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 电子产品调试与测试装置招标公告(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
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CQS26A00668)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CQS26A0066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22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5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A00668 采购执行编号:ZC-GZ-26000440
项目名称: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38,540.00元
最高限价:1,138,54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
1,138,540.00元
1
批
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1,138,54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4月22日 至 2026年4月2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5月1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3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13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唐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49896557 1782385272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建文 钟若仪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281 6712064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建文 钟若仪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281 67120648
九、附件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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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4.20.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
最高限价:1138540.00
数量:1
单位: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6A00668采购执行编号:ZC-GZ-26000440招标项目名称: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采购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4-※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4-※二、报价要求-14-※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5-※四、付款方式-15-※五、知识产权-15-※六、培训-16-※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6-※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6-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7-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7-二、评标方法-18-三、评标标准-18-四、无效投标条款-20-五、废标条款-20-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21-二、招标文件-21-三、投标文件-21-四、开标-23-五、评标-23-六、定标-23-七、中标-24-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4-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6-十、交易服务费-26-十一、签订合同-26-十二、项目验收-27-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8-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0-一、经济文件-31-二、技术(质量)文件-33-三、商务文件-35-四、其他-38-五、资格文件-47-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1138540.001.11工业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138540.00元。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6年5月13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5.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二选一)1.转账(汇款)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财政编号CQS26A00668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方式按项目按项目--保证金子账号银行信息开户行账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9902001810629558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为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需覆盖投标有效期。2.3投标保证金保函须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1.7.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李老师、唐老师电话:023-49896557、17823852726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袁建文钟若仪电话:023-6770328167120648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2.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一)电子产品调试与测试装置1.本项目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涉及的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所属行业需按照本表和第一篇第一条“招标项目内容”进行填写(其中序号1、7无需填写)。3.本表内容无需在“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中响应。4.数字示波器为核心产品。2数字示波器套483函数任意波形发生器套484可编程线性直流电源套485数字万用表套486多人协助式电子测量平台套17(二)多功能智能电子产品测量系统8新型实验实训操作台套489多功能智能电子产品测量套件套4810高精度恒温拆焊台套4811电子综合调试工具挂架套4812通风系统套113仓储货架套414电子元器件防尘收纳盒套3015电子元器件静音推车台816场地内外文化建设套117教学电子大屏套件套12.2.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说明1:①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本项目所列品牌型号为参照或相当于,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应不低于所列品牌型号。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技术要求1电子产品调试与测试装置套48一、数字示波器1. 要求支持120MHz带宽,提供≥2个模拟通道,最高实时采样率≥1 GSa/s;存储深度每通道:24 Mpts ;垂直分辨率≥12bit ;实时采集波形捕获率≥30,000wfms/s;2. 支持硬件实时的波形录制、回放功能,要求可以用其中一个波形为模板对所有波形做对比分析,并显示分析结果;3. 支持多种触发功能,包括:边沿触发、脉宽触发、斜率触发、视频触发、码型触发、持续时间、RS232、I2C、SPI、欠幅触发、超幅触发、第N边沿、延迟触发、超时触发;4. 支持自动测量功能,测量区域可选屏幕或光标,测量信源可选CH1-CH4或MATH,要求提供专用测量键,方便测量;5. 要求支持5组统计测量,可以统计测量结果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标准差,测量次数,测量结果字号可设(标准/大/特大)6. 