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城市管理局2026)



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 JSZC-320100-JZCG-G2026-008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5-11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6-0080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
预算金额:8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10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评价作要求,为落实市级数字城管采集巡查作任务,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开展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招标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1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代表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签到时间: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至9时45分,地址:南京市湛江路65号南京市城市管理局1205会议室,联系人:傅志强,联系电话:025-51872065 。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底部),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上述事项以外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质疑函》收件人:傅志强,收件地址:南京市湛江路65号,联系电话:025-84506221。
交易中心《质疑函》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处,收件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65号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25-84506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25-68505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025-68505810

附件:
JSZC-320100-JZCG-G2026-0080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

品目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11: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5月1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14:00

开标地点
虚拟开标室3

预算金额
¥8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丹

项目联系电话
025-68505810

采购单位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6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14020907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邹丹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6-008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7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3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28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6-00802.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8100万元4.最高限价:810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评价⼯作要求,为落实市级数字城管采集巡查⼯作任务,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开展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招标⼯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代表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签到时间: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至9时45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65号南京市城市管理局1205会议室,联系人:傅志强,联系电话:025-51872065。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底部),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上述事项以外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收件人:傅志强,收件地址:南京市湛江路65号,联系电话:025-84506221。交易中心《质疑函》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处,收件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65号联系人:傅志强联系电话:025-51872065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25-685058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4.7异常低价审查24.7.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4)评委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4.7.2评委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委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上限。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异常低价审查后,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5.4如出现25.2.1或25.3情形,招标活动失败,评审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在评审报告中写明论证意见。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根据质疑事项向相应的质疑答复主体提出质疑,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2属于第33条规定的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多次质疑;36.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投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2.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2.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2.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3.