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宿舍网络建设招标公告(吉林农业大学2026)
项目概况
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7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5524号-JLHS202603333
项目名称: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7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
预算金额(元):1699880
最高限价(元):169988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7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169988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农业大学
地 址: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方式:0431-84533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长春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A6栋303室
联系方式:0431-80806989
项目联系人:王璐
初审: 王璐
复审: 马金玲
终审: 陈国帅
附件信息:
发布稿-(4.20)杭盛-竞争性磋商文件-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8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doc471.5K
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8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LHS202603333采购人:吉林农业大学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采购需求48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5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8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HS202603333项目名称: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8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169.98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作废标处理。采购需求: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8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供货地点:吉林农业大学指定位置;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3.2信用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4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4开标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农业大学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联系人:安凌锐联系方式:0431-845332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长春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A6栋303室联系方式:0431-808069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璐电话:0431-808069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 吉林农业大学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联系人:安凌锐联系方式:0431-84533256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8号楼1913室联系人:王璐联系方式:0431-80806989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编号:JLHS202603333项目名称: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8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4项目地点吉林农业大学指定地点5招标范围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A16、B16、A17、B18宿舍网络建设项目-2标段。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8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3.2信用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4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9采购预算金额169.98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10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质保金无13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4踏勘现场不组织15响应文件答疑不召开1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5月11日09点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4开标室。注: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在线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开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其中采购人1人,抽取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名 20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标准。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电汇、本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900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入账户名称: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开户账号:61010078801000005475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的简要信息、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并把转账或电汇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442564200@qq.com。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转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递交,需在开标时间前将保函正本送至或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22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2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或提交合同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息返还。形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24付款方式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25验收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26核心产品核心产品:面板光AP1、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7分包不允许28偏离不允许29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3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31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3开标顺序按电脑系统顺序进行。3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5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37“双盲”评审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和“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要求编制技术标。如果技术标出现能识别投标人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将否决其投标。38其他说明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对服务内容应当完全响应,商务条款不接受任何负偏离情况,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制作标书MAC或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解密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39投标有效期60天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二、说明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2.3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正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2.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1.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3.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1.3.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1.8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8.1提供虚假的资料。1.8.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1.8.3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8.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2.资金来源2.1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采购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以变更公告等形式通知每个获取招标文件并报名成功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变更公告等形式通知每个获取招标文件并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四、投标文件的编制8.按监管部门要求,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吉林省开展“双盲”评审投标人暗标部分排版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8.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8.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8.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8.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无段落缩进、增加间距设置,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8.5、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但无论如何,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9.2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9.3无论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报价说明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技术服务方案八、其他资料10.2除上述10.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10.3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10.4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1.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1.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1.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确定无效投标的取舍标准。11.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表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2.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2.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2.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2.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2.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2.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2.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12.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13.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13.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3.1和第13.