要求支持数字滤波,包括:低通、高通、带通、带阻7. 要求AUTO模式下可自动激活通道,AUTO参数可设;8. 要求至少提供USB Host,USB Device(USBTMC),AUX(Pass/Fail,Trigout)接口。LAN接口符合LXI协议。(提供技术证明材料)9. 显示屏尺寸≥7英寸(宽屏),分辨率≥800×480;支持多级波形灰度显示。套48二、函数任意波形发生器1. 要求提供≥2路通道,最高输出频率≥20MHz;采样率200MSa/s,垂直分辨率14bits;2. 要求支持标准波形输出,包括:正弦波、方波、锯齿波、脉冲波、噪声、谐波;波形输出频率要求如下:正弦波1uHz-25MHz;方波1uHz-25MHz;锯齿波1uHz-500KHz;脉冲波:1uHz-15MHz;谐波:1uHz-10MHz;噪声(-3dB):25MHz带宽;任意波:1uHz-10MHz;3. 要求波形输出稳定,所有输出波形抖动≤220ps;分辨率≥1μHz;4. 支持谐波次数≥6次;谐波类型含偶次谐波、奇次谐波、顺序谐波、自定义;各次谐波幅度均可设置,各次谐波相位均可设置;(提供技术证明材料)5. 调制类型至少支持:AM,FM,PM,ASK,FSK,PSK,PWM;6. 要求内置全功能频率计,可测量频率、周期、正/负脉冲宽度、占空比等;7. 要求提供内建任意波形,包括工程应用、汽车电子等各领域的常用信号;8. 要求提供波形叠加功能,可以在基本波形的基础上叠加指定波形后输出。套48三、可编程线性直流电源1. 要求提供至少3路输出,包含典型的30V/3A、30V/3A、5V/3A;要求3个通道从0~设定值均连续可调,最大总功率≥180W;要求纹波与噪声≤350uVrms/2mVpp,瞬态响应:套48四、数字万用表1. 要求直流电压量程范围:200mV/2V/20V/200V,分辨率±(0.5%+3);1000V,分辨率±(0.8%+10)2. 要求交流电压量程范围:2V/2V/200V,分辨率±(0.8%+5);750V,分辨率±(1.2%+10)3. 要求直流电流量程范围:200uA/2mA/20mA,分辨率±(0.8%+10);200mA,分辨率±(1.2%+8);20A,分辨率±(2.0%+5)4. 要求交流电流量程范围:20mA,分辨率±(1.0%+15);200mA,分辨率±(2.0%+5);20A,分辨率±(3.0%+10)5. 要求电阻量程范围:200Ω,分辨率±(0.8%+5);2kΩ/20kΩ/200kΩ/2MΩ,分辨率±(0.8%+3);20MΩ,分辨率±(1.0%+25)6. 要求电容量程范围:6nF,分辨率±(5.0%+40);60nF/600nF/6uF/60uF,分辨率±(3.5%+20);600uF/6mF/20mF,分辨率±(5.0%+10)7. 要求提供LCD液晶显示;提供超量程提示、低电压提示;提供自动关机、数据保持、声音报警灯、手电照明、相对值测量、背光显示、NCV、通断蜂鸣、二极管、三极管、真有效值测量。2多人协助式电子测量平台套11. 尺寸要求:长≥1500mm;宽≥750mm;高≥1800mm;2. 要求桌面配置≥2MM防静电胶皮;搭配≥2个抽屉;3. 要求提供≥1层置物架,承重≥20kg;4. 要求所有电气部分均符合国标标准;所有电路,线材均在出厂前预接完毕,即插即用;5. 含电子技术员和测量工程师岗工位48个。3多功能智能电子产品测量系统套48新型实验实训操作台1.要求提供≥1路12V供电接口,≥1个电源开关;2.要求提供≥1路USB-B型接口,≥1路USB-A型接口;3.要求提供≥1路TTL串口,≥1路8通道逻辑分析仪接口;4.要求提供≥1个电流电压表头测量端子,≥1个液晶显示屏;5.要求内部集成≥1个程序下载器,支持代码调试、程序下载等功能;(提供技术证明材料)6.要求实验台集实训与收纳于一体,包含实验操作和收纳两部分,可用于实验操作,收纳放置实验导线、电源;7.要求具备在实验实训操作台上搭建实验电路系统以及TTL串口通信调试、逻辑分析仪调试、电流与电压测量及显示、下载程序及代码调试等功能。(提供技术证明材料)套48多功能智能电子产品测量套件要求能提供≥6项测量测试套件(至少包含以下套件中的3种):1.提供恒温控制模块测量测试套件(包含温敏电阻电路等)。2.提供信号发生与变换装置测量测试套件。3.提供信号分解与合成电路装置测量测试套件(包含方波信号发生器电路、滤波器电路等)4.提供数字时钟应用装置测量测试套件(包含二分频电路,计数器电路,加法器电路等)5.提供抢答器应用装置测量测试套件(包含D触发器,显示译码器等)。6.提供交通灯模拟应用装置测量测试套件(包含555定时器电路,双D触发器电路,十进制可逆计数器电路等)7.提供智能电网终端设备设计与开发实战套件(包括但不限于简易智能电表,简易电路合闸器等)。以上各个测量测试套件均要求各关键测量点均留有测试点,方便学生测量实验数据。要求配套全套教学资料,包括指导书、案例源码、PCB原理图、参考手册以及开发调试工具等,支持方案选型、功能设计、组装调试、应用程序二次开发、工艺外壳设计、原型实现等真实企业产品智能电子秤原型设计开发实践;4高精度恒温拆焊台套481. 要求输出功率≥650W;同步提供热风枪和电烙铁功能;2. 风枪控温范围:100-500℃;温度稳定度:±3℃;3. 焊台控温范围:100-480℃;温度稳定度:±2℃;4. 显示形式:要求使用LED数码管,能同时提供热风枪和烙铁温度显示5电子综合调试工具挂架套481. 采用金属材质,网孔板形式,便于任意收纳工具;2. 提供包含万用表、网线钳、压线钳、剥线刀、剥线钳、智能线缆测试仪、斜嘴钳、测电笔、电工胶带、水晶头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6通风系统套11. 适配PCB设计与制作集成化作业平台,每工位带喇叭口排烟装置,采用PVC管加360度可旋转喇叭口;2. 主排烟道管尺寸≥10寸,线体整体排烟通过专用管道风机排风到室外。*3. 风机数量≥1台,提供48个工位焊锡吸烟;4. 每个增压管道风机功率≥200W,风量≥1850㎡/h,噪音≤55db;5. 采用静音低噪高风压叶机构。使用环保安全材料,保证环境潮湿下运行不会导致短路。7仓储货架套41. 要求货架长≥120cm,宽≥40cm,高≥200cm;2. 层数≥4层;3. 每层承重≥250kg;4. 要求层板高度可调节。8电子元器件防尘收纳盒套301.要求使用环保塑料;可自由拼接,自由组合,从正面缝隙连接处,向下按即可自由拆分组合;2.卡扣式翻盖,自动弹卡;3.至少4种存储格规格,规格1(≥30x25mm)存储格,数量≥100个;规格2(≥70x30mm)存储格,数量≥35个;规格3(≥70x60mm)存储格,数量≥15个;规格4(≥120x30mm)存储格,数量≥10个。9电子元器件静音推车台81. 要求尺寸长≥700mm,宽≥700mm,高≥350mm;2. 板材厚度:≥0.8mm;采用静音轮。10场地内外文化建设套1对原场地进行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弱电建设和改造。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文化墙建设(室内)定制设计实训室文化墙和展板,宣传实训室文化理念;采用高密度PVC板材设计8块文化展板约10㎡的空间;整体设计LED灯光做科技线辅助边框设计;LOGO/主体字采用水晶字展示形式,采用高透亚克力材质。2.文化墙建设(室外)定制设计实训室文化墙和展板,宣传实训室文化理念;采用高密度PVC板材(防腐蚀工艺),图案采用UV喷绘,表面覆水晶膜,设计8块文化展板约10㎡的空间3.综合布线地面线槽采用加厚铝合金圆弧耐踩线槽,线槽内部强弱电分隔走线,布线采用“1个实训工位≥3个数据点+3个电源点”标准配置;电源线为国标线,所有裸露线路整理、捆扎、缠绕管线束;按实验实训需求预留工位电位。4.文化展板设计安装调试工作,保质保量进行.5.弱电改造与网络工程,新增综合布线、信息插座;6.学生成果与荣誉展示区,学生作品、竞赛奖项、校企合作展示,包含电子展示设备和展示架。7.安全规范与操作守则区,包含安全制度、设备使用须知8.区域导视与功能标识,各功能区名称标识牌、方向导引9.环境与安全标识,墙面安全标识、地面防滑警示条、区域名称标牌等安装11教学电子大屏套件套11. 要求提供整机三拼设计,中间黑板,两边配备高清液晶触控显示屏。▲2.尺寸和功能:大屏幕尺寸≥86寸;电子黑板与大屏幕等高。(1)大屏幕刷新率≥100Hz,自带操作系统,支持投屏、独立运行、屏幕扩展;(2)大屏幕自带摄像头,支持实时视频流;(3)电子黑板支持电子书写,板书记忆,区域擦除等功能。注:前文所称“提供技术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或组合多项证明材料证明其所提供产品满足对应的技术参数要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均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要求。证明材料形式如下:1.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页宣传资料;2.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3.支持项对应的功能截图或视频,截图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建议在投标文件中标注证明材料所在页码);4.▲条款,要求投标人所提供高清液晶触控显示屏通过节能产品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清液晶触控显示屏品牌型号(格式自定)、认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型号与证书型号一致)。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3.1.※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供货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2.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3.5中标人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货物如数字示波器、可编程线性直流电源、新型实验实训操作台、多功能智能电子产品测量套件等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质量、技术参数材料。