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维保服务招标公告(庆阳市中医医院2026)
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庆阳市中医医院
交易编号
QYSZYYZC2026-006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联系人
刘登啟
联系电话
18693428233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6-04-20 09:55: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23 09: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6-04-23 09: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6-04-25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QYSZYYYZC2026-006
服务类
48000.0
公告内容
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庆阳市中医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的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企业前来响应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QYSZYYZC2026-006 项目名称: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48000.00元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供应商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信用查询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时间一致; 7.供应商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质要求:服务商应具有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叁级及叁级以上)、安装、维护视频监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采购方式 1、采购人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 2、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供应商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本项目将按照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五、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6年4月20日9时00分至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竞价(上传资料为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开始至2026年4月25日18时00分结束。 4.本次竞价各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竞价环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七、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庆阳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办;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庆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古象西路10号 联系人:刘登啟 电 话:0934-6465058 庆阳市中医医院 2026年4月20日
采购文件
附件1: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4.20.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采购人意见: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YSZYYZC2026-006采购人:,庆阳市中医医院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邀请招标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4-第四章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格式......................-7-第一章邀请招标公告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庆阳市中医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的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企业前来响应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项目编号:QYSZYYZC2026-006项目名称: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预算:48000.00元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1-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供应商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信用查询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时间一致;7.供应商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质要求:服务商应具有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叁级及叁级以上)、安装、维护视频监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采购方式1、采购人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2、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供应商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本项目将按照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五、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6年4月20日9时00分至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竞价(上传资料为PDF格式加盖公章)。-2-2.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3.竞价时间: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开始至2026年4月25日18时00分结束。4.本次竞价各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竞价环节。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平台上发布。七、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庆阳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办;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庆阳市中医医院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古象西路10号联系人:刘登啟电话:0934-6465058庆阳市中医医院2026年4月20日-3-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及要求:服务范围:医院视频监控中心、硬盘录像机、网络、摄像头等视频监控系统。服务要求:(一)维保服务必须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二)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进行设备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次检修和维护服务必须做好详细准确地记录,并交给保卫科负责人审核留存备查。(三)及时解决医院反映的问题,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四)每月检查硬盘录像机数据的完整性,查看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系统日志、错误日志,排查故障及预先发现问题。(五)维护保养期间,维保公司必须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六)维保公司要做好维保服务资料。(七)维保公司必须保证严守医院监控视频秘密,严防外人恶意侵犯和泄露。(八)维修合同有效期内所发生材料费用由医院承担(单件200元以下由维保公司承担),人工费等其他费用由维保公司承担。二、合同期限:-4-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巡检、维保调试作业,并出具设备运行检测维保报告(检测维保报告由维保公司出具盖章),保障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两期向乙方支付本年度全部服务费用:1.首期款:出具设备运行检测维保报告之日起30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服务费总额的50%。2.尾款:维保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30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服务费。3.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税务发票及相关付款手续进行付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造成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第三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注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谈判文件、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6-合同编号: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甲方(采购方):庆阳市中医医院乙方(供货方):项目编号:签约地点:庆阳市中医医院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7-庆阳市中医医院合同会签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对方(乙方)法律顾问签名:日使用科室主任签名:日使用科室分管领导签名:日管理科室主任签名:日管理科室分管领导签名:日-8-监控系统维保合同甲方(采购人):庆阳市中医医院乙方(供应商):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维保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公共遵守: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项目二、维护地点维保地点:庆阳市中医医院三、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壹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首个服务年度内,乙方履约服务未发生重大违约、重大服务失误情形的,次年双方无需另行签署书面服务合同,服务合作自动顺延续期,双方权利义务参照本合同执行。