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6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须提供纸质版标书,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1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须提供纸质版标书,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1、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自行远程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17.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7.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六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18.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会议主持人要求使用制作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18.3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8.5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9.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20.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0.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3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同一部分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4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0.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0.3.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0.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0.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0.6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0.6.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1.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21.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1.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数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的;(6)属于招标文件9.2、12.5、14.1、20.2.4、20.5、20.6等所列无效投标情形;(7)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比较与评价22.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备选方案的评审。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且开标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22.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23.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原则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4.3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确定中标2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7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评审后投标报价经政策功能扣除后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采购任务取消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中标通知书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30.履约保证金30.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自拟)。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0.2除30.1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自拟)。30.3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31.中标服务费31.1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31.2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现金和电汇。31.3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2.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4.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八、补充条款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已贯彻采购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本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除非是本办法中提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在本办法中未明文规定的评价因素或方法均不适用于本次评标。一、总则(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委会由采购人和在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二)评标过程的监管本项目评标在吉林省财政厅的监督下进行。(三)评标原则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4.评委会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5.反不正当竞争。(四)评标办法说明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1、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其相关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此价格签订合同明细进行佐证并提供合格的产品验收报告和发票明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包括:评标准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详细评审、询标(必要时)。(一)评标准备评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宣读评标纪律,民主产生评委会主任,宣读评标方案。评委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二)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三)符合性评审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不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四)投标报价评审、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提交评标报告。(五)询标(必要时)评委会对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对询标问题以书面形式承诺。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一)每位评委应按本办法分别进行独立评审,将每位评委的评审结果汇总并填入《评分汇总表》;(二)使用《评分汇总表》汇总各位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的评分;1、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标人排序;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三)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四)采购人应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来确定中标人。除非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五)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将附上全部评标过程记录文件及结果文件。四、附则(一)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有关备注、附注等,应当做本办法的一部分来解读。任何人员在复制、使用这些表格格式时均不得擅自对此做出更改。(二)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有确实证据证实投标人有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告其投标无效。(三)无论评审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五、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一)评标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二)评委必须集中精力,公正地、不带任何倾向性地评标。(三)评委及工作人员从开标之后直至对中标人宣布授予合同之前,有关评标和授标建议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四)采用集中方式评标,评委不得中途退场。评标期间不得单独同投标人接触,有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五)评标中,若发生意见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一)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审查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4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3)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6履约历史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2023、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7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审查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无段落缩进、增加间距设置,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预算(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商务条款无实质性偏离(商务条款偏离表)是否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注: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的,可给予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二)详细评审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30分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30%×1002商务因素4分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三级以上能力,提供符合性证书复印件。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提供证书复印件。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具备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三级及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12分服务工程师投标人具有ITSS服务工程师,通过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工程师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培训并取得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认证方向:安全集成(专业级)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工程师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培训并取得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认证方向:安全运维(专业级)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6分生产商要求为保障客户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合规、防范数据泄露风险,所投无线产品的制造厂商需通过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证书。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为保障客户个人身份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所投无线产品的制造厂商需通过ISO29151个人身份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ISO29151个人身份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证书。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为规范服务管理、保障服务稳定高效运行、防范服务运营风险,所投无线产品的制造厂商需通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18分技术参数放装光AP:1、支持基于空口利用率的SSID自动隐藏功能,当空口繁忙程度达到或超过配置的阈值时,SSID自动隐藏,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无线服务;提供CNAS/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截图页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2、支持4096 QAM,在接入服务为160MHz带宽时,终端接入模式为Wi-Fi 7802.11be模式时,整机最大协商速率≥2800Mbps;提供CNAS/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截图页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3、支持WLAN上行链路检测功能,实时监测上行链路的可行性,当上行链路不可达时,将射频关闭,避免终端连接到不可用的网络。