磋商报价低的优先;最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代表确定。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将各磋商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磋商单位的最后得分,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E=A+B+C。3.2.4供应商得分为所有评委汇总的平均分。3.3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磋商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磋商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3.4.2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3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5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乙双方自行商定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为长春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食堂所需的肉类、肉类、蛋奶、水产、蔬菜、水果、粮油、调料等提供食材服务。本次采购为采购单位大概使用明细,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所列明细,采购数量及明细以实际发生为准。2.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4.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本次采购包括以下内容具体采取单项报价: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序号种类规格金额(元)1胡萝卜斤2.52土豆斤23白菜斤0.84豆角斤7.55尖椒斤4.56菜花斤5.57豆腐块48干豆腐斤89茄子斤610大蒜斤811香菇斤8.512地瓜斤3.613香菜斤7.514鲜玉米个415圆葱斤1.816柿子斤617黄瓜斤6.518大米袋(50斤)18519白面袋(50斤)15520大豆油件(40斤)29021面包粉袋(50斤)25022香油瓶(480克)2023蛋糕粉袋(50斤)25024黄豆袋(50斤)23025木耳斤8026鸡蛋件(30斤)16027精盐袋(42斤)12028醋瓶(500克)629料酒瓶(500克)830耗油桶(6升)4531味精斤632豆瓣酱瓶(950克)2233白糖斤634玉米淀粉袋(50斤)13535酸菜件(9袋)8536牛肉斤4037猪肉斤1538排骨斤3539鸡肉斤1540鱼斤1541虾仁袋(5斤)18042脊骨斤1843烤肠袋2044鸡翅根斤1545西瓜斤2.546香蕉斤547苹果斤6.548橘子斤649酸奶杯1.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自拟)一、磋商函、磋商报价函(一)磋商函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编号: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所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二、我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要求,提供磋商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本磋商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五、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六、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要求履行全部职责。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磋商报价函(首次)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合计单价)(元)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按总价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详细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本表后提供单价明细注明品牌、规格、单价(格式自拟)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系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附:1、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2、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二)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果有,提供)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合同总价项目起止时间备注123456…注: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财务状况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备注:以下情形不适用信用承诺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五、优惠条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六、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以上情形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也将作为评标依据。七、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公司为(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承诺在签订合同后配合采购人到所属区域的相关部门办理本项目服务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前向贵公司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九、服务方案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