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招标公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项目概况
“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
项目名称:“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部署,结合全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覆盖率,推动食品安全传统监管模式向智慧治理的转变。平台服务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采集规范(暂行)》要求开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5、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包括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A座9楼109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具体以《青海政府采购网》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 4、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1份),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以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联系方式:0971-6161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广场a座1090室
联系方式:0971-88002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71-8800244

附件信息:

青海聚帛(竞磋)2026-059招标文件.docx594.4K

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采购项目名称:“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项目采购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代理机构: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6-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0-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69-第一部分磋商采购公告“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项目概况(“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项目名称:“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2.1采购预算(概)算:小写:¥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2.2最高限价(总金额):小写:¥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2.3服务内容: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部署,结合全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覆盖率,推动食品安全传统监管模式向智慧治理的转变。平台服务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采集规范(暂行)》要求开展。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5服务地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供应商资格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5、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包括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9日(00:00-24: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5.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6.响应文件的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A座9楼1093室)开标室组织远程解密、远程不见面线上解密;供应商如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8、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具体以《青海政府采购网》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4、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1份),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成交通知书提供的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以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采购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971-6161709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971-8800244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3室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21日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采购项目名称“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最高磋商限价¥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服务内容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部署,结合全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覆盖率,推动食品安全传统监管模式向智慧治理的转变。平台服务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采集规范(暂行)》要求开展。项目分包个数1个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5、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包括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0.00元(大写:零元整);收款单位: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银行账号:8201 0000 0005 39561缴费时间:磋商截止期,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1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9日(00:00-24: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开标(解密)时间2026年05月0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潜在供应商如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提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地点: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1093室)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磋商。采购单位及联系人名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971-6161709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971-8800244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3室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采购人收取金额:¥22,000.00 元 (大写:贰万贰仟元整)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收款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宁分行收款人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收款银行账号5582 0188 0000 67752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合同价款的5%缴纳方式:(1)银行转账;(2)支票/汇票/本票;(3)保函/保险。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采购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公示网址:青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hdzzbfw.gov.cn/fwpt/)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59677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3日前,将更正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响应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响应总价。必须包括:人工费、货物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差旅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且均为包干价,不随工作量的调整而变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8.2响应函中应注明响应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响应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报价及币种9.1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0.00元(大写:零元整);收款单位: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539561交纳时间:提交磋商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附言中备注项目名称、包号及用途。)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9.3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0.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响应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11.1.1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1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1-2)分项报价表(第一轮)(12-1)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最终轮)(单独提交)(12-2)分项报价表(最终轮)(单独提交)(13)评审对照表(14)服务要求响应表(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人员配置(17)服务方案(1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0)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21)联合体协议书(2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12.