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6)



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CQS26C00504)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CQS26C0050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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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5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C00504 采购执行编号:ZC-GZ-26000317-2
项目名称: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80,800.00元
最高限价:2,380,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2,380,800.00元
1

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2,380,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8%。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A.“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道路工程等相关检测参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由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4月21日 至 2026年4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5月1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3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13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采购经办人:黎伟东
采购人电话:1359480777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建文 钟若仪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281 6712064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建文 钟若仪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281 67120648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次公开招标-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4.21上网.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最高限价:23808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6C00504采购执行编号:ZC-GZ-26000317-2招标项目名称: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采购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6-九、现场踏勘-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7-※三、项目服务要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履约验收-9-※二、人员要求-9-※三、报价要求-10-※四、付款方式-11-※五、履约保证金-11-※六、其他商务要求-1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2-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2-二、评标方法-13-三、评标标准-13-四、无效投标条款-17-五、废标条款-17-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8-一、投标人-18-二、招标文件-18-三、投标文件-18-四、开标-20-五、评标-20-六、定标-20-七、中标-21-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1-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2-十、交易服务费-23-十一、签订合同-23-十二、项目验收-24-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4-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25-一、合同主要条款-25-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8-一、经济文件-29-二、服务文件-31-三、商务文件-33-四、其他-36-五、资格文件-42-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一)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2380800.002.31(二)“标的”一览表“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涉及的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所属行业需按照本表内容进行填写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380800.00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8%。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道路工程等相关检测参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由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6年5月13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递交)1.转账(汇款)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交纳成第一次账号,将会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下信息为本项目第二次采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财政编号CQS26C00504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方式按项目按项目--保证金子账号银行信息开户行账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9902001810578227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需覆盖投标有效期。2.3投标保证金保函须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注:本项目接受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行合同分包;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文件规定其它情况。(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联系人:黎伟东电话:13594807778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袁建文钟若仪电话:023-6770328167120648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九、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1项注:此表可不在服务条款差异表中进行填写。※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为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二)服务要求:详见本篇项目服务要求(三)服务标准: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质量〔2022〕61号)。※三、项目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万州区高峰街道灵凤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工程用地面积约400亩总建筑面积148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9000平方米包含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宿舍、食堂、配套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包括车库、设备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17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3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31万元(含地费10000万元),预备费5083万元,建设期利息196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府专项债券及项目法人自筹。(二)服务需求1.服务范围施工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及技术文件规定,且满足工程竣工备案要求的一般质量检测、特殊质量检测和专项质量检测等服务工作内容,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含如下内容:(1)一般质量检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22】第5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24〕3号)、《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3号)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2)特殊质量检测:①除“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外,包括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四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特殊检验试验项目。②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不包含在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内。(3)专项检测: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24)3号文须检测的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装配式建筑检测(含原厂材料检测)、建筑智能检测、管道内窥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绿色建筑、安全检测、安装工程检测、新技术检测、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规定以及采购人为了满足竣工备案或者应工程质监部门的要求需要额外检测的项目。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取样、制作、送检,以及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检测及试验的配合工作。2.技术及质量要求投标人须完成本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服务范围内所有内容。质量要求:检测内容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行业主管部门及设计要求,检测数量及频率不低于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规范,检测内容及检测结果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以较严格的规定为准。3.其他(1)中标人资质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禁止分包,中标人资质范围以外的个别特殊质量检测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中标后所选的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能力,如不具备,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部分检测项目若中标人无相应检测资质的,须由中标人分包给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分包前需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商资质材料审核备案),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标价中包干支付(此类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委托人需为采购人,否则各项单体工程不能通过档案验收,也不能通过本项目采购人组织的验收),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给分包的检测单位。