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招标公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2026)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委托,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3]FJCX[TP]2026001、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3]FJCX[TP]2026001
项目名称: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采购包1(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8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
1(年)
否
本项目为中华街道所属社区108个垃圾投放点位以及辖区范围内物业小区,沿街商铺、学校等区域的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1,9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采购文件涉及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2)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①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3)1、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谈判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4-20 至 2026-04-2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04-24 09:15: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6-04-24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模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以下选择:
1、供应商选择到谈判现场的,请携带CA证书,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指定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根据现场代理工作人员指引,按要求进行解密及签章。
2、供应商选择远程解密的,请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进入“开标/开启投标”→“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按流程进行解密及签章。
3、本项目有谈判环节并需要线上二次报价,建议到现场的供应商自备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远程解密的供应商,请保持系统处于登录状态,并持续关注【评审等候大厅】的谈判进度,以备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线上二次报价。
4、请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谈判流程,务必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并仔细阅读《供应商-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同时确保使用的电脑和网络环境的配置正常及CA能够正常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联系方式: 0592-2126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厦?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厦A栋2201单元
联系方式:1386018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琳、严志兴、王佳玉
电话:1386018802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0日
相关附件:
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350203]FJCX[TP]202600120260417001)-文件集.zip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编号:[350203]FJCX[TP]2026001项⽬名称: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采购包: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投标⼈名称: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限价⾼单价数量总价{供{供{供{供{供{=总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980000价/数量},应商响1,1980000,1.0000元,年应}应}应}应},元,应}元合计:备注:⽆时间:年⽉⽇签章:-第1⻚-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6-350203-00038[2026]00025项目编号:[350203]FJCX[TP]2026001采购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04月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6-350203-00038[2026]000253.项目编号:[350203]FJCX[TP]202600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8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8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1.001,980,000.00年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年元1,980,000.00总价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2)报价明细要求: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报价应包含本采购项目要求的所有费用年元1,980,000.00总价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若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采购文件涉及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资格承诺函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①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1、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谈判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邮编:361000联系人:陈晓蕾联系电话:0592-212655914.代理机构: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厦⻔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厦A栋2201单元邮编:361000联系人:江琳、严志兴、王佳玉联系电话:13860188026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若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采购文件涉及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资格承诺函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①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1、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谈判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谈判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6.3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4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5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6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2、合同草案条款。