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因供应商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2.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响应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3.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需供应商线上填写最终报价表及最终分项报价表。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的要求上传,并在解密时间段内进行解密。14.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允许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期前撤回其响应(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响应。五、评标16.评标16.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响应、评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网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响应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16.2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6.3开标时,“磋商报价表”中的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为准。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其响应将被拒绝。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7.资格审查程序17.1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7.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8.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8.2未按第11.1.1款(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8.3资格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8.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18.5磋商文件中出现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七、评标程序及方法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及三人以上组成。19.2磋商小组成员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3)对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解答响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19.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9.5磋商小组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9.6评标委员会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评标工作程序20.1进入符合性评标阶段后,由磋商小组负责审议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所有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20.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第11.1.2款(11-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服务期、响应有效期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的;(4)响应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服务、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线上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4在项目评标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不适用)21.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1.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21.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响应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2.评标办法2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类似业绩等。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2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于中小企业承接的工程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1),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2),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不适用)22.6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7异常低价审查程序:22.7.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7.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7.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7.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响应报价属于上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可启动异常低价审查,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对响应价格做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8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类别满分分值评标标准投标报价10分在所有的有效响应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注:1、预留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类似业绩5分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1分,满分5分(以提供包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人员配置10分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信创集成项目管理师,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不得少于6人,且必须分别持有系统架构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大数据分析师、网络工程师、信创集成项目管理师、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按证书项数计分,每人每项计1分,重复不得分,总分6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对应人员近6个月的交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及相关证书,不提供则不得分。服务技术指标20分服务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一项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体系认证6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020000)、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履约能力评价认证(GB/T31863)证书、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一级)。每提供一个得1.5分,满分6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8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需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总体方案;(2)人员配置情况;(3)质量保障方案;(4)项目管理措施;(5)数据集成方案;(6)数据安全保障方案。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与实际项目贴合的得18分;每缺一处扣3分;每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实施计划12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进度规划;(2)项目技术保障;(3)服务目标保障措施;(4)应急管理措施。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与实际项目贴合的得12分;每缺一处扣3分;每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11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2)售后服务内容、流程、售后响应时间和服务质量;(3)售后服务中应包含的人员培训、定期回访等;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逻辑错误、项目信息错误、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采购需求、简略笼统无实质性内容)。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售后服务相关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培训方案8分1、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计划;(2)培训内容;(3)师资团队。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逻辑错误、项目信息错误、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采购需求、简略笼统无实质性内容)。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以上培训相关重点内容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各供应商的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将上述涉及到的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其中,并加盖公章。八、评审结果23.