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招标公告(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
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皋兰县人民法院
交易编号
GLFY-2026-FW01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胡吉娟
联系电话
18609448908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6-04-23 12: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29 12: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6-04-23 12: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6-04-29 12: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001
GLFY-2026-FW01
服务类
250000.0
公告内容
皋兰县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等文件要求,对皋兰县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竞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25.0万元 3.最高限价:25.0万元 4.采购需求: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电子档案扫描,约615000页,具体以实际扫描为准(要求详见竞价通知书第七章)。 5.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5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截止日前查询为准,打印相关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100%。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技术服务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档案数字化外包企业。 四、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上注册后,方可参与竞价;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竞价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五、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于2026年4月23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12时00分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2.网上报价时限:2026年4月23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12时00分。 3.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不一致,请各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交报价。 4.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参与竞价的各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错填或漏填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中标结果以系统最终竞价结果为准。中标人无故拒不履行竞价结果造成项目延误的将视为违约,招标人将依法追究责任,追偿实际损失,列入相关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并重新组织竞价。 5.本次竞价完成后,各参与竞价的竞标人,请与成交公示结束前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送至代皋兰县人民法院以备留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邀请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上发布。(凡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必须在上传时填报清楚所参与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及电话,因供应商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与之无法正常联系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皋兰县人民法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 联系人:胡吉娟 电话:0931-5721540 皋兰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3日
采购文件
附件1:档案扫描--竞价通知书.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省级平台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竞价通知书项目名称: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项目单位: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4月22日目录招标公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章质疑和投诉第五章合同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采购需求招标公告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等文件要求,对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竞价。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25.0万元3.最高限价:25.0万元4.采购需求: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电子档案扫描,约615000页,具体以实际扫描为准(要求详见竞价通知书第七章)。5.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5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截止日前查询为准,打印相关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100%。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技术服务业)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档案数字化外包企业。四、注册须知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上注册后,方可参与竞价;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竞价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五、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1.请于2026年4月23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12时00分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2.网上报价时限:2026年4月23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12时00分。3.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不一致,请各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交报价。4.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参与竞价的各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错填或漏填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中标结果以系统最终竞价结果为准。中标人无故拒不履行竞价结果造成项目延误的将视为违约,招标人将依法追究责任,追偿实际损失,列入相关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并重新组织竞价。5.本次竞价完成后,各参与竞价的竞标人,请与成交公示结束前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送至代皋兰县人民法院以备留档。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邀请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上发布。(凡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必须在上传时填报清楚所参与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及电话,因供应商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与之无法正常联系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七、联系方式招标人:皋兰县人民法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联系人:胡吉娟电话:0931-5721540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4月22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1采购人采购人:皋兰县人民法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联系人:胡吉娟联系电话:0931-57215401.1项目名称皋兰县人民法院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1.1采购预算250000.00元1.1最高限价250000.00元1.1采购方式邀请招标1.1采购类型服务类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100%。1.1进口产品(货物类适用)否(注:1.否,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投标,提供进口产品投标视为投标无效;2.是,已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或国产产品投标)2.1.2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以网上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价通知书的潜在响应人。2.1.3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否(注:1.否,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2.是,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2.2.3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2.2.4响应保证金无2.2.5.1响应人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5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截止日前查询为准,打印相关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2.5.1响应人资格要求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100%。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技术服务业)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档案数字化外包企业。2.2.5.2联合体响应否(注:1.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是,接受联合体投标)2.2.5.3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否(注:1.否,不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是,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3.3响应文件制作响应人须按竞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响应人按照竞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在相应位置签章。响应人按照竞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2.3.4响应文件的密封/2.2.5.2联合体响应否(注:1.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是,接受联合体投标)2.2.5.3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否(注:1.否,不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是,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2.3.3响应文件制作响应人须按竞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响应人按照竞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在相应位置签章。响应人按照竞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2.3.4响应文件的密封/2.3.5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竞价完成后,各参与竞价的竞标人,请与成交公示结束前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送至皋兰县人民法院以备留档。2.3.6响应文件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完成后,响应人须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不能修改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响应文件。2.3.7竞价时间2026年4月23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12时00分。2.4.1竞价工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系统自动判定最低价中标。2.5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资格审查在竞价时间内,评审专家依法按竞价通知书要求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1评审工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系统自动判定最低价中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2.7.2符合性审查/2.7.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8.3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联系,在采购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3履约保证金无3.3.1评审标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系统自动判定最低价中标。3.4确定成交供应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系统自动判定最低价中标。4.2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采购人提交质疑函。4.3投诉以书面形式采购人投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应根据竞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相应位置签章。其中,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中需响应人签章处均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响应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或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需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处均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6.6.2节能产品(货物类适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其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非“★”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6.6.3环境标志产品(货物类适用)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第七章采购需求详见竞价通知书正文第一章总则1.1适用范围本竞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竞价所叙述的项目采购。1.2有关定义(1)“采购人”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响应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竞价通知书”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5)“响应文件”是指响应人根据本竞价通知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6)“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竞价通知书、响应文件、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0)“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1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1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中小企业预留”是指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知识产权(1)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3)响应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1.4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兰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兰财采〔2022〕9号)、《兰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兰财采〔2022〕8号)、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兰财采〔2022〕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章响应须知2.1竞价通知书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过邀请竞价来择优选定供货商。竞价通知书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响应人应认真阅读竞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响应人被视为充分熟悉竞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响应人未按竞价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响应文件未对竞价通知书的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无效,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1.2澄清或者修改竞价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响应人未对竞价通知书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视其为无异议。响应文件未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无效,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1.3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已获取竞价通知书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因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潜在响应人自行承担。