7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8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思明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9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以采购包成交金额为基数*费率*年限(2年),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分段累进计算。②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账、汇款等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③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开户行:建行厦门城市建设支行,开户名: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号:35150198020100001982。】④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惠。 (2)其他:①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除符合第二章第20条要求外,还应出具质疑人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完整页。 ②质疑函应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原件,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2201单元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电话:13860188026。1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1118.1合同签订时限: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谈判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⑪其他:无(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根据《福建省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闽财购【2016】67号文: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失败后,经财政部门批准改为谈判或磋商的,在谈判或磋商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直接与这两家供应商谈判或磋商。(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异常低价审查项目描述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采购包: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c.其他:无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可在谈判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是否客观项 明细技术符合性是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是否客观项 明细商务符合性是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价格符合性:无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参考文本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24.1.1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1.2非本国产品24.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的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华街道所属社区辖内生活小区、单位、商超、非星级酒店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位、转运点位、低值可回收物保质保量的督导、管理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2.服务区域:服务范围包括中华街道辖内6个社区(镇海社区、仁安社区、霞溪社区、中山社区、文安社区和思南社区)。住户约4.4万户,垃圾分类投放点位108个,其中:有18个物业小区,沿街商铺2000多家,其中餐饮店800多家,50余家非星级酒店,10所学校,具体投放点如下:序号社区居民小区名称地址1霞溪社区达意商业城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297号2霞溪社区虹霞大厦中山路霞溪路45~69号3霞溪社区香港时代广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思明东路8号4霞溪社区名汇广场厦门市思明区思明东路48号5霞溪社区思东商厦厦门市思明区大同路292-296号6霞溪社区霞溪路75号霞溪路75号7霞溪社区中岸巷19号中岸巷19号8霞溪社区霞溪路164号霞溪路164号9霞溪社区曾姑娘巷21号曾姑娘巷21号10霞溪社区德仁里1号德仁里1号11霞溪社区思东里1号思东里1号12霞溪社区傅厝巷17号傅厝巷17号13霞溪社区傅厝巷1号傅厝巷1号14霞溪社区思明东路87号思明东路87号15霞溪社区古城西路125号古城西路125号16霞溪社区墻顶巷1号墻顶巷1号17霞溪社区墻顶巷27-1号墻顶巷27-1号18霞溪社区西庵巷10-1号西庵巷10-1号19霞溪社区新华路29号新华路29号20霞溪社区瓮王巷59-1号瓮王巷59-1号21霞溪社区瓮王巷12号瓮王巷12号22仁安社区镇海路34号镇海路34号23仁安社区石顶巷35-1号石顶巷35-1号24仁安社区草埔巷41号草埔巷41号25仁安社区释仔街103号释仔街103号26仁安社区石壁街36号石壁街36号27仁安社区外清巷3号外清巷3号28仁安社区外清巷23号外清巷23号29仁安社区虞朝巷5号虞朝巷5号30仁安社区新华路82-2号新华路82-2号31仁安社区新华路120号之一新华路120号之一32仁安社区吴厝巷19号吴厝巷19号33仁安社区盐溪街12号盐溪街12号34仁安社区苏厝街12号苏厝街12号35仁安社区台光花园仁安巷12号36仁安社区镇海大厦镇海路56-58号37仁安社区农行宿舍盐溪街10号38仁安社区华润苑小区盐溪街4-6号39仁安社区宏辉大厦中山路332号40仁安社区金同成大厦中山路336、360号41文安社区定安路49号定安路49号42文安社区老虎城思明南路124~128号43文安社区钱炉灰埕巷5--1号钱炉灰埕巷5--1号44文安社区大字酒1号大字酒1号45文安社区通奉第22号后门通奉第22号后门46文安社区白厝墓30号白厝墓30号47文安社区泉州街12号泉州街12号48文安社区打铁头刀街40号打铁头刀街40号49文安社区马柱巷32~1号马柱巷32~1号50文安社区第六市场7号第六市场7号51文安社区第六市场30号第六市场30号52文安社区竹寮巷24号竹寮巷24号53文安社区海光大厦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54文安社区中山海景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108-124号55中山社区嘉年华大中路85号56中山社区思明南路48号后门思明南路48号后门57中山社区局口街114号局口街114号58中山社区山顶仔7号山顶仔7号59中山社区思明北路33号思明北路33号60中山社区天一楼巷21号天一楼巷21号61中山社区梧桐埕巷11号梧桐埕巷11号62中山社区南轿巷45号南轿巷45号63中山社区南轿巷47号南轿巷47号64中山社区局口街71号局口街71号65中山社区惠通巷6号惠通巷6号66中山社区海后路10号海后路10号67中山社区升平路50号升平路50号68中山社区棉袜巷3号棉袜巷3号69中山社区棉袜巷25号棉袜巷25号70中山社区大中路100号大中路100号71中山社区土崎巷20号土崎巷20号72中山社区南轿巷86号南轿巷86号73中山社区南轿巷118号南轿巷118号74中山社区大埕头巷17号大埕头巷17号75中山社区十六间15号十六间15号76中山社区局口街72号局口街72号77思南社区灵应殿14号灵应殿14号78思南社区金新河16号金新河16号79思南社区石坊巷10号石坊巷10号80思南社区相公宫巷41-45号相公宫巷41-45号81思南社区相公宫巷35号相公宫巷35号82思南社区馨香苑镇海路12号83思南社区青石巷青石巷84思南社区定安一期思明南路160-178号85思南社区思明区青少年宫思明南路268号、思明南路288号86思南社区望海花园(寿山路4号)87思南社区寿山路8号寿山路8号88镇海社区镇海花园镇海路61-69号89镇海社区上古街82号上古街82号90镇海社区镇海路37号镇海路37号91镇海社区镇海路四季阁镇海路35号92镇海社区镇海路35-1号镇海路35-193镇海社区镇海路民盛雅苑镇海路39号94镇海社区石泉路13号石泉路13号95镇海社区石泉路7号石泉路7号96镇海社区瑞泉山庄石泉路18号97镇海社区石泉路28号石泉路28号98镇海社区白鹿路67号白鹿路67号99镇海社区白鹿路93号白鹿路93号100镇海社区白鹿路99号白鹿路99号101镇海社区九竹巷86号九竹巷86号102镇海社区九竹巷话仙长廊九竹巷72号103镇海社区九竹巷60号九竹巷60号104镇海社区九竹巷70号九竹巷70号105镇海社区思明南路295号思明南路295号106镇海社区鸿图家园思明南路285号107镇海社区鸿山大厦思明南路287-289号108镇海社区鸿山二期思明南路275-281号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及要求1.1持续推进分类督导全覆盖;针对中华街道6个社区所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店铺、非星级酒店、公共机构进行督导优化提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配合社区针对性入户宣传);协助做好分类工作台账;配合城管执法中队开展执法工作;社会宣教全覆盖;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完善自身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垃圾分类督导员或志愿者岗前培训等工作。