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4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购通〔2025〕78号)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43.2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具体定义和标准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比例计算公式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上述第(1)条“在中国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43.3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3.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本项目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第五章。43.5政策执行要求(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2)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对提供的本国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44.数据交易说明数据交易标的包括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数据产品是指用于交易的数据和数据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API数据、加密数据等。数据服务是指提供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服务、数据建模、分析处理服务、数据可视化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数据工具是指可实现数据服务的软硬件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存储和管理工具、数据采集工具、数据清洗工具、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可视化工具、数据安全工具等。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4履行时间(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8合同组成: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作说明书(如有)、绩效目标考核方法(如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应当按照上述文件履行,如上述文件存在冲突的,以甲方选择的解释顺序为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8.1.2双方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40%;8.1.3甲方对乙方前6个月的采集工作进行考核后,再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30%;8.1.4年度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考核与扣款情况与乙方结算年度余款(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30%)。8.1.5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7网络安全、市场准入要求(如有):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评价工作要求,为落实市级数字城管采集巡查工作任务,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开展2026-2028年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招标工作。(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3、项目清单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单价上限(元)所属行业属性数据交易类型备注1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1项主要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数据服务4、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实施方案、数据分析及投诉处理方案、组织方案、人员配备方案、质量管理方案等内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一)技术要求★1.项目管理序号名称具体要求1总体要求与采购人全面对接,并做好人员团队与车辆装备的统筹管理,应按照南京市劳务用工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项目经理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担任。人员用工制度应符合南京市有关规定。2信息采集员1.信息采集员不少于90人,负责现场片区化巡查,通过移动终端采集上报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并开展核实核查及专项巡查等工作。供应商需配备专用城管通终端设备,并满足巡查要求。管理及保障人员按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信息采集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2.以上所有人员应按照劳务用工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人员用工制度应符合有关规定。3.信息采集员可以是供应商本单位员工或劳务派遣,本单位员工占比不得低于 40%。人员用工制度应符合南京市有关规定。3数字平台座席受理员1.数字平台座席受理员不少于25人,负责通过系统平台受理巡查员上报、市民投诉举报及领导交办的各类问题,进行案件登记、分类、派遣及跟踪反馈,并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投标人需按平台要求配置办公电脑等工作设施设备。座席受理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2.以上所有人员应按照劳务用工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人员用工制度应符合有关规定。3、数字平台座席受理员可以是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或劳务派遣,本单位员工占比不得低于40%。人员用工制度应符合南京市有关规定。4智能采集设备技术保障人员1.智能采集设备技术保障人员需保障智能采集设备稳定运行与数据可靠,实现图片、视频等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存储备份;监控传输质量及数据完整性,确保数据传输满足业务需求;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权限管理与操作留痕,防范泄露篡改风险,实现智能采集全流程高效闭环。2.智能采集设备技术保障人员不少于6人,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3.以上所有人员应按照劳务用工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人员用工制度应符合有关规定。5团队管理人员1.团队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优先选派有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2.以上所有人员应按照劳务用工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人员用工制度应符合有关规定。6无人机操作员1.无人机操作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AAC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2.