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公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怡心街道办事处2026)
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3日 09时1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62026000129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13,778.74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连续三个月考核未合格(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连续三个月考核未合格(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1)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2)证书载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限内;(3)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1)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2)证书载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限内;(3)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09时1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共2个包,其中包件1预算金额:3022742.02 元/年,最高限价: 2911021.14 元/年,包件2预算金额:3091036.72元/年,最高限价:2976791.66元/年。
(二)预算品目:C13050200 垃圾处理服务
(三)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联系电话:028-858047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怡心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政府街41号
联系方式:18608359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花园南路66号T3塔楼603
联系方式:85825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婷、潘磊
电话:85825029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4月20日
相关附件:
需求表.docx
需求表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标段一)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服务内容每日对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点(含地下室存放点)存放垃圾按垃圾分类类别清运至采购人指定垃圾回收点,每日3班次,每次往返一趟。★二、服务范围包件一片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96.93吨,每日对服务区域(三江社区,骑龙社区,红瓦社区,河池社区,高峰社区及清河社区)内生活垃圾收集点存放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回收点,每日3班次,每班次往返一趟。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清运服务标准本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修订)》(成城规〔2025〕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并同时满足如下标准要求:(1)供应商需安排专人对生活垃圾清运完成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每天对所有的生活垃圾清运点位完成2次巡查,建立巡查日志。查看生活垃圾清运是否及时;巡查收集垃圾倾倒入桶是否规范;巡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是否干净整洁、无异味;巡查站点内是否分类设桶、分类投放。(2)合理压缩装载生活垃圾,车辆出场前作业人员须认真检查车辆和箱体,确定车辆和箱体各部件完好、车容车貌整洁完好、专用标志清晰完整、警示标志齐全有效及防遗撒渗漏装置完好后方可出车作业。(3)作业车辆须按照《成都市环卫作业机动车、小型机具自编号及外观涂装导则》执行(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统一印制所在单位(公司)、服务区域和自编号,并安装环卫智慧监督管理设备,接入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方监督平台。(4)每天对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清洗、消杀、除臭,确保车辆干净整洁、无异味。(5)按照“日产日清”原则,生活垃圾每日清运,积存垃圾不能超过半吨;生活垃圾收运收集、运输须采用全密闭式,车辆沿途无抛洒、滴漏。(6)垃圾桶不得满溢或漏桶;垃圾桶和设施如有遗失、损坏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追查;收运过程中需及时将垃圾桶归位。(7)供应商应及时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放联系卡,确保垃圾清运及时。(8)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须严格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收集运输车辆分类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制度。(9)每日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清运并服从突发性指挥调派。(10)严禁将服务区域以外的生活垃圾运至服务区域内或运至压缩站或运至处置终端。(11)生活垃圾清运车须严格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运至市城管委调运安排的处置场,严格遵守压缩站及处置场相关规章制度,听从安排。(12)垃圾收集运输作业人员须按《成都市环卫工人服装及装备1.0版技术导则》进行统一着装。★(二)清运频次要求作业频次:3次/日/车。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作业时间:05:00至23:00(如垃圾压缩站开站时间发生变动,以垃圾压缩站开站时间为准)。★(三)安全管理要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供应商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台账记录。2.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证件、保险齐全,各项指标正常,安全警示标识正常,定期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身整洁,外观统一。(2)驾驶人员出车前须做好车辆外观、安全检查,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上路,杜绝问题车辆上路。(3)驾驶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参与作业运输。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4)运输车辆必须每天进行保洁、消杀、除尘除臭,确保干净整洁无异味。3.户外作业安全户外作业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佩戴手套和口罩。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定期保养、清洗、检修设备和车辆,保持设备和车辆功能完好、整洁美观。5.供应商应建立大风、大雾、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及消防、地震、交通事故等特殊场景的工作流程机制。根据前述机制,储备应急物资,每年至少开展应急演练一次。★四、其他要求(以下(一)至(十四)项内容,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一)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成都市环卫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修订)》(成城规〔2025〕1号)及考核办法相关要求(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落实环卫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等。(二)因供应商疏于管理,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公共秩序防范义务,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含第三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三)供应商作业人员在岗位上因自己或他人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发生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涉事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一切相关事宜,其发生的劳动争议、工伤、工亡等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四)供应商应保障作业人员合法的劳动权益。为能满足购买条件的作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供应商应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保障额度不得低于60万元/年。