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巡检、维保调试作业,并出具设备运行检测维保报告(检测维保报告由维保公司出具盖章),保障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四、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对产权归属甲方所有的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实施维护和保养,使系统正常运行,具体范围如下:1.核心控制设备、监控中心操作平台、显示设备、全院所有高清摄像头、镜头、防护罩、支架及供电设备、系统软件、监控管理平台、存储管理系统及相关授权等视频监控系统故障排除;2.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3.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4.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5.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6.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五、维护保养费及支付方法:-9-1.本服务年度维护保养费共计(大写:,上述费用为含税价格)。2.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两期向乙方支付本年度全部服务费用:(1)首期款:出具设备运行检测维保报告之日起30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服务费总额的50%。(2)尾款:维保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30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服务费。(3)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税务发票及相关付款手续进行付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造成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维护保养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设备的基本资料。2.维护保养过程中,甲方应派人员监督,自始至终协助工作,需双方当场认定的,对维护部位测试符合标准和要求后,由双方签字确认。3.甲方在日常管理中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有效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做好日常运行记录,供乙方在以后的维修保养时参考。4.日常管理监设备过程中,甲方应加强值班巡逻,防止发生意外。甲方发现安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以便及时修复,减少损失。5.合同期内甲方因改造、扩建、装饰等需要,需移动、改造安防设施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施工(费用另计)。6.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如遇需更换零部件,暂时无法供应的,应及时告知甲方,与甲方及时协商。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项目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后乙方每月对甲方的安防设施进行抽查,并出具抽查情况记录。每三个月对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巡检,满6个月及满12月对安防系统进行一次总查,并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同进行。2.严格按照《安防系统工程维护合同》要求对安防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维修,确保整个安防系统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达到符合《安防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要求,一切维保操作程序均按《安防系统工程规范》和安防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3.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的安防设施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和免费的技术咨询。-10-4.乙方须协助甲方建立维修档案资料,并负责做好每次维修维护的档案真实资料记录,以便查找和追溯。5.乙方必须全天候为甲方提供安防设备设施的维保服务,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凡当天能解决的问题,当天必须解决;如当天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甲方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共同商定解决的时间和办法。6.乙方在安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期间,所采购的材料、零配件必须为原厂原品牌配件,并对乙方所采购更换的设施设备及原配件保修至少一年。新更换的设施设备及配件在一年内发生故障或损坏,则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7.维修合同有效期内所发生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等其他费用免费,由乙方承担。8.乙方仅对甲方委托范围内的安防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负责。9.在安防维修保护中,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原安防系统的电器、电子线路和零件,如确实需要改动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甲方授权后改动。10.建立日常走访培训制度,每半年对甲方开展两次义务安防培训和教育,确保甲方安防工作人员的规范操作。11.乙方应每月提供一次检查报告,由双方参加维修保养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12.维修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赔偿、补偿责任。八、合同解除及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服务不及时,服务过程中多次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者乙方不再具备维保资质,本合同立即终止;4.如甲方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应立即终止本合同,按合同总价计算出每月维保费用,按实际维保月份结清维保费用。九、违约责任(一)乙方不能按照协议提供及时的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次扣除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欺骗甲方,以次充好,使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11-(三)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费和材料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每日0.1‰计算利息;(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先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备案。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12-甲方(公章):庆阳市中医医院地址:古象西路10号电话:邮编:745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户行:账号:-13-第四章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格式注释:《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14-庆阳市中医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15-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产品响应表售后服务方案其他资料-16-投标函致:庆阳市中医医院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邀请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我方递交《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并保证其真实性,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愿无条件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果:1.我方完全接受《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并将履行《邀请招标文件》对中标人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邀请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且无异议。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如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技术进行服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9-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货币单位: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合同履约期限备注大写金额:(小写金额:)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0-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1-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2审计报告3纳税证明4社保缴纳证明5信用查询记录(以上内容如未要求可不添加,如以上内容无法包含资格审查全部项时,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扩充)-22-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23-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供应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4-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人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人或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25-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6-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27-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8-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29-售后服务方案-30-其他资料(格式自拟)-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