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塔吊租赁招标公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康保县分公司2026)



预公告标题名称:塔吊租赁

预公告编号:YCG202604150008

预公告绑定项目:康保县康巴诺尔湖北部水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

预发布采购公告日期:2026-04-30

所属公司: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归属组织:第四分公司

所属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滨湖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康巴诺尔湖西北部

详细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滨湖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康巴诺尔湖西北部

联系人:刘丁旭

联系电话:15130167753

采购范围:

拟发布采购公告媒介:本次采购活动及中选公示发布于建工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cnzhongcai.com。

备注:--

塔吊租赁竞价文件.doc

康保县康巴诺尔湖北部水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塔吊租赁租赁竞价文件2026年04月21日一、租赁方: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康保县分公司二、租赁内容:1.工程名称:康保县康巴诺尔湖北部水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2.工程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滨湖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康巴诺尔湖西北部。3.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5933.33平方米(合218.90亩),整治水域面积71900.00平方米,建设生态隔离带54150.00平方米,安装巡查监控1套,荒地滩涂地整治7706.00平方米,新建水域周边维护道路1700.00米,面积为5003.00平方米的生态文化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1座。4.租赁范围及相关要求:1、租赁物的名称:施工塔吊;2、租赁物的数量:1台;3、租赁物的规格:QTZ80(H6012A);4、租赁物的质量: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运转情况良好5.租赁期限:出租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停止使用之日)止。6.报价方式:以单价为准,报价表中所报价格为到达项目所在地落地价。7.租赁和安装需为同一家单位。8.付款方式:1.每月25至30日前结算上月租金。结算以双方实际量为准。发包方(业主)向总包方拨付工程款后,按月支付实际结算额的70%,且在发包方(业主)向总包方拨付工程款后,两个月内支付至实际结算额的100%,同时要向租赁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本工程发包方(业主)向总包方支付足额工程款是总包方向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必要条件。理解总包方可能因该工程发包方(业主)拖延支付相应工程款而使总包方无法及时向支付本合同价款,所以出租方自愿承诺:总包方可在发包方(业主)将相应工程款支付给总包方后再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相应款项,如因发包方(业主)原因造成总包方付款延误的,出租方不向总包方主张违约责任,且不会因此延误工期,并全力配合总包方共同向发包方(业主)催讨工程款。2.租赁设备租金自检测部门检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收。3.报价单(详见附表1)4.租期暂按三个月考虑,以现场实际使用情况为准。5.最高限价见附表1;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租赁设备性能良好,配件及手续资料齐全,且符合当地建设部门使用规定,因手续资料不全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的租赁设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承担甲方的损失。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安装所需的基础图纸资料及地脚螺丝等零部件并运送到施工现场。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输租赁设备进场、安装、拆卸、出场等工作。人员证件齐全。4.乙方负责租赁设备安装完毕后的调试、验收及备案工作及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合格证书(复印件)、备案证等资料。5.租赁设备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应积极维修,维修时间累积48小时以上,超过48小时以上天数的租金(24小时/天),乙方不再收取,且甲方按维修天数的2倍扣除租金。6.乙方负责每日及每月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并进行记录(运行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乙方对租赁设备具有所有权,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将租赁设备变成抵押品,乙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设备。8.乙方负责安排合格持证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并按时支付司机工资。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基础图纸进行基础施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且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技术指导,且提供基础合格的验收资料。2.甲方负责租赁设备进出场时提供足够的进出场通道及安拆场地并给予配合。3.甲方负责租赁设备进场费用,出场费用由甲方自理。4.甲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租赁设备独立配电箱,配电箱供电至租赁设备自带配电箱。5.甲方负责租赁设备操作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工作。6.甲方负责安排专业的使用指挥人员对租赁设备施工作业进行指挥,其他人员无权指挥。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服从管理的操作人员进行调换。8.甲方有权对承租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五、安全责任1.租赁设备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国家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因甲方违规,强令指挥作业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因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甲方对违章操作现象有权处罚,同时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严重时可提出更换操作人员并对乙方进行处罚。2.因租赁设备质量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租赁设备安装、维修期间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3.其它事故未明确双方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由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租赁设备及其他设备的损坏,其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六、资格、资质文件和要求1.出租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2.出租方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3.出租方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出租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且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七.时间安排1)租赁开放时间:2026年03月26日。2)截止时间:2026年3月29日3)公布时间:2026年03月26日。4)联系方式:材料科:张贺0311-691128305)请各报价单位在租赁开放截止时间内登录cnzhongcai.com线上报价。6)如有时间改变以另行通知为准。2.结果通知时间:结果通知时间:由租赁方组成的联合评价小组,根据报价方的报价,业绩及信誉等择优确定1个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在1日内与租赁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对于未合作单位不再发未合作通知书,也不向未合作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和做任何解释。3.评价原则供方在约定截止时间前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截止后优先最低价中选;4.本租赁文件将作为租赁方与出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附件5.本租赁文件的解释权属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工程材料科。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2026年04月21日附表1报价单明细表序号规格单位数量租赁单位租期最高限额单价金额(元)1塔吊租赁台1月暂估8个月132002塔吊租赁进出场费次1月/38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塔吊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