足额发放工资,作业人员基础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合同期内如遇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供应商须按新标准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五)供应商中标后在辖区设立项目部和环卫车辆的停放场所,并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递交派驻中标辖区项目经理的书面材料(简历)。(六)为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作业质量的稳定性,供应商可以聘用原辖区内自愿留下的作业人员。(七)供应商须与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交备案。供应商与供应商聘请的作业人员之间产生的任何劳动争议,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损失。(八)作业人员服装和作业车辆的配置要求,按《成都市环卫工人服装及装备1.0版技术导则》和《成都市环卫作业机动车、小型机具自编号及外观涂装导则》执行(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按要求安装智慧监督设施,且保持运行良好接受采购人监督。(九)合同期内供应商或供应商聘请的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在合同服务范围内收取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费用。(十)服务期内严禁收集运输服务范围外的生活垃圾,严禁将服务范围外的生活垃圾运至压缩站或处置厂,经查实的,根据被查实车辆进场磅单计算,按照现行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5倍赔偿采购人。(十一)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应商应向审批部门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1天,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十二)严格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分类配置收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运输。(十三)合同期内,垃圾运输处理终端发生变化,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运安排,供应商不得要求追加服务费用。(十四)为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与及时性,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人员、设施设备不得重复。★五、岗位配置要求序号岗位类别配备岗位数(个)岗位要求备注1项目经理11.具有5年(含)以上的从业经验。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吸毒史。3.具有较强的沟通、统筹协调能力。/2安全督导员11.具有3年(含)以上的从业经验。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吸毒史。3.具有较强的沟通、统筹协调能力。3驾驶员岗101.驾驶员岗:10个【小型电动密闭式垃圾车驾驶员岗:4个,纯电动垃圾压缩车驾驶员岗:6个】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吸毒史。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4.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5.驾驶员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6.驾驶证须满足设施设备配置中准驾车型驾驶证要求。4辅助工岗121.纯电动垃圾压缩车辅助工岗:12个。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吸毒史。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4.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说明:1.上表描述内容为通过岗位数量及要求体现本项目工作量,岗位数量不等同于对实际服务人数的实质性规定,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岗位配置要求、服务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核定所需人数,进行人员配置。2.岗位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在投标时,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自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岗位配置要求,将全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有效在职证明及所要求的证件资料等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待采购人核验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后投入到本项目使用。(2)各岗位人员安排不得重复。(3)所有人员须提供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于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采购人核验。★六、设施设备要求序号设施设备数量(辆)要求备注1小型电动密闭式垃圾车4核定载质量≥0.5吨所有垃圾需分类清运2纯电动垃圾压缩车6核定载质量≥8吨所有垃圾需分类清运说明: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自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设施设备配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核验,清单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权属状况(自有或非自有)、取得使用权时间、配置数量等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和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其中须包含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其他设施设备属于供应商自有的,应提供购置发票,非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2)自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设施设备配齐并投入到项目使用。(3)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设施设备与投标文件中响应配备的设施设备一致。 采购包2:标的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标段二)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服务内容每日对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点(含地下室存放点)存放垃圾按垃圾分类类别清运至采购人指定垃圾回收点,每日3班次,每次往返一趟。★二、服务范围包件二片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99.12吨,每日对服务区域(公兴场社区、草坪社区、藕塘社区、双塘社区、长顺社区及兰家沟社区)内生活垃圾收集点存放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回收点,每日3班次,每班次往返一趟。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清运服务标准本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修订)》(成城规〔2025〕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并同时满足如下标准要求:(1)供应商需安排专人对生活垃圾清运完成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每天对所有的生活垃圾清运点位完成2次巡查,建立巡查日志。查看生活垃圾清运是否及时;巡查收集垃圾倾倒入桶是否规范;巡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是否干净整洁、无异味;巡查站点内是否分类设桶、分类投放。(2)合理压缩装载生活垃圾,车辆出场前作业人员须认真检查车辆和箱体,确定车辆和箱体各部件完好、车容车貌整洁完好、专用标志清晰完整、警示标志齐全有效及防遗撒渗漏装置完好后方可出车作业。(3)作业车辆须按照《成都市环卫作业机动车、小型机具自编号及外观涂装导则》执行(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统一印制所在单位(公司)、服务区域和自编号,并安装环卫智慧监督管理设备,接入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方监督平台。(4)每天对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清洗、消杀、除臭,确保车辆干净整洁、无异味。(5)按照“日产日清”原则,生活垃圾每日清运,积存垃圾不能超过半吨;生活垃圾收运收集、运输须采用全密闭式,车辆沿途无抛洒、滴漏。(6)垃圾桶不得满溢或漏桶;垃圾桶和设施如有遗失、损坏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追查;收运过程中需及时将垃圾桶归位。(7)供应商应及时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放联系卡,确保垃圾清运及时。(8)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须严格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收集运输车辆分类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制度。