1.2巡查频率为每日巡查(采购人特允的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实施要求如下:1.2.1有物业小区: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建立“巡查督导+物业”的督导模式,督导员不定时检查物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指导协助物业小区逐一攻坚分类困难户。1.2.2沿街商铺、酒店:该区域垃圾分类每天巡查一次,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督促整改,并记录存档,以便下次针对性检查。对于不配合的统一汇总报社区联合城管上门开单。1.2.3非物业小区:区域辅以“环卫+城管+督导员”等类型联动多元参与宣传。1.3要熟悉其投放点周边的居民、商户情况,对在督导时间内来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开包检查,对不分类或分类不准确的进行督导和教学。针对屡教不改的居民或商户,要收集情况及固定证据时上报采购人,配合采购人对居民进行针对性入户宣传督导,商户由社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整改,上报执法大队。1.4联动“执法”合力监督:构建联动执法监督沟通协调机制,如遇到居民不配合垃圾分类等行为恶劣的事情,取证交由城管相关部门开具整改通知单加以监督;定期听取和交流街道监督垃圾分类情况,推动解决共性问题、难点问题。1.5供应商如若,必须全力配合市级、区级、街道的各项明察、暗访考评,考评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反馈。1.6督导程序1.6.1联合督导。督导员与一线环卫员工联合督导,及时联动,确保垃圾桶及投放点位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包落地现象。1.6.2整合人员。从中抽调专职人员,专人专项负责社区各点位监控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点位垃圾包落地情况。人员调整过程必须做到平稳过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单位承担。1.6.3攻坚克难。针对垃圾分类情况较差的点位和小区进行全天候的桶边督导,开展周期为一至二个月,争取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1.6.4优质服务。强调文明督导的重要性。督导员应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对待居民、商家店铺和酒店,积极解决他们的问题和需求。积极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示范性的行为影响感染周围的人群,营造和谐友好的氛围。1.6.5职业道德。督导员应以身作则,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行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严禁与居民、商家店铺、酒店等人员发生争执。鼓励督导员通过耐心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化解矛盾,以和谐的方式维护社区秩序。1.6.6规范管理。督导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性衣着如马甲或袖标,以便在人群中显示身份。居民和商家店铺能够清楚辨认和寻求他们的帮助,增强公共秩序的维护效果;督导员需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履行职责。通过严格的纪律要求,确保督导工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禁止督导员在工作期间进行收检可回收物变卖等行为。避免因类似行为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严格要求督导员工作纪律,不允许擅自离岗、迟到或早退现象发生。1.6.7专注督导。为保证工作效率和专注度,督导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督导业务无关的事项。确保督导员能够高效地完成任务,专注于业务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1.7日常配备工具:供应商需配有高压冲洗车(三轮或四轮均可)定时进行冲洗作业;作业涉及的马甲、长夹或短夹、手套、口罩等由采购人配备。1.8配合市、区、街道进行文明城市创建。1.9智能化服务要求:采购人已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点位监控部署的,供应商需按照要求,对后续监控设备做好维护工作及AI识别功能持续运营保障工作;供应商所配备的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采购人提供的智能设备,确保服务过程中工单及时接单率、及时完工率、人员考勤出勤率等各项指标处于优秀水平。2.人员配备及培训要求2.1人员要求2.1.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年及以上的市容管理(含垃圾分类监管)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方案撰写、统筹协调、逻辑分析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全系列服务方案编制、政府部门对接汇报、项目全流程管理;熟悉厦门市垃圾分类考评标准、社区垃圾分类运营模式;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系统的管理能力与专业技术水平,能够科学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高效应对项目重难点问题,全面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还需具备组织协调各督导员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作业,同时对作业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控,技术指导。按照公司管理标准对各员工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和服务对象沟通落实整个项目的实施安排和日常管理。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2.1.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运营调度岗。具备良好的统筹规划、调度协调能力,能够针对项目大范围服务区域科学制定排班与调度方案,保障项目日常运营有序开展;能够优化项目人员、设备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高效应对项目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佳。2.1.3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质量管理岗。日常巡查覆盖社区、沿街商铺等人员密集区域,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人员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情况,需具备如救护员证等应急救护能力,规避安全风险,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报告撰写、制度搭建能力,能够完成考评结果分析、质量管控方案编制、整改报告撰写等核心工作,根据市区考评情况统计汇总,对存在问题进行提炼分析,查找原因形成问题报告,便于督促整改,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佳。2.1.4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垃圾分类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全区域垃圾分类点位设备、工具的全生命周期运维,制定设备工具日常维护方案,明确维护标准、岗位职责、工作细则,建立完整的维护台账。负责垃圾分类屋弱电设备、监控摄像头及配套网络等设施的日常巡检、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设备掉线、故障、损坏等问题,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针对部分监控镜头超出2米及以上的作业,应遵循高空作业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安全管理,持有电工证、高空作业证、计算机有关的证书为佳。2.1.5供应商需要配备6名以上(含6名)网格管理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台账记录能力,能够有效开展入户宣传、居民商户沟通引导,持有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佳;网格管理员日常户外作业覆盖全街道6个社区,网络管理员应具备救护能力,保障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到人员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情况,持证人员可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护,规避安全风险。