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应协调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8.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软件系统、硬件配套程序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永久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需提供完整的软件操作手册及必要的技术支持,保障采购人正常使用。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技术资料、产品价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人员安全施工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投标人承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额外费用。3.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本项目整体质保不低于3年(包含设备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损坏等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质保期内确保产品功能性能品质。质保期自安装调试无误后经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二)售后服务内容1.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承诺在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内及时完成配件更换或使用备品更换并保证正常教学开展的(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1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2.2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3.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3.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4.※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0%货款,并在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3.5.※五、知识产权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应及时解决,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中标人应保证指控与采购人无关,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中标人违反本条保证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3.6.※六、培训中标人应承担培训产生的费用(差旅、住宿、餐饮等相关费用),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定制化培训方案,应包括对教学人员的线上线下培训安排。3.7.※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本项目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2)投标时需提供根据现场场地、配电、通风等实际情况制定的设备平面布局图及设计方案。3.8.※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人、采购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4.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质量)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4.2.二、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4.3.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质量)、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4.4.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5.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5.1.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5.2.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覆盖投标有效期。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5.4.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5.6.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7.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对应标准下浮10%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1.1%=4.4万元合计收费=(1.5+4.4)×90%=5.31(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5.10.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5.11.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5.12.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3.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6.1.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履约期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履约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履约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中标人和采购人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注:中标人和采购人可在此条款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进一步补充详细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中未提及事项按招投标文件执行。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诉讼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7.1.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1套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7.2.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须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2.提供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须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7.3.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7.4.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承诺函本公司参加活动,因本项目含有多种产品,现对产品成本之和相关情况作如下承诺:我公司为该采购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_____%。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1.本承诺函格式仅作参考。2.供应商须如实填报比例数据。3.关于报价扣除的相关规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三条“评标标准”中“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7.5.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测量与装调公共实训室 电子产品调试与测试装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