以上所有人员应按照劳务用工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人员用工制度应符合有关规定。7机动智能巡查车1.投标人应确保现场采集机动智能巡查专用车辆不少于12辆,须安装车载GPS和车载视频实时传输系统,确保所有现场采集工作全程实时接受采购人监督;以上车辆座位数不少于5座,其中50%以上车辆排量不低于1.8L或同等动力的新能源车。2.应配置分辨率支持4K的摄像头,支持强光及多分辨率拍摄模式,具备自动对焦功能,能拍摄30m内静物的清晰图像。具备多张图像连续拍摄能力,支持录像、播放、视频存储功能。3.智能采集机动巡查车基于AI智能识别实现不少于30类城管理事、部件类别。上报问题信息应按照平台数据标准,包含述识别的类型、清晰的照片、准确的定位、详细的问题描述等信息,须对应国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和事件》GB/T30428.2)。4.具有定位和视频传输功能:具有全方位高精度定位功能,摄像头采集到的视频推流到服务器进行分析处理,并接入市平,确保所有现场采集工作全程实时接受采购人监督。8专项采集车确保现场专项采集车不少于12辆,须安装车载GPS和车载视频实时传输系统,并提供端口接入市平台,确保所有现场采集工作全程实时接受采购人监督;以上车辆座位数不少于5座,其中50%以上车辆排量不低于1.8L或同等动力的新能源车。9二轮智能巡查车1.确保二轮智能巡查车不少于15辆。2.摄像头分辨率应大于等于200万像素:应支持强光拍摄模式,具备防抖功能;应支持录像、播放、视频存储功能。3.智能采集二轮巡查车基于AI智能识别实现不少于30类城市管理事、部件类别。上报问题信息应按照平台数据标准,包含上述识别的类型、清晰的照片、准确的定位、详细的问题描述等信息,须对应国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4.具有定位和视频传输功能:具有全方位高精度定位功能,将摄像头采集到的视频推流到服务器进行分析处理,并接入市平台,确保所有现场采集工作全程实时接受采购人监督。10应急巡查车及驾驶人员投标人应配备用于处理城市管理应急事件的车辆。监督指挥中心对现场采集工作的检查督察、举报核实,由投标人提供车辆和驾驶员,车辆应为1.8T或2.4L以上四驱中型SUV或同等动力的新能源车,车龄2年以内,车况良好,凡有故障影响现场督察工作的,即时按上述要求替换;驾驶员应持C照,驾龄6年以上。 11无人机智能巡查设备1.投标人应配备不少于2套无人机智能巡查设备。2.智能采集无人机需配置智能化飞控系统,实现航线自动规划,不同场景具有不同航线模板,实现红外与可见光同时拍摄、自动喊话、自动调整航高飞行等要求。实际作业续航时间应保持15-30分钟,以满足单次覆盖更大区域。3.基础巡查有效像素2000万–4800万;分辨率:1080P/2.7K/4K@30fps;最低要求 1080P。4.智能采集无人机基于AI智能识别实现不少于30类城市治理小类自动上报。高抗风性:抗风等级不低于5级(风速8.0-10.7m/s),保证在城区复杂风场中稳定飞行、悬停和拍摄。5.能实现将视频传输到服务器进行分析处理,并接入平台,确保所有现场采集工作全程实时接受采购人监督。12智能采集系统(一)系统要求:投标人需配备一套完整的智能采集管理服务系统,具有独立维护、运营、升级系统的能力智能采集管理服务平台,核心服务场景聚焦城市管理全流程的智能化采集与数据应用,包括实时信息、设备检索、数据检索、审核处理、数据复审、轨迹回放、视频回放、统计分析和系统管理等功能,实现智能识别自动上报、智能审核、智能批转派单、设备与作业全程监管、数据智能分析自动生成报告等应用。1.智能识别城市管理问题≥30类(符合 GB/T30428.2);2.支持视频实时回传、自动预警、多条件检索、统计导出、环比分析;3.具备案件 / 设备 / 配置 / 复审管理及案件智能流转闭环;4.支持设备监管、轨迹回放、自动生成各类数据分析报告。 (二)算法要求:智能识别算法需和当前城市管理领域智能识别算法全终端协同适配,智能识别算法服务要支持以下检测算法识别类型(不限于):乱堆物料、沿街晾晒、占道经营、暴露垃圾、垃圾箱满溢、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放、道路不洁、道路破损、交通护栏破损等30类及以上。上报问题信息应按照平台数据标准,包含上述识别的类型、清晰的照片、准确的定位、详细的问题描述等信息,须对应国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识别准确率≥80%。13信息化软硬件项目服务期间,投标人应配备满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化设备,并对配备的信息化设备及时升级。车辆均须安装车载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实时传输系统,并提供端口接入市平台,确保所有现场采集工作全程实时接受采购人监督;信息采集人员均需配置智能手机一部,能够清晰采集到相应图像并上传系统。2.实施要求序号名称采购要求1.1采集频次 工作日以24个车组及15辆二轮车完成58个单元巡查采集任务为基数, 周末、节假日、夜间根据需要安排专项工作或突击任务,具体以南京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调度为准。1.2采集对象 对全市11个区、10个开发区、7个窗口地区的116个巡查单元进行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各单元按实际情况划分2-4个任务片区,实行地域全覆盖。1.3采集方式采集工作采用车组巡查方式进行,每组配备汽车1辆,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含驾驶员),前往任务单元进行现场采集和核查。采集与核查工作时段应满足南京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要求。1.4采集数量 城(郊园)区每单元每次巡查立案数实行基数管理,应拍尽拍,上不封顶。各类单元基数以监督指挥中心的具体要求为准。随着重大活动和城市治理项目的开展,采集基数或有相应调整。案卷核查以南京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平台下发为准。1.5采集标准 包括但不仅限于宁政发[2016]178号通知印发的《南京市城市治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具体以南京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制定的考核办法量化标准和实施细则为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6小微案件现场处置对现场采集中符合条件的小微案件进行自查自纠,现场处置,具体条件以监督指挥中心发布的为准。1.7投诉举报问题现场核查对12345、12319、市长信箱、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舆情快报、媒体曝光、群众来信等载体反映的涉及现场处置的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对涉及现场采集工作的投诉进行回复处理。1.8突击任务在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重大公共事件等情况下,按监督指挥中心指令承担突击任务。1.9月度、半年和年度数据分析按采购人要求的条件,对接监督指挥中心,月度、半年和年度撰写市级数字平台大数据分析报告,经采购人审定后印刷装册,以采购人名义发布。1.10专项采集1.每年组织文明城市创建迎复查工作专项采集,并在常态化采集中纳入文明城市相关项目。2.每年组织综合管理单元长效管理工作专项采集。 1.11智能化采集结合采购人需求,依托无人机、二轮智能采集车、机动智能巡查车构建全方位采集体系:无人机聚焦主次干道高空及隐蔽区域、背街小巷集中片区开展立体采集,二轮智能车重点覆盖背街小巷等狭窄区域实现精细化采集,机动智能巡查车以主次干道为核心开展大范围高效采集;三种设备协同联动、各有侧重,中标人需负责设备维护并响应采购人临时及常态化采集指令,全面支撑城市精细化管理。1.12其他要求1.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承诺本项目服务期内不从事南京市范围内区级(含街道)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2.考核细则见附件;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市政府与上级部门考核要求,对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进行相应调整。3.