(9)每日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清运并服从突发性指挥调派。(10)严禁将服务区域以外的生活垃圾运至服务区域内或运至压缩站或运至处置终端。(11)生活垃圾清运车须严格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运至市城管委调运安排的处置场,严格遵守压缩站及处置场相关规章制度,听从安排。(12)垃圾收集运输作业人员须按《成都市环卫工人服装及装备1.0版技术导则》进行统一着装。★(二)清运频次要求作业频次:3次/日/车。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作业时间:05:00至23:00(如垃圾压缩站开站时间发生变动,以垃圾压缩站开站时间为准)。★(三)安全管理要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供应商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台账记录。2.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证件、保险齐全,各项指标正常,安全警示标识正常,定期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身整洁,外观统一。(2)驾驶人员出车前须做好车辆外观、安全检查,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上路,杜绝问题车辆上路。(3)驾驶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参与作业运输。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4)运输车辆必须每天进行保洁、消杀、除尘除臭,确保干净整洁无异味。3.户外作业安全户外作业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佩戴手套和口罩。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定期保养、清洗、检修设备和车辆,保持设备和车辆功能完好、整洁美观。5.供应商应建立大风、大雾、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及消防、地震、交通事故等特殊场景的工作流程机制。根据前述机制,储备应急物资,每年至少开展应急演练一次。★四、其他要求(以下(一)至(十四)项内容,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一)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成都市环卫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修订)》(成城规〔2025〕1号)及考核办法相关要求(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落实环卫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等。(二)因供应商疏于管理,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公共秩序防范义务,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含第三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三)供应商作业人员在岗位上因自己或他人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发生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涉事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一切相关事宜,其发生的劳动争议、工伤、工亡等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四)供应商应保障作业人员合法的劳动权益。为能满足购买条件的作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供应商应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保障额度不得低于60万元/年。足额发放工资,作业人员基础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合同期内如遇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供应商须按新标准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五)供应商中标后在辖区设立项目部和环卫车辆的停放场所,并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递交派驻中标辖区项目经理的书面材料(简历)。(六)为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作业质量的稳定性,供应商可以聘用原辖区内自愿留下的作业人员。(七)供应商须与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交备案。供应商与供应商聘请的作业人员之间产生的任何劳动争议,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损失。(八)作业人员服装和作业车辆的配置要求,按《成都市环卫工人服装及装备1.0版技术导则》和《成都市环卫作业机动车、小型机具自编号及外观涂装导则》执行(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按要求安装智慧监督设施,且保持运行良好接受采购人监督。(九)合同期内供应商或供应商聘请的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在合同服务范围内收取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费用。(十)服务期内严禁收集运输服务范围外的生活垃圾,严禁将服务范围外的生活垃圾运至压缩站或处置厂,经查实的,根据被查实车辆进场磅单计算,按照现行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5倍赔偿采购人。(十一)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应商应向审批部门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1天,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十二)严格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分类配置收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运输。(十三)合同期内,垃圾运输处理终端发生变化,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运安排,供应商不得要求追加服务费用。(十四)为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与及时性,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人员、设施设备不得重复。★五、岗位配置要求序号岗位类别配备岗位数(个)岗位要求备注1项目经理11.具有5年(含)以上的从业经验。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吸毒史。3.具有较强的沟通、统筹协调能力。/2安全督导员11.具有3年(含)以上的从业经验。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吸毒史。3.具有较强的沟通、统筹协调能力。3驾驶员岗101.驾驶员岗:10个【小型电动密闭式垃圾车驾驶员岗:4个,纯电动垃圾压缩车驾驶员岗:6个】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吸毒史。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4.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5.驾驶员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6.驾驶证须满足设施设备配置中准驾车型驾驶证要求。4辅助工岗121.纯电动垃圾压缩车辅助工岗:12个。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吸毒史。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4.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说明:1.上表描述内容为通过岗位数量及要求体现本项目工作量,岗位数量不等同于对实际服务人数的实质性规定,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岗位配置要求、服务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核定所需人数,进行人员配置。2.岗位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在投标时,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以下内容:(1)自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岗位配置要求,将全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有效在职证明及所要求的证件资料等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待采购人核验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后投入到本项目使用。(2)各岗位人员安排不得重复。(3)所有人员须提供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于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采购人核验。