确定第一候选人23.1磋商小组按最后一次报价及根据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第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3.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24.中标(成交)通知24.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授予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5.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本项目无)25.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5.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5.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串通响应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6.串通响应的情形26.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一、废标27.废标情形27.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响应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十二、处罚28.处罚情形2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期后撤回其响应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6)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8.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13、代理服务费1、收取对象:采购人2、收费金额:¥22,0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采购合同编号:JBHT-2026-059采购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时间:2026年04月29日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采购项目名称:“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月日“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单价总价备注1、按《成交通知书》表明的成交价格成交,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报价表见附表)2、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人工费、货物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差旅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且均为包干价,不随工作量的调整而变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服务方式:乙方负责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的同时,还需承担服务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运维服务等,并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4.履约验收:中期验收:系统完成部署且平台核心功能上线并通过中期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进度款;交付验付:项目全部完成且数据全部接入并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剩余30%尾款,所有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乙方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为前提条件。履约支付:项目全部完成最终验收且一年运行正常,期间乙方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运营服务,一年期满后乙方提出审请,甲方组织履约验收后,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甲方应当在整体项目完成后尽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项目履约验收将采取综合考评与量化指标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履约验收:一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平台推送校验完成的有效数据量,以总局信息中心或指定数据接收端反馈的校验成功数据为准;二是服务响应的及时性,考核故障响应、数据推送、报告提交等环节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三是服务响应程度,根据服务请求的响应速度、处理效率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情况进行评分;四是服务过程中资料的完整性,验收时须提供涵盖服务方案、巡检报告、维修记录、培训档案、数据统计报表及阶段性总结等全过程的文档资料,确保档案齐全、内容真实。验收小组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照合同约定标准逐项核验,验收结果以书面验收报告形式确认,全部达标后方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四、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同等有效;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3、付款方式: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系统完成部署且平台核心功能上线并通过中期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进度款;项目全部完成且数据全部接入并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剩余30%尾款,所有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乙方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为前提条件。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技格服务不相符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服务逾期处罚;因技术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函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所供服务逾期的,每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交服务的服务款0.7‰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的5%,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及运维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6.信息安全:乙方在服务期间定期对信息安全进行评估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漏洞,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因法律、政策调整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源代码、技术文档、数据分析模型、定制化功能模块等全部工作成果,知识产权自生成之日起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为本项目使用,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并申请系统软件著作权,所属权归甲方所有。9、保密条款: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本项目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资料除非为本项目执行的需要或得到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已得到保密资料和项目正在执行的情况。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采购单位(盖章):供应商(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71-8800244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服务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地填写。进口产品应在90个工作日内交付,国产产品应在60个工作日内交付。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时间: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完成试运行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做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技术指标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卖方原因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根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需要缴纳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4甲方可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5支票或汇票。13.6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服务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服务,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服务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性审查文件1、磋商函…………………………………………………………………(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4、供应商承诺函…………………………………………………………(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5)6、资格证明文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7)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8)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10、磋商保证金证明……………………………………………………(10)(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1-1)11-2、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单独提交)……………………………(11-2)12-1、分项报价表(第一轮)……………………………………………(12-1)12-2、分项报价表(最终轮)(单独提交)…………………………(12-2)13、评分对照表…………………………………………………………(13)14、服务要求响应表……………………………………………………(14)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5)16、人员配置……………………………………………………………(16)17、服务