服务要求序号名称采购要求2.1工作要求供应商所有采集工作应按照南京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调度计划进行,随机抽取车组前往巡查单元进行巡查采集和案卷核查工作;上报案卷应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情况,及时上传照片;现场工作应符合南京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制定的现场工作规范并接受监督指挥中心检查考核。2.2案卷量要求有效立案案卷数(不含自处置案件)按年度不少于60万件,视频智能巡查采集数量占比逐步提升,2026年度不少于案件总量20%(2027年达到30%、2028年达到40%),自处置小微案件每年度不少于2万件。2.3应急保障要求1、采购人根据季节或天气变化情况、重大活动响应、应急需要等原因对巡查采集内容、频次、时间进行调整,供应商必须配合到位。2、项目服务期间,供应商应配备满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化设备,并对配备的信息化设备及时升级。3、供应商应有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异常天气突发状况的现场处置工作的应急方案。2.4数字化实施要求1.项目服务期间,供应商应配备满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化设备,并对配备的信息化设备及时升级。2.供应商能够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以及数字档案管理机制等。3.供应商采用专业的数字化管理系统,能够针对本项目实现全市范围的调度、监控、指挥、以及团队成员考核功能。★(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2.付款条件以合同文本内容为准3.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履约保证金以合同文本内容为准。5.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予以确认,否则无法得到相应分值。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向采购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五、演示要求1.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p4或*.avi,供应商须将视频文件压缩为*.zip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合计不得大于300M)。文件上传方式见苏采云系统操作指南,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视频时长总计不超过10分钟。2.演示内容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六、附件《南京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办法》1、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2、验收考核:乙方应确保案卷采集服务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考核并扣除相应款项:(1)案卷数量考核:保证有效立案案卷数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按年度计算,每少1%扣除20万元,自处置小微案件每少1%扣除10万元。(2)废案率考核:保证上报案卷数据的准确性,按年度计算,废案率超过2%的部分,每1%扣除30万元。(3)工作纪律考核:不得发生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得发生有责纠纷,不得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计扣办法:每发现一次扣除1万元;一个季度内累计达到3次的,除扣除3万元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不能参与本项目下一周期采集服务的投标。采集人员一旦发生吃拿卡要和弄虚作假现象,不得继续从事本项目工作。(4)工作规范考核:现场采集工作中不得与被巡查单元相关的街道、城管、协管、保洁等人员有任何主动接触、交流、询问的情形,否则每次扣除1万元;任何被动接触情况需即时上报平台当班座席员记录备案并同时报告乙方项目管理人员记录备案,每月汇总报甲方审核,漏报错报的每例扣除1万元;违规达到3次的个人不得继续从事本项目工作。(5)人员绩效考核:乙方所有上线现场采集员要接受南京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平台调度指令,按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巡查核查任务。数字平台每天对车组工作情况按监督指挥中心制定的现场车组测评标准进行记分,车组得分即为当天该车组所有采集员个人得分,每周统计个人平均分,月度按周统计月平均分,计为个人月度绩效得分。乙方应将采集员月度绩效工资按个人月度绩效得分百分比进行折算,所有上线采集员应实行相同的绩效工资基础标准,并将落实上述要求后的月度工资表报监督指挥中心备案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月计扣2万元。(6)项目绩效考核:所有上线采集员个人月度绩效得分平均值,作为当月供应商现场采集工作绩效,每扣1分当月计扣2万元。(7)积分管理考核:采集员、车组长根据个人月度绩效进行积分管理。车组长按所有采集员前一季度个人绩效积分排名从高往低顺序任用,暂缺的按顺序替补。积分名单每季度更新。车组长应另发车组长岗位津贴,不低于每月600元。月度积分排名最末的5名正式采集员,转为实习采集员,当月起绩效工资减半。实习采集员个人月度绩效超过当月所有正式采集员平均绩效后,当月起转为正式采集员。新进采集员一律做为实习采集员,转正条件同上。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月计扣10万元。(8)数字平台上线率考核:采集员上线率以80人上线数字平台为基数计算上线百分比,多上不计。采集车上线率以24辆车上线为基数计算百分比,多上不计。受理员上线率以16人上线数字平台为基数计算百分比,多上不计。上述3项上线率每日分别统计,月度平均数每差1个百分点当月计扣1万元。(9)数字平台在线率考核: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间所有现场采集员、采集车应保持GPS在线并在市级数字平台中有完整轨迹,平台每天在系统中随机核对,以当时在线数占当日上线数之比为在线率,月平均数为当月在线率。节假日、周末、夜班或其它专项任务,上线数以监督指挥中心调度要求为准,相应计算在线率。采集员、采集车在线率每日分别统计,月度平均数每差1个百分点当月计扣1万元。(10)疏漏问题追责: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各类相关检查、暗查中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并由各部门反馈到监督指挥中心的,以市平台甄别下发相关案件数为基准,经核实乙方采集员30天内未在相同地点上报同类项问题的,确定为采集工作疏漏案件,并计算疏漏案件比率。每月内合并计算,按疏漏比率每10%当月计扣2万元。(11)乙方须建立完善的工作注意事项书面记录制度,不得过度依赖坐席人员的口头告知。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工作注意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记录整理,加盖乙方公章后存档备查;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若发现乙方未建立书面记录或记录不完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逾期1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不超过5000元,若存在连续两次逾期未整改、记录严重缺失影响工作开展等情节严重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每季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12)准确上报:甲方结合区街反馈、各类举报投诉、系统抽查,对案卷上报准确性进行综合考核,重点核查大小类、地址描述、问题描述、图片及定位准确性。经核实属乙方责任的上报错误、不实报送,一般错误100元/件,较严重错误200元/件,严重错误500元/件;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扣除当月服务费1万元。