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2026)
(2026)桂02破7号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韦荣盛的申请,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桂02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2025)桂02破申24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为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有效推进破产程序,盘活友泰公司资产,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意向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二)本招募公告发布后根据破产程序的进程,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调整,对重要事项将及时通知或予以公告。
(三)本公告中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所披露的全部信息、数据因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可能会出现瑕疵,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友泰公司的信息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或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四)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均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的投资顾问、财(税)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判断投资的风险与收益。
(五)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且了解清楚友泰公司现状,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六)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了解友泰公司评估、审计、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但需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七)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不具有投资人协议的约束效力,仅供各投资人投资参考,且不能作为对管理人及友泰公司不利的证据。
(八)本次招募活动不限制投资方式,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根据友泰公司的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意愿,确定意向投资人认为合适的投资方式,并向管理人提出意向投资人方案,但应在投资方案中明确具体投资方式、经营方案、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间、债权调整方案及受偿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其他有利于重整的方案等。
(九)本招募公告由友泰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招募内容、流程和有关条件及评选工作。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1、友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融安县长安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MA5NAE8A2H,
2、友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2018年7月18日成立时,由陈训谋出资95万元,出资占比95%,罗平出资5万元,出资占比5%;2018年8月10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训谋追加出资190万元,出资占比95%,罗平追加出资10万元,出资占比5%;2020年8月6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公司股东变更为:陈训谋出资800万元,出资占比80%,李卯仙出资200万元,出资占比20%,认缴期限为2035年8月1日;2024年1月22日,公司股东变更为:陈训谋出资800万元,出资占比80%、梁玉枝出资200万元,出资占比20%。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认缴的出资额应于2029年1月22日完成实缴出资。
3、友泰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石材、沙子、水泥及制品、钢筋、机械配件及装潢材料、销售;石材加工;建筑用石灰岩露天开采;汽车运输;机械租赁,法定代表人:罗平。
4、友泰公司获得的行政许可:
(1)2023年9月8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桂(B)FM安许证字【2023】Y0008号,有效期2023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止。
(2)2018年11月13日获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2242018117100147015号,有效期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29年4月13日止。
(二)资产财务状况
1、有形资产
(1)矿产资源:根据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储量 2025 年度报表》记载,截至 2025年12月31日,该矿区保有控制+推断资源量为1332.74 千立方米。但根据友泰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记载,其有效期至2029年4月13日止,年采矿量为50万吨,故初步预计其享有的矿产资源量约为150万吨(具体储量以评估报告为准)。
(2)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位于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3)办公类设备
办公设备位于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评估勘察时,设备可正常使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4)房屋建筑物
该建筑物位于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主要为厕所,总层数一层,共五间,混合结构,建成时间2019年,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数据为现场估算数值),无账面价值。评估勘察时,房屋建筑物可正常使用。
(5)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位于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主要为:砂石道路及地坪基础,砂石道路长度约2公里,宽度约3.5米,建成时间2019年。评估勘察时,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可正常使用。
(6)车辆: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桂BS6885(登记日期2021年6月17日),已被多家法院查封(轮候查封),抵押权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经管理人核查,该辆车并未停放在矿区,债务人实控人称已被法院执行时扣押带走,具体情况待管理人核实后向债权人公布。
2、对外投资或持有股权情况:友泰公司对外投资或持有股权情况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经初步审查,友泰公司于2018年8月对外投资了融安润泽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披露的消息,友泰公司在该公司占股60%。
3、银行存款:根据管理人调取的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存款余额暂计2,546.40元。
4、知识产权:暂无。
(三)友泰公司目前状态:
目前,友泰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整体财务与经营状况已陷入实质性困境,丧失基础债务清偿能力。
三、负债状况
1、截止2026年3月25日,申报登记的各类债权总数量为21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44,072,922.13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类债权1笔,债权数额合计287,606元;税款债权:1笔,申报债权数额:623,870.71元;其他类普通债权19笔,申报债权数额合计:43,161,445.42元。
2、经初步审查,管理人认为可以认定债权金额的债权人为14户,管理人予以认定的债权数额合计16127040.10元,其中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合计2笔,优先债权数额合计460975.55元;管理人认为不予认定债权金额(含暂不予认定及未全额认定)的债权人为14户,不予认定(含暂不予认定)(或核减)的债权金额为27945882.03元。现阶段仍有债权人申报债权或提出异议,最终的债权情况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除此之外,亦可能存在友泰公司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债权债务。
四、招募流程
(一)招募期限: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18时止(如超过该时间递交材料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是否给予参选资格)。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意向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方案等全部材料,并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50万元(不计息)。报名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标注“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投资人竞选文件、竞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字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一式三份。
(三)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债务人的财产评估报告、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完成后进行。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需求清单,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按照意向投资人报名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尽职调查期限最长不超过7日。除管理人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友泰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
(四)投资人评选: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延续友泰公司的存续与发展、实现友泰公司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切实保护债权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由管理人从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
若仅有一名报名成功者提交投资文件的,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该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则管理人可以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投资人确定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无正当理由,投资人逾期未签署投资协议的,视为投资人违约,管理人有权宣布其丧失投资人资格,并将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友泰公司不再退还,用于清偿友泰公司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债权人的债权。管理人有权将轮候的备选投资人确定为投资人。
(六)投资人协议签署后,投资人可以进一步按更有利于友泰公司或债权人的角度优化投资人方案,但不得劣于投资文件及投资协议的约定,也不得违反、放弃、全部或部分转让(含变相转让)投资人方案及投资协议确定的投资人权利及义务。否则,管理人有权单方面宣布其丧失投资人资格,解除投资协议,投资人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友泰公司,用于友泰公司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债权人的债权,且管理人有权将轮候的备选意向投资人确定为投资人。
五、招募方案
1、基本条件:
(1)投资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过或正在从事与矿产开采、加工、销售相关经验者,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资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区内知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投资人需拥有充足的资金与经营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包、外包、分包他人办理,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员;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4)投资人不存在下列情形:有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不具备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5)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详细说明牵头方、各自的角色职责分工、合作方式、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至(4)项资格条件,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6)认可本项目现状,愿意接受破产程序的相关安排,并能接受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监督;
(7)破产企业所属行业有其他要求的,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2、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交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正式竞选的,应在2026年5月15日18时前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不计息),以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为准(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6572 4778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①若意向投资人未能取得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应自送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除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的投资保证金。退还投资保证金金额以交纳的投资保证金本金为限,不计利息,参与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投资保证金提出其他主张。