★六、设施设备要求序号设施设备数量(辆)要求备注1小型电动密闭式垃圾车4核定载质量≥0.5吨所有垃圾需分类清运2纯电动垃圾压缩车6核定载质量≥8吨所有垃圾需分类清运说明: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用承诺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以下内容:(1)自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设施设备配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核验,清单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权属状况(自有或非自有)、取得使用权时间、配置数量等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和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其中须包含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其他设施设备属于供应商自有的,应提供购置发票,非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材料。(2)自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设施设备配齐并投入到项目使用。(3)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设施设备与投标文件中响应配备的设施设备一致。 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要求★一、权利和义务(一)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对服务区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进行现场明确和现场指导。2.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供应商项目经理、现场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3.负责向供应商提供环卫作业服务方案、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4.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开展清标工作,例如:岗位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工资发放、待遇保障、服装更换、用工合同,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按照考核办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5.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他责任。8.采购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供应商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供应商与其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采购人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完成各项作业任务。根据需要增加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垃圾清运频次,保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卫生干净清爽。2.供应商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3.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要求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对采购人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快速整改。对于作业服务区域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4.为保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连续性和作业质量的稳定性,供应商可以聘用原辖区自愿留下的环卫作业人员。5.供应商须依法与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交备案。供应商与其聘请的作业人员之间产生的任何劳动争议,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赔偿责任。6.每年定期组织和安排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和设置作业人员休息点。7.作业人员服装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配置,所有作业车辆做到外观标识统一规范。对设施设备按要求安装智慧监督设施,且保持运行良好。8.按照《公司法》和《会计法》规定,健全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作业人员薪酬福利发放记录,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相应财务票据。9.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全操作、文明作业。合同期内,供应商在环卫作业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概由供应商负责。10.合同期内供应商或供应商聘请的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在合同服务范围内收取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费用。11.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如发现作业区域内道路路面、窨井盖、路灯、路牌、交安设施等市政设施损坏损毁现象及时向采购人报告。12.供应商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3.供应商应保管采购人安装到作业车辆上的智慧监管设备,保障智慧监管设备正常运行,如人为损坏、遗失,供应商照价赔偿。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付款进度安排(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以此处要求为准进行响应。)1.本项目服务费支付方式:按月验收考核后按月支付。2.支付公式:月服务费=(中标金额/12)—月检查考核扣款。3.支付要求: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当月验收考核,次月支付。即采购人在当月验收合格并考核结算,于次月收到供应商合法有效发票及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上月服务费。支付服务费前,供应商须递交支付服务费的书面申请,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并提供由采购人盖章确认的考核通报,否则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供应商履约结束退场前最后一个月环卫作业服务费用待供应商与作业人员无劳资纠纷后予以支付(供应商提供与作业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劳资纠纷证明文件移交给采购人)。★三、知识产权条款(以此处要求为准)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编写如下服务方案:(一)重难点及措施方案,包括:①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②作业措施方案。共2项内容。(二)机构总体方案,包含:①机构设置;②人员管理制度方案;③车辆设备管理制度方案;④项目资料管理方案;⑤作业人员待遇保障方案。共5项内容。(三)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垃圾收集点清洁方案;②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服务方案(严禁混收混运);③作业流程方案(含作业流程、作业频次、作业时间、作业标准);④突发应急方案。共4项内容。(四)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包括:①文明作业方案;②安全教育方案;③岗前培训方案;④安全措施方案。共4项内容。注:本项目服务方案要求不作为实质性要求,仅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具体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表。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要求★一、权利和义务(一)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对服务区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进行现场明确和现场指导。2.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供应商项目经理、现场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3.负责向供应商提供环卫作业服务方案、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4.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开展清标工作,例如:岗位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工资发放、待遇保障、服装更换、用工合同,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按照考核办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5.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他责任。8.