案卷因内部问题被举报/区街反馈且属实的,对应采集员当月积分末位、转为实习并减半绩效;一个季度内累计3次,扣除服务费5万元。(13)综合评价: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上月综合月报及必要的专题分析。月报应包括:①案件整体运行数据(立案数、结案数、在办数及变化趋势);②问题高发区域分析;③部件类与事件类结构占比;④高发问题类型及采集盲区说明。报告形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以能清晰呈现数据及问题为原则。存在专项巡查、重大活动等情况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专项分析。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提交的,乙方应及时书面说明,经甲方确认后可延期3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每逾期1日扣款1000元;逾期超过5日的,扣款5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标标准-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2.联合体投标说明(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由相同专业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见第六章),协议必须明确投标全权代表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等资格证明材料。(4)评标标准中“1.价格”项为价格评审因素,“2.技术”项为技术评审因素。(5)评标标准中“4.业绩”、“5.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汇总认定并计算。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1.本项目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如本项目或者其中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本项目或者其中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项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4.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优惠政策叠加适用,对应执行价格扣除政策的项目,统一在原报价的基础上给予价格扣除。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四、联合体或分包价格扣除1.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分包,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10价格分2.技术2.1技术参数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打★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其余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1.5分。24客观分2.2实施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包括:1.总体服务方案;2.采集工作实施方案;3.数字化平台服务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2分; (2)以上每项内容较为完整深刻、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 (3)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4)以上每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6主观分2.3数据分析及投诉处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及投诉处理方案进行打分,包括:1.建立日常数据采集与处理分析工作机制;2.对投诉举报的检查、跟踪;3.信息反馈与处理机制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2分; (2)以上每项内容较为完整深刻、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 (3)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4)以上每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6主观分2.4组织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方案进行打分,包括:1.组织运行体系;2.管理制度。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2分; (2)以上每项内容较为完整深刻、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 (3)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4)以上每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4主观分2.5人员配备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打分,包括:1.项目团队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2.团队人员自我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2分; (2)以上每项内容较为完整深刻、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 (3)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4)以上每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4主观分2.6质量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进行打分,包括:1.信息采集工作内控机制及监督机制;2.数据质量保障能力。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2分; (2)以上每项内容较为完整深刻、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 (3)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4)以上每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4主观分2.7视频演示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演示视频综合评分。演示视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数字化管理1.具有人员、车辆调度指挥功能,满足得1分;2.具有人员、车辆位置实时监控功能,满足得1分;3.具有对所采集信息实时存储备份功能并具有对团队成员考核评价功能,满足得1分。(二)视频采集系统1.系统功能要求(1)系统智能识别城市管理问题类别≥30类(符合 GB/T30428.2),满足得2分。(2)支持视频实时回传、自动预警、多条件检索、统计导出、环比分析,满足得1分。(3)具备案件/设备/配置/ 复审管理及案件智能流转闭环功能,满足得1分。(4)支持设备监管、轨迹回放、自动生成各类数据分析报告,满足得2分。2.算法功能要求(1)检测算法可识别≥30类国标问题,满足得1分。(2)识别准确率≥80%,满足得1分。视频演示要求:视频由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出镜并讲解,视频总时长≤15分钟,格式为 MP4/AVI,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单个文件≤50M,总大小≤300M,视频一镜到底拍摄,仅允许添加字幕,无剪辑、无画面断续/跳帧。文件上传方式见《操作手册》。采用类似真实系统演示进行演示的得满分;采用采用PPT、截图、页面原型等非真实系统演示的,每项功能得分为该功能权重分的50%。