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履约验收(一)服务期:项目施工至缺陷责任期满。(二)服务地点:万州区高峰街道灵凤村。(三)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履约验收时间采用分段验收和最终验收形式。分段验收是在项目关键节点进行,以及项目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后。最终验收是在项目缺陷责任期期满,且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及决算审计(二审)、全部技术资料移交归档后进行。(3)履约验收方式采用文档审核验收、过程符合性验收和最终成果确认验收方式。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各类检测方案、正式检测报告等成果文件进行审核;结合工程进度,对中标人是否按时到场、按时提交报告等履约行为进行确认;对中标人提交的最终装订成册的完整检测报告集进行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采用中标人申请、采购人审核、验收确认的程序。(5)履约验收内容项目施工至缺陷责任期满全过程的见证取样检测、一般检测、专项检测、特殊检测等报告。(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投标文件承诺和设计施工图的要求。(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不合格,投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整改后应重新提交验收,若仍无法通过验收,投标方有权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每次阶段性验收合格是启动相应阶段付款的必要前提条件。所有检测成果报告的知识产权归中标方所有。※二、人员要求(一)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有效的注册工程师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可用劳动合同代替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三、报价要求1.由于本次采购预算包含了本项目全部检测内容,因此,本次采购项目的结算金额=本次采购中标价总价。中标价总价包干范围包含在合同实施期间无论何种情况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造成检测内容的增减、物价变动、工期延长、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价款的变化、检测服务期延长产生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应风险费用,合同总价固定不予调整。2.报价原则: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企业发展策略、自行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和采购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项目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做的完备报价。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报价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检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配合费、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检测单位现场自行取样费、保险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工伤保险费、差旅费、资料费、档案数字化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检测完毕后向采购人交付全部检测报告一式叁份。当采购人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由中标人按实际需求提供但合同总价不作调整。4.投标人报价包含了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规定、采购人认为需要检测的所有项目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般检测费、专项试验检测费、特殊试验检测费组成,包括该工程检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人工费、材料费、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利润、规费、税金、开办费、措施费、配合费(含智慧工地建设的配合费)、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4.2工程质量检测机具及人员多次进出场及进出场障碍处置费、测量费、多次检测及加大检测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检测结果及报告编制费、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专家费、场地及设施租赁费用等所有费用。4.3本工程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项目的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不同检测条件和检测复杂程度的变化,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因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等情况造成的检测数量增加及检测内容增加,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4.4因检测的工程项目较多,检测类别项目较多,若投标人检测资质不全,需分包方式完成工作而产生的额外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5投标人需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质量〔2022〕61号)。投标人因执行上述文件所产生的二维码订单、数字化监管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四、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条件采用工程关键节点支付、无预付款的方式。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须提前提供等额发票,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第一次场平土石方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竣工档案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通常为24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五、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项目通过最终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违约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六、其他商务要求应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材料部分属于送样检测,不得设工地实验室。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部分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投标报价(10%)1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服务部分(60%)60分检测方案及措施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检测方案及措施(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和能力,对服务范围内提出任务的理解、实施的思路,对招标项目的特点理解、对策、措施)。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或更多瑕疵得1分;(5)无方案不得分。投标人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注:1.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存在(1)内容缺项或内容表述不完整;(2)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3)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4)方案操作性不强或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5)内容存在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6)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7)方案不是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8)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符合采购人工作流程要求或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9)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属于1处瑕疵。2.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或更多瑕疵得1分;(5)无方案不得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10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情况进行评审。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或更多瑕疵得1分;(5)无方案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质量保障措施。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或更多瑕疵得1分;(5)无方案不得分。工期保障措施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工期保障措施。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或更多瑕疵得1分;(5)无方案不得分。检测机械及仪器的投入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检测机械及仪器的投入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或更多瑕疵得1分;(5)无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30%)15分1.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及以上工程类检测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证明材料:①企业业绩 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结算审计报告、发票复印件、收款凭证。15分1.项目负责人(6分)1.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1.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1个工程类检测业绩,得3分。2.技术负责人(3分)2.1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3.其他技术人员(6分)3.1结构及基础专业负责人拟派的结构及基础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3.2其他专项技术人员拟派的其他专项技术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证明材料:①人员业绩 :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文件。②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③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如果是新成立公司或新入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结构及基础专业负责人、其他专项技术人员,四者不得兼任。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一)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一、合同主要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1项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包含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的内容);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的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峰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质量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