2.2响应文件2.2.1响应要求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竞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竞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响应文件对竞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收或视为无效响应,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2.2响应报价本项目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竞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需求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竞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用料、人工、机械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只能有一个响应价格,响应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响应货币为人民币。2.2.3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价通知书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2.2.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2.2.5响应资格2.2.5.1响应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5.2联合体响应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响应协议》,联合体及成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响应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4)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响应人为联合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形的,响应人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体响应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5.3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要求本项目是否同意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拟在成交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响应人根据竞价通知书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响应人拟在成交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形的,响应人拟在成交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大中型企业承诺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响应2.3.1响应人要求响应人应符合以下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竞价通知书所述货物,符合竞价通知书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2响应注意事项响应时,响应人须注意:(1)响应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成交结果无效。(2)本项目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纸质响应文件响应。(3)针对不分包的采购项目或分包采购项目的一个采购包,一个响应人只允许提交一个响应文件进行响应。(4)除竞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每次提交的响应总价及单项报价均只允许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响应人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响应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简体中文文本,并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资料必须提供简体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响应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盖章、签字、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中需响应人签章处均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响应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或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需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处均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7)除竞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列出的响应内容均视为在响应报价内容中。(9)因参加响应或准备参加响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3响应文件制作响应人须按竞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响应人按照竞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在相应位置签章。响应人按照竞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2.3.4响应文件的密封/2.3.5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竞价完成后,各参与竞价的竞标人,请与成交公示结束前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送至皋兰县人民法院以备留档。2.3.6响应文件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完成后,响应人须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不能修改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响应文件。2.3.7竞价时间2026年4月23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12时00分。2.4开启2.4.1竞价工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系统自动判定最低价中标。2.5询价小组2.5.1询价小组的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询价小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5.2询价小组的职责(1)各评审成员独立审查响应人的资格条件。(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5)确定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采购人代表核对评审结果。(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5.3询价小组的义务(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竞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3)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发现竞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价通知书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5)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6资格审查在竞价时间内,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竞价通知书要求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评审2.7.1评审工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系统自动判定最低价中标。2.7.2符合性审查/2.7.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8评审结果2.8.1成交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系统自动判定最低价中标。采购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废标在竞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或者对竞价通知书作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发布废标公告。2.8.3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于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联系,在采购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合同2.9.2合同签署2.9.2.1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2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同意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9.3履约保证金无。2.9.4其他约定成交后,竞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竞价通知书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系统自动判定最低价中标。)第四章质疑和投诉4.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竞价通知书、谈判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竞价邀请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依法作出处理和答复。4.2质疑4.2.1质疑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4.2.2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价通知书、谈判过程、谈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竞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价通知书或者竞价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3质疑形式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2.4无效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竞价通知书要求的。(3)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3投诉投诉提交方式:通过函件、信件等方式线下提交受理投诉部门:皋兰县人民法院4.4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投诉人对采购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采购人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合同范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待签样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待签样本)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依法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样式附后。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待签样本)项目名称:甲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元。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目录招标公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章质疑和投诉第五章合同范本3.甲方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采购需求为准。如磋商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的%,第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余款%于服务运行满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天,如超期未退还,则按照超出时间的银行利率支付保证金本息。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天内退还乙方。5.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利率以同期银行利率为准)6.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至。服务地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作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转让、分包依据磋商文件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兰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信息化项目适用)1.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用户为甲方,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版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甲方有权对软件进行修改。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目的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等资料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在本平台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除外。4.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项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出现第三方提出任何侵权主张,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5.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1.本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项目的具体采购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成交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3.甲方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项目名称)竞价响应性文件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响应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审查资料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4.2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4.3非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诺函4.4中小企业声明函4.5《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分项报价表六、技术规格偏离表七、商务偏离表八、相关服务计划九、政策性支持9.1小微企业声明函9.2支持残疾人就业声明函9.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声明函十、其他资料一、响应函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响应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设备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价通知书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竞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竞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补充说明)。响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或者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者电子签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响应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___系____________(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粘贴处注:本身份证明需由响应人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人:__________(盖单位章或者电子印章)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2.2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粘贴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响应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章。响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或者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签字或者电子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者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币种:人民币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响应总价(元)备注总价:响应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响应日期:四、资格审查资料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4.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4.3、非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诺函4.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5、《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响应单价(元)响应总价(元)备注合计金额(大写):六、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价通知书技术要求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偏离情况备注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竞价通知书的中技术参数(规格)要求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响应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价通知书的要求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请对应竞价通知书的“商务条款”和“合同条款”中要求(若有)的商务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响应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八、相关服务计划九、政策性支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