当上行链路恢复时,射频自动开启,无线终端可以正常接入;提供CNAS/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截图页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面板光AP:1、支持基于空口利用率的SSID自动隐藏功能,当空口繁忙程度达到或超过配置的阈值时,SSID自动隐藏,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无线服务;提供CNAS/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截图页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2、支持多用户视频点播并发能力:使用多用户接入AP各频段服务,支持≥90台终端同时接入AP并观看≥1分钟;提供CNAS/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截图页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3、支持WLAN上行链路检测功能,实时监测上行链路的可行性,当上行链路不可达时,将射频关闭,避免终端连接到不可用的网络。当上行链路恢复时,射频自动开启,无线终端可以正常接入;提供CNAS/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截图页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3技术因素18分供货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1.备货方案(1)货物保障(2)货物检验方法(3)发货及配送作业2.质量保障(1)质量承诺(2)质量检验制度(3)到货验收质量保障措施3.人员配置(1)人员配置种类(2)人员职责(3)各个环节配备人员数量及分工4.进度计划(1)进度实施计划(2)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措施(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保障措施5.安全保障;(1)安全承诺(2)安全管理体系(3)安全保障措施6.应急预案(1)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情况分析及应急响应时间(2)紧急安全保障措施(3)临时处理措施、故障或事故解决处理措施。以上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最高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18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4售后因素12分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系统(1)售后服务体系(2)售后服务网点分布(3)售后服务方式(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售后服务计划(1)合同履行期限(2)服务内容(3)定期巡检(4)人员培训3.售后服务措施(1)技术服务措施(2)维护服务措施(3)售后服务执行措施(4)维修或维护服务收费标准。以上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最高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12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合计(100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自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指定现场吉林农业大学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或更换,相关部位(部件)质保期重新计算。(招标文件中有高于此标准的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自甲方提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乙方未全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返还。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质保期内免费维护,质保期外成本维护。(招标文件中有高于此标准的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要求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修理、重作、更换,情节严重的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拒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中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支付延迟交货赔偿费。延迟交货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项目单位可自行补充)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货物名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数量1放装光AP 一、工作条件:1、工作环境温度:-10ºC~50ºC;湿度:5%~95%;2、供电方式:本地供电54V DC,PoE远程供电,PoE供电接口≥2个。二、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1、整机采用双频四流设计,可工作在802.11a/b/g/n/ac/ac wave2/ax/be模式;2、整机最大接入速率≥3.57Gbps;3、提供≥1个100/1000M/2.5G电口,≥1个5G光电合一接口兼容SFP(支持光口受电),≥1个10/100/1000M电接口能力;4、支持≥1个USB接口,可支持物联网扩展;5、内置智能天线;6、支持4096QAM,兼容BPSK /QPSK /16QAM /64QAM /256QAM /1024QAM;7、支持隐藏SSID;支持中文SSID;支持信道自动扫描;8、支持open system认证、支持802.1x认证、MAC地址认证、PSK认证、Portal认证等;9、支持基于空口利用率的SSID自动隐藏功能,当空口繁忙程度达到或超过配置的阈值时,SSID自动隐藏,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无线服务。10、无线AP支持由学校当前无线控制器统一管理。三、配置清单:无线AP主机1台,配置≥2个SFP光电合一光模块(-40°C~85°C,1310nm,10km,LC),光电混合缆连接器尾缆-PELC/PC-ODF-单模-1.5m≥1个,光电混合缆连接器尾缆-PELC/PC-ODF-单模-0.4m≥1个,配置无线AP管理授权。四、质保服务:提供三年质保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44台2面板光AP一、工作条件:1、工作环境温度:0ºC~40ºC;湿度:5%~95%;2、供电方式:本地供电54V DC,PoE远程供电,PoE供电接口≥2个。二、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1、整机采用双频四流设计,可工作在802.11a/b/g/n/ac/ac wave2/ax/be模式;2、整机最大接入速率≥3.57Gbps;3、支持面板式部署,提供≥1个1000M/2.5G光电合一接口兼容SFP(支持光口受电),≥5个10/100/1000M电接口能力;4、支持≥1个USB接口;5、内置智能天线;6、支持4096QAM,兼容BPSK /QPSK /16QAM /64QAM /256QAM /1024QAM;7、支持隐藏SSID;支持中文SSID;支持信道自动扫描;8、支持open system认证、支持802.1x认证、MAC地址认证、PSK认证、Portal认证等;9、支持基于空口利用率的SSID自动隐藏功能,当空口繁忙程度达到或超过配置的阈值时,SSID自动隐藏,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无线服务。10、无线AP支持由学校当前无线控制器统一管理。三、配置清单:无线AP主机1台,配置≥2个SFP光电合一光模块(-40°C~85°C,1310nm,10km,LC),光电混合缆连接器尾缆-PELC/PC-ODF-单模-1.5m≥1个,光电混合缆连接器尾缆-PELC/PC-ODF-单模-0.4m≥1个,配置无线AP管理授权。四、质保服务:提供三年质保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670台3辅材安装本次公寓网络建设为交钥匙工程1、包括放装光AP、面板光AP的安装,光电复合缆接头的光纤和线路熔接;2、含本次项目中所使用的辅助材料;3、要求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齐全,线槽接口应平整,接缝处紧密平直,槽盖装上后应平整、无翘脚,出线口的位置准确;4、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线缆间不得缠绕、交叉等,线缆且无接头。线缆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且与线缆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免造成线缆的变形与损伤。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标记应清晰。5、要求布线合理、美观、标识标签耐久且清晰。6、三年质保服务。913点4光模块一、工作条件:1、工作环境温度:-40ºC~85ºC;湿度:5%~95%;二、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1、传输距离0.3km;2、中心波长850nm;3、模块接口双LC接口;4、发光功率-9--3dB;5、接收灵敏度-20dB;三、配置清单:SFP光模块1个。四、质保服务:提供三年质保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个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如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与“政采云”平台格式有出入,请以“政采云”平台为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元)的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报价说明;(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服务方案;……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内容备注1合同履行期限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报价说明(一)开标一览表(以政采云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无)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注:1、此表格式以政采云为准。2、所有产品的报价都包含运费、税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费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2.3.4.5.总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三)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其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页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供应商的资信证明4税收和社保记录5信誉要求6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8合同履行期限9交货地点10付款方式11验收时间12履约保证金13质量保证期14其他商务条款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 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 注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二)近三年财务状况(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七、技术服务方案1、技术暗标部分评审方式双盲评审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两部分,并分开制作技术标(暗标)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无段落缩进、增加间距设置,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无效投标情形投标人未按“暗标”要求编制技术标,或其技术标中泄露了身份信息,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页仅起到(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格式作用,投标文件编制时不制作本页。八、其他资料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投标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需逐项填报,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货物为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2、此声明函仅作为政策性优惠的依据,不作为废标的依据。3、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2本国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材料(如有多项需逐项列出,货物类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注: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对照服务需求表中对应的产品内容逐条填写,对于未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其产品不享有“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优惠政策。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符合有关政策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类似折价情形(货物类)情形一:(多种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总报价(万元)是否全部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比是否≥80%是否享受本国产品20%的价格折扣最终报价(万元)A100是--否100B100是--否100C100是--否100情形二:(多种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供应商总报价(万元)是否全部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比是否≥80%是否享受本国产品20%的价格折扣最终报价(万元)A100是是是100-100*20%=80B100否是是100-100*20%=80C100否否否100******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网络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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