2.1.6垃圾分类点督导服务采用“固定+巡检”方式,巡查督导员需同时负责几个垃圾分类点位,现场巡查督导员应至少配备45名工作人员。供应商应按以下督导时间开展作业:序号管理区域管理时段管理重点工作时间1中华街道7:00-9:00垃圾是否正确分类、桶边区域是否干净整洁、有无垃圾包落地、是否有对居民进行微笑宣传指导7:00-9:00(督导时间段)9:00-18:00(非督导时间段)218:30-21:0018:30-21:00(督导时间段)21:00-22:00(非督导时间段)2.1.7督导员要求:年龄18-60周岁,男女不限,服务意识强;无纹身,无犯罪记录,体形标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会讲普通话,会识字,会用微信做简单的拍照工作反馈,退伍军人优先;若招聘人员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需提前跟采购人报备同意后方可使用。2.1.8垃圾分类督导人员需着采购人指定及供应的统一服装,其中,垃圾分类督导人员按要求落实统一工作服及佩戴统一服务标识等统一规范要求。2.1.9成交供应商与服务人员需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该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条款或事项;供应商负责提供人员所有的人事(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调动手续)、保险(社会保险的办理、转移)、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事宜,并建立服务人员人事信息档案,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该花名册应详细载明各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所、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婚姻状况等信息,服务人员工资由供应商发放。2.1.10供应商负责解决服务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2.1.11岗前培训:对于新录用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介绍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分类设备的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员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2.1.12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更新员工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定期邀请专业人士或公司内部资深员工进行培训。2.2考核支付要求2.2.1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2.1.1服务费用支付比例:按《评分表》得分情况分为四类等级,按月度核算支付情况如下:分为四个等级,即:评分95分及以上(含95分)为一等级,则支付月度核算服务费用100%;评分90-95分(含90分)为二等级,支付服务费用97%;评分85-90分(含85分)为三等级,支付服务费用92%;评分85分以下为四等级,支付服务费用85%。2.2.1.2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验收考评表(附件一)作为付款的依据,并由采购人确认验收汇总并形成月度考评表(附件二)确认等级,最终按考评结果支付月度服务费用。若市、区垃分办恢复月度通报成绩及思明区排名,则月度核算服务费用将同步以考核形式支付。附件一: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 考核验收评分表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考核验收评分表考核单位思明区中华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盖章)考核对象考核月份___年___月自评分时间___年__月__日验收评分时间___年__月__日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满分自评分验收分备注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与街道、镇海社区、仁安社区、霞溪社区、思南社区、文安社区和中山社区,保持良好的交流、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协调处置。10积极主动与街道、社区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协助做好分类工作台账;配合城管执法中队开展执法工作;垃圾分类督导员或志愿者岗前培训等工作。10日常作业每日巡查工作:(1)有物业小区:督导员不定时检查物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指导协助物业小区逐一攻坚分类困难户。(2)沿街商铺、酒店:每天巡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于不配合的统一汇总报社区联合城管上门开单。(3)非物业小区:联动多元参与宣传。10开展督导、开包检查。对在督导时间内来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开包检查,对不分类或分类不准确的进行督导和教学。针对屡教不改的居民或商户,要收集情况及固定证据时上报社区,配合社区对居民进行针对性入户宣传督导,拒不整改,上报执法大队。10做好市、区级考核考评。做好市级、区级、街道的各项明察、暗访考评、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及时整改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细落实。10做好桶边督导。督导员确保垃圾桶及投放点位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包落地现象,专人专项负责社区各点位监控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点位垃圾包落地情况。开展攻坚克难,针对垃圾分类情况较差的点位和小区进行全天候的桶边督导,开展周期为一至二个月,力争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10加强文明督导。督导员应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对待居民、商家店铺和酒店,积极解决他们的问题和需求。督导员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行为的正当性和公正性,严禁与居民、商家店铺、酒店等人员发生争执。督导员通过耐心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化解矛盾,以和谐的方式维护社区秩序。10规范工作纪律,督导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性衣着如马甲或袖标,以便在人群中显示身份。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督导工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禁止督导员在工作期间进行收捡可回收物变卖等行为。严格要求督导员工作纪律,不允许擅自离岗、迟到或早退现象发生。10重点保障配合市、区、街道进行文明城市创建。10应急处置台风、暴雨等重大自然灾害过境后能够配合街道、社区迅速清运垃圾。10创新举措(加分项)与街道、社区日常协作中积极开拓思路,勇于尝试新协作模式、新作业方式,并得到街道、社区认可(需提供佐证材料)。5合计105备注:1.于每月3日之前将验收自评表盖章发送至中华街道综治办; 2.实际得分超过 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3.中华街道综治办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需求变化适时调整考核验收考评分及考核内容。附件二:中华街道垃圾分类月度考评表序号时间名称评分及等级备注1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考核验收考评表(成交供应商)2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考核验收考评表(镇海社区)3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考核验收考评表(仁安社区)4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考核验收考评表(霞溪社区)5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考核验收考评表(中山社区)6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考核验收考评表(文安社区)7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考核验收考评表(思南社区)8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考核验收考评表(中华街道综治办)9平均分评级□一等级□二等级口三等级□四等级考评单位:考评人:时间:年月日3.现场踏勘3.