方案……………………………………………………………(17)1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8)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20、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20)21、联合体协议书………………………………………………………(21)2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2)(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年月日(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的响应、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应,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服务,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包括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2、提供近半年内任意6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并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格式可自定)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0)磋商保证金证明磋商保证金证明(本项目无)致: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注:资格性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至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无效响应。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年月日(1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盖章):响应日期:年月日采购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项目名称磋商首次报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总价”为响应总价。包括:人工费、货物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差旅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且均为包干价,不随工作量的调整而变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服务期限”是指完成服务所需的具体时间。4.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2)分项报价表(第一轮)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234...磋商总价优惠承诺及其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1)磋商最终报价表(最终轮)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盖章):响应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磋商最终报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总价”为响应总价。包括:人工费、货物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差旅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且均为包干价,不随工作量的调整而变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4.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注:此表不需要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二轮报价开启时进行线上填报,因供应商原因无法线上填报最终报价表的,系统自动视为放弃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2)分项报价表(最终轮)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234...磋商总价优惠承诺及其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不需要编制在响应文件中,最终轮报价开启后在最终报价附件中将填好的表格上传系统,最终轮分项报价表响应总价金额需与最终报价一致,因供应商原因无法线上填报最终报价表及无法上传最终分项报价表的,系统自动视为放弃响应。(13)评审对照表评审对照表供应商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磋商响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14)服务要求响应表服务要求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服务内容、指标响应服务内容、指标偏离12…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服务要求”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响应服务情况”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3.供应商响应采购服务要求应具体、明确,应以采购服务要求为基本响应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采购服务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供应商应按响应情况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服务要求。5.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类似业绩是指项目类型和使用功能相近的业绩。(16)人员配置人员配置按照磋商文件评标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提供详细的人员花名册(表附后)。(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及专业民族从事本专业时间为供应商工作时间职务职称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内容主要成果序号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1234技术职称获奖情况备注(二)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项目工作人员总数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工作12345678注:需提供有关人员职称证书或聘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扫描(或复印)件,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7)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及评标标准,响应时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1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为: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为: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59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0)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致: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成交义务及成交后的合同,并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单位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适用于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供该协议。3、成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填写。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2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可自定)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一)响应要求1.响应说明1.1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包括费用:人工费、货物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差旅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且均为包干价,不随工作量的调整而变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若磋商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响应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要求3.1服务内容: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部署,结合全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覆盖率,平台服务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采集规范(暂行)》要求开展。3.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3.3服务地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服务保障及售后服务,保证在10分钟内响应,0.5小时之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3.5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同等有效;项目完成一年服务,并履约验收通过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系统完成部署且平台核心功能上线并通过中期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进度款;项目全部完成且数据全部接入并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剩余30%尾款,所有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乙方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为前提条件。(二)服务要求序号服务名称需求描述数量单位备注1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服务(1)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服务内容:满足如下功能服务: 实现可视化、管得住、可追溯、全民督、全闭环的食品安全智慧治理体系,建成政府监管+商家自律+群众监督三位一体食安共治格局。(2)统一驾驶舱服务:提供面向省级监管人员的核心工作界面,实现“数据驱动、直观高效、角色导向”,集成了监管工作所需的全部信息和功能入口。(3)全域态势一张图服务:基于GIS地图,深度融合多源监管数据,以不同图标动态展示食品生产、餐饮、流通等不同业态主体的地理分布,通过颜色编码实时反映视频监控设备的在线状态(绿色在线、红色离线)。系统根据“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送的结果数据,以热力图形式动态渲染区域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以蓝色到红色渐变,使风险聚集区一目了然。