采购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供应商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供应商与其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采购人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完成各项作业任务。根据需要增加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垃圾清运频次,保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卫生干净清爽。2.供应商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3.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要求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对采购人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快速整改。对于作业服务区域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4.为保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连续性和作业质量的稳定性,供应商可以聘用原辖区自愿留下的环卫作业人员。5.供应商须依法与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交备案。供应商与其聘请的作业人员之间产生的任何劳动争议,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赔偿责任。6.每年定期组织和安排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和设置作业人员休息点。7.作业人员服装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配置,所有作业车辆做到外观标识统一规范。对设施设备按要求安装智慧监督设施,且保持运行良好。8.按照《公司法》和《会计法》规定,健全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作业人员薪酬福利发放记录,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相应财务票据。9.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全操作、文明作业。合同期内,供应商在环卫作业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概由供应商负责。10.合同期内供应商或供应商聘请的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在合同服务范围内收取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费用。11.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如发现作业区域内道路路面、窨井盖、路灯、路牌、交安设施等市政设施损坏损毁现象及时向采购人报告。12.供应商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3.供应商应保管采购人安装到作业车辆上的智慧监管设备,保障智慧监管设备正常运行,如人为损坏、遗失,供应商照价赔偿。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付款进度安排(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以此处要求为准进行响应。)1.本项目服务费支付方式:按月验收考核后按月支付。2.支付公式:月服务费=(中标金额/12)—月检查考核扣款。3.支付要求: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当月验收考核,次月支付。即采购人在当月验收合格并考核结算,于次月收到供应商合法有效发票及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上月服务费。支付服务费前,供应商须递交支付服务费的书面申请,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并提供由采购人盖章确认的考核通报,否则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供应商履约结束退场前最后一个月环卫作业服务费用待供应商与作业人员无劳资纠纷后予以支付(供应商提供与作业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劳资纠纷证明文件移交给采购人)。★三、知识产权条款(以此处要求为准)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编写如下服务方案:(一)重难点及措施方案,包括:①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②作业措施方案。共2项内容。(二)机构总体方案,包含:①机构设置;②人员管理制度方案;③车辆设备管理制度方案;④项目资料管理方案;⑤作业人员待遇保障方案。共5项内容。(三)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垃圾收集点清洁方案;②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服务方案(严禁混收混运);③作业流程方案(含作业流程、作业频次、作业时间、作业标准);④突发应急方案。共4项内容。(四)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包括:①文明作业方案;②安全教育方案;③岗前培训方案;④安全措施方案。共4项内容。注:本项目服务方案要求不作为实质性要求,仅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具体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表。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连续三个月考核未合格(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流区行政区域内)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考核办法 采购人依据《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和《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修订)》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投标时,供应商不用提供考核办法,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考核办法管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采购人及供应商。 2.验收组织方式:本项目采用“采购人验收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将采用线上问卷与线下抽样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书面告知供应商。)的方式,实行分期验收,每月验收考核结算一次。 3.履约验收时间:分期验收,每月验收考核结算一次。 4.验收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 (1)月度考核:采购人依据《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和《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修订)》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服务对象评价:每月通过问卷调查、线上平台、现场访问等方式,收集服务范围内居民、商户、企事业单位等公众代表对环境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形成服务对象评价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当月履约验收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3)考核标准:包括《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修订)》(成城规〔2025〕1号)《成都市环卫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验收方式中的“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及“服务对象评价方案”,采购人可根据上级职能部门相关要求和实际管理需要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5)其他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成都市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采购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质量、商务要求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按照“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执行,供应商投标响应时按照“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进行响应。本说明后的内容为系统模板,不作响应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准时支付供应商服务费,如逾期,则按月服务费每日1‰标准向供应商赔付违约金。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关系,并由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①因项目管理原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交通事故除外)的,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一般事故以上的且负主要责任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的且负主要责任以上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③管理责任区内因项目管理原因环卫作业质量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情形,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 ⑤中标后分包、转包该项目的。 (2)因供应商疏于管理,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公共秩序防范义务,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3)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并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应商不按规定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扣减当月实得服务费的20%。 (5)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或因此导致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供应商若在合同期内未按要求足额发放作业人员工资、购买保险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每次扣减当月实得服务费的20%。 (7)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严禁收集运输服务范围外的生活垃圾,严禁将服务范围外的生活垃圾运至压缩站或处置厂,根据被查实车辆进场磅单计算,供应商按照现行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单价的5倍赔偿采购人,并每次扣减当月实得服务费的20%。 (8)供应商应向审批部门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1天,扣除当月应付服务费的1%,逾期2天,扣除当月应付服务费的2%,以此类推,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有权不再支付。 (10)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向新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移交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实得服务费的5%。 (11)若供应商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实得服务费的3%/次。 (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购包2: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连续三个月考核未合格(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流区行政区域内)。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考核办法 采购人依据《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和《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修订)》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投标时,供应商不用提供考核办法,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考核办法管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采购人及供应商。 2.验收组织方式:本项目采用“采购人验收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将采用线上问卷与线下抽样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书面告知供应商。)的方式,实行分期验收,每月验收考核结算一次。 3.履约验收时间:分期验收,每月验收考核结算一次。 4.验收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 (1)月度考核:采购人依据《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和《全区环境卫生作业(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修订)》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服务对象评价:每月通过问卷调查、线上平台、现场访问等方式,收集服务范围内居民、商户、企事业单位等公众代表对环境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形成服务对象评价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当月履约验收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3)考核标准:包括《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修订)》(成城规〔2025〕1号)《成都市环卫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注:若颁布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验收方式中的“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及“服务对象评价方案”,采购人可根据上级职能部门相关要求和实际管理需要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5)其他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成都市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采购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质量、商务要求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按照“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执行,供应商投标响应时按照“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进行响应。本说明后的内容为系统模板,不作响应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准时支付供应商服务费,如逾期,则按月服务费每日1‰标准向供应商赔付违约金。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关系,并由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①因项目管理原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交通事故除外)的,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一般事故以上的且负主要责任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的且负主要责任以上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③管理责任区内因项目管理原因环卫作业质量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情形,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 ⑤中标后分包、转包该项目的。 (2)因供应商疏于管理,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公共秩序防范义务,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3)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并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应商不按规定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扣减当月实得服务费的20%。 (5)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或因此导致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供应商若在合同期内未按要求足额发放作业人员工资、购买保险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每次扣减当月实得服务费的20%。 (7)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严禁收集运输服务范围外的生活垃圾,严禁将服务范围外的生活垃圾运至压缩站或处置厂,根据被查实车辆进场磅单计算,供应商按照现行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单价的5倍赔偿采购人,并每次扣减当月实得服务费的20%。 (8)供应商应向审批部门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1天,扣除当月应付服务费的1%,逾期2天,扣除当月应付服务费的2%,以此类推,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有权不再支付。 (10)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向新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移交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实得服务费的5%。 (11)若供应商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实得服务费的3%/次。 (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生活垃圾清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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