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2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3.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技术响应要求4.1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编制相应的服务实施方案。4.2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供应商若有优于本章要求提供服务的,可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响应。4.3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4.4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4.5供应商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5.商务条件响应要求5.1本次为整体采购目,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完全响应,不得拆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5.2供应商在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响应方案、时间进度安排、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供的方案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5.3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在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因采购方案不完善而引发的费用。5.4供应商应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服务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5.5采购文件中若有要求提供证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须提供该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5.6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服务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5.7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6.报价要求6.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6.2总报价为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项下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医社保费用、装备费用(服装劳保、防卫装备、拟投入设备、器械、用品、耗材、易耗品的费用及折旧费(成交供应商自购的)等)、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综合管理费用、保险费用及其它(技术支持与培训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在内的一切费用。除本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需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除合同总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6.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6.4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7.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7.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拟派驻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工伤意外、劳务纠纷等特殊情况承担全部责任。7.2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需对服务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7.3服务期间,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7.4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7.5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认定。7.6成交供应商聘请、安排的所有人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聘请、安排人员不负任何义务。7.7成交供应商的用工、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成交供应商与其雇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7.8采购人因服务内容需要变更的,成交供应商应该无条件服从。7.9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处置。7.10成交供应商聘请的所有人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人员于终止合同后自动撤退,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聘请人员不负任何义务。7.11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参与采购人的各种活动(公益性、文体性、生活性等)。7.12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房产、设备等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成成交供应商过失造成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相应的损失。8.合同签订8.1成交供应商应在结果公告发布后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8.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查询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进行核实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如核查发现成交供应商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8.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服务期1年。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在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且通过采购人上一年度考核,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总长不超过2年。在项目服务期内,若出现因政策调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调整或预算调整等情形,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则本项目自然终止。2交货地点厦门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条件并通过采购人考核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1)验收依据: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国家及厦门市有关的标准规定、评价考核情况均为验收依据。(2)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完成相关服务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分期验收。(3)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4)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合同支付方式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期次金额的有效发票,且考核合格后支付当期相应金额(因系统格式问题,下文所述“支付合同总金额”为支付相应付款期次应付款合同金额,即按照考核办法相应期次应支付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缴纳方式:无其他商务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的【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本声明函放在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部分》。2、表格中的“标的名称”应与《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标的名称”相对应。