当有新的AI预警或投诉举报事件产生时,地图上会以脉冲动效图标实时标注事件位置,点击可查看事件详情。(4)任务调度服务:该服务主要接收来自系统自动识别、消费者投诉举报、总局督办下发、日常抽检计划等各类任务的调度管理,系统内置自动智能分派引擎,分派规则可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和监管事权划分进行灵活配置,实现任务的精准落地。任务进入处置流程后,其状态被全程跟踪。系统自动记录每个环节的处理人员和耗时,并以此为基础生成个人和部门的效能考核报告,如任务平均响应时长、超时率、处置完成率等,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5)数据驾驶舱服务:提供通过丰富的图表组件(如柱状图、折线图、饼图、排行榜),对平台关键运营指标进行动态可视化展示。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总数、各类视频设备在线率、AI预警处置率、各市州风险排名等。所有图表均支持多维度钻取分析,监管人员可以从全省总览点击图表下钻到具体的企业详情页面,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数据透视。(6)工作台服务:提供根据登录用户的角色和权限,呈现差异化的信息内容呈现,确保信息的精准推送,极大提升各级用户的工作效率。(7)基础信息库服务:需提供全省1.5万路可视化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库服务,实现接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每个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唯一编码定位,包含食品企业信息、关键环节、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主体业态、可视化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实时监控视频地址、历史视频回放地址、违法违规图片固证地址、违法违规视频回放地址对应关系等内容的基础信息库。(8)主体数据库服务:提供主体数据库服务,包含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其他组织机构基本信息服务。(9)许可备案数据库服务:提供许可备案数据库服务,包含食品生产许可信息表、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服务。(10)设备数据库服务:提供可视化视频监控设备基本信息服务。(11)风险数据库服务:提供风险数据库服务,包含违法违规行为识别信息表、处置信息服务。(12)数据校验标准服务:需提供全省统一的视频设备业务编码规则和数据接入校验标准,所有接入的数据须包含经营主体信息、其他组织机构信息、食品生产许可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可视化视频监控设备基本信息、可视化视频监控实时调用信息、可视化视频监控回放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识别信息、违法违规识别图片固证文件存储信息、违法违规识别视频固证文件存储信息、违法违规处置证明文件存储信息、违法违规监管部门地方催办信息、违法违规监管部门总局督办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信息、设备巡检记录信息等完整的数据集,依据上述内容校验合格后实时推送至国家总局。(13)数据质量监控看板服务:对市州推送数据的完整性(必填字段是否缺失)、准确性(与真实情况的一致程度)、及时性(数据上报是否延迟)等核心指标进行可视化监控,并定期生成数据质量报告,驱动市州推送数据质量的持续改进。(14)权限控制服务:提供系统权限控制服务,可精细到具体的数据项和操作按钮,严格按照总局规范的“用户角色编码”和“行政区划代码”进行构建。系统内部预设管理员、工作人员、维护人员等不同角色。每个角色被授予的权限是其功能权限与数据权限的交集。功能权限决定了用户能看到哪些菜单、能执行哪些操作(如视频调取、任务分派、数据查询)。数据权限基于行政区划,严格控制用户能看到的数据范围。权限的申请、审批和变更均通过线上流程完成,确保每一步都有记录。(15)操作留痕服务:提供详细记录平台中所有用户的登录/登出时间、调取视频的通道与时间范围、查询数据的条件与结果集的服务,记录任务的每一步操作(如受理、转派、审核)等所有关键行为。这些日志并非简单记录,而是结构化地存储于专门的审计数据库中。同步提供完整的日志查询与审计接口,支持上级监管部门或总局系统通过标准API进行跨系统的溯源查询。当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或操作纠纷时,管理员可以快速准确地回溯整个事件链条,定位相关人员和操作。(16)水印防泄密服务:提供通过水印加密的方式防止敏感监管信息外泄服务,主要在视频流、违规行为抓拍图片以及关键数据报表的展示界面强制实施。水印内容动态生成,包含当前观看人员的姓名、所属单位、操作时间戳等信息。这些水印信息以半透明方式叠加在画面上,既不影响正常观看,又能有效震慑屏幕截图、拍照等泄密行为。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可通过水印内容快速追溯泄密源头。此机制严格遵循了总局关于数据安全与保密性的要求,确保监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和敏感信息在展示环节的安全性。(17)系统数据对接服务:提供系统数据自动对接服务,搭建总局系统与省级平台间的数据接口,严格按照总局接口规范实现省级平台与总局系统数据的自动更新及实时调取,保障上下联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最终形成数据同源、业务协同、纵向拉通、高效联动,保障数据准确、及时、完整,最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统一共享、高效协同。1年2食品安全AI监管平台服务食品安全AI监管平台服务内容:(1)违法、违规图像信息调取、展示服务:需提供违法违规图片固证信息调取展示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省级平台应对接入的食品企业违法违规图片固证信息进行调取与展示,固证图片格式支持PNG、JPG,并按照总局技术规范向总局系统提供相应的访问地址,确保地址信息加密存储与传输以保障安全保密性,同时,总局系统用户查看图片时需增加用户水印,省级平台用户在登录观看时同样增加水印,以实现全程可追溯。(2)违法、违规预警提示服务:提供对违规行为的预警提醒服务,算法引擎会立即生成一个结构化的识别结果JSON数据包,包含违规行为、事件精确时间戳、产生该视频流的监控设备编码,以及生成的预警数据通过触发预警事件,自动关联“设备数据库”和“主体数据库”,精准定位到涉事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所属行政区划,确保事件信息的直观性、准确性与法律有效性。(3)违法、违规视频固证信息调取回放服务:需提供违法违规视频固证信息调取回放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省级平台应保留存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前后动态视频信息作为视频固证,并对接入平台的食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视频固证信息进行调取回放,固证视频格式为m3u8。(4)违法、违规闭环处理服务:需提供违法违规闭环处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省级平台应构建涵盖违法违规行为智能识别、监督催办、食品企业整改反馈的闭环处置功能。对未及时处置的风险信息自动预警并推送至属地监管部门,实现相关数据与总局系统的互联互通,辅助总局掌握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在违法违规证据固证后,对于可适用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可运用AI技术实施现场处罚,以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互联网+AI监管”的转化成效。(5)线上督办流程跟踪服务:提供对整个预警事件的全生命周期跟踪。监管人员可以在任务列表或详情页中,实时查看事件所处的精确阶段均需系统自动记录,形成完整的时间轴,便于追溯。(6)督办催办服务:提供自动监控所有任务的时限。对于临期任务会自动向负责的执法人员发送催办通知。对于已超期任务,则会向执法人员及其直接上级发送催办通知,并在管理界面上以醒目的颜色标记。(7)可视化视频设备巡检预警服务:需提供可视化视频设备巡检预警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省级平台应对接入的所有可视化视频监控设备资产的可用性情况进行每日自动巡检,并按照总局技术规范要求,将每日巡检结果自动报送至总局。同时,对不可用、不在线、不规范拍摄的监控设备进行预警提醒。1年3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服务(1)视频质量诊断服务:提供定时对所有接入的视频流进行自动化巡检的服务,诊断项包括信号丢失、画面冻结、画面遮挡(如摄像头被扭转)等问题。(2)可视化视频实时调取展示服务:需提供全省1.5万路可视化视频的实时调取展示服务,具体包括:按照总局技术规范,对接入省级平台的食品企业可视化视频进行实时调用与展示,向总局系统提供符合要求的实时m3u8格式视频地址,确保地址信息加密存储与传输以保障安全保密性,同时,总局系统用户调用视频时需增加用户水印,省级平台用户在登录观看时同样增加水印,以实现全程可追溯。(3)可视化历史视频调取回放服务:需提供全省1.5万路食品企业可视化历史视频信息的调取回放服务,历史视频为m3u8格式,并按照总局下发的技术规范要求,向总局系统提供可视化历史视频回放地址,支撑总局对省级平台接入的食品企业可视化历史视频进行调取回放,相关地址信息要确保安全保密性,相关地址信息要加密存储、加密传输。总局系统用户调用历史视频将增加用户信息水印,省级平台用户登录省级平台观看视频时需增加水印。1年4网络保障服务需提供网络服务及安全保障服务,具体包括:省级平台与总局系统对接时,按总局技术规范的“安全保障要求”开展安全保障工作,建立总局指定访问请求的“白名单”,在总局调取实时可视化视频、历史回放、违法违规图片及视频固证信息时,保障网络带宽独占性及调取权限处于最高级,确保网络畅通;1年5安全保障服务(1)网络安全服务:实现抵御外部网络攻击、病毒入侵和恶意扫描。保障与总局系统交互的绝对流畅与稳定,实施精细化的访问控制策略,将总局系统的已知IP地址范围加入专属的“白名单”,所有在总局与省局之间传输的数据流,均通过点对点安全通道进行,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2)数据安全服务:在传输加密层面,必须按照总局要求的国密算法、密码方法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3)应用与运维安全服务,因定期进行漏洞扫描与渗透测试,主动发现并修复系统潜在的安全漏洞。通过集成的监控工具,对核心性能指标(如CPU、内存、磁盘使用率)、网络带宽、视频设备在线率等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置阈值告警。(4)客户端安全服务:要求所有Web端访问使用HTTPS协议,对传输过程进行加密。1年(三)其他要求1、安全防护要求:等保测评二级2、数据集成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总局相关要求,业务协同、横向拉通、高效联动,统一共享、高效协同,中标服务商须完成与省局许可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归集工作,需分别实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系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等系统的数据集成对接,投标时须提供数据无缝对接集成相关证明材料,由对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中。3、驻场服务:派驻1人常驻采购工作地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4、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向各地市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门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导、数据标准和安全防护等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AI监管接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