②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申请及相关文件,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协议。如该意向投资人不按时签署书面协议书及相关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进行重整、以及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重整投资人此前支付的款项,包括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将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再追究其责任,同时管理人可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③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并交纳投资保证金后,如因评选落选,没有成为投资人;或者虽然当选为投资人,但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出的投资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友泰公司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如需)表决通过且法院不予裁定批准的,或友泰公司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如需)虽然表决通过但法院不予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友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以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本金为限,不计利息,参与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履约保证金提出其他主张。
4、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投资文件,并保证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并签署投资承诺书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报名意向书(附件1)。
②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还需说明各角色的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③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经营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④选择的投资模式及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具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间、债权调整方案及受偿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有利于债权人或者友泰公司利益的其他方案等,拟派驻的项目经理介绍、团队介绍等)。
⑤承诺书:包含不限于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相关工作;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出具的相关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⑥其他相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友泰公司重整进行投资的决议原件;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近3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等。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告仅为招募投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投资人需经过本公告中的筛选、尽调、评选、后续工作安排(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批准)等程序。本公告对全体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人协议的约束力。
2.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和评选,不需要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3. 管理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大厦4栋19层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董律师13807720611
管理人邮箱:董律师601992675@qq.com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4:保密协议.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范本).docx
附件1:友泰公司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报名意向书(模板).docx
附件4: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于二〇【】年【】月【】日在广西柳州市城中区签署:甲方: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乙方:通讯地址: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韦荣盛的申请,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桂02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2025)桂02破申24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为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甲方开展友泰公司投资人招募和评选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将获得友泰公司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为合理使用上述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从而达到保护友泰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乙方同意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其所取得的友泰公司保密信息。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上述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或“甲方保密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指以下信息:甲方、友泰公司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与中鼎公司相关的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友泰公司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资产信息、负债信息、知识产权信息、专有技术信息、供应及销售网络(渠道)、客户信息以及其他与友泰公司有关的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同时,作为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还包括乙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与友泰公司有关的但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二条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披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该方与本次合作事宜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员)或用作本协议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提供借阅、复制或其他方式使第三人获得、使用保密信息;2.因保管不当使第三人有机会阅读、复制或以其他形式获得、使用保密信息;3.因保管不当而遗失信息;4.以书面、口头、实物或电子形式向第三人描述、复述或说明保密信息;5.以其他形式披露或非法利用保密信息,且无论该相关方是否因此而牟取利益。乙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对甲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意除向参与本项目执行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雇员、顾问以及其他经甲方另行授权的需要参与本项目的乙方关联方的相关人员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依本协议约定承担前述人员或主体违反保密义务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经甲方书面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也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现本项目之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在有权机构依法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在相关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密切合作,通过所有合理合法的办法或措施尽量减少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三条保证金在2026年4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款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因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损失赔偿金。乙方未被评选为正式投资人的,甲方在公告设定的报名届满之日1个月后,无息退还该50万元保证金。但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除外。甲方按照前款约定退还乙方交纳的50万元保证金,并不意味着乙方保密义务的终结,乙方需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乙方不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请求调整降低。第四条保密义务的豁免如果乙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事项,则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仅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且披露之前须通知甲方需披露的具体内容及理由:1.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2.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五条保密期限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乙方取得该等信息之日起至该等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第六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乙方承认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授予或许可为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甲方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指包含或体现了甲方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电子数据以及其他载体。下同)的有关权益。如果本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乙方退出本项目,乙方应当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甲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甲方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并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1)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不良影响的持续;(2)如因上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就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并弥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部分,且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继续有效。第八条争议解决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自协商之日起30日内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归友泰公司存档。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盖章)二〇【】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二〇【】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公民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担任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盖章)二〇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范本)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受托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委托人就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投资人招募和评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投资人的招募和评选、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投资人招募和评选相关事宜;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程序中投资人招募和评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3.修改、变更、完善投资方案(内容);4.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受托人(签字):二〇年月日附件1: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和评选报名意向书报名者名称报名项目通讯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投资意向本人/公司/企业同意并自愿参与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投资人的招募和评选,接受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公告规定的义务。报名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