(未提供视频文件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视频文件无法打开或视频画面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11客观分3.服务3.1应急保障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打分,包括:1.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的应急指挥;2.资源调度方案;3.响应机制;4.人员、装备快速响应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以上每项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1分; (2)以上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3)以上每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4主观分3.2车辆停放与响应投标人具有满足日常开展工作与应急响应需要的车辆停放场地(不少于40个车位)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证明包括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2客观分4.业绩4.1业绩投标人提供:(1)2023年1月1日以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信息采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2)2023年1月1日以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智能化采集服务业绩的(至少包含移动终端采集或AI 智能识别或无人机巡查或部件普查等智能化采集内容),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1)(2)项业绩不重复计分。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未提供的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8客观分5.履约能力5.1履约能力1(1)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经验的得2分。(2)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管理方面荣誉证书或表彰的,得2分。(3)拟派服务管理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具备3年及以上城市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经验的,有1人得0.5分,最多得4分。(4)拟派服务管理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管理方面荣誉证书或表彰的,有得1人得0.5分,最多得2分。(城市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经验包括:城市巡查或市容管理或网格管理或数字城管采集或城管协管等与城市运行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提供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或表彰、人员劳动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业绩合同,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参与人员姓名,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人员姓名,可提供由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10客观分5.2履约能力2(1)拟委派的智能采集人员(项目经理、服务管理人员除外):①具有相关技术保障工作经验,有1人得0.5分,最多得2分;②具有人社或工信部相关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有1人得 0.5 分,最多得1分;(2)拟委派的数据分析员(项目经理、服务管理人员、智能采集人员除外):①具有城市管理部事件数据分析工作经验的数据分析员,有1人得 0.5 分,最多得1分;②具有人社或工信部相关机构颁发的数据分析证书,有1人得 0.5 分,最多得1分;(提供相关经验的证明材料、人员劳动合同、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业绩合同,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参与人员姓名,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人员姓名,可提供由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5客观分5.3履约能力3投标人承诺对采购人安排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时增加管理人员与现场采集人员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2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十二、分包承诺书(如有)十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单位)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公司(单位)已知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未参加此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如果我公司(单位)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我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为:¨民营企业¨非民营企业¨其他(在对应¨内打“√”)9.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元): 日期:六、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分项名称交付期(天)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23…投标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3.供应商所报产品须与“第四章-项目清单”中的产品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单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项目清单”中分项仅为一项的,此表无需提供。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一、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中标,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十二、分包承诺书分包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成交)(项目名称)项目,拟将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实施,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十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可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包号:**)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6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6.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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