3、“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在【】内填“/”即可。带【】的地方都要填写,同时不得删减、更改内容。5、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填报的企业类型与划型标准不对应的,将可能导致无效响应。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6、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若对填写本声明函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谈判小组将予以审查通过。3、谈判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取消提供开户许可证的要求。4、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合同融资,具体相关政策参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5、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材料,若属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谈判响应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后,不再需要提供此类谈判响应材料。谈判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6、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以采购包为单位)6.1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性条件,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6.2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通过价格扣除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具体详见价格扣除规则)。6.3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谈判响应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6.4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且涉及货物品目较多,谈判响应供应商应从货物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项目所有货物(不含辅材)制造商的相应信息,若制造商不全或信息不完整或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均视为不符合(涉及资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7、关于谈判要求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模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以下选择:7.1供应商选择到谈判现场的,请携带CA证书,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指定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根据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按要求进行解密及签章。7.2供应商选择远程解密的,请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进入“开标/开启投标”→“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按流程进行解密及签章。7.3本项目有谈判环节并需要线上二次报价,建议到现场的供应商自备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远程解密的供应商,请保持系统处于登录状态,并持续关注【评审等候大厅】的谈判进度,以备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线上二次报价。7.4请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谈判流程,务必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并仔细阅读《供应商-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同时确保使用的电脑和网络环境的配置正常及CA能够正常使用。8、关于明确串标情节及后果的预警提示,供应商应明确知晓相应行为及后果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 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 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 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恶意串通需承担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③《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 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特点,现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通的情形及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36(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响应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招标文件的,不进行串通情形的认定。本意见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福建省财政厅2018 年 11 月 12 日④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次月十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统一上缴国库;并要求相关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对恶意串通、视为串通的情形作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证明。9、关于虚假投标的风险提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10、报名提醒: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amen.gov.cn/→【服务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按手册指引操作。请谈判响应供应商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并提前办理CA。四、其他事项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7.5其他十八、合同附件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谈判响应声明(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谈判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203]FJCX[TP]2026001项目名称: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包:1(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序号 报价内容 最高限价 响应报价 价款形式 1 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 1980000 元 「汇总引用」 元 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203]FJCX[TP]2026001项目名称: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包: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投标人名称: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最高限价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 1 中华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1980000 元 {=总价/数量} 元 1.0000 年 {供应商响应} 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2.1供应商